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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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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民政府、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

二、 采购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ATSSJYZX-2020094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6-10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20-6-19

八、 中标/成交结果:合计(元):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1

978000.00

新疆亿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友谊北路20号B区6号

91653001MA775GJE2R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为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采购厨房设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张国斌 、席好比斯哈力图、臧凤英、托合提·亚库甫、司云霞、阿地力、张斌、刘启贤、艾来提·亚森、王东、库尔班江·热扎依丁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平 联系电话:15809088152

地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塔合提云村迎宾路127号

2、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朱玉生,13899490185)、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刘启贤,15699086060)、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斯依娜提古丽·加哈力,15909088077)、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人民政府(吐尔洪·买买提,13070067248)、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艾来提·亚森,17799087742)、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民政府(崔亚迪,13044788227)、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 (陈晓华,183997443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阿图什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丁玉梅 监督投诉电话:0908-4223610


附件信息:

  •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doc

    414.1 KB

辽宁省人民医院电缆采购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

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ATSSJYZX-2020094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人: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理机构: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联系人:唐平

联系电话: 15809088152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招 标 人: 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民政府(盖章)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盖章)

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代理机构: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目 录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定中标标准...............................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附件2:质疑函范本..................................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ATSSJYZX-2020094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1

1015595 元

厨房设备一批

具体详见参数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2)投标人必须具备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首次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报名前携带所有审核资料原件到阿图什市财政局采购办或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20-06-10至2020-06-12 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2、报名地址: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投标企业须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审核,审核成功后方可报名。有关注册审核和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kzggzyjy.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中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及供应商投标报名操作手册。报名成功后持电子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项目投标企业注册时基本信息注册地选择“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3、发售时间:2020-06-10至2020-06-14 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节假日不休息)

4、获取谈判文件地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塔合提云村迎宾路127号

5、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6、谈判文件售价(元):200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9 16:30:00 

七、投标地址: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6楼) 

八、开标时间: 2020-06-19 16:30:00  

九、开标地址: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6楼)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

交付方式

备注

1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图什市松他克北路支行

108280552204

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电汇、网银

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包数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平  联系电话: 15809088152 

地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塔合提云村迎宾路127号 

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朱玉生,13899490185)、阿图什市格达良乡人民政府(刘启贤,15699086060)、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斯依娜提古丽·加哈力,15909088077)、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人民政府(吐尔洪·买买提,13070067248)、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艾来提·亚森,17799087742)、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民政府(崔亚迪,13044788227)、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 (陈晓华,183997443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阿图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丁玉梅 监督投诉电话:0908-422361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规 定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供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供货期要求:签订合同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必须在6月25日完成供货)

质保期:三年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1

资金来源

新增债券资金、土地增减挂资金

3.1

招标范围

厨房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4.1

开标需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投标商必须具备合格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或下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商必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人)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回执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请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随时查验,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5.1

投标保证金

投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上银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9:00点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及任何分公司、个人汇款。确认到账后,持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和转账凭证到代理公司换取收据,开标现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汇款回执单原件,保证金直接交入代理公司的银行帐户

注:(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图什市松他克北路支行

账 号:108280552204

行 号: 104893001033

联 系 人:上官莫愁 联系电话:18299702765

投标退保证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本公司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

2.投标公司请给我公司开收据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银行打保证金的电子回单复印件

5.如中标需提供合同原件(交项目负责人)

6.1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7.1

投标答疑

各投标人如有质疑,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送至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8.1

投标文件份数

1、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U盘一份;(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U盘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U盘电子版”字样;)(中标单位须补交副本7份)

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不可拆装。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9.1

密封性要求

密封是否完整,密封连接处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1

投标截止期

2020 年6月19日下午16时30分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1.1

投 标 文 件

递交地点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6楼)

12.5

开标日期/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6月19日下午16时30分

开标地点: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6楼)

13.1

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14.

14.1

采购预算价

1015595元,投标企业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竞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专用名词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阿图什市政府采购办

投标人:符合本次投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竞争的供应商,在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中标供应商。

2.项目名称: 详见公告

3.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投标商必须具备合格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5.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质疑一概不予受理。

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内容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构成

7.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采购过程的补充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基本条款;

(5)合同书;

(6)投标相关文件;

(7)评定中标标准。

7.2本采购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要认真审核《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内容及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过期则不予受理。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8.6请投标人接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更改通知),或在网上查询,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更改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资料

9.1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投标人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投标人自行做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2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采购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

10.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投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报价表(格式);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投标产品规格、型号、详细参数;

(5)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有时);

(7)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

(8) 资格证明文件;

(9)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用户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10) 投标人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有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及数量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的项目有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均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或高于原技术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3投标的货物必须相当于或者高于投标文件公布的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配置、技术要求和功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在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5.3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验收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6. 投标货币

16.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文件

17.1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于本项目开标现场提交审查,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回执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提供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17.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分别按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原件(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提供原件;并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7.3 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若《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1)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凡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证或相关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3)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7.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若《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

(1)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指由投标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数量、价格供应货物的证明)。

(3)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若有,请提供原件)。

以上第17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8.投标的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60天;当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谈判小组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9.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9.1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报价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9.3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9.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9.5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投标保证金

20.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

20.2请务必一次性足额缴纳。

20.3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足额) 的投标文件由谈判小组现场核定该投标无效。若投标人被列入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20.4如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未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②未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1、报价范围:

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技术指导、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考察费、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按规定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21.2 投标人应将正本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正本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均可)

21.3 然后再将已密封的投标正本文件袋和副本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均可)

21.4内层正本文件袋及外层的投标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项目编号:

(4)投标单位名称:    

(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1.5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格式详见附表1)。

21.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详见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24.谈判

24.1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三人的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负责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标工作。

24.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4.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

24.4投标人可由1~3人参加谈判,谈判中投标人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24.5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当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

24.6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投标人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4.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谈判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做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8“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24.2款至24.7款规定执行,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投标人,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24.9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4.10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11投标人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作主动弃权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评标

25.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第六章评定中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六章)。当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5.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25.4本投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谈判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5.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5)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6)投标人未就《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

(7)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转款或收据证明的;

(8)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谈判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10)如有“原件备核”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备核”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3)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5.6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中标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标结果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限内发出。如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合理理由,不办理相关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的,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该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落选的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27.3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28.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必须在6月25日完成供货)

28.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方式交货。

28.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9.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9.3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克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七 其他事项

30.中标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货物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中标决定。

31.解释权

31.1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有关事宜

32.1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2)监督管理机构:阿图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清单、参数及技术要求

阿图什市六乡一镇农村幸福大院集中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序号

分类

名称

单位

总数量

规格

1

厨房设备

冷藏柜

7

宽1800*600厚*1930高 三门,立式

冰柜

7

高898*宽885*长2320,卧式。

消毒柜(对开)

14

消毒方式:远红外线+热风循环,工作温度:120℃±10℃不锈钢、无磁箱体、无指纹面板、无磁层架, 双门,容量1280L。尺寸:535*1200*1880

紫外线消毒仪(移动)

14

额定功率:150W,额定频率:50HZ,消毒杀菌

抽油烟机(食堂)

14

不锈钢定制大型食堂用抽油烟机(含开洞、排烟管道、安装)

液化气灶台

14

液化气双灶猛火灶、电子打火、面板材质:不锈钢 尺寸:1500*800*800

餐具

700

米饭碗、汤勺、筷子、5格餐盘盘子。加厚204不锈钢双面电解一体成型、加深分格

保温餐车、菜板、菜刀等

7

保温餐车:不锈钢加厚板材、快速加热、均衡保温、6格,210cm*70cm*80cm 菜板60cm*5cm ,菜刀

蒸饭机

7

功率:12kw 尺寸690*650*1310,适用人数:150人,两套托盘(一套有孔、一套无孔)蒸煮时间:米饭40分钟,馒头50分钟

大盆

35

79X79X39,不锈钢 重量:3150克

消毒机

35

1560*380(mm),功率600w 温度80摄氏度,消毒时间0-60 层架数量5层,高浓度臭氧杀菌+红外线烘干

小盆子

35

41X41X47 不锈钢 重量: 750克

米面油菜的放置架

14

定制:不锈钢焊接,木板铺垫,2500 *600*1500(cm)

和面机

7

304不锈钢加厚面桶,纯铜大扭力电机,电压220/380V

压面机

7

厚度可调、最大2cm、含1面刀(尺寸另定)电压220,功率105kw,产品尺寸:90cm*36cm*51cm

食物留样柜

7

1200*600*2000mm 功率100W 额定220V 冷藏2-8°

直饮水机

14

超大60L水箱、直饮水机、2个开水出水口,1一个常温出水口、双重过滤净水、LED显示屏、感应开关、额定功率6KW、尺寸:900*450*1750MM

餐桌(带4个凳子)

175

材质: 防火板材质 密度板/纤维板 简约现代形状: 长方形适用人数: 4人颜色灰白架 桌面:120*60公分

锅(炒锅、炖锅)

7

含85cm炒锅1/45cm炖锅1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和接受超出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1.3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投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三十六个月之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三年的,按厂家规定质保期;《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故障和质量及安全问题必须48小时内免费解决。

4.5软件部份: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在法律上可授权给甲方使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授权的软件产品而遭到他人控诉侵权时,乙方应出面辩护或解决,如因败诉造成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五 验收

5.1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甲方对待交货物依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5.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规定填制货物验收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自负。

六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机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6.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乙方应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七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必须在6月25日完成供货)

7.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方式交货。

7.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八 付款方式

8.1合同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九 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9.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 仲裁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项目所在地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克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


合同书(格式)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甲方通过新疆天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所发成交通知书,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基本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成交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投标报价表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交货期: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地点和验收办法

本合同项目的交货时间为   、地点为        ,验收办法在合同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报价表(格式);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投标产品规格、型号、详细参数;

(5)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有时);

(7)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

(8) 资格证明文件;

(9)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用户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10) 投标人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有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投 标 函 (格 式)

致: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文件,投标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一、投标报价表

二、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交货期: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投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品牌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质保

期限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价)

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注:投标人应根据货物清单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分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采购要求

投标规格

偏离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