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2204501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204501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详见招标文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0-06-20 08:30:00 至 2020-06-29 18:00: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供应商自行下载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07-10 09:00: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座七楼,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开标时间:2020-07-10 09:00: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座七楼,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13、公告期限: 2020年06月20日 至 2020年06月29日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采购人: | 银川市教育局 |
地址: |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
联系人姓名: | 曹永平 |
联系电话: | 0951-6888718 |
16、采购代理机构: |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2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13369508341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298.doc |
代理机构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6-19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XNX-2020-298
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初高中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银川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7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初高中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初高中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中学部汉餐及清真食堂灶具、餐桌椅等采购。
注:具体采购内容祥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204501.00元
二、项目编号
1.委托代理编号:ZXNX-2020-298
2.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0527
三、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基本资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①开标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内,并携带原件审核。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及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20年6 月 20 日至2020年6月 29 日;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 20 日至2020年6月 29 日;统一网上报名;
3.报名方式:原则上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http://www.nxggzyjy.org/)”报名。特殊项目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6月 20 日至2020年6月 29 日,供应商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http://www.nxggzyjy.org/)”下载招标文件,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7月 10 日上午9:00时止;
注: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座七楼,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缴纳方式及退付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账 号:系统内随机提供产生的子账号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4)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户转入(不接收个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7)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7.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教育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曹永平 0951-6888718
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2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0951-6158771 13369508341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联系人:曹永平 电 话:0951-688871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西岸国际花园1号综合楼1312室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951-6158771 13369508341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初高中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ZXNX-2020-298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单位自筹 □财政预算和单位自筹 |
6 |
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贰佰贰拾万零肆仟伍佰零壹元整(¥2204501.00元) |
7 |
项目用途 |
本项目为北京师范大学银川学校中学部汉餐及清真食堂灶具、餐桌椅等采购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章 |
10 |
项目完成交付使用时间 |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11 |
项目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 |
服务款支付方式、时间 和条件 |
按合同约定,可参照第五章第三条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 |
17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18 |
偏差 |
☑不允许/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19 |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 形式:网上发布澄清公告 |
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1.2条款) |
22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3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 |
24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5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元); 2、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方式。 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 进行缴纳。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按网上报名时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汇款,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转账 时,需要使用单位基本户转账。 |
26 |
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2.2条款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U盘,必须含有Word版) |
28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9 |
投标文件装订 |
对于投标文件,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U盘,电子版U盘单独包装,并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 |
30 |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32 |
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 |
2020年 7 月 10 日上午09:00时 |
3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座七楼) |
3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 否 □ 退还,退还时间: |
3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3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8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前三名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 |
40 |
中标公告的时间、 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 不要求 |
42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开标前 |
43 |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 |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①开标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内,并携带原件审核。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44 |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 |
45 |
开标现场是否 提供样品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 |
46 |
其他 |
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持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提供至少 2 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提供至少 3 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需要附上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及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可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或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1.8.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 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0.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于资格审查”所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2.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2.1.1 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2.1.2 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2.1.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3.3.2 中小企业
3.3.2.1 投标人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3.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3.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3.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3.2.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给予6%—10%的折扣)政策。
3.3.2.6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1.2.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1.3 进口产品
(A)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B)本项目可以由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不得拒绝国内产品投标。本条款适合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3.2转包与分包
3.5.1 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接受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4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4.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4.2.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条款内容。
4.2.3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承诺及售后服务;
(6)其他证明材料。
4.2.4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详细描述;
(3)技术支持资料
(4)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产品彩页资料;
(7)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8)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
(10)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3投标报价
4.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