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8 15:55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臻至善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周堡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满
联系人:韩旭、15082266661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舒女士028-8779776转725)
因四川臻至善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01/02/03/04包)(采购编号:510201202038457)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6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6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人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情况。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本项目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要求相关供应商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供应商的回复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做出如下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4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经查阅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上述两单位均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经查询,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投“米”、“油”生产厂家为: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绵竹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绵竹市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微型企业。
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投“面”与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面”生产厂家均为:四川在生源面粉有限公司。在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四川在生源面粉有限公司均提供了德阳市旌阳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米”生产厂家为: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其提供了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中小型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油”生产厂家为:成都红旗油脂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成都红旗油脂有限公司提供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一项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 附件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招〔2020〕95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臻至善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周堡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满
联系人:韩旭、15082266661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舒女士028-8779776转725)
因四川臻至善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01/02/03/04包)(采购编号:510201202038457)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6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6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人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情况。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本项目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要求相关供应商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供应商的回复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做出如下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4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经查阅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上述两单位均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经查询,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投“米”、“油”生产厂家为: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绵竹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绵竹市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微型企业。
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投“面”与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面”生产厂家均为:四川在生源面粉有限公司。在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四川在生源面粉有限公司均提供了德阳市旌阳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米”生产厂家为: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其提供了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中小型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所投“油”生产厂家为:成都红旗油脂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中,成都红旗油脂有限公司提供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一项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