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盐城市税务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局食堂大宗物资供应集中采购,面向社会发出邀请,诚邀有实力履约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一、基本情况
盐城市税务局现正常用餐人员为200人左右。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大宗物资,分五个包进行采购:
包1:肉类;
包2:禽蛋类;
包3:水产海鲜类;
包4:蔬菜、瓜果类;
包5:面粉、调味品、其他类。
2、货物报价:报价单参照信息价(信息价是指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平均价,余同)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如信息价没有的则取市区主要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平均价(取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雅家乐超市三家超市或人民路、鹿鸣路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作为市场价,余同)下浮15%执行。以当月平均信息价(信息价是指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平均价)为基数按中标下浮率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所需为准。
3、服务内容:生产加工,保质、保量及时运抵采购人指定食堂仓库(无论需量多少均要能及时送货)。
4、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技术标准。
三、供货期限及合同签订
供货期限一年,如中标人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单位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应并通过本单位考核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提供的资质材料(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营业执照;(2)食品许可(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3)从业人员健康证;(4)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上述材料原件,经核验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
2、投标单位其他资格要求:在近三年生产或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货时间
按双方合同要求,常规供货不超过12小时,临时供货不超过2小时。
六、供货产品质量及要求
1、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猪肉必需符合GB 9959.1-2001标准;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水产品需要现场洗杀。
4、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产品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品牌应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优先考虑面、食用油的国家大型加工生产厂家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
七、定标方式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投标报价以及市场业绩、诚信度等因素后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位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供货厂商。
评标、定标办法: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
2、详细评审
(1)报价(50分)
信息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投标报价浮动率/评标基准价*100%)。投标报价浮动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6分;投标报价浮动率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加0.2分,最多加4分;投标报价浮动率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2分,扣完为止。
(2)产品质量及投标人诚信度(25分)
评标委员会对产品的质量及投标人诚信度进行评审并打分,打分区间为23-25分,计分单位为0.1分。
(3)投标人市场业绩(25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应业绩一项(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合同原件),每提供一项供应业绩加5分,最多加25分。
评标顺序为: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可兼投兼中。
八、投标风险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如物价起伏、送货人员工资及送货途中安全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后果。
2、签约价以中标候选人中的最低报价为准。
3、如果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包的投标,需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九、递交时间要求
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12时之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投标资料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盐城市税务局12楼1212室,联系人:朱惠平,联系电话:18932288328。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15:00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税务局3楼会议室。
十、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者年度内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商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3)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不合格货物可当场退货,油类、大米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是假货,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4)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5)中标人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其供货资格。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
十一、相关规定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鉴订后生效。
2、中标人按照中标价(基数×(1+中标浮动率)或约定浮动率)送货,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结算审批手续。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机打发票。
3、中标人必须按我单位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
4、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所中标段货物的品牌,如不经同意随意更换货物品牌,我单位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合同。
5、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中标人违约,或非亲自履约,或发生质量不合挌、质量事故,或供应不及时、考核不合格,政府或上级要求等等因素,我局可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协议,我局不兑负赔偿或补偿责任。
6、中标人与他方发生的业务关系及债权债务,均与我单位无关,造成我单位代偿、损失的,我单位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7、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我局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附件:
1、附件一: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docx
2、附件二: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docx
3、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4、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docx
5、附件五: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docx
6、附件六:报价单 报价单.docx
7、附件七: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docx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8日
单位简介
投标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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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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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单位食品 供应经历 (附合同原件或单位证明) |
详情见附件 |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