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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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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宜采计备【2020】XM1063号要求,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本项目于2020年6月17日15时00分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本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59.4万元。

三、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酒店为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封闭隔离人员提供食宿服务。

四、谈判内容:

谈判日期:2020年6月17日

谈判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25号)

谈判小组:王守权、李承燕、杨红

五、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宜昌市山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单价:每人150.00元/天

成交供应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15号

成交内容: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封闭隔离人员食宿服务。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6月18日。

七、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30%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质疑: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杨红

联系电话:13997680999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倩

联系电话:15629363695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2020年6月18日

  •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HBJXC(2020)053号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6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 1,1,标题 2,2" HYPERLINK \l "_Toc515562008"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2

HYPERLINK \l "_Toc51556200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1" 一、说 明 9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2"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3" 三、谈判报价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4"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5" 五、谈判的步骤 13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6"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7" 七、签订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8" 八、公告、质疑 17

HYPERLINK \l "_Toc515562019" 九、项目验收 18

HYPERLINK \l "_Toc515562020" 十、适用法律 18

HYPERLINK \l "_Toc515562021" 第三章 清单及采购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5155620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宜采计备【2020】XM1063要求,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JXC(2020)053号

2、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

3、项目预算:人民币59.4万元。

4、服务周期:约60天(暂定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8日,实际服务截止日期根据疫期情况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而定)

5、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酒店为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封闭隔离人员提供食宿服务。(具体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酒店必须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所经营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次谈判。

谈判供应商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彩色复印件供谈判小组核查,否则谈判小组将不予采信。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原件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料费20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时间:2020年6月12日到2020年6月16日(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7日15时00分(注:9:00时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递交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11栋6楼)。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6月17日15时00分;

2、谈判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11栋6楼)。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杨红

联系电话:13997680999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倩

联系电话:15629363695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疫情期间封闭隔离人员第二批食宿服务

2

采购人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

电 话:13997680999

联系人:杨红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25号

电 话:15629363695

联系人:谢小倩

4

监管部门

名 称: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电话:0717-6330091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酒店必须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所经营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次谈判。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时间及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1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20年6月17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11栋6楼)

1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_ _

13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14

谈判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其他: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

16

政府采购验收电话

13997680999

17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评审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21

监狱企业类型

□小型

☑微型

2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小型

☑微型

23

价格扣除比例

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7%(取值范围:6%-1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24

其他

特别提示:一、本项目将根据谈判小组意见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且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如果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一样,则以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二、为了加强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滋生蔓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资源交易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供应商代表进入会议室后必须按代理机构要求对号入座,在竞争性谈判活动结束前,供应商与供应商不得相互口头或电话交流,不得相互窥看报价;供应商不得无故离开指定座位,听从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否则查证核实后按自动弃标处理。

2、在谈判活动结束前,禁止两个及以上供应商代表同时离开开标大厅,否则均按自动弃标处理。

25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30%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谈判供应商”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响应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第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1商务文件(详见第五章商务文件组成)

6.2价格文件(详见第五章价格文件组成)

6.3技术文件(详见第五章技术文件组成)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 谈判的有效期

10.1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谈判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0.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9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谈判报价要求

11. 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人民币报价。

11.2谈判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

11.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谈判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

12.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谈判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胶装,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3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由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正式授权的谈判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附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整本须逐页盖公章,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须密封,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有“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1.1采购人将严格执行“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 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谈判的步骤

16. 成立谈判小组

16.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响应文件的审核

17.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原则及标准对谈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报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期的税务和社会 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文件彩色复印件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要求

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酒店必须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所经营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提供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信用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次谈判。

2





供应商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是否与 营业执照等一 致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方案

只有一个谈判方案

谈判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上限价

谈判有效期

90日历天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承诺;

服务期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

其他

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文件

17.3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无效文件: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4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谈判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18. 谈判

18.1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谈判。

18.2谈判过程中,若需修正谈判文件或优化采购方案,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并给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谈判供应商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文件修正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继续进行谈判。

18.3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作报价。谈判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报价相同的并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价=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中小微企业优惠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率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类型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确认函,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并列时,根据物有所值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21.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1.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公告、质疑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谈判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2.2如果谈判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2.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2.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5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项目验收

23.1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3.2验收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23.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24.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因疫情原因,需设立临时宜昌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封闭隔离备勤点,预计隔离人数:50-60人。现根据实际需要我单位采购一家符合条件的酒店来承担此次隔离期间相关人员的住宿及餐饮,具体要求如下:

住宿酒店拥有能够同时承担60人及以上的住宿房间(标准间或单间)(房间内应配有电视、空调、 wifi、卫生间等, 24小时供应热水,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2、供应商须承诺为隔离人员提供每日的生活必须日用品(如牙膏、牙刷、沐浴露、洗发水、纸巾、纯净水等)。(提供承诺函原件)

3、餐饮能承担 60人及以上的三餐饮食服务,需每日每餐进行送餐服务(独立打包,一人一份)。

4、每天餐配标准:

(1)早餐:各种面食、搭配各种粥、汤;

(2)中餐:两荤两素;

(3)晚餐:两荤一素;

供应商须承诺所有食材必须新鲜,每天餐配必须含有牛奶、鸡蛋、水果,不允许有冷冻肉,菜品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酒店位置须在宜昌市区范围内,须相对独立、封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酒店及周边环境照片)。

4、供应商须承诺酒店在隔离期间要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隔离区要安排专人看守,防止酒店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进入隔离区。(提供承诺函原件)

5、费用标准 :房费+餐费上限180元/人一天,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上限价作废标处理;

6、报价要求: 供应商餐费+住宿费(人/天)报单价,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7、其他要求考虑到项目特殊性,采购人将对参与竞标酒店进行现场核实。 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竞标酒店提供的实际条件与其投标承诺不符,采购人将保留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和追责的权利。

8、服务周期:约60天(暂定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8日,实际服务截止日期根据疫期情况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而定)

9、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拟定。

注意:

1、本次采购服务期限约60天,暂定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8日,实际服务截止日期根据疫期情况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而定,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隔离人员住宿天数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2、因时间原因,本次采购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不了,其实际服务期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8月8日(实际截止日期根据疫期情况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而定)。原隔离酒店需要顺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原隔离酒店费用(2020年6月10日至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期间费用)由采购人从本次成交总经费中按本次成交的标准据实扣除经费,再另行付给原隔离酒店。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大幅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采购预算价时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启动低价质询程序。供应商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友情提示:宜昌市财政局已与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家银行分别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协议》。如果你公司需要获得融资贷款,可与上述四家银行取得联系。联系人公布如下:浦发银行袁秀娥15271514244,万纹13972000131;中信银行李旻昊13774192599;建设银行云集支行刘兴凌13972589601。交通银行田丽13235630009。市财政部门联系人:刘学勤13607201133。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日 期:


商务文件组

目 录

1、谈判响应函;

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供应商获得的荣誉及证明资料;

4、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9、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谈判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4、价格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接受谈判文件中关于谈判保证金的约定。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6)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单价)(元/人)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报价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单价)(元/人)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报价表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后,单独携带至谈判现场,现场填写,份数:2份及以上。)


服务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数 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负责人(签 章) :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 章) :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谈判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