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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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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8 16:5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2000021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8 16:54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联系方式:陈先生,139800886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联系方式:龙海波,028-866511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任先生,电话:028-86651121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②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 (4)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6-19 09:3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6-28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磋商文件售价(元) 13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6-29 10: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6-29 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9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565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F512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本项目计划编号:(2020)0088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65000元。3、监督管理办公室: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84636986; 4、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PPP项目标识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66 页 采购编号:[5101122020000218] 成都市龙泉驿区 2020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6 月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66 页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本合同仅供参考) ............................. 62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66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 2020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 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5101122020000218。 二、采购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 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农产品(茶叶)。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66 页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 9: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 号大科星创意园 1 栋 61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30 元/份(现金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 名称、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查验原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29日 11: 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 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 2020年 6月 29 日 10: 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磋商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 栋 613 室)。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66 页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1398008866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 系 电 话:028-86651121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66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4 采购编号 5101122020000218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农产品(茶叶),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565000元(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9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5000元(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 整)。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 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66 页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原件。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处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四、符 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66 页 13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 纳磋商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和磋商时间 2020年6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17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1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20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2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任先 生。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66 页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任先生 。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 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 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66 页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共 66 页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66 页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66 页 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 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内容 须由资格性响应部分及其他响应部分组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66 页 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须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须为正本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的 PDF扫描件, 不得加密)。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66 页 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66 页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函。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政府采购 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66 页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66 页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3.验收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66 页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0 页 共 66 页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1.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实质 性要求) 4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财采[2020]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 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 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 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1 页 共 66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 5、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 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2 页 共 66 页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66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②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 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4 页 共 66 页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 (4)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承诺函。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66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弘扬双拥光荣传统,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增进龙泉驿区党和政府与军烈家属和退伍 老兵们的感情,使军烈家属和退伍老兵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强化拥军优属、拥政 爱民的意识,充分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龙泉驿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现面向社会诚招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为 2020年龙泉驿区“八一”双拥慰问提供作 为慰问物资的优质茶叶。 二、技术部分: 1、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茶叶 1250 件 绿茶、花茶各 400g/件 (二)技术参数及配送要求: 1、技术参数: 茶叶 (1)品种要求:每件茶叶应包含绿茶、茉莉花茶两种,两种茶叶各 400克,须单独进行包装,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标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等级、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净含量、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成分表、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规格及国家法律法规或 GB7718标准 规定的其他项目。 (2)等级要求:特种或特级绿茶/特种或特级茉莉花茶。 (3)包装要求:茶叶可多盒分装,包装材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盒内茶叶须采用小袋分装, 每袋 4g-6g,产品包装内外信息统一且合规合法。 (4)质量要求:①绿茶要求茶叶外形匀整,色泽绿润,不含添加剂,无杂质;茶汤黄绿明亮 清澈、香气嫩香浓郁、回甘生津明显。②茉莉花茶要求外形匀整,色泽油润,不含香精,无杂 质;茶汤黄绿明亮清澈,香气鲜灵,滋味浓厚爽口。 (5)供货茶叶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提供与供货产品同名同类产品的委检或抽检质检报告;绿茶应符合 GB/T14456.1-2017及 GB/T14456.2-2018的相关要求,花茶应符合 GB/T22292-2017的相关要求。 2、配送要求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共 66 页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供货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 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样品及送样要求 (1)样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茶叶 1 件 绿茶、花茶各 400g (2)送样要求 ○1 供应商须在磋商时提供产品样品(实物),详见样品清单(注:1、样品按照本项目样品清 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提供;2、凡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提供了样品,将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评 审时磋商小组对样品实施的破坏性检查)。 ○2 供应商所提供样品须与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 ○3 送样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摆放完毕。 ○4 送样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样品外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在“供应商名称”字样后面 空白,不填写具体供应商名称,样品表面及内外包装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任何标志 与标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在评标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如不按要求提供样品将被拒 绝接收。 ○6 样品的生产、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 评标结束以后所有样品封样,由供应商自行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 磋商结果公告发出后,未中标人的样品予以退还,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留存,验收完成后 予以退还。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7 页 共 66 页 ○9 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符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起 1年。 (二)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配送商品,每次指定配送的响应时间为 60分 钟(采购人要求送货时开始计时),两天内配送完毕。 (三)交货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主要配送地点为本辖区范围内各 部队驻地。 (四)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货物的全部货款,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为 准。 (五)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釆〔2015) 3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及 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在供货期间(签订合同后至完成交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 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 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货物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货 物。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釆购合同时约定。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8 页 共 66 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9 页 共 66 页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0 页 共 66 页 格式 1-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66 页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 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2 页 共 66 页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3 页 共 66 页 格式 1-4 三、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 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共 66 页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66 页 格式 1-5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6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7 页 共 66 页 格式 2-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66 页 格式 2-3 二、报价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9 页 共 66 页 格式 2-4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进口/国 产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货物(含相关服务)(磋商文件第五 章)详细报出各类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漏报货物及服务 并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但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3.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招 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4.“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当与“报价函”的投标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0 页 共 66 页 格式 2-5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66 页 格式 2-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2 页 共 66 页 格式 2-7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3 页 共 66 页 格式 2-8 七、实质性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情况 备注 1 采购预算 2 最高限价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5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7 合格供应商 8 知识产权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66 页 12 计量单位 13 报价货币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 合同分包 16 合同转包 17 履约保证金 18 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 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 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 得高于 20%。 19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66 页 格式 2-9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6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0 九、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应商 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7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8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2 十一、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售后人员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9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3 十二、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第 包(如有)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0 页 共 66 页 格式 2-14 十三、最终报价表 一、关于最终报价表的说明: 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3、最后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交货时间 最终报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其他要求 注:1、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同比下浮计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月 日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1 页 共 66 页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 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 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2 页 共 66 页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 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3 页 共 66 页 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 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 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4 页 共 66 页 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5 页 共 66 页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 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 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 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6 页 共 66 页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 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样 品、产品实力、履约经验、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定、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 域网产品、响应性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7 页 共 66 页 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采用有效响应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响应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响应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不重复累计)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按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 共同类 评审因素 2 技术部分 16.5% 16.5 分 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配送要求的得 16.5 分;低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配送要求的(有负偏离),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因素 3 项目实施方 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 括: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时间及进度安排、配送方 案、仓储方案。上述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完全符 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或不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 实质性内容的每项扣 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因素 4 售后服务方 案 8% 8 分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 4分;低于磋商 文件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有负偏离),每有一项负偏 离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 评审。方案包括:管理机制设置、人员专业配置及职责分 工、售后服务流程、响应处理时间等。上述方案完整、内 容描述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分;每有 一小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或只有 技术类 评审因素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8 页 共 66 页 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每项扣 1 分,直至本项分 值扣完为止。 5 应急预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括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其他突发特殊情况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响应时间。 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6 分;每有一小项缺失 或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或只有简单描述却 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每项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因素 6 样品 8% 8 分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样品清单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 样品或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样品按要求提供齐全 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绿茶 (1)茶叶外形匀整,大小、长短整齐; (2)色泽绿润; (3)无杂质; (4)干茶无烟熏味、霉味等异味。 2、花茶 (1)茶叶外形匀整,大小、长短整齐; (2)色泽油润; (3)无杂质; (4)干茶无烟熏味、霉味等异味。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分, 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因素 7 产品实力 11% 11 分 1、产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证书 A级的得 2分;产品生 产厂家具有国内有机产品认证的再加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没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产品生产厂家通过 ISO9001体系认证的得 1分,没 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产品生产厂家通过 ISO22000体系认证的再得 1分, 没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证书的得 3分; 获得省级龙头企业证书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 3分,没 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产品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 2分; 共同类 评审因素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9 页 共 66 页 没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没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 履约经验 3% 3 分 供应商 2017年 1月 1日(含 1日)以来有类似履约经验 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共同类 评审因素 9 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 规定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其他 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 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共同类 评审因素 10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品 2% 2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 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2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 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 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 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 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 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 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共同类 评审因素 11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 2.5% 2.5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5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 评审因素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0 页 共 66 页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 +Bn)/ NB+(C1+C2+……+Cn)/ NC+(D1+D2+……+Dn)/ NDA1、A2……An分别为 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 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 (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3.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扶持政策。本项按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3.3.5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计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本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惩戒措施。本项按供应商须 知附表执行。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1 页 共 66 页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 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2 页 共 66 页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 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 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3 页 共 66 页 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 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 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 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4 页 共 66 页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 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 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 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 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5 页 共 66 页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6 页 共 66 页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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