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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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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P202005055
【信息时间:2020-06-19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合同公示
单位:元

合同编号

SPZFCG-HT2020-026

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P202005055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采购形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辖区

市辖区

所属行业

政府机关

代理机构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4343216008

供应商名称

四平市义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185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0-06-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0-06-19

附件:四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义信)(6.12).doc


合同附件下载地址

四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PZFCG-HT2020-026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税务局委托对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四平市义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1

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

详见响应文件

1

1,185,000.00

1,185,000.00

合计

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1,185,000.00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1,185,000.00元。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有服务完毕、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服务时间。

如在第一年服务期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合同可以续签,最长不超36个月。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返合同约定,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服务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机关及国家税务总局铁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早、午餐。

3.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北河办公区食堂

服务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北迎宾街959号。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早、午餐。

4、外派大厅送餐

服务范围:目前有房产大厅、政务大厅,约20人工作日早、午餐。

5、两个办公区:工作日用餐、接待用餐、加班晚餐、节假日加班用餐。

6.服务方式:职工食堂就餐服务

四、付款方式

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或各开发区财政局)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30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0元一次性支付给服务方

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1,185,000.0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1)服务期内,服务方在提供标准服务前提下,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包括:食堂后厨人员工资、“五险”单位承担部分、工装费、管理费及税金。

(2)付款方式:月度结算,每个月末后期7个工作日内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98,750.00元,服务方向采购人开具服务类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59,300.00元。履约保证金采用服务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服务方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或退回保函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服务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服务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八、合同补充条款:

1.如在第一年服务期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合同可以续签,最长不超36个月。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返合同约定,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如服务方提供食堂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包括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方员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内容,不对服务方进行赔偿,并保留要求服务方赔偿期权利。

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或各开发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二、合同修改:采购人、服务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此页无正文

采购人: 服务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0434-32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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