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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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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招标详情

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020-06-22

茶陵县教育局的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ZZGZCL(C)-2020-180)进行公开招标,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一、招标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 ZZGZCL(C)-2020-180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三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托管合同为一年一签订

(5)服务范围:为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服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范围为米粉、面条、饭菜(除面包房、商店以外的食品),中标单位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 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2)开标时间:2020年7月14 日上午9时00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茶陵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彭文和

电 话: 13077025888

地 址:茶陵县紫微路

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志平、向志春、贺美林

电 话:0731-25835470

地 址:茶陵县城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监督机构:株洲市教育局

联 系 人:高科长

电 话: 0731-22663758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


附件: (定稿)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文件.doc

附件:Ⅲ-1-1

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ZZGZCL(C)-2020-180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ZZGZCL(C)-2020-180

招标单位:茶陵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彭文和

联系电话:13077025888

招标代理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5835470

监管单位:株洲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1-22663758


申 明

本项目招标政策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内容为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依法不属于政府府采购项目,同时也为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本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采购行为,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效益优先”的原则组织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并制定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本公开招标文件仅用于茶陵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茶陵县教育局对本招标文件及其内容享有解释权。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保证对本招标文件可能涉及的茶陵县教育局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经茶陵县教育局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外的目的而出版、复制、传播、销售及使用本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质疑或者投诉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

目录

TOC \o "1-3" \h \u 招 标 文 件 4

(第一部分)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一、说明 5

1.适用范围 5

2.定义 5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

4.投标费用 5

5. 授权委托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五、开标和评标 10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异议 11

七、合同签订 13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14

九、其他规定 14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5

附1 资格性检查表 19

附2 符合性检查表 19

附3 评分细则 20

第三章 茶陵县第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一)投标服务承诺函 34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

(三)投标保证金 34

(四)类似业绩 34

(五)营养菜谱 34

(六)服务方案 34

(七)服务承诺 34

(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4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4

投 标 文 件 35

一、投标服务承诺函 36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7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37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37

三、投标保证金 45

四、类似业绩 47

五、营养菜谱 48

六、服务方案 49

七、服务承诺 50

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51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2

招 标 文 件 53

(第二部分) 53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54

第六章 招标公告 58

一、招标采购项目信息: 58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58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8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9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59

六、联系方式: 59

第七章 服务要求及说明 60

一、项目概况 60

二、食堂经营范围 60

三、食堂经营管理与要求 60

(一)、合同管理 60

(二)、安全卫生管理 61

(三)、人员用工管理 61

(四)、经营管理 62

(五)、经营指标控制 62

(六)、食堂场地及设备设施管理 62

(七)、食堂财务管理 63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63

五、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 63

六、甲方权责 64

七、乙方权责 64

八、违约责任 65

九、其他说明 66

附件1: 67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提供委托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有意向为招标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工作组。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委托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2 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招标公告

第七章 服务要求及说明

6.2本章第9.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

7.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9.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8.偏离

8.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2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及第七章“服务需求及说明”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及“服务需求及说明”中的所有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本章第6.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9.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9.3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

10.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6.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内容如下:

投标服务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类似业绩

营养菜谱

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3.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3.1款要求的结构。

13.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备选方案

14.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标的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当提交服务方案,并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包括增值服务等。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约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分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3为便于招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版建议保存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0.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0.3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0.4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1.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3 招标代理机构对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应分别向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出具书面的接收回执单,并记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等,回执单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留一份存档。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9、20、21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并对投标人处以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株洲市教育局行政监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1.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24.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展示授权情况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4.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异议

27.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

27.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8.投标人疑问及异议

28.1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澄清。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不足十五日的,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作出答复或澄清。
28.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8.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异议投标人签收回执。
28.4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异议。
28.5异议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28.6异议书面材料应当按规定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8.8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28.8同一投诉事项投诉前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异议或者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的,其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签订

29.定标与中标通知

29.1招标人应当在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合同转让与分包

32.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3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3. 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33.1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4.特殊情形

34.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

35.特殊情形的规定

35.1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招标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3经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九、其他规定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内容。

2.3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技术

详见评分细则

2

商务

3

其他

合计

1.00

二、评标程序

3.评审内容

3.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1资格性检查。

4.1.1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在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4款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提交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

(5)信用信息查询过程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2符合性检查。

4.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2.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有重大缺漏项或修改招标文件固定格式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招标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5. 澄清有关问题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比较与评价

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 确定中标候选人

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1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评标报告复核

9.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0.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0.1经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投票决定是否否决所有投标;或者将所有有效投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有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附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投标人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

4

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

社保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食品经营许可证

9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1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投标人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2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

投标有效期

4

投标服务承诺的范围

5

是否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是否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说明”中所要求承诺的条款进行了有效承诺

结 论

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3 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45分)

企业认证

5

1、投标人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分;

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4、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说明:以上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扶贫政策

4

根据株扶领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打造株洲“消费扶贫”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符合行业相关要求,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的餐饮配送企业计4分,需提供株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食材配送保障

10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有自有或合作的蔬菜基地、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的每个计1分,可重复累积计分,最多计4分;

2、投标人有无食材配送安全保障的冷链车:投标人自购冷链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投标人有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冷链配送合同(需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冷链配送合同)的计3分,没有不计分;

3、投标人有专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能进行精确的农药残留(抑制率)、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微生物、细菌等检测,计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设备获得合同复印件,所有检测设备必须提供计量检测部门提供的有效校准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

3

投标人连续不间断管理经营同一个中小学学校食堂3年(含3年)计3分,2年(含2年)-3年(不含)计2分,1年(含1年)-2年(不含)的计1分,1年以下的不计分。

说明:需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计分。

6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经营中小学学校食堂经验的,就餐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就餐人数为1000(含)-1999人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此项最多计6分。

说明: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经营有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企、高校经验每提供一个合同,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说明: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量化分级

3

投标人所经营的餐饮场所获得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量化分级考核中食品卫生安全“A”级的计3分。

说明:提供食药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安全责任保险

4

1、投标人有正在经营食堂投保了“食品安全险”或者“场地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并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堂投保“食品安全险”或者“场地责任险”,且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计2分;

2、投标人为公司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团体人身险”的并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团体人身险”的计2分; (提供保险合同影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说明:开标时提供为正在经营的食堂已购买保险的保单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所附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得分。

企业荣誉

7

1、获得“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诚信单位”证书,计1分;

2、企业荣获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计1分;

3、投标人连续三年被省级信用评价中心评为“品牌信誉3A等级”和“信用3A等级”的每项计1分,共计2分;

4、企业所经营的食堂荣获市级或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计1分;

5、投标人所经营的学校食堂被市级或以上食药监管或教育部门授予“示范食堂”或“优秀食堂”等类似荣誉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2分。

说明:以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55分)

管理团队

17

1、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计2分,本科以下学历计的1分;同时具有食堂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2分,3年(不含3年)以下的得1分。

2、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厨师证的计3分,中式烹调师二级厨师证的计2分;同时具有食堂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2分,3年(不含3年)以下的得1分。

3、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计2分;

4、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营养师具有营养师高级证书的计2分;

5、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食品检验人员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工证书的计2 分;

7、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厨师具有中式面点师证书的计2分。

说明:提供以上人员证书资料,并提供以上人员在 2020年 1月至 2020 年 6月内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营养菜谱

6

模拟设计一周中餐菜谱,依据菜品搭配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菜谱设计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的得3分;菜谱设计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菜谱设计不合理的,得1分;菜谱设计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人根据菜谱的设计,以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自行编制一份成本分析计划:成本分析计划完整、先进、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成本分析计划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成本分析计划有缺陷或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原辅材料采购方案

5

从原辅材料的采购渠道、运输方式、运输设备、采购监管、入库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食品加工方案

4

从食品储存、陈列、制作加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4

从食品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

4

从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安排、时间安排、培训计划和建立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经营管理方案

4

从经营方案整体设计、组织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措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4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餐饮文化、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方案常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应急处置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食品安全事件、群体意外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措施),从制定内容、时效性、整体性、人员配备、应急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较优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有缺陷、不合理的,得1分,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制作

2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复核投标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予以配合;

3、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株洲市教育局、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株洲市教育局行政监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中标后必须真实到岗。不得私自变更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备注:1、评标过程中《评分细则》中涉及打分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以《评分细则》各分项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等资料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的不计分。所有计分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

2、涉及到加分的原件和资料请单独用文件袋封装好,并在包装上注明文件明细,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要求提供的,其相应项不计分。


第三章 茶陵县第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 方:茶陵县第二中学

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前农村

法定代表人:罗小中,系该校校长。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第二中学(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前农村)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投标,甲方将其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甲方及其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的要求,为甲方师生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

1.硬件设施:甲方食堂二、三楼共两层,甲方为食堂配备了基本的餐具、工作台、储物仓库、办公室和员工休息室等(具体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查看)。

2.用餐人数:用餐人数20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二、经营范围

1.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范围为米粉、面条、饭菜,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2.服务对象:学校全体师生,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严禁加设课间和夜宵用餐;若节假日和寒暑假有需要,必须保证提供正常的经营服务。

三、托管方式

1.遵循公益性原则,甲方将食堂及现有设施设备和餐厨器具移交乙方使用,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用。

2.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共同对餐厨设备和器具进行清点交接,乙方对食堂设施设备和器具仅有使用权,无处置权。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由其承担餐厨设施设备的保管与维护责任,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设施设备和器具交接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在经营期间保管不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甲方将其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餐饮售卖价格须经甲方审核,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件均以其乙方自身为主体,不得以“茶陵县第二中学”或“茶陵县第二中学食堂”等类似于足以造成他人误认为系与甲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

4.乙方在2020年秋季开学之前,须对师生就餐环境和条件进行必要的改善,必须满足国家对教育系统餐饮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条件,尽量为甲方师生营造良好的就餐条件和舒适的就餐环境。

四、托管经营服务期限

1.本项目对甲方学生食堂二、三楼两层实行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服务期限为叁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但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必须以甲方在本合同的附件中所列的考核规则为依据,实行一年一签。考核未达标时,甲方可以不续签次年的合同,另行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经营管理。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 9月 1 日起至2021年 8 月31 日止。

2.具体考核办法: 甲方的学校膳食组每周对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统计公布一次;每期进行二次师生满意度测评(见附件2茶陵县第二中学满意度师生测评表);自每一届的合同期限即一年的期限届满之日前10日内,甲方依据《茶陵县第二中学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食堂全面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得分不能低于80分;师生满意度测评不得低于80%;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如若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师生满意度测评率连续二次达不到80%,或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连续四次公布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再续签合同。

4.师生测评方法: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在食堂就餐时间随机抽取100名学生、30名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当天在双方参与下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得票数与参与测评人数比例,计算满意度,每学期测评两次(分期中、期末)。

5.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办法:按《茶陵县第二中学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甲方学校膳食委员会考核得分×30%+(4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得分×70%)=综合得分。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托管食堂实行零租赁、零折旧。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和食堂设置设备维修保证金计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共计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由甲方收到之后,向乙方出具收据。若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如乙方未出现违约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在合同约定经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好食堂场地和属于甲方的资产退还移交手续,完成财务结算,交出经营场地钥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给乙方。若乙方在经营期间造成甲方资产损坏或丢失,则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到位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每月按规定,向甲方缴纳食堂和生活区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4.乙方每月1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个月食堂的营业款。

5.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乙方因未及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从而导致迟延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对公账户的户名为: ;开户行: ,账号为:

六、托管食堂财务管理

1.托管食堂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校园卡为托管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甲方膳食组负责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及维护。乙方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有价券形式进行交易,否则首次发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发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直至解除本合同。但特定时间段,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结清供应商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乙方拖欠供应商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自托管经营合同期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续签合同资格。托管经营合同期内若乙方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托管食堂营业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七、食堂场地及设备设施管理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乙方要做好食堂财产交接手续,双方当场清点财产,清单上由双方签字各保存一份。开业前或开业初期甲方对食堂的基本设施设备的维修或添置作一次性投入,保证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属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未到使用寿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若已到使用寿命的作报废处理。

2.乙方在托管经营期内,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寒暑假)全面检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自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之内未能尽到托管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维修保养,费用从托管食堂营业款中扣付。

3.乙方在托管食堂经营期间另行添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合同终止后添置的不动产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应无偿交给甲方,添置的动产,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终止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撤出托管食堂并整体移交给学校,逾期未能清理的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学校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学校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4.乙方在托管食堂经营期间投资添置的厨房设备设施(如油烟净化设备等)应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八、食堂从业人员配置与管理

1.乙方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团队由项目管理团队和其他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和营养师。本项目要求乙方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厨师长、一名营养师(营养师可由项目经理或厨师长兼任),其他服务人员由乙方参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配置。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与甲方食堂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经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3.乙方聘请的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需具有国家营养师证。

4.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聘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没有健康证的人员不得聘用到食堂工作,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聘用的从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5.乙方必须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九、安全卫生管理

1.乙方作为托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餐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托管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食堂餐厨废弃物。

3.乙方应自觉做好托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应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甲方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账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保洁、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食品原材料出入库登记、留样登记、餐具消毒登记、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员工晨检登记等工作,积极配合甲方膳食组开展工作。

5.乙方严格进货渠道,供货商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乙方在合格的供货商(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确定)目录中选择供货单位并报甲方备案,且在食堂醒目处公布定点供货单位。乙方不得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禁止采购、加工、出售病死的家禽家畜,禁止使用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物食品。凡因管理不严不善等受到执法部门处罚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禁用的食物食品,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经营指标控制

1.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限内,应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

2.乙方应保持主副食品品种多样化并不断翻新。低价菜肴不断供,食材原料等供应尽量本地化。

3.食堂实行微利的管理原则,乙方的利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其经营的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应不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乙方应按甲方财务处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及时(次月10日前)提交当月的食堂财务报表。甲方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乙方的原材料采购台账和食堂的毛利率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4.价格标准(以茶陵县发改局收费文件为依据),学生食堂要满足高、中、低三个不同档次家庭收入学生就餐的要求。.

早餐:肉丝米粉、面条不高于4.5元/份,肉丝米粉油煎蛋不高于5.5元/份,白稀饭价格不高于0.5元/份,卤鸡蛋价格不高于1元/个。

中、晚餐基本配餐的标准应有:4元(两素)、7元(一荤两素)、9元(两荤一素)的菜(都含米饭),其中7元菜荤的比例占40%,9元菜荤的比例占50%;4元/份的低价菜肴保证供应,不断供。确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组织学校膳食委员会召开相关听证会通过,再报县发改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涨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在甲方规定就餐时间段内,乙方必须保证足量供应。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食堂二、三楼共两层,及现有食堂内全部可用设施设备(依据交接盘点明细表)。

2.甲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师生满意度、食堂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用工情况和食堂财务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参加学校每月的学校组织的师生伙食意见征求会议,应主动了解学校广大师生需求,虚心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

3.甲方每月不定期组织师生对食堂综合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改进。

4.甲方负责食堂售饭系统管理、师生伙食费的收缴、购餐卡等工作。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会计报表,以便及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总结和工作改进。

6.甲方负责为食堂及时提供水、电、燃气等供应,水、电、燃气价格按收费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7.甲方财务每月按时结算上月食堂的营业款,确保食堂基本周转金正常使用。

8.甲方负责向乙方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托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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