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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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供货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成交人:(以下称乙方)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中所需食堂菜品(服务名称)经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明丽采2020017号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0年06月09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成交通知书
c.变更补充文件。
d.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澄清修改文件)
e.成交人响应文件 (含澄清内容)
1.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的货物需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大港头镇机关食堂食材类采购,如合同期内服务经业主认可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一年,最长可续签2年。
采购内容包括:鲜猪肉类、蔬菜类、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冻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冻品类、豆制品及干湿面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等。合同总价包含货物价款、包装物、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食材要求
1、货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供货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通过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2、鲜猪肉具体质量标准: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3、蔬菜类
要求无烂叶、黄叶,去泥、去皮、去叶等,利用率在98%以上,每批蔬菜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并出据《农药残留检验报告》和《防疫检测报告》。
3.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3.2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3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3.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紫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3.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3.6葱蒜类:包括大葱、小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3.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3.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3.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4、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
内脏去除干净,肌肉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保有鸡、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和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5、冻禽肉类及其制品
5.1鲜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5.2冻肉: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及过多冰衣;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6、水产及其冻品类
6.1鲜活水产: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烂嘴及其它外表损伤;整鱼新鲜有光泽,眼球突出;鱼腹坚实不膨胀。个头大小均匀。
6.2冰冻水产:解冻后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无伤痕。
7、豆制品及干湿面类
白色或淡黄色,具有豆腐特有之香气,味正,块形完整,软硬事宜,质地细腻,有弹性无杂质,手摸不滑溜。
8、水果类
新鲜,无皱皮、干涩现象,外观有光泽,无变色 ,果形饱满无异形,无机械损伤。 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成熟度适中,无污染残留农药 。水果外包装须完整干净。
9、干货类
干燥清爽,不霉烂,外观整齐均匀,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光泽。
10、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
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1、交货时间:为每天早7:00以前,按照采购人报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将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食堂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仓库。
3、运输方式:供货方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风险,由供货方负责。
4、供货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采购人二联,供货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
5、供货方产品送达采购人时,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6、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供货方退换货,供货方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7、货品需由专车、专人配送,驾驶人的驾驶证等有效信息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给招标人备案。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8、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9、投标人需做好72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3.付款方式
1、根据合同约定(月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及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结算率(折扣率),结算价=基准价*结算率(折扣率)。结算价格包含货物价款、包装物、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结算率(折扣率)(以中标结算率(折扣率)为准)。
3、采价方式
采价工作由采购人指派的询价小组负责,供货方可以派员一同参与询价,询价所得信息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次月的结算基准价计算依据。即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询价小组在每月30号左右,分别到当地大港头菜市场或碧湖菜市场或线上(如世纪联华在美团上的价格)取相关食材的售卖价,然后取2家的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次月相关食材结算基准价【也可以参考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加权平均】。如在采价日遇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前的原零售价为准;如在采价日出现某种食材超市下架或停止销售的情况时,询价小组可向这2家采价点以外的其他超市或市场询价确定。
计算公式:每月30号左右的(1#采价点零售价+2#采价点零售价)÷2 =次月结算基准价。
4、货款结算按实际采购量计算。
每月10日前采购方和供货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供货方必须开具本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本公司的账号,采购人在收到供货方发票后应于当月将货款转入供货方公司的账户。
4.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除了合同本身外, 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6.不可抗力
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7.税费
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违约终止合同
8.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8.2 由于供货方提供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采购人及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与甲方无关。
8.3在甲方根据第8.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9.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9.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行贿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0.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变更合同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2.争端的解决
1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2.1.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2.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2.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4.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