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725202006190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尚义县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 | ||||
项目联系人: | 张婧 | 联系方式: | 0313-2566269 | 代理机构: |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区划名称: | 尚义县 |
采购人名称:尚义县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13466991
采购人地址 :张家口市尚义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27号富海广场商业1号楼第5幢10层10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2566296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米面及其它粮类、食用油、肉类、禽蛋类、瓜果蔬菜类、豆类及豆制品、酱油和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等。特别强调:不得采购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相关有风险的食品。本项目共分两个包。A包:下马圈乡中心小学、甲石河乡中心小学、红土梁镇中心小学、小蒜沟镇中心小学、秀水小学及三中。
B包:满井镇中心小学、八道沟镇中心小学、大营盘乡中心小学、大苏计乡中心小学、三工地镇中心小学、石井乡中心小学、七甲乡中心小学、套里庄乡中心小学及大青沟镇中心小学。
采购公告期:2020年05月27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货物 | A | 92130725MA09W9BR5T | 尚义县南壕堑镇锦林食品粮油店 | 尚义县南壕堑镇太平街集美小区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0 | 5%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货物 | B | 92130725MA0958D822 | 尚义县南壕堑镇郝飞粮油店 | 尚义县南壕堑镇新兴街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0 | 5% | 详见招标文件 |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评标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3-2566269
备注:供货地点:为各包采购学校。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A包:下马圈乡中心小学、甲石河乡中心小学、红土梁镇中心小学、小蒜沟镇中心小学、秀水小学及三中。 B包:满井镇中心小学、八道沟镇中心小学、大营盘乡中心小学、大苏计乡中心小学、三工地镇中心小学、石井乡中心小学、七甲乡中心小学、套里庄乡中心小学及大青沟镇中心小学。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胡海英、武敏杰、施武、吴占福、王政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21000
招标文件编号:RYZB-2020-019
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1638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 6 -
HYPERLINK \l _Toc1137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11 -
HYPERLINK \l _Toc16195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3 -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35 -
HYPERLINK \l _Toc171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5 -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1招标项目名称: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
1.2招标内容:米面及其它粮类、食用油、肉类、禽蛋类、瓜果蔬菜类、豆类及豆制品、酱油和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等。特别强调:不得采购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相关有风险的食品。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供货地点:为各包采购学校。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A包:下马圈乡中心小学、甲石河乡中心小学、红土梁镇中心小学、小蒜沟镇中心小学、秀水小学及三中。
B包:满井镇中心小学、八道沟镇中心小学、大营盘乡中心小学、大苏计乡中心小学、三工地镇中心小学、石井乡中心小学、七甲乡中心小学、套里庄乡中心小学及大青沟镇中心小学。
供货时间:供货期2年。
1.3招标文件编号:RYZB-2020-019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8资格要求:
1.8.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1.8.2 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载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2018年度或2019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3月1日之后基本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0年05月27日09:00至 2020年06月02日17:00,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单位可不去开标现场。
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对A、B两个包自由选择报名(可同时报多个包),各潜在投标单位最多可以成为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将按包段顺序进行,如果成为了A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失去A包以外各包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本项目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报名,采取电子方式招投标,拟投标的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3.0系统、“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注册登记并报名。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接收公开招标文件。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0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B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
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北京时间9:00分
1.12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北京时间9:00分
1.13 投标及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评标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采购人名称: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尚义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政 13513466991
代理机构: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富海广场
电 话:0313-2566296
联 系 人:张婧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派送食品相关内容:
食品采购具体数量根据当年的实际在校学生确定(2020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预计约为1900多人,实行捆绑招标,捆绑供应。采购人根据学期在校人数、学生需求,按照食堂供正餐模式,科学合理搭配食谱,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采购内容:米面及其它粮类、食用油、肉类、禽蛋类、瓜果蔬菜类、豆类及豆制品、酱油和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等。特别强调:不得采购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相关有风险的食品。供货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按照供货学校划分,分为两个包,每个包确定中标人数量为一家。
A包:下马圈乡中心小学、甲石河乡中心小学、红土梁镇中心小学、小蒜沟镇中心小学、秀水小学及三中。
B包:满井镇中心小学、八道沟镇中心小学、大营盘乡中心小学、大苏计乡中心小学、三工地镇中心小学、石井乡中心小学、七甲乡中心小学、套里庄乡中心小学及大青沟镇中心小学。
供货地点:为各包采购学校。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二、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米面及其它粮类,必须符合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所派送大米、小米不能采购陈化粮。
2.调和油等食用油要用“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桶装油。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冷冻肉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糖、酱油、醋、盐、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无公害。
三、食品价格约定
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学校所在地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蔬菜类等物品信息价格作参照,原则上要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学校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和评议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评议,要与供货商及时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
四、统一派送要求
1.学校在每周星期四(或星期五)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校的订货计划并按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送到学校。
2.派送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清单,并在送货给学校时复印给学校存档。
3.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学校时复印给学校存档。
4.学校每天要对学校食堂所采购食品实行严格的双人验收制度,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5.送货商按合同向学校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送货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或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二)付款方式
1.供货商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送货入库数据相符。
2.学校负责审核学校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在财政下拨资金到位后,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及时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六、供货商的退出
供货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退出供应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教科局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派送工作。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
4.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5.被吊销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6.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7.食品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七、工作职责
学校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需求工作。负责做好学校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及相关台账的记录。组织学校评议小组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服务态度进行评议。
1.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相关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台账和索证、原料验收等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工作;强化学校食堂管理,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本校评议小组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服务态度等进行评议,保障学校食品供应正常、安全营养。
2.食品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履行合同;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学校、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
3.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4.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和供货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其他要求
1.所供食品合格率、完好率达到100%;
2.贮存要求:破壳蛋、腐烂苹果等问题食品不得入库贮存;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
3.运输要求: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注:1、具体数量以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米面、粮油为该项目核心产品。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3.2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应当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中标人供货时所供货物应符合上述规定。
3.3 招标货物中如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认证制度,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理解该文件。
3.4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 ,应当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中标人供货时应充分理解该文件。
3.5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中标人供货时应充分理解该文件。
3.6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资料。
3.7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8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9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4.1总则
4.1.1适用范围
4.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所述项目的内容。
4.1.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1.1.3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20年60万元(A包30万元、B包30万元)、2021年80万元(A包40万元、B包40万元)。
4.1.2定义
4.1.2.1“采购人”系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4.1.2.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1.2.3“投标人”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
4.1.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4.1.2.5“公章”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正式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不得用各式业务章或专用章代替。
4.1.2.6 “签字”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应当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的名字,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4.1.2.7 “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
4.1.2.8 “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和保险行业、其它行业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依照该条款中“法定代表人”执行。
4.1.3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4.1.4合格的投标人
4.1.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4.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1.4.4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4.1.4.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1.4.6投标人应当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1.5投标费用
4.1.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5.2踏勘现场
(1)采购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
4.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1.1投标邀请函
4.2.1.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2.1.3投标人须知
4.2.1.4主要合同条款
4.2.1.5投标文件格式
4.2.2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3招标文件的澄清
4.2.3.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包括电子版),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向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已取得完整有效的招标文件。
4.2.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澄清或答复,供应商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3.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对投标人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4.2.4招标文件的修改
4.2.4.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的形式进行修改;
4.2.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4.2.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2.4.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3.2投标货币与计量单位
本次投标用人民币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报价原则:
4.3.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2.2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全部货物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售后等的一切费用。
4.3.2.3 本次报价规定:
A、B包:报价方式为总体优惠率报价。
4.3.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3) 投标函;
(4) 投标报价表;
(5)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简要说明;
(7)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A.载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复印件;
C.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D.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6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人不涉及此条款);
E.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6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人不涉及此条款);
F. 具有2018年度或2019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3月1日之后基本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G.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相关主体(含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项)信用记录的网络截图;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0)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
(11)投标保证金凭据(银行保函)复印件;
(12)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
(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4.3.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
4.3.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4.3.5.1投标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成册;
4.3.5.2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3.5.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除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并CA加密投标外,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2份(正本1套,副本1套)
4.3.5.4投标文件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4.3.6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9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B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退出投标的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B.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如违反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中(张财字[2009]255号)涉及到签订合同之前条款的;
C.未能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D.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4.4投标文件的递交
4.4.1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并CA加密投标。4.5 开标与评审
4.5.1 开标
4.5.1.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4.5.1.2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5.1.3 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4.5.2 评审
4.5.2.1 本招标项目的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5.2.2 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估结果、不符合评估办法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4.5.2.3 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4.5.2.4 授权委托人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4.5.2.5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4.5.2.6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委员会组长;
4.5.2.7 评审纪律、评审原则和标准将在评审会议上宣布。
4.5.2.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5.2.9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5.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5.2.11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4.5.2.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4.5.3 对投标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4.5.3.1第一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协助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中任意一项的,视为无效投标,在资格评审时由采购人进行审核,资格证明材料内容不全或不合格或无法辨认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合格标准 |
备注 |
1 |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2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3 |
载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4 |
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复印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5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6 |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6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人不涉及此条款) |
真实、有效、完整 |
|
7 |
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6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人不涉及此条款) |
真实、有效、完整 |
|
8 |
具有2018年度或2019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3月1日之后基本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9 |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相关主体(含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项)信用记录的网络截图 |
1、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信用记录的网络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附于投标文件中 |
|
10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
||
12 |
投标保证金凭据(银行保函)复印件 |
真实、有效、完整 |
|
13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满足或优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5.3.2 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3.3参与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下表中所要求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满足“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其中一项的或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通过,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4.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5.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3.6 第二阶段: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所投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因素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说明:本项目所有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统一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最高总体优惠率)/投标报价(1-报价总体优惠率))×0.30×100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15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1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5分。 |
||
3 |
人员 |
9分 |
每有一份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健康证的得3分,最多得9分。 |
|
4 |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
24分 |
1、 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详尽、合理,具体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 供货方案较好,满足需求的的得5分; 供货方案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2、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合理,具体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好,满足需求的的得5分;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详尽、合理,具体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好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
|
应急保障方案 |
7分 |
应急保障方案详尽、合理,具体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7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好,满足需求的的得4分; 应急保障方案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
||
合 计 |
100分 |
|
说明:1、投标报价=1-总体优惠率
4.5.4 评审结果的确定
A、B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资格性检查(符合性评审)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评审结果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有对中标人的反映(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并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通过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替补,以此类推。也可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4.6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答复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办投诉。质疑或者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质疑或者投诉材料应当包含质疑或者投诉内容、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来源等,材料中引用没有公开的招标文件的,要明确注明材料来源。对没有证据材料和没有提供证据材料来源的,或以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为依据提出的,不予受理;对捏造事实、陷害诬告、破坏政府采购工作的,将向政府采购办提议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4.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按期领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8 合同
4.8.1 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
4.8.2 签订合同
4.8.2.1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4.8.2.2 如中标人或采购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中标人违约,将对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不良行为;采购人违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8.2.3 如遇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4.8.2.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4.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4.9.1 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4.9.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9.3 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9.4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进行泄露。
4.9.5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4.9.6招标代理服务费
4.9.6.1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A包: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壹万零伍佰元整;
B包: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壹万零伍佰元整;
4.9.6.2 中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帐号:0340 5734 8900 015
开户银行:张家口银行宝善街支行
行 号:3131 3800 0035
4.9.7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的,解释权属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9.8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件按下列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建设东街富海广场
邮政编码:075000
电 话:0313-2566296
联 系 人:张婧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使用单位)
乙方:
经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RYZB-2020-019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 。
四、合同条文
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
5、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
五、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甲方和代理机构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4. 乙方有义务按招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监管机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监管机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七、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RYZB-2020-019 A包或N包
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
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 购 人: 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投 标 人: (公章)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投标日期: 2020年 月 日 .
标书类型: 正(或副)本 .
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张财字【2009】255号)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RYZB-2020-019),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 。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投标报价:
投标总体优惠率: %
供货时间:
(2)我们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内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9)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书面声明
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单位:%
项目名称 |
|
总体优惠率 |
|
服务期限 |
说明:1、具体数量以尚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格式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如实响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名称和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
2. 单位地址: .
邮 编: .
传真/电话: .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 最近年度资产负债表(到2018年12月31日止)
(1)流动资产: .
(2)固定资产: .
(3)流动负债: .
(4)长期负债: .
(5)所有者权益: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
就我方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人简要说明
1.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营业面积、仓储面积、企业性质、组织结构、隶属关系等;
2.投标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进货渠道、专项销售权、代理协议、运输条件、经营业绩等;
3.技术及服务承诺;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由投标人按以上要求表述)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双两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姓名)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正式员工,现委托其为张家口润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采购的尚义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包)(项目编号:RYZB-2020-019)的投标代理人。
代理权限 。
代理期限从封标之日起至本项目完结之日止。 。
附投标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详细通讯址: .
电话: 传真: .
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双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格式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银行保函)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应急保障方案格式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应急保障方案
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质疑格式
质 疑 书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
地址: 邮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编: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
事实依据: .
.
法律依据: .
.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
签字(签章): 公章: .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