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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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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安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0-N01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政府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48700.00

¥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管理公司。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6月22日至 2020年6月30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15068509660。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半个月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5日14: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5日14: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2楼2F-202-B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7月15日15:0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7月15日15:00时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http://ggb.sx.gov.cn

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分散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2楼2F-202-B室];联系人:陈珊珊;联系电话:0575-88644488。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绍兴市公安局,陈伟康,0575-88582167。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许静丽,15068509660。

十六、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附件信息:

  • 6.22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定稿).doc

    227K

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机房设备及录播系统供货项目

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SXJHCG-2020-N0102

采购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安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0-N01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政府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48700.00

¥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管理公司。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6月22日至 2020年6月30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15068509660。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半个月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5日14: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5日14: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2楼2F-202-B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7月15日15:0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7月15日15:00时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ov.cnhttp://ggb.sx.gov.cn

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分散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2楼2F-202-B室];联系人:陈珊珊;联系电话:0575-88644488。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绍兴市公安局,陈伟康,0575-88582167。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许静丽,15068509660。

十六、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3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4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6

样品提供:

7

现场演示(讲解):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9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分散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

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中标供应商须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绍兴银行越城支行

账 号:2003968202000011

③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④中标单位需以现金形式支付专家费,专家费不开据发票。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公安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 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5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规定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6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如有)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9.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9.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9.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9.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9.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9.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9.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9.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9.2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2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9.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9.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01标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上限价:548700元

一、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原镜湖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食堂劳务委托管理权。

二、基本情况

绍兴市公安局(原镜湖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食堂用餐人数600人左右。随着管理完善,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和夜宵的供应。

食堂每日所需物料由采购人指定单位统一配送。销售菜品菜价由采购人核定。

三、服务需求

3.1餐厅功能:服务期内(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食堂提供早、中、晚、夜宵四餐,以快餐形式,兼顾包厢桌菜。

3.2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宴席菜单(冷、热炒菜)。配备2名服务员,要求35周岁以下。

3.3膳食要求:

3.1.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卤、酱菜5个以上。

3.1.2中餐:提供菜肴10荤10素以上;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和中式点心.

3.1.3晚餐:提供菜肴6荤6素以上和汤,莱饭必须现烧。

3.1.4夜宵:提供菜肴5荤5素以上和汤,莱饭必须现烧。

3.1.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按标准的宴席莱单(冷、热炒菜)。

早点与中、晚餐和夜宵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莱品,每餐莱看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3.4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早餐7:20-8:25;中餐11:40-13:00;晚餐17:20-18:30;夜宵时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随时提供。(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早餐7:20-8:25;中餐11:40-13:00;晚餐17:00-18:00;夜宵时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随时提供。

3.5人员与窗口服务:中标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服务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置包括食堂经理一名、厨师长一名、面点师一名、小餐厅服务员两名、厨师及大餐厅若干名等,具体人员安排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为准。配置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小餐厅服务员须为女性,35周岁以下。工作日服务窗口能满足职工用餐需要。

四、运行模式

采取食材采购方供应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采购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干部职工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4.1具体要求

4.1.1在采购方组织和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参与监督。

4.1.2采购方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4.1.3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环节由采购方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4.1.4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向社会上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公司、食堂承包经营者)购买劳务。

4.1.5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管理员、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4.1.6中标单位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堂事务管理。中标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窗口、餐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4.2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本项目服务期为半年(暂定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在80%以上的(考核以采购方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可续签次年;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不支付6个月的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政府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并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双方职责

5.1投标单位服务要求

5.1.1投标单位应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另行商议。

5.1.2投标单位应承诺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5.1.3投标单位应承诺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5.1.4投标单位应承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1.5投标单位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5.1.6投标单位应承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发生劳动争议、工伤、意外情况等突发事件,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1.7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在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

5.2采购方权利及义务

5.2.1绍兴市公安局(下称采购方)负责食堂服务许可证的申领和年检工作。

5.2.2采购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5.2.3采购方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5.2.4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中标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5.2.5采购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月(5月份和10月份)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5.3中标方权利及义务

5.3.1中标单位(下称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的至合同期结束后全额归还,不计息。

5.3.2中标方应在每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交采购方指定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5.3.3中标方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5.3.4中标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采购方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5.3.5中标方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要求: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

5.3.6中标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5.3.7中标方应自觉接受采购方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中标方在托管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赔偿与承担。

5.3.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5.3.9中标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采购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引发的事故,在托管期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中标方承担并进行赔偿。

六、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奖

1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扣50元/人

2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城内爱烟

扣50元/人

3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扣50元/次

4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扣50元/次

5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扣50元/次

6

在烹饪区域及打莱区域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扣50元/次

7

不按要求留样

扣100元/次

8

隔餐饭莱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扣100元/次

9

在饭菜中发现有头发丝、清洁球丝等异物

扣100元/次

10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扣100元/次

11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扣100元/次

12

人为贻误开饭时问10分钟以上

扣100元/次

13

擅高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扣200元/次

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扣200元/次

15

饭菜准备不够,导致干警5人以上无法就餐

扣200元/次

16

饭菜准备太多,导致15份以上浪费

扣200元/次

17

人为过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扣原值的5倍

18

有私自拿食品原材料(含熟食)与其他物品,或做人情

扣原值的5倍

19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负全责

20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

21

拾金不味(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酌情奖励

22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酌情奖励

23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

酌情奖励

24

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酌情奖励

七、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采购方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按6个月一次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若达不到采购方的考核标准,采购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对中标方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采购方的考核标准的,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损失。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到货(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2交货(服务)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产品(服务)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服务)。如发生所供产品(服务)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调整(中止)购买服务和维保租赁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如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中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已完成上述手续。中标人违反本条规定而导致采购人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运作系统,采购人有权调整(中止)购买服务和维保租赁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产品使用明显不符实际使用需求,且中标人无法提供可行解决方案的,采购人有权调整(中止)购买服务和维保租赁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4合同调整(中止)后,合同款项结算按照争议和仲裁相关条款执行;待争议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正式终止合同。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先行垫付。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9.5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0分,价格分4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6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1

经营实力

(22分)

食安保险

3分

投标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总额达到100万元得1分,保额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保障

8分

投标企业为其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的,20-39人得

1分,40-59人得2分,60人(含)及以上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保险,职工缴纳社保人数投标截止日之前参加社会保险人数19人以下得2分,19人(含)及以上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缴纳社保人员名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荣誉

9分

1.企业具有3A级质量服务信誉证书的得3分;

2.企业具有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3分;

3.企业具有3A级企业信用证书的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后服务

2分

投标企业具有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绍兴市越城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资质荣誉

(3分)

企业资质

3分

1.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企业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企业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经营能力

(9分)

企业业绩

9分

提供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接过同类业绩同等规模机关、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绩的,每家3分,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托管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中无餐饮就餐人数规模和外包服务费体现,需附加该业绩项目服务人数规模和服务费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服务方案

(26分)

整体方案

4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等。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对食堂服务需求的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优得3.1-4分,较好得2.1-3分,一般得0-2分。

质量保证方案

3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及原材料控制方案:评委根据企业对餐厅服务的定位、管理、如何保证原材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0分。

安全方案

3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评委根据企业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对安全方面的内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0分。

人员方案

11分

1.拟派遣的食堂经理具有中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

2.拟派遣的厨师长具有中级厨师证得0.5分,二级技师厨师证得1分;最高1分。

3.拟派遣的厨师具有初级厨师证得0.5分,中级厨师证得1分;最高1分。

4.拟派遣的面点师具有初级面点师证书得0.5分,中级面点师证书得1分;最高1分。

5.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

6.提供针对本项目拟配置人员架构方案:评委根据人员架构方案、员工培训措施、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拟配置人员具有特色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0分。

(上述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承诺

3分

承诺如下:

1、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

2、承诺按劳动法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

3、中标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保质保量做好食堂早、中、晚餐及加班时用餐的供应(包含节假日),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

全部承诺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2分

提供对食堂规划的合理化建议(主要是信息化管理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注:所有的证书及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2.2价格分(4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 )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填写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 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7.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招标文件供货日期(完工日期)和所投产品(服务)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要求。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

1

绍兴市公安局新大楼(凤林西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

小写: 元

大写: 元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 本公司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必须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且不仅限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最近月度的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以便核查。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页码)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

(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6)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页码)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

(8)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页码)

(9)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10)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 …………………………(页码)

(11)廉政承诺书 …………………………………………………………………(页码)

(12)技术偏离说明表………………………………………………………………(页码)

(13)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填写姓名) (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填写单位全称) (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

出具距投标截止时间一个月以内的社保机构盖公章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6、财务报表资料文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 (招标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另,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

10、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

(1.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2.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1、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技术偏离说明表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备注

1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根据标内要求复制)

请填写投标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

可自行添加行

2

3

4

5

6

7

8

9

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

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