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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BFFFZ01594
2、项目名称: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供应商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5、项目概况: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供应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行支付
7、项目预算:无
8、最高限价:无
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10、标段(包别)划分:
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6月18日09:00至2020年06月24日17:30
2、获取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 09:3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101室
联系人:陈庆年
电话:0551-65355826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68110066
5.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财政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63532068
八、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0750128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HFGGZY-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综合评分-20161008版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年度支付食堂运营管理费用,采购人无须付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
二、项目概况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食堂位于合肥市黄山路605号,餐厅面积为 570平方米(包括5个包厢),后堂面积为 200平方米。主要是保证在民创中心园区企业员工就餐,实行自主自愿,原则上不得对外经营。其中,食堂按早餐4个品种(自选)、中餐20个品种菜肴(自选)和主食、汤品、面点供应。
三、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1)中标人负责提供园区企业员工餐饮服务。
2、服务内容
1)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食堂部分应用设备,保证水、电正常使用。
2)中标人负责加工制作、原材料采购、餐饮配送、验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食堂内部卫生保洁,餐饮服务工作。
3、服务团队
食堂工作的员工由中标人负责选派,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中标人配备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并经审查合格,人员确定后除采购人要求外不得随意调换。中标人承担上述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鞋帽、健康证等费用。
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年。
5、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采购人对自己提供的房屋等资产享有财产所有权。合同期内,中标人购买的资产由中标人负责检测、维修、更换,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3)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可带走自购物品。
(4)中标人应保持所使用的房产原状和用途,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中标人提出改建方案,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装修,装修图纸(施工图纸、水电图纸、餐饮设计流程图)必须经过采购人事前审核许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图纸须交采购人存档。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改造水、电路;不得违章用电、用火,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工作要求:中标人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服务水平、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A、价格标准:为保证就餐人员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标准经营。
B、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套餐、营养餐、选餐食谱应由营养师和厨师共同制定,保证营养符合需要。
C、监督考核:采购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饮食工作的开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
D、原材料:服务期内,中标人所签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原材料必须渠道正规、质量安全,有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对采购的原材料安全负责;采购人一经发现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
E、能源管理:水、电、燃气类能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考核标准
根据采购人对后勤管理服务的要求与中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由采购人组成考核小组按月考核与园区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成绩相结合。
中标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干预,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采购人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为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采购人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4.2 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考核时由考核小组中两个以上部门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4.3 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园区企业员工满意率,每月随机检查,检查结果按食堂考核细则处罚。
4.5满意度:
考核小组每月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的调查。
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80%的,连续三次低于80%,且整改无效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食源性疾病的或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4.7本办法从中标人进场服务后实行,由采购人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无须报价,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每年收取综合管理费3万元。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下独立运营,服务范围见上述内容。中标人在服务履行过程中须承担所有费用,所有厨房设施设备、排烟系统及净化设备、餐桌椅、空调等均由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维修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中标人的水电、燃气、蒸汽费用应每月与采购人核实后的能源消耗数据,中标人按2个月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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