餐饮招标通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zip

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WJY(2020)17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31809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小金县美兴镇石灰村同星宾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180902433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28-83180916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30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2.本采购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318091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采购编号:[SCWJY(2020)173 号] 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2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小金县同 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SCWJY(2020)173 号。 二、采购项目: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5 万元。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2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9:30-16: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号朝 阳朗香广场 3 号楼 26 层 3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现金支付,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10: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10: 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磋商地点: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金沙北二路 41号附 5 号朝阳朗香广场 3 号楼 26 层 3 号)。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小金县美兴镇石灰村同星宾馆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09024330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028-83181589 采购文件咨询:028-83180916 财务室:028-8318352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号朝阳朗香广场 3号楼 26 层 3 号 2020 年 6 月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小金县同星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采购编号 SCWJY(2020)173号 5 交货期限 详见第五章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9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货物,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 10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4 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将在实际报价 得分的基础上扣除5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四、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 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1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 加分。 14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 求) A:不缴纳 B:缴纳□ 15 履约保证金 A:不缴纳 B:缴纳 16 联合体投标 A:不接受 B:接受□ 5 1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和磋商时间 2020年6月30日10:30 18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2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 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80916。 2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80916。 2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809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号朝阳朗香广场 3 号楼 26 层 3 号。 2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 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 和回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809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号朝阳朗香广场 3 号楼 26 层 3 号。 2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8091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 号朝阳朗香广场 3 号楼 26 层 3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26 招标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2.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 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7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 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6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四门冰柜。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9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8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0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 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1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 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项目履约完毕,验收合格的正式书面文件后 5 日内,由收款单位向 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履约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 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 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15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 调整。 37.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16 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8.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 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②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 缴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 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 证明材料); 注: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投标人公章(鲜章)。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尺寸 功率 电压 材质 数量 1 原吊顶拆除 600*600 铝合金板材 0.6 厚 220 2 原地砖拆除 600*600 全抛釉瓷砖 6 3 地砖 600*600 全抛釉瓷砖 6 4 铝扣板吊顶 600*600 铝合金板材 0.8 厚 550 5 擦鞋机 560×310 ×800mm 100W AC220 V/50H z 金色 、银色机身材质:钛金、不锈钢、三聚氰 胺木纹 2 6 洗地毯机 770x545x1 250 清洁效率 m2/h(深层/中度清洁)350/1000 空气流量 dm3/s:45 吸力 mbar:300 喷射量 l/min(深层/中度清洁):3.2/0.7 喷射压力 bar(深层/中度清洁):7/3.5 净水箱/污水箱 l:45/38 风扇功率 W:1100 刷子工作宽度 mm:410 吸尘宽度 mm:450 重量 kg:48 尺寸(长 x宽 x高)mm:770x545x1250 2 7 吸尘器 900*440 (mm) 抽吸喉管长度 8m(mm)抽吸喉管直径 40(mm) 容量 60(L) 额定输入功率 2000(W) 电源电压 220 电源 类型 交流电源 2 8 四门冰柜 1200*720* 1900 400W 220V 全不锈钢 制温范围 10~-18(℃) 容量≥1(立方米) 日耗电量≤4(度/天) 3 9 直冷操作台 1800*800* 800 470W 220V 全不锈钢 制温范围-5~5(℃) ℃日耗电量≤6(度/天) 3 10 消毒柜 1200*600* 1700 500w 220V 半钢 温度范围:60~125℃,机器重量:约 90kg 1 11 消毒柜 1800*600* 1700 800w 220V 半钢 温度范围:60~125℃,机器重量:约 90kg 1 12 双门展柜 1200*700* 1900 300w 220V 塑料/铝合金 制温范围 2-8℃ 容量≥1立方米 日耗电量≤2度/天 1 20 13 四门碗柜 1200*700* 800 全 304 不锈钢 1 14 留样柜 600*550*1 960 500w 220V 1.塑料/铝合金 2.产品形式:立式 3.额定频率:50Hz 4.功率:85W/120W(制冷/制热) 5.电压:220V 6.温度范围:4-38℃每一度恒温调节(具有热 补偿功能) 7.玻璃门:双层高强度钢化玻璃,保温效果好、 透明度高 8.箱体尺寸(W×D×H):480×490×840mm 9.内部尺寸(W×D×H):400×350×730mm 10.容积:≥100L 11.搁架:3 层可调,可任意调节高度 12.温度显示:自动显示箱体内部温度 13.安全锁:双安全锁设计,防止随意开启 14.压缩机:采用优质压缩机,运转平衡、噪 音低、使用寿命长 15.照明灯:箱体内部具备照明设施,方便夜 间观察储存的物品 16.箱体:箱体采用上等钢板,经防腐化喷涂 工艺,表面色泽柔和 1 15 卧式冰柜 1950*800* 800 650w 220v 单温放置方式: 卧式 冷冻能力: 7kg/24h(不含)-8kg/24h(不含) 能效等级: 无耗电量: 1.15Kwh/24h 开门方式: 顶开式 净重: 约 115kg 1 16 操作台架子 1800*300* 600 全不锈钢 304 1 17 砖墙门洞拆 除 1200*300* 2200 轻质加气砖,水泥,河沙 1 18 门洞封堵 1200*300* 2200 轻质加气砖,水泥,河沙,300*600 墙砖 1 19 实木门拆除 1200*2200 多层实木门 1 20 实木门 1200*2200 多层实木门 1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均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 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 2、本项目为物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投标人的报价需充分考虑到货物运输过程直到验收的所 21 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资费、长短途运输费、保险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 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培训费等完成该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3、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项目总体实施组织方案、安装 进度安排、备货供货方案、后勤保障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 5、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制定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人机料保障措施、应急处理 措施(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6、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 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正常履约,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 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需针对于本项目作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人员培训 计划、响应效率、处理流程、技术服务支持等。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2、交货地点:小金县同星宾馆。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物资、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合格入库后支付至合同款的 40%, 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款的 97%,余下 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 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2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2.4 其他实质性变动。 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202 年 月 日 25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27 格式 1-3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8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磋商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九、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 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 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29 格式 1-4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202 年 月 日 3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2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 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3 三、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货物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位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的运输、保险、安装调 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不得漏报,否 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 的,投标人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4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5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6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 七、技术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八、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应商 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9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0 十、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1 十一、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2 十二、最后报价表 一、关于最后报价表的说明: 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3、最后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交货期限 采购应答总价 人民币小写: 万元 人民币大写: 其他要求 注:1、采购应答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各分项报价按总价同比下浮计算。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 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4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45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46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7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业绩、实力、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 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8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有效报价作为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参照投标 人须知附表执行。 2 技术参数 25% 25 分 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5 分; 每有一项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扣1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3 项目实施方案 15% 15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总体实施组织方案、安装进度安排、备货供货方案、 后勤保障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包含以上内容且完全 满足项目要求、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每 有一项不完善或有缺陷或落实措施不足的扣 3 分;扣完 为止。 4 项目保障措施 12% 12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障 措施、人机料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自然因素和人 为因素)等;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有缺陷或落实措施不足的扣3分; 扣完为止。 5 售后服务 15% 15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 后服务承诺、人员培训计划、响应效率、处理流程、技 术服务支持等方面进行比较,包含以上内容且完全满足 项目要求,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 15 分,每有一 项不完善或有缺陷或落实措施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 6 政策类评审因 素 2% 2 分 1.投标人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为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得 0.5 分,非政府采购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 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第 1 项以供应商营业 执照注册地为准; 第 2 项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投标产 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产品的,请列出产 品所在文号、页码, 并复印该页附后。 7 投标文件的规 范性 3% 3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9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50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基本情况 2. 合同期限 3.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52 5.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6.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53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小金县同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5.9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5.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 30.3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 37.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 38.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 三、承诺函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磋商 九、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十、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报价函 三、报价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等费用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七、技术应答表 八、商务应答表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