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14.7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1月-2020年4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五、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请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17:00前携带投标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至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C幢610室,联系电话:15262809851。2020年6月30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2日9 时30 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102会议室。
八、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城西支行
账 号:1111628909100219558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589608
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C幢610室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5262809851
6.19(第二次)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
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授予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通州湾区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14.7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1月-2020年4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五、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请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17:00前携带投标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至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C幢610室,联系电话:15262809851。2020年6月30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2日9 时30 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202会议室。
八、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城西支行
账 号:1111628909100219558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589608
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C幢610室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526280985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采购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
5、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中列出的要求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货物或服务,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并视为该货物或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报价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一切费用。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7、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9、本项目投标人独立承担用人风险。投标人自行建立风险管理调控机制,对意外伤害或工伤等风险充分预估,报价时自行考虑,一旦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10、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11、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1章 项目需求
需求概述
通州湾税务局办公大楼及附楼物业服务项目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服务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二楼及北侧附属用房40#楼
二、物业服务项目及内容
(一)保洁服务
1、相关办公室的日常卫生保洁;
2、大小会议室、休息室、文体活动室、党团活动室、图书阅览区、纳税人培训教室及会客区的定期保洁;
3、图书阅览区借阅管理、报刊杂志的分发及管理;
4、垃圾的集中清运;
5、附属用房的日常卫生保洁;
6、公共休息室的日常卫生保洁;
7、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会议服务
1.服务范围
负责各会议室开启、视频、音频设备的调试、开关,茶水供应,会议桌椅的调整摆放以及按要求提供的其他会议保障服务。
2.服务内容
(1)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会场布置,桌椅、会标、台签、茶具茶水、鲜花的摆放,视频、音频设备的开关、调试等。
(2)会议期间根据会议要求提供规范的服务保障工作,发现问题立刻解决或排除。
(3)会议结束后负责会议室、接待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3.服务标准
仪容端庄,精神饱满,接待客人主动热情,礼貌服务,语言规范。
(三)餐饮服务
1.服务范围
负责保障区局工作人员中午工作餐,根据需要提供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等服务。负责区局工作人员订购卤菜、点心的制作、销售等工作。
2.服务内容
(1)根据区局拟定的工作餐标准,编排工作餐菜单,菜肴保质保量,保证每日工作餐准时供应。
(2)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厨房操作间及设备、餐具进行检查,保证食物、餐具的卫生。
(3)做好餐厅、厨房内部卫生清洁工作,桌椅干净、摆放整齐,保持墙面、地面及灶台干净,油烟、噪音、污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严格遵守煤气灶操作使用规程,定期对管道、气阀等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煤气泄漏。
3.服务标准
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②食堂管理员参加食堂所有购进货物的现场验收签字,不论采购物品数量多少,必须逐一过磅,逐一检查质量。验收发现短缺或质量问题,应随即由采购人员补回或如数调换。
③验收后物资保管员根据验收记录填写入库单,并在报销单上签字。
④主副食品进库后要放置有序,摆放整齐,做到不霉不烂不变质,尽量做到勤购进,不积压。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冷藏的半成品及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一起冷藏。
⑦熟食冷藏要用保鲜膜封闭,熟食容器不能直接叠放;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食品解冻,必须在重新冷冻前进行加工清理。
⑧食堂冰箱不得放置私人食物和未经批准的外部食品。
⑨坚持合理搭配营养原则,精心筹划、精心调剂,努力增加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尽量做到周内的花色品种不重复。
⑩食堂厨师要认真钻研厨艺技能,不断提高烹饪水平,做到精心加工、精心制作,确保主副食品色、香、味俱佳。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服务员1人,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厨师1人,身体健康,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服务期: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两年。
四、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即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前十天内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1、 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
(1)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员工服装费(春装、夏装、冬装各两套)、防疫用品费、餐费等。
人员的工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按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所规定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应充分考虑近年来最低人员工资标准及保险基础调整情况,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本项目合同价不做任何调整。在合同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省规定的本地区工资标准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投标人为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配置的劳保用品、租赁的生活用房、交通工具、公共福利费用等;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
(4)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等。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本中心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4、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如果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如果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13 |
技术部分 |
1.1 |
业绩 |
13 |
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餐饮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一个得2分,单项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餐饮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服务方案 |
36 |
服务方案 |
2.1 |
服务方案 |
36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 |
3 |
组织管理 |
14 |
组织管理 |
3.1 |
组织管理 |
14 |
(1)规章制度:提供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人员培训及权益保障制度,这4项齐全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内部管理:管理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保证采购人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这3项出发,经比较后评委在1-6分内评定,最优得6分。 (3)提供日常考核表单(管理其它项目时已使用的例表)的,得2分。 |
4 |
人员调配情况 |
7 |
人员调配情况 |
4.1 |
人员调配情况 |
7 |
1、如遇节假日采购人有相关活动,投标单位承诺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予以配合。提供承诺函及人员调配方案。(满分7分,从人员调配方案及可行性方面,由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
(二)价格分:(30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14.7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一)若本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经采购人同意后,继续竞争性磋商,并按照以上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经采购人同意后,直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具体评标程序: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1)投标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投标文件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第二次报价,与谈判小组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的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日历天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六份,采购单位四份、供应商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七、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1月-2019年4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涉及的相关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七章);
3、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活动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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