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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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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后勤服务采购(GXZC2020-G3-001486-CGZX)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后勤服务采购(GXZC2020-G3-001486-CGZX)中标结果公告
2020-06-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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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政采[2020]7994号-001〕号计划函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就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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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后勤服务采购(GXZC2020-G3-001486-C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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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机关食堂后勤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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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xzfcg.gxzf.gov.cn),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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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标日期:2020年6月15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维通、张文敢、陈俊杰、梁献华

采购人代表:伍金荣(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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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饭店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38号

3.中? 标? 金? 额:贰佰肆拾捌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伍角壹分(¥2,484,436.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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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771-280709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唐梦诗,联系电话:0771-5309306

3.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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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2.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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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8日


附件信息:

  • G3-001486.pdf

    92.5K

  • G3-001486后勤服务采购文件最终稿.doc

    222K


3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1486-CGZX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2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7994号-001),现对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3-001486-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机关食堂后勤服务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0 万元(其中:第1年120万元,第2年13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17时止,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核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5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肖斌 ,0771- 280709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0771-5309316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十二、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5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后勤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后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后勤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烹饪服务、餐厅服务、临时加班服务及日常管理等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项目简介

1.机关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160人,中餐约280人,晚餐约120人。

2.职工刷卡记录就餐情况,先刷卡,再用餐。

3.双休及法定节假日临时加班为值班加班人员准备餐食,双休日、节假日每日中餐、晚餐用餐人数各40人左右。

六、服务工作要求

(一)供应品种:

早餐:粉、面任选其一+鸡蛋一个,或面食类选2份+奶类选1份+鸡蛋一个,以上由服务员提供;黄小米粥、皮蛋粥、廋肉粥、白粥等和小菜配菜放在大厅,由职工自取。

中餐:纯荤菜2份,半荤素菜3份,共五份,职工任选三份;杂粮2个品种,职工任选1个品种,以上由服务员提供。素菜2份、米饭、汤水(清汤和浓汤各一)、水果、甜品放在大厅,由职工自取。

晚餐:标准同中餐。

自取品种必须满足当次用餐人数的份量。

每月必须推出不少于5个新菜,每天必须提供水果和甜品。

中标人按不低于本要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

(2中标人必须给在岗员工配备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等,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最低人员要求共计16人,人员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职业素质好。

岗位需求如下表:

岗位

人数(名)

技术能力要求

厨师长

1

1、持有厨师类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证书和健康资格证,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能有效管理食堂日常事务;

2、熟悉餐饮业务;

3、身体健康。

红案厨师

5

1、持有厨师类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证书和健康资格证;

2、熟悉餐饮业务;

3、身体健康。

白案厨师

4

1、持有厨师类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证书和健康资格证;

2、熟悉餐饮业务;

3、身体健康。

服务员

3

1、具有餐饮服务一年以上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资格证。

洗碗工

3

1、具有餐饮服务一年以上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资格证。

合计

共16人,所有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多处兼职。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承诺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提供服务,如在合同实施期间更换人员需采购人面试考核同意方可更换。

八、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中标人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好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中标人所采购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供采购人审定,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九、其他要求

(一)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中标人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二)中标人员工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时,应正确合理使用,并做好养护工作,如造成物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然损耗的除外。

(三)食堂卫生要达到《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服务质量达标,菜品质量上档次,荤素搭配合理,定期回访用餐职工满意率达到 90%以上,食堂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为本项目服务的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最低工资标准(不算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南宁市最新相关规定。

2、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乙方)承担责任。

3、中标人(乙方)负责服务员工的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思想教育,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

(五)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1.采购人每季度不定期进行在职职工满意度调查(随机调查50名就餐人员),季度综合测评满意率不达 90%的,采购人可扣减中标人该次需付合同款的5%。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的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质量综合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含8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中标人如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食品留样遵守以下原则,如检查发现操作规程与之不符,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每天必须有食品留样,每餐留样食品种类为当日加工的菜谱品种。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5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4.食堂用餐如发生安全事件,5人以上(含5人)发生异常症状,并被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确定为食堂提供餐食原因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每发现1人次,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1000元,一个季度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招标文件邀约条件配备服务人员或未经采购人面试考核同意擅自更换厨师长或厨师的,限期 5 个日历日内按要求重新配备到位或整改完毕;5个日历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相关人员或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每人次3000 元违约金;中标人15个日历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相关人员或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按中标人中标价人均月服务费扣除相关人员服务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奖惩措施:

1.如因采购人原因,直接造成中标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中标人相应赔偿; 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相应赔偿。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采购人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如双方有分歧,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或认定为准)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因采取不正当行为或手段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出现达不到服务标准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

5.1.一般情况。中标人服务不达标但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每次收取中标人200 元违约金。

5.2.较重情况。中标人服务不达标造成较轻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者特殊岗位服务出现轻微错误的,采购人每次收取乙方 500 元违约金。

5.3.严重情况。中标人不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发放劳动报酬,造成人员变动频繁或人员配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中标人服务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或者特殊岗位服务出现较大错误的,如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人员伤害、财产被盗(抢)、燃气泄漏等,采购人扣减中标人当月服务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4.因中标人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本合同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导致采购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5.5.合同终止/解除后,中标人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不得超过 10 天)交回食堂用房、相关设备和有关档案资料,否则,中标人应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逾期 15 天后,违约金加倍。

(七)现场勘查:投标人可自行到本项目实施地点做现场考察,费用、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的勘查。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

十、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食堂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报价

报价需针对承包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按项目采购预算分项细化后汇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费用)。

十二、项目采购预算:250万元(两年)。

其中第1年采购预算为120万元,第2年采购预算为130万元,包括:预计人员工资及社保金、管理费用、工作服等。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4

现场踏勘: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向业主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提供切合实际的管理服务方案。

5

演示时间及地点:

6

答疑、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20年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正,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正,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0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2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计息):投标人应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六十日。

16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①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985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服务的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可单独提交)(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10)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3)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要求)。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及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中心账户上(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账户上的清算时间)。

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保证金凭据上注明或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后退还,不计利息。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需求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资格文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分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合并装订成一份,且只需要一份)装入到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中心财务室编制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作为评审依据)。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中心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6.本中心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二)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001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电话:0771-5309316 传真:0771-5309311。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5分

(1)投标单位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投标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15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15分。

2.服务方案分………………………………………………………………………………35分

(1)工作方案分 12分

一档:方案一般 3分

二档:方案较完善,有一定可行性 6分

三档:工作方案很完善,可行性强 9分

四档:工作方案详细全面具体,有亮点,有充分保证,能很好满足采购需求 12分

(2)服务承诺分 12分

一档:有可行的承诺 3分

二档:有较多可行的承诺 6分

三档:有很多可行的承诺且均有合理保障 9分

四档:承诺丰富,有特色,有优质保障,与采购需求结合较好 12分

(3)投入人员安排及工资计划分 11分

一档:有可行的投入人员安排及工资计划 3分

二档:投入人员安排及工资计划较合理 6分

三档:投入人员安排及工资计划非常合理,考虑了人员休假、培训等各种因素 8分

四档:投入人员安排及工资计划详细完整合理,充分考虑了人员休假、培训等各种因素,有利于队伍稳定,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 11分

3.业绩分……………………………………………………………………………………20分

(1)投标人有从事大型餐馆经营管理的经验,每经营满一年得1分,本项满分为14分。

【备注:大型餐馆经验按年计算,每经营满1年算一个项目。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400座以上的餐馆。投标人为大型餐馆的,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或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2015年以来有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项目案例的,连续服务在3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的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共6分。

4.综合实力分………………………………………………………………………………30分

(1)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快检室,提供快检室现场图片及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的设备清单,得3分。

(2)投标人能承诺服务期间每月免费提供厨房设备检修维护服务且技术人员队伍满足有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三项的,每项得1分,共3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能承诺服务期间每月能免费提供厨房设备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的,且安保指导人员持有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省(自治区)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得3分。

(5)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获得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2分。

(6)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被行政部门认定为省(自治区)级老字号品牌的,得3分。

(7)拟投入的厨师长具备高级厨师资格证或以上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2分。

(8)拟投入的白案厨师和红案厨师具备中级厨师资格证或以上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人得0.5分,满分4分。

(9)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均已缴纳“五险一金”,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有效的个人证明材料,每人0.5分,本项满分8分。

(三)总得分 = 1 + 2 + 3+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住 所:

供 应 商(乙方)

住 所: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甲方后勤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甲方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服务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烹饪服务、餐厅服务、临时加班服务及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食堂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2年 ,从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其中第1年 万元,第2年 万元

付款方式为:本项目预付款为第1年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当年合同价的二分之一,第1个半年应付款金额包含项目预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食堂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食堂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年三个月的服务费总和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其中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分别用封面标记分隔]

二、投标文件目录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可单独提交)(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10)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3)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要求)。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声明。

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声明。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 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后勤服务采购(GXZC2020-G3-001486-CGZX)中标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gz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后勤服务采购(GXZC2020-G3-001486-CGZX)中标结果公告合同附件.pdf.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