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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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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海东本市级][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海东市·海东本市级][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6/18 17:34:03 

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东市教育局委托,拟对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89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fa1aa3fd-86d6-44aa-b510-575aabbe53a9&FileCode=Z189&ClientGuid=bcc3b7c7-ea0e-4ffe-afe5-b7eaf5a6204c&BiaoDuanGuid=null&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8 17:28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6-19 至 2020-06-28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0971-6337999 电子邮箱:qhhcqn@126.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1
分包名称: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9 09:30
开标时间
2020-06-29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海东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10015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文化街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3799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人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35010154800005655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18

附件如下:

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定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人:海东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3-3"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说明 7

1.适用范围 7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7

3.投标费用 7

二、磋商文件说明 7

4.磋商文件的构成 7

5.磋商文件的质疑 7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

9.投标保证金 9

10.投标有效期 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9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1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1

六、磋商过程 12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12

八、确定成交人 17

九、授予合同 18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1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6

(一)投标要求 56

1.投标说明 56

2.重要指标 56

3.商务要求 56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5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8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6月18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0971-6337999

电子邮箱:qhhcqn@126.co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文件递交

邮寄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6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海东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10015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文化街4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0971-633799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人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35010154800005655

其他事项

公示网址:

青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qinghai.gov.cn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1.44.251.34/fwpt/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做好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297号)文件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提出如下要求:

(1)各投标人不需要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同时也不需要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号 1 号楼 1 单元 1271 室),联系人:牛先生,联系方式:0971-6337999/13519734330。

(2)邮寄时间:邮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17时00分前(以邮寄文件送达接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邮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前送达邮寄文件的将不予受理,纸质邮寄文件必须密封完好,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磋商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15000.00元;

收款单位: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59406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本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01.投标函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03.分项报价表

04.技术规格响应表

0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0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07.投标人承诺函

0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0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投标保证金证明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磋商最后报价表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交货的内容、价格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磋商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

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8.2.1 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 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 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4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投标报价、商务评分、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

评审分数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报价分

3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水平

50分

技术参数

30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环保和节能

2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18

1、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的得8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但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的得6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措施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2、交货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计划编制全面、合理得5分;保证措施不全面或不合理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措施明确、周密、可行得5分;措施较明确、但不可行得3分;措施不提供不得分。

履约能力

10分

类似业绩情况

10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2017年8月3日,提供的业绩为2014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2日)有一份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2、投标人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工作的实施工作、设备安装进度和对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横向对比,优秀得4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分。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5

针对该项目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全面、详细、可行的得5分;措施及相关承诺全面、不可行得3分;措施及相关承诺不全面、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

能力

5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服务承诺函)

八、确定成交人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投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4成交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投标人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2.5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磋商活动终止

23. 终止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24.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收取对象:成交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1335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2002]1980)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账号:35010154800005655

收款单位: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江苏汇诚竞磋(货物)2020-0602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HC-2020-0602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 5%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无息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代理机构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 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目录

01.投标函……………………………………………………………所在页码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0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0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0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0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07.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0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09.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0.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3.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7.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20.磋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


0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时间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合计

免费质保期

产品质量

1

2

3

4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0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07.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0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三个月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