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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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分包一、分包二[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分包一、 分包二[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6/19 16:47:25  】

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采购项目名称
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9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2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99d7b331-8b0e-4b7a-bb9c-61d64fcb7ed7&FileCode=Z189&ClientGuid=f14bf99c-b8c9-405a-8e38-dc5352515972&BiaoDuanGuid=null&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9 16:09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6-22 至 2020-06-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B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谢绝邮寄)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1
分包名称: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2
分包名称: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分包二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03 09:30
开标时间
2020-07-03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A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2722285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869727277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B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人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2010100100197890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19

附件如下:

014修订稿(1).docx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采 购 单 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 明 7 1.适用范围 7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7 3.磋商费用 7 二、磋商文件说明 7 4.磋商文件的构成 7 5.磋商文件的质疑 7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 9.磋商保证金 9 10.磋商有效期 9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9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1 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1 15. 资格审查程序 11 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11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1 17.磋商小组 12 18.磋商工作程序 12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3 20.评审办法 14 七、成交办法 16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22.成交通知 17 八、授予合同 17 23.签订合同 17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8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18 十、磋商活动终止 18 25. 终止情形 18 十一、处罚 19 26.处罚情形 19 十二、其他 19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0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5 附件1:磋商函 37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8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40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1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2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3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4 附件9:磋商保证金 45 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7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48 附件12:商务应答表 49 附件13: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0 附件14:服务应答表 51 附件1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2 附件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53 附件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4 附件16.2:从业人员声明函 55 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附件18: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 57 附件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8 第五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0 一、磋商要求 60 1、磋商说明 60 2、报价说明 60 3、重要指标 60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64 15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90万元(包1:75万元;包2:1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本项目分2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9日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0年06月22日起,至2020年06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B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谢绝邮寄)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磋商保证金。 包1保证金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包2保证金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帐号:63201010010019789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3日早上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0年07月03日早上09:30(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A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1)至(9)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10)至(19)的内容。 2、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同时磋商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逐页进行小签,未小签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5、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早上0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2、电子标书(光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3、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磋商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标书(光盘)(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5%。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公示网址: 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fwpt/)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2722285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8697272772 邮箱地址:740545637@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唐道三期唐府公寓13B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大通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9.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现金或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银行帐户。 9.3 供应商投标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磋商保证金 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 (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商务应答表 (13)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4)服务应答表 (1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6.2)从业人员声明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2 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5. 资格审查程序 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5.2 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 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6.3 未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16.4 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16.5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未加盖财务公章。 16.5 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磋商工作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18.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未按第11.1.2款(10)-(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0.评审办法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分标准: 包1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人报价(2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检测能力(31分) 具有省级或国家级CMA证书,得3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获得国家认可委认证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工作满2年及以上检验人员占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 30%(含)-40%(不含):1分; 40%(含)-70%(不含):3分; 70%(含)以上:5分。 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的数量: 20人以下:1分; 21-31(不含)人:3分; 31人以上:5分。 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材料为准): 1人(含)以下:1分; 2人:3分; 3人(含)以上:5分 有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 2人以下:不得分; 2(不含)-5(不含)人:1分; 5人以上:2分。 2018年以来开展食品检验批次: 3000(不含)批次以下:1分; 3000(含)-7000(不含)批次:3分; 7000(含)批次以上:5分。 投标人具有复检能力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能力(20分) 资质覆盖能力占所投采购包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比例情况: 比例为90%(含)-95%(不含):1分; 比例为95%(含)-98%(不含):3分; 比例为98%(含)-100%:5分。 近三年参与国内相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情况: 获得不少于10次满意结果的:3分; 获得不少于20次满意结果的:7分; 获得不少于30次满意结果的:10分; 否则不得分。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工作方案: 仅提供工作方案,内容不全:1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较全:3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5分。 投标人业绩(14分) 2018、2019两年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抽检监测任务一次4分,最高得分12分; 承担过市级食品监管部门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但没有承担过省级食品抽检任务的一次4分,最高得分10分。 业绩分总分不得超过12分。 2018、2019两年承担过国抽食品抽检监测任务一次1分,最高得分2分; 项目实施适宜及可操作性(15分) 对本项目实施区域的食品抽检流程熟悉度,样品抽检地熟悉和适应及任务实施经验,实施本项目拥有的样品运输及冷冻和冷藏优势资源条件,对各投标人横向比较。本项目满分优为5分:良3分:一般:1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实验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产权证明,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的面积大小。 实验室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实验室面积在3000(含)~5000平方米(不含)的得3分; 实验室面积在1000(含)~3000平方米(不含)的得1分; 低于1000平方米的不得分。 实验室样品储存条件: 实验室存放食品专用的备份样品储存间必须具备冷冻(冷藏)能力,按下列情况得分: 储存冰箱/冰柜容积+冷冻(冷藏)库总容积≥30立方米的,得3分; 储存冰箱/冰柜容积+冷冻(冷藏)库总容积≥50立方米的,得5分。 注:(1)储存间应为投标人所有,地址应与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的地址相符;(2)提供冰箱/冰柜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冰箱/冰柜储存间照片或冷库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冷库照片。以上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包2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人报价(2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检测能力(32分) 具有省级或国家级CMA证书,得3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CATL证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复检能力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满2年及以上检验人员占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 30%(含)-40%(不含):1分; 40%(含)-70%(不含):3分; 70%(含)以上:5分。 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的数量: 20人以下:3分; 21-31(不含)人:3分; 31人以上:5分。 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材料为准): 1人(含)以下:1分; 2人:3分; 3人(含)以上:5分 有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独立抽样人员: 2人以下:不得分; 2(不含)-5(不含)人:1分; 5人以上:2分。 2018年以来开展食品检验批次: 1000(不含)批次以下:1分; 1000(含)-3000(不含)批次:3分; 3000(含)批次以上:5分。 服务能力(15分) 资质覆盖能力占所投采购包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比例情况: 比例为90%(含)-92%(不含):1分; 比例为92%(含)-95%(不含):3分; 比例为95%(含)-100%:5分。 近三年参与国内相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情况: 获得不少于10次满意结果的:1分; 获得不少于20次满意结果的:3分; 获得不少于30次满意结果的:5分; 否则不得分。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工作方案: 仅提供工作方案,内容不全:1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较全:3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5分。 投标人业绩(13分) 2018、2019两年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承担过市级或州级食品监管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的一次4分,最高得分8分;承担过区县级食品监管部门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的一次1分,最高得2分。业绩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2018、2019两年承担过国抽食品抽检监测任务一次1分,最高得分3分; 项目实施适宜及 可操作性(20分) 对本项目实施区域的食品抽检流程熟悉度,样品抽检地熟悉和适应及任务实施经验,实施本项目拥有的样品运输及冷冻和冷藏优势资源条件,对各投标人横向比较。本项目满分优为5分,良3分,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在本地有实验室的得5分;在本地有合作机构的得3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实验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产权证明,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的面积大小。 实验室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实验室面积在1000(含)~1500平方米(不含)的得3分; 实验室面积在500(含)~1000平方米(不含)的得1分;低于500平方米的不得分。 实验室样品储存条件: 实验室存放食品专用的备份样品储存间必须具备冷冻(冷藏)能力,按下列情况得分: 储存冰箱/冰柜容积+冷冻(冷藏)库总容积≥10立方米的,得3分; 储存冰箱/冰柜容积+冷冻(冷藏)库总容积≥30立方米的,得5分。 注:(1)储存间应为投标人所有,地址应与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的地址相符;(2)提供冰箱/冰柜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冰箱/冰柜储存间照片或冷库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冷库照片。以上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七、成交办法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3要求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若出现一个供应商有两个包以上得分最高者,按照大包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2.成交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磋商活动终止 25. 终止情形 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26.处罚情形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农产品、餐具抽检第三方服务费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 采购合同编号: QHHC-2020-014号---包1/包2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合同主要条款 采 购 人: 中 标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编号: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负责承检 。 二、合同期限 (2020年至 年 月 ) 三、价格 (一)合同总价: 万元。 (二)总价包括了 等抽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单项检测项目的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含税价。 四、服务内容的实施 (一)检验工作的实施(根据用户需求制定)。 (二)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甲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 2.甲方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3.乙方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4.甲方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五、检验结果的处理(根据用户需求制定) 六、服务成果形式 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每次送检样品相应委托协议书所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 七、所需抽检经费 费用构成:本项目费用包括购样费、样品运输费、检验费、邮寄费。抽样产生的费用由承检机构自行解决。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所有抽检任务完成提交抽检报告和分析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的100%。 九、应急工作的实施 (一)甲方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由乙方协助甲方制定抽检方案。 (二)乙方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抽检,在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5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乙方必须在青海省内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 十、合同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委托转让,或让第三方从事本项目评估报告工作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 十一、保证、保护 (一)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甲方或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该部分相应的抽检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二)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十二、事故责任、保险 乙方应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劳动用工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应为乙方雇用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甲方不为乙方所雇佣的人员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部分或全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甲方也有权直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转让他人承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检测报告不完善、不及时或不合理的,或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检测报告,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该检测报告,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逾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因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税费 (一)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二)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八、其它 (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乙方可以派驻联络员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抽检相关工作。 (二)乙方有不能检验的项目必须备注说明。 (三)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剩余的承检任务与金额由甲方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四)乙方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剩余的承检任务与金额由甲方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五)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剩余的承检任务与金额由甲方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六)乙方应建立油品及煤质检验业务信息化系统,与甲方的抽样检验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材料导入或录入抽样检验系统。 (七)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的承检任务及经费可以适当调整,乙方应该同意。 (八)甲方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甲方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 (九)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十九、未尽事宜 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本合同正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0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2020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 9、磋商保证金………………………………………………………(附件9)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0) 2、分项报价表………………………………………………………(附件11) 3、商务应答表………………………………………………………(附件12) 4、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13) 5、服务应答表………………………………………………………(附件14)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15) 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6) 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6.1) 9、从业人员声明…………………………………………………(附件16.2)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7) 11、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附件18)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9)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包号: 投标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签章: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提示:竞争性磋商评标现场供应商须与磋商小组进行一对一的磋商谈判,供应商须委派熟悉该项目且能独立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的代表参加,并签署所有文件。若供应商所委派的代表不熟悉该项目且不能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提示不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内)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0-014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格式可自定) 附件9: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财务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符合性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包号: 投标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磋商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2 3 合 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2.“首次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说明: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总 价(元)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表”报价合计相 等。 说明:投标报价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技术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 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4:服务应答表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人 员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附件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6.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8: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 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 投标人: 序号 磋商文件检验项目要求 投标人可独立承检项目 未能承检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本单位可独立承检招标要求检验项目的 % 注: 1、投标单位须至少能够独立承检相应招标要求的检验项目70%,中标后不得将承诺可检测内容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抽检项目逐条填写,不得修改、删减招标文件要求的抽检项目,填写不足、不详或不实亦导致投标被否决。 3、投标单位必须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一经查实与实际不符,采购人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投标单位须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须提供《可独立承检项目的承诺函》,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最后磋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2 3 合 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 2、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磋商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供应商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5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6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3.1磋商文件在技术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表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2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商务内容: 服务期: 包1:1年 包2:1年 服务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包1 大通县2020年大通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大类 食品亚类 食品品种 食品细类 抽检项目 批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5 小麦粉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 10 挂面 挂面 普通挂面、手工面 铅(以Pb计) 2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青稞面、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8 谷物粉类制成品 米粉制品 (米粉、河粉、米线、糍粑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4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花生油 酸值/酸价、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容积残留、特丁基对二苯酚 2 芝麻油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 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大豆油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 玉米油 酸值/酸价、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容积残留、特丁基对二苯酚 2 食用植物调和油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 4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 5 食醋 食醋 食醋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 5 5 调味品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料酒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甜蜜素 2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油 酸值/酸价、罗丹明B、苏丹红I-IV 2 固体复合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味料 鸡粉、鸡精调味料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蛋黄酱、沙拉酱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黄曲霉毒素B1、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沙门氏菌 2 辣椒酱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5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20 液体复合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5 味精 味精 味精 谷氨酸钠 5 7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2 8 熟肉制品 熟肉制品 熟干肉制品 熟干肉制品 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5 熏烧烤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苯并[a]芘、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 5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9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灭菌乳 三聚氰胺 5 调制乳 三聚氰胺 5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蛋白质、三聚氰胺 5 10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奶片、奶条等 三聚氰胺 11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5 饮用纯净水 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0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 8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 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植物蛋白饮料 蛋白质、糖精钠、甜蜜素 4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茶饮料 茶饮料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12 饮料 饮料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 赭曲霉毒素A(限研磨咖啡、速溶咖啡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13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油炸型、非油炸行、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酸价(以脂肪计、限油炸面面饼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油炸面面饼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其他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冲调类方便食品限玉米制品和花生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5 14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8 15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肉类罐头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5 畜禽水产罐头 水产动物类罐头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5 水果类罐头 水果类罐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5 16 罐头 罐头 蔬菜类罐头 蔬菜类罐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2 食用菌罐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4 17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0 18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 5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9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8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5 20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果冻 果冻 苯甲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8 21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吡虫啉、草甘膦、内吸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 5 22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砖茶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铅(以Pb计)、氟、内吸磷、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 5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代用茶 代用茶 铅(以Pb计) 3 23 酒类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 啤酒 啤酒 甲醛 10 24 酒类 发酵酒 葡萄酒 葡萄酒 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 果酒 果酒 展青霉素、糖精钠(以糖精计) 3 配置酒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5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纽甜、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8 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10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5 2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腌渍食用菌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5 2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0 水果干制品 水果干制品 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糖精钠 8 果酱 果酱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 2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 8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8 29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 30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 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5 赤砂糖 红糖 螨 冰糖 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31 糕点 月饼 月饼 月饼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 32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 腐乳、豆豉、纳豆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 33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干、豆腐、豆皮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0 腐竹、油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5 34 蜂产品 蜂产品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10-羟基-2-葵烯酸 2 蜂花粉 蜂花粉 铅(以pb计) 35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亚油酸、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烟酸、维生素C、锌、钙、铁、硒、磷、钙磷比值、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亚硝酸盐、香兰素、乙基香兰素 3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亚油酸、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烟酸、维生素C、锌、钙、铁、硒、磷、钙磷比值、黄曲霉毒素B1、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亚硝酸盐、香兰素、乙基香兰素 4 较大婴儿和 幼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乳基配方食品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亚油酸、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烟酸、维生素C、锌、钙、铁、硒、磷、钙磷比值、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亚硝酸盐 4 36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豆基配方食品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亚油酸、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烟酸、维生素C、锌、钙、铁、硒、磷、钙磷比值、黄曲霉毒素B1、三聚氰胺、铅(以pb计)、硝酸盐、亚硝酸盐 3 37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减肥类样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酸价、过氧化值、铅(Pb)、总砷(As)、总汞(Hg)、胶囊壳中的铬、 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2 38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辅助降血糖药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酸价、过氧化值、铅(Pb)、总砷(As)、总汞(Hg)、胶囊壳中的铬、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 6 保健食品 (缓解体质疲劳、提高免疫力样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酸价、过氧化值、铅(Pb)、总砷(As)、总汞(Hg)、胶囊壳中的铬、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 6 保健食品 (改善睡眠类样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酸价、过氧化值、铅(Pb)、总砷(As)、总汞(Hg)、胶囊壳中的铬、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青藤碱、罗通定 6 39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发酵面制品(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0 油炸面制品(自制)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0 肉制品(自制) 熟肉制品(自制)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烧烤肉、肉干、肉松(自制) 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钾盐(以脱氢乙酸计) 60 肉冻、皮冻(自制) 铬(以Cr计) 3 复合调味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辣椒酱 罗丹明B、苏丹红Ⅰ-Ⅳ 10 火锅料底及蘸料(自制)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钾盐(以脱氢乙酸计) 40 麻辣烫底料及蘸料〔自制〕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 黄曲霉毒素B1 5 40 餐饮食品 其他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餐饮) 生湿面制品(餐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钛、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过氧化苯甲酰、滑石粉 15 酿皮、粳皮、擀面皮、面筋等(餐饮) 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硼酸、硼砂 30 其他餐饮食品 糕点(餐饮) 糕点(餐饮单位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 10 蔬菜制品(餐饮) 酱腌菜(餐饮)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5 煎炸过程用油 煎炸过程用油 酸价、极性组分 15 41 食 用 农 产 品 畜 肉 猪肉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氯丙嗪、培氟沙星、氧氟沙星 400 牛肉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 羊肉 克伦特罗、沙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 禽 肉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氯霉素 鸭肉 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培氟沙星 其他禽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畜副 产品 猪肝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铵、氧氟沙星、沙丁胺醇、氯霉素、莱克多巴胺 羊肝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 牛肝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 牛肚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羊肚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肾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牛肾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食 用 农 产 品 畜禽肉及 其副 产品 禽副产品 鸡肝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其他禽副产品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氯霉素 蔬菜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 鳞茎类蔬菜 韭菜 毒死蜱、腐霉利、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阿维菌素、甲胺磷 叶菜类蔬菜 芹菜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氟虫氰、甲基异柳磷、灭多威、敌敌畏 菠菜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氰、克百威、甲拌磷 普通白菜 (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毒死蜱、氟虫氰、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甲拌磷 大白菜 毒死蜱、氟虫氰、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甲拌磷 油麦菜 氟虫氰、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甲拌磷 食 用 农 产 品 蔬菜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甘蓝 氟虫腈、阿维菌素、甲胺磷、氧乐果 花椰菜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倍硫磷、戊唑醇、阿维菌素、毒死蜱、甲拌磷 菜薹 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氟虫氰 茄果类 蔬菜 茄子 克百威、敌百虫、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 辣椒 克百威、甲拌磷、敌百虫、灭多威、氟虫氰、氧乐果 食 用 农 产 品 蔬菜 甜椒 克百威、甲拌磷、敌百虫、灭多威、氟虫氰、氧乐果、甲胺磷 番茄 灭多威、阿维菌素、氟虫氰、氧乐果、水胺硫磷 瓜类蔬菜 黄瓜 克百威、甲拌磷、氯唑磷、阿维菌素、氟虫腈、灭多威、噻虫啉、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姜 噻虫嗪、甲拌磷、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山药 克百威、甲拌磷、氯唑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氟虫氰、氧乐果 豆类蔬菜 豇豆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 、氟虫腈 菜豆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阿维菌素 水生类蔬菜 莲藕 多菌灵、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6-BA)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重点品种:黄颡鱼、鲶鱼、鳊鱼、鲈鱼、鲫鱼、黑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黄鳝等)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地西泮、诺氟沙星 淡水虾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土霉素 淡水蟹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镉 海水产品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甲硝唑、磺胺类(总量)、镉 食 用 农 产 品 水产品 海水产品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姑、基围虾等)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贝类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如牛蛙等)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水果 仁果类 苹果 丙环唑、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 梨 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敌百虫 核果类 桃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对硫磷、氟虫氰、氧乐果、甲胺磷 杏 克百威、氧乐果 李子 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 油桃 多菌灵、氟虫氰、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 枣 氧乐果、多菌灵、氟虫氰、、甲胺磷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香蕉 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对硫磷、多菌灵、氟虫氰 柿子 克百威、涕灭威、 石榴 克百威、敌百虫、苯醚甲环唑 龙眼 克百威、敌敌畏、氧乐果 食 用 农 产 品 水果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 敌敌畏、多菌灵、三唑磷 菠萝 多菌灵、烯酰吗啉 火龙果 氟虫氰、克百威、甲胺磷、甲拌磷 芒果 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氧乐果 柠檬 狄氏剂、对硫磷、、多菌灵、克百威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 橙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葡萄 苯醚甲环唑、甲胺磷、克百威、氟硅唑、甲基对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猕猴桃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西番莲 (百香果) 苯醚甲环唑、戊唑醇、敌百虫 草莓 阿维菌素、多菌灵、敌敌畏、烯酰吗啉 鲜蛋 鲜蛋 鸡蛋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诺氟沙星、金刚烷胺 其他禽蛋 氟苯尼考(不含鹌鹑蛋)、氧氟沙星 豆类 豆类 黄豆、绿豆、红豆、蚕豆等 赭曲霉毒素A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生干籽类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 合计 1100 ★除以上抽检批次以外,供应商需承诺配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应急抽检工作任务,具体抽检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检过程中采样、检测、物流等其他不可预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包2 大通县食品、餐具抽检 序号 食品大类 食品亚类 食品品种 食品细类 抽检项目 批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 餐饮具 餐饮具 餐饮具 餐饮具 按照GB14934-21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执行 300 2 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20 3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发酵乳 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50 4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0 400 ★除以上抽检批次以外,供应商需承诺配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应急抽检工作任务,具体抽检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检过程中采样、检测、物流等其他不可预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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