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


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裕采D2020F30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1日

协商日期:2020年6月1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信德时代广场沿解放路10#楼商场内;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即由甲方负责将机关食堂运行必需配套工作及用品用具配置齐备,满足乙方入驻即可营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实际要求配齐服务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承担机关食堂20%水电费及全部人员工资、食材、副食品采购、燃气费、损耗物品的添置、消防空调电梯弱电点餐支付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新保养费用,甲方亦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协商小组名单:陆梅、汪自友、杨佳佳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01386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与梅山南路交叉文汇大厦19楼

项目负责人:许工 联系电话:13965454660

收费标准:按照国计委【2002】1980号文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0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联系电话:0564-330138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 [裕采D2020F301-1-1]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第1包.LAZF
  • 招标文件.pdf
  • 评标办法.xml
  •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pdf
  • 招标文件.pdf
  • 招标文件.doc
六安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裕采D2020F301 服 务 类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项目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6月 目 录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3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总则 8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9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五、协商与评审 12 六、成交和授予合同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 第五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17 一、响应函格式 18 二、响应一览表 19 三、营业执照 20 四、授权委托书 21 五、服务分项报价表 21 六、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22 七、服务方案 24 八、联合体协议 25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杨主任 0564-3301386; 四、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裕采D2020F301 ); 五、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类 ; 六、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即由甲方负责将机关食堂运行必需配套工作及用品用具配置齐备,满足乙方入驻即可营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实际要求配齐服务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承担机关食堂20%水电费及全部人员工资、食材、副食品采购、燃气费、损耗物品的添置、消防空调电梯弱电点餐支付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新保养费用,甲方亦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七、采购预算金额:/; 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裕安区机关食堂系新建工程,为保障裕安区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用餐,需尽快组织采购,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食堂管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信德时代广场沿解放路10#楼商场内; 十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周本旺 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级 刘革委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级 胡军 六安市东城建管处 工程师 。 十二、公示期限:2020年6月101日至2020年6月18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同时抄送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与梅山南路交叉文汇大厦19楼 联系人: 许工 电话: 13965454660 (二)采购机构: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 0564-3301386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特别提醒: 按照《关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的通知》(六裕扫黑组[2020]3号)的要求,对招投标市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作为2020年裕安区在十大行业领域开展13项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针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请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认真排查。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安徽万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请贵公司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2020年6月1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 裕采D2020F301 2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01386 3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与梅山南路交叉文汇大厦19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13965454660 4 监督部门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64-3303020 5 项目类别:服务类 6 服务时限:3年(合同签订方式1+1+1) 7 付款方式:根据职工卡消费额,按月据实结算次月支付。 8 响应保证金:无 9 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10 响应有效期:公示结束60日内。 11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数: 1、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上传)。 2、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现场提交)。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本项目协商时间 13 协商时间及地点: 1、协商时间:2020年6月18日15时00分; 2、协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3楼开标4室。 14 注意事项: 1、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办理CA联系电话400-880-4959。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活动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六安市从事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均适用本范本。 1.3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单位所有。 2、定义 2.1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服务采购。 2.2采购人: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单一来源及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单一来源供应商现场考察。 9、偏离 若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偏离应当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0采购文件构成 10.1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人认为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表述清楚的,可以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11.2 供应商认为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表述不清的,可以要求采购人作出解释。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构成 12.1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12.2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人,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12.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4.1应包括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以及之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13、单一来源报价 13.1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3.2服务类项目适用:响应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费用、税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3.3供应商响应的货币为人民币。 14、投标保证金 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联合体参与单一来源活动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4.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协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14.3.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4.3.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3.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单一来源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响应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响应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15.3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要求提交的含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盘应当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按17.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7.2电子光盘或U盘包装袋上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7.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4所参与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8、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 18.2供应商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地点:详见前附表须知。 18.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在单一来源协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8.4采购人收到电子光盘或U盘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8.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 18.5.2未按本文件17.1、17.2、17.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 19、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撤回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20、联合体参加单一来源协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协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0.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0.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协商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3联合体中牵头方应能全权处理协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协商与评审 21、协商 21.1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1.2采购人将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协商小组。 21.3协商小组将首先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了解其与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 21.4符合性评审结束后,协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协商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然后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进行协商并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技术内容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不进入后续程序。 21.5符合性评审通过后,协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并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协商小组。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报价应不得超过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最终报价仍超预算的,否决其参与单一来源活动。 22、评审 22.1协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评审,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22.2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应将结果在指定的网站公告。 23、异常情况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一)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单一来源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六、成交和授予合同 25、成交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协商情况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人。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二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 章: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人的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单一来源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确定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响应供应商全称 响应范围 第 包(不分包项目填写“全部”) 响应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备注 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 (以标书制作工具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获取信息)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授权本公司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参加 某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某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过程的一切事宜。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 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即可。 五、服务分项报价表 序号 内容 总价 (元) 备注 拟提供的服务费用 合计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响应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六、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1 2 3 … 供应商: (签章) 注: 1、“符合”指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协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七、方案 (一)服务方案 (详细说明) (二)质量及售后服务等 8、 联合体协议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响应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单一来源活动。 二、 为本次响应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单一来源活动。主体方负责单一来源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单一来源活动,代理人在参加单一来源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单一来源活动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成交,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单一来源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活动。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七、未成交,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