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
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裕采D2020F30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1日
协商日期:2020年6月1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信德时代广场沿解放路10#楼商场内;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即由甲方负责将机关食堂运行必需配套工作及用品用具配置齐备,满足乙方入驻即可营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实际要求配齐服务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承担机关食堂20%水电费及全部人员工资、食材、副食品采购、燃气费、损耗物品的添置、消防空调电梯弱电点餐支付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新保养费用,甲方亦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协商小组名单:陆梅、汪自友、杨佳佳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01386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与梅山南路交叉文汇大厦19楼
项目负责人:许工 联系电话:13965454660
收费标准:按照国计委【2002】1980号文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0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联系电话:0564-330138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 [裕采D2020F301-1-1]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第1包.LA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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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裕安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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