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8 17:2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901202000032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8 17:25 |
采购人 |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鸿发西街与北兴街交汇处附近南,联系方式:詹女士,0825-239810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825-281870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詹女士,电话:0825-2398103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19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28 18: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9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7-02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7-02 14: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7-02 14: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疫情期间不做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638866元/年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行业划分 | S91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3.8866万元/年; 2、单位介绍信范本详见附件。 |
备注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约 ¥ 63.8866万元/年; 2、单位介绍信范本详见附件。 3、投标保证金:疫情期间不做要求。 4、共计三年,已列入三年滚动支出,资金共计191.66万。 5、监管部门: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825-2313824。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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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后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322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63.8866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发售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9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7月2日14: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十二、磋商保证金:
金 额:¥ 0元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或保险)。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须以对公账户交纳)。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或保险)。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十四、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鸿发西街与北兴街交汇处附近南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981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业务)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80368781
联 系 人:(财务)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98215
座机电话:0825-2818707
电子邮件:39089334 @qq.com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3.8866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1.厨师团队服务人员14人(其中厨师5人、墩子师傅4人、勤杂工5人),接受过专业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负责支队机关食堂就餐人员早、午餐;直属一、二、三大队食堂就餐人员三餐和车辆管理所食堂就餐人员午餐;负责采购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餐厨服务任务等。
2.负责采购人委托的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合理分配和安排好食堂的服务工作,完成好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3.服务团队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给支队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计划。
4.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供应商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5.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6.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餐饮卫生和厨房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能让无关人员(包括民【辅】警)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其他人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7.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保存食品。如因厨师、杂工责任导致的食物中毒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
(二)人员要求
1.中标后,采购人可以根据服务团队人员表现情况,要求成交方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成交方调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
2.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应持有职业健康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食堂劳务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供应商应及时解决。
2.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的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法定社保办理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仲裁、诉讼事件等。
2.供应商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调整管理纠纷、安全责任事故。
(二)服务期限、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按每一年度进行签订,服务期间如有考核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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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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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邮箱:
单位名称(盖章):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