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日期:2020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3402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G)202004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62万元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8972211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八、磋商时间:2020年7月 2 日下午13:30分整
九、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1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6.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
十二、告知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572-2170107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2-2044626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36270863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定稿-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6.19.doc
300K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3402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HC-(G)20200404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总则 ……………………………………………………………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说明 ………………………………………8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四、磋商规则、程序 ………………………………………………12
五、授予合同 ………………………………………………………17
六、其他内容 ………………………………………………………17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 1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25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5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3402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ZHC-(G)202004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62万元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8972211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八、磋商时间:2020年7月 2 日下午13:30分整
九、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1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6.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
十二、告知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建华
联系电话:0572-2170107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2-2044626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36270863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按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计取,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4 |
答疑与澄清:均应在2020年7月1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
5 |
采购预算:人民约162万元 |
6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 ,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7 |
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下午13:30时前 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
8 |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下午13:30时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3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8972211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
10 |
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并公告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
11 |
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
12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3 |
履约保证金: 按叁万元计取,合同履行完毕一次性退回。 |
14 |
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 |
15 |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6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1.3监管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4项目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4、费用
4.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按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计取,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说明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2.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5.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5.2.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20年7月1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8.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文件》组成。
9.1技术文件
9.1.1投标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难点要点分析等);
9.1.2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
9.1.3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
9.1.4投标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9.1.5与采购人的配合;
9.1.6有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如专项行动或公共食品安全危机等)应急预案保证措施;
9.1.7其他招标需求、技术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9.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9.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9.2.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资格审查条款)
9.2.3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和社保基金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9.2.4 2019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资格审查条款)
9.2.5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9.2.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资格审查条款)
9.2.7自评分索引表;
9.2.8对本项目的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9.2.9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9.2.10商务条款偏离表;
9.2.11响应声明书;
9.2.12企业综合实力;
9.2.13企业业绩(如有);
9.2.14企业认证(如有);
9.2.15其他招标需求或商务、资信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9.3首次报价文件
9.3.1响应函;
9.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9.3.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9.3.4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9.3.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10.磋商报价说明
10.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10.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10.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0.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10.6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89722110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10.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10.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采用(%)为单位;
10.9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1.磋商有效期
11.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适用
13.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电子响应文件:
13.1.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13.2.1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13.3.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3.3.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3.3.3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4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其他:
13.4.1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3.4.2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4.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4.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4.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5.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897221106@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5.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5.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5.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5.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5.8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8.磋商规则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8.3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8.3.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逾期上传、传输;
18.3.2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8.3.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8.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18.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8.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8.3.7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8.3.8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8.3.9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8.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8.3.11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8.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8.3.13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8.3.14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8.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4.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8.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18.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18.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18.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18.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8.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8.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8.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19.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0.磋商过程的保密
20.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20.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0.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2.磋商程序与方法
22.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2.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2.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参加;
22.2.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22.2.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2.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事先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2.6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2.2.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9.2.1-9.2.7资格审查条款。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复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22.2.7.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2.7.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及其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2.2.7.3未提供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22.2.7.4未提供2019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
22.2.7.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2.2.7.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2.2.7.7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2.2.7.8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
22.2.7.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2.2.8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9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2.10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2.10.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2.2.10.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10.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2.10.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10.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2.1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2.2.12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22.2.13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22.2.14最后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22.2.15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2.2.16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22.2.17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18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1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20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21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2.4成交通知
22.4.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2.4.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3供应商的报价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依据
24.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4.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5.合同签订
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5.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5.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5.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六、其他内容
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26.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等)(需求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约162万元。
四、定点配送供应商:1家。
五、服务期限: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六、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招标服务的直接费用。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5、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品质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所供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收到订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提前一周开好菜单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菜单供货。产品在每天早上8:00前送达,其他特殊增加的产品要求在采购人通知后4个小时内完成供货。
七、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成交供应商提供生鲜类产品必须是当天的生产的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预包装产品必须保证保质期离保质期截止时间止还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3、 蔬菜:
(1)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
(2)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4、禽蛋类:
(1)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2)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5、豆制品:
(1)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2)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6、干货类:
(1)干货类产品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7、调味品:
必须是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8、水产类:
(1)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9、鲜猪肉、禽肉等:
(1)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3)为保障产品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当天屠宰的猪肉、禽肉类产品。
(4)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10、腌腊制品类:
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1、年糕、米面:
(1)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2)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2、食用油:
必须为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一级非转基因压榨油,有食品生产许可,群众认可度高;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
13、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注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食材供货清单(供参考)
序号 |
分类 |
品种 |
1 |
肉类 |
[猪肉]排骨、猪蹄、猪肚、五花肉、猪肝、猪血、猪腰、猪皮、猪肘、猪耳朵、猪心、猪肺、猪大肠、猪大骨头、猪小排、猪里脊肉 |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牛肚、牛蹄筋、牛尾 |
||
[鸡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肝、鸡胗、鸡心、乌鸡 |
||
[鸭肉]鸭肉、鸭肝、鸭腿、鸭翅、鸭胗、鸭血、鸭掌、鸭肠 |
||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腊鸡腿 |
||
2 |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 |
3 |
水产类 |
[淡水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青鱼、鲶鱼、银鱼 鳊鱼、桂鱼、乌鳢、泥鳅黄鳝、多宝鱼 、黑鱼 |
[咸水鱼]带鱼鲈鱼、鳕鱼、金枪鱼、鲳鱼、鳗鱼、三文 鱼、秋刀鱼、比目鱼、沙丁鱼、黄花鱼、小黄鱼 |
||
[鱼制品] 鱼丸 鱼头 鱼干 |
||
[虾]虾、 虾米、龙虾、虾皮、基围虾、小龙虾、河虾、虾仁、明虾 |
||
[蟹]螃蟹、梭子蟹、河蟹 |
||
[贝]蛤蜊、牡蛎、鲍鱼、干贝、扇贝、鲜贝、文蛤、蛏子、海螺、青口、河蚌、淡菜、生蚝、花蛤、螺丝 |
||
[藻类]海带、紫菜、海藻 发菜、螺 |
||
墨鱼、鱿鱼、章鱼、海参、甲鱼、田螺、海蜇头、田鸡 牛蛙 |
||
4 |
蔬菜类 |
[茎叶花类]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芦笋、苋菜、芥菜、莴笋、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百合、蕨菜、橄榄菜、菊花、豌豆尖、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苦菊、空心菜、油麦菜、马兰头、水芹菜、芦荟、芝麻菜、卷心菜、蒜苗、枸杞菜、豌豆苗、萝卜叶木耳菜、马齿苋、圆生菜、芥兰 、紫背天葵 |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魔芋、山药、藕、牛蒡、荸荠、紫薯、春笋、冬笋、菱角、慈菇、藕带、心里美萝卜、红萝卜 |
||
瓜果类: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 |
||
菌菇类: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猴头菇、杏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 |
||
葱蒜类: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葱白、大蒜头 |
||
5 |
豆类 |
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 豆粒、白扁豆、鲜豌豆 |
6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素鸡、 |
7 |
早餐 |
包子、面条、粽子、糕点、粥、生煎、馄饨等 |
8 |
水果类 |
各类水果 |
9 |
饮料类 |
各类牛奶、饮料 |
10 |
粮油类 |
米、面、食用油等 |
11 |
调味品 |
酱油、盐、味精、糖、醋等 |
12 |
食堂厨房 用品 |
洗洁精、清洁球、抹布、百洁布、洗手液等 |
注:需供应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品, 如发生清单以外的采购品种,归入相关类别后,同等按合同条款采购。 |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送货清单是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对完账,拿到发票后15日历天内付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
注:1、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3、结算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湖州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最高限价(如网站上未公布的原材料,由采购人所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采购人的订单需求。成交供应商接到用户采
购计划后,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各使用
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本项目设有最高折扣率限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在
95%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至少打9.5折)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高于
最高折扣率限价(即投标折扣率在95%以上的)做无效标处理。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
不予调整折扣率,以上所有品种须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
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4、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采购人可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成交供应商
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者须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
进行替代,所有新增产品均按成交折扣率进行实际结算。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
能力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有品牌的货物。
6、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成交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
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配送。
7、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采购
人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
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品牌不低于原货物品牌,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
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8、供货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无
法正常供货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3次以上此类情况,扣光所
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拒绝供货
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
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采购人采用不通知式方式不定时抽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品,抽检结果如发
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
调整后仍再出现,由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达到3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
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有投诉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
次,由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达到5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成交供应商承诺时
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11、根据《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加大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力度”的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该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同一品种不同品牌货物的选择,乙方具有选择优先权。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标的物合同单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P*折扣×配送数量
2、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3、付款方式:(1)送货清单是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对完账,拿到发票后15日历天内付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
注:1、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3、结算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湖州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最高限价(如网站上未公布的原材料,由采购人所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本次合同签订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预包装产品必须保证保质期离保质期截止时间止还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交甲方保管。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合同履行完毕一次性退回。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货期间,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无法正常供货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3次以上此类情况,扣光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采用不通知式方式不定时抽查乙方提供的货品,抽检结果如发现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再发生的,由甲方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达到3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达到5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方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根据《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加大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力度”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响应该要求。
7、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响应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次合同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3、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版本表格及格式,其他部分由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拟
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响应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20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 或说明 |
服务期 |
|||
付款条件 |
|||
…(其他自拟)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业荣誉与业绩
(1)投标企业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