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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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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20-06-22 18:33:50.0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发布时间 : 2020-06-22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JRH-202006-07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行政区划四川省,内江市,市本级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标日期2020年6月22日评审时间2020-06-19 14:00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1,069,000.00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双苏路123号;联系人:罗金英;联系方式:13619007616小微企业是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代表:朱峰;评审专家:成欣值、康晓莉;3、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 1.1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早、中、晚自助式工作餐。 1.2会议、培训、接待等用餐菜品制作。 1.3餐厅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 1.4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的管理维护和清理清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 1.5食堂和食堂门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简单消杀作业。 1.6其他等。 4、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人定额收取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5、代理机构收费金额:向成交人定额收取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PPP项目标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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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NJRH-202006-079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内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32-8802001 举报邮箱:690821656@qq.com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201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22015 1  HYPERLINK \l _Toc3216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32163 4  HYPERLINK \l _Toc7279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PAGEREF _Toc7279 4  HYPERLINK \l _Toc21590 二、总 则  PAGEREF _Toc21590 7  HYPERLINK \l _Toc12141 三、磋商文件  PAGEREF _Toc12141 9  HYPERLINK \l _Toc5814 四、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5814 10  HYPERLINK \l _Toc13410 五、评审  PAGEREF _Toc13410 15  HYPERLINK \l _Toc26936 六、成交事项  PAGEREF _Toc26936 15  HYPERLINK \l _Toc18392 七、合同事项  PAGEREF _Toc18392 16  HYPERLINK \l _Toc129 八、磋商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29 19  HYPERLINK \l _Toc13594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PAGEREF _Toc13594 19  HYPERLINK \l _Toc9986 十、其 他  PAGEREF _Toc9986 20  HYPERLINK \l _Toc2454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24542 21  HYPERLINK \l _Toc42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4219 22  HYPERLINK \l _Toc621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6210 24  HYPERLINK \l _Toc29319 一、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9319 24  HYPERLINK \l _Toc5020 二、项目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5020 24  HYPERLINK \l _Toc21153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21153 28  HYPERLINK \l _Toc22772 四、服务考核(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22772 28  HYPERLINK \l _Toc15686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15686 28  HYPERLINK \l _Toc975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9759 30  HYPERLINK \l _Toc3048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0488 30  HYPERLINK \l _Toc15055 格式1 承诺函  PAGEREF _Toc15055 31  HYPERLINK \l _Toc51 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PAGEREF _Toc51 32  HYPERLINK \l _Toc8475 格式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PAGEREF _Toc8475 33  HYPERLINK \l _Toc17172 格式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17172 34  HYPERLINK \l _Toc1866 格式5 首轮报价表  PAGEREF _Toc1866 35  HYPERLINK \l _Toc21435 格式6 现场报价表  PAGEREF _Toc21435 36  HYPERLINK \l _Toc7392 格式7 中小企业声明函  PAGEREF _Toc7392 37  HYPERLINK \l _Toc2296 格式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PAGEREF _Toc2296 38  HYPERLINK \l _Toc13639 格式9 响应函  PAGEREF _Toc13639 39  HYPERLINK \l _Toc18690 格式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18690 40  HYPERLINK \l _Toc17545 格式1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PAGEREF _Toc17545 41  HYPERLINK \l _Toc27583 格式12 服务要求应答表  PAGEREF _Toc27583 42  HYPERLINK \l _Toc12012 格式13 商务应答表  PAGEREF _Toc12012 43  HYPERLINK \l _Toc26735 格式14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PAGEREF _Toc26735 44  HYPERLINK \l _Toc27255 格式15 报价表封面格式  PAGEREF _Toc27255 45  HYPERLINK \l _Toc29082 格式1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PAGEREF _Toc29082 46  HYPERLINK \l _Toc10670 格式17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PAGEREF _Toc10670 47  HYPERLINK \l _Toc31082 格式18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PAGEREF _Toc31082 48  HYPERLINK \l _Toc16638 格式19 承诺函(如涉及)  PAGEREF _Toc16638 49  HYPERLINK \l _Toc1071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10714 50  HYPERLINK \l _Toc17582 一、总则  PAGEREF _Toc17582 50  HYPERLINK \l _Toc30564 二、磋商程序  PAGEREF _Toc30564 50  HYPERLINK \l _Toc2909 三、综合评分  PAGEREF _Toc2909 56  HYPERLINK \l _Toc27153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PAGEREF _Toc27153 59  HYPERLINK \l _Toc24905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PAGEREF _Toc24905 59  HYPERLINK \l _Toc22552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PAGEREF _Toc22552 59  HYPERLINK \l _Toc2328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PAGEREF _Toc23284 61  HYPERLINK \l _Toc26228 第十章 附件  PAGEREF _Toc26228 65  HYPERLINK \l _Toc27114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PAGEREF _Toc27114 65  HYPERLINK \l _Toc1809 附件2 考核办法  PAGEREF _Toc1809 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RH-202006-079。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070,000.00元。 三、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磋商文件自2020年6月9日9:00至2020年6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网络方式发售。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518号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832-2181956 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6 传 真:0832-8802010 电子邮件: HYPERLINK "mailto:QUL_ct@163.com" NJRH8801000@126.com 2020年6月8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070,000.00元。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07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参与竞争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争。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七章 格式7)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七章 格式8)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6 失信企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17)。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不收取。9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02006 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02006 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8801000。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02006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02007。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交邮的,不算过期)。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1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现场报价表(纸质)3份以上。 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备密封袋。18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人定额收取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无。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现场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须在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四章内容。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2.1 响应函原件(格式9); 13.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10); 13.2.3 供应商简介; 13.2.4 技术服务应答: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12); (2)商务应答表(格式13);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1); (4)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3.2.5满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7);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8)。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3 首轮报价表部分: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 HYPERLINK \l "报价一览表" (格式5)。 13.4 现场报价表部分: 13.4.1 供应商需准备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 HYPERLINK \l "报价一览表" (格式6),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13.4.2 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5 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3.5.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5.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13.5.4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详见格式14)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详见格式14) 18.3 首轮报价表1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格式5) 18.4 现场报价表3份以上,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格式6)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4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14和格式15);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行贿犯罪记录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3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 〔2016〕205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39.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格式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3)。 (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16)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18)。(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无。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保障我局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膳食质量,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开展本次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活动。我局机关共设两个食堂,食堂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日常自助式早中晚工作餐和会议、培训、接待用餐菜品制作,餐厅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的保管使用、清理清洁,以及食堂和食堂门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等。本项目服务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预算107万元。 2、一食堂:位于内江市税务局兴隆路办公区(东兴区兴隆路518号)办公楼1楼,使用面积约600平方米,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具齐全,日平均就餐人数260人次。 3、二食堂:位于内江市税务局汉安大道办公区(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213号)办公楼7楼,使用面积约460平方米,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具齐全,日平均就餐人数210人次。 二、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早、中、晚自助式工作餐。 1.2会议、培训、接待等用餐菜品制作。 1.3餐厅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 1.4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的管理维护和清理清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 1.5食堂和食堂门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简单消杀作业。 1.6其他。 2、备餐要求 2.1日常工作餐内容 2.1.1早餐供应内容:西点、稀饭、面条、米线、抄手、馒头、包子、豆浆、牛奶、鸡蛋、咸菜、拌菜、素菜、汤圆、荷包蛋、银耳汤等搭配。 2.1.2午餐供应内容:三荤(含荤汤)+两素+米饭+泡菜+水果等搭配。 2.1.3晚餐供应内容:两荤+一素+素汤+米饭+泡菜等搭配。 2.2会议、培训、接待餐内容:采购人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用餐标准、餐饮要求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安排、妥善准备。 2.3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用餐形式和供应内容。 2.4所需食材及每周菜单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对菜单提出合理建议。 2.5供应商应对日常食材和配料消耗施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出入库种类、数量、时间,确保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以备后查。 2.6用餐时间: 2.6.1日常餐饮的供应时间为工作日,遇节假日按国家放假安排和单位工作时间安排作相应调整。 2.6.2餐用餐时间一般为7点至8点20,午餐用餐时间一般为12点至13点,晚餐用餐时间一般为18点至19点。 2.6.3采购人可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供应商。 2.7供应商备餐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在就餐人员就餐过程中,也应尽到提醒义务,避免浪费。 2.8供应商应保证饭菜美味可口、安全卫生,供给充足、上菜及时。 3、食堂环境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供餐前后及时对用餐环境(含食堂门口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打扫,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垃圾,配合市政进行餐厨垃圾装车,保持食堂干净卫生。 3.2供应商在每餐前餐后应认真清洗厨具、餐具,进行有效消毒,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因供应商清洗、消毒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 3.3供应商在清洁打扫过程中应节能节水,故意浪费或造成一定程度浪费的,供应商应承担部分费用,在管理费用中相应扣减。 3.4采购人负责开展四害防治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政餐厨垃圾回收,并支付相关费用。 4、食品安全要求 4.1供应商应按规定对各类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存放(需保存至少48小时)。 4.2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各类食品原材料、调料、配料等。因供应商保管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赔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 4.3供应商备餐前认真检查将使用的各类食品原材料、调料、配料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向采购人反馈。若因供应商检查不到位、没有检查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5、食堂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要求 5.1采购人应为供应商提供场地及配套的厨房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厨房和餐饮用品用具、清洁清洗用品用具,提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物品(含服装、手套、筒靴等),提供消毒设备和消毒用品等,负责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5.2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用具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5.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维修保养,抽油烟机等设施设备的专业清洁清洗,确保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正常运行、使用。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 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1一食堂,人员配置至少9人(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白案、墩子、烘焙师、服务人员等,供应商人员配备应以能满足采购人单位用餐需求为原则)。 1.2二食堂,人员配置至少8人(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白案、墩子、服务人员等,供应商人员配备应以能满足采购人单位用餐需求为原则)。 1.3供应商应灵活根据一二食堂就餐量,统筹调配一二食堂工作人员。 1.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菜单安排和就餐量及时调整人员配置(包括除一二食堂工作人员外,再临时加派人手)。若当月未提供烘焙师服务,按烘焙师当月工资的120%扣减当月管理费用。因临时工作等原因导致就餐量短期增加的,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2、人员素质要求 2.1各岗位人员应当五官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 2.2要求持证上岗的须持有相应资质证,所有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3各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4供应商应在履行合同开始前,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人员详细清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详细的食堂管理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供应商应制定的食堂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食堂服务操作流程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2人员配置方案、各岗位职责、工作衔接,人员统筹调配方案;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2.3食堂环境维护方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消杀和四害防治方案。 2.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食堂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置预案,食堂就餐量增大或减少操作预案、人员调配预案。 2.5食材、消耗品管理方案,能源节约管理方案。 2.6菜单搭配、饭菜口味、膳食营养改进方案。 3、供应商在做好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4、人员管理 4.1供应商应制定实施企业化绩效薪酬制度办法,坚持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激励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完善福利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避免劳资纠纷,保障食堂管理服务质量。 4.2★供应商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4.3★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管理员工,用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供应商员工与供应商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如因供应商用工不当,给采购人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4.4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应按岗位统一规范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4.5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教育、保密意识教育,确保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操作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6供应商应保证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在食堂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调整更换,并告知采购人。 4.7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供应商任命或更换本项目食堂管理负责人及主厨前应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12个月。 2、衔接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完成交接,采购人应协调帮助供应商完成交接。供应商应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完成食堂管理方案制定,完成人员配置。 3、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薪资支出、接待餐劳务费、工作餐劳务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利润、税费等涉及本项目一切的费用。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对因会议培训等增加的接待餐和工作餐就餐量、因卫生检查等特殊情况合理增加的食堂内和食堂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因卫生检查等特殊情况合理增加的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作业额外收费,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价格中。供应商应科学合理计算报价。 4、付款方式:按月平均支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完成对当月食堂管理服务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当月管理费,并向采购人开具合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管理费。 四、服务考核(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进行考核1次。 2、采购人在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依据考核办法完成当月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根据检查的情况得出考核分数。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管理费的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含赔偿等),且拥有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以及扣减管理费、要求赔偿的权力: 1.1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履行合同、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采购人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要求,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 1.2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按照响应文件中配置的人员真实到位,不符合要求的。 1.3因供应商的过错或过失对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造成安全事故的。 1.4供应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①以上标注“(实质性要求)”和“★”项的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本章“四、服务考核”中第2项考核办法详见第十章附件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承诺函 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如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5 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 (元)备注123...首轮报价合计金额: 元(大写: )注:供应商需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6 现场报价表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报价合计金额 元(大写: ) 注:1、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 2、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相关规定。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格式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格式9 响应函 响应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实质性要求)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首轮报价表”1份,以及用于磋商现场报价的“现场报价表”1套。 5.(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日 期: 格式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1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其他人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12 服务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服务要求”、“四、服务考核”和“五、其他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13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5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格式14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5 报价表封面格式 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7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它形式进行惩戒。 格式18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9 承诺函(如涉及) 承诺函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3.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磋商。 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3.2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 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 报价10% (共同评 分因素) 1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项目服务要求44%(技术类评分因素)44分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服务要求”的得44分;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服务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注: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服务要求”中“(一)服务要求”里的第5.1项和“二、项目服务要求”中“(三)管理要求”里的第2.1项、第2.5项不属于该项评分标准范围。供应商仅需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服务要求”进行响应,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3服务方案35%(技术类评分因素)食品安全保障10%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括:①食材、消耗品质量安全管理;②食材、消耗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供应商在均提供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食材、消耗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能有效保障食材、消耗品安全的加4分;食材、消耗品质量控制方案能合理规划食材、消耗品,最大限度的保障食材、消耗品的食用性,且确保不合理的浪费的加4分,最多加8分。该项满分10分。能源节约管理5%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能源节约管理方案,内容包括:①水;②电;③气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供应商在均提供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能源节约管理方案具体,能最大限度使用能源,且确保不合理的浪费的加3分。该项满分5分。食材、消耗品管理8%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材、消耗品管理方案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在提供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食材、消耗品管理方案中对食材、消耗品的使用安排科学合理的加3分;食材、消耗品管理方案中对食材、消耗品的储藏方式得当的加3分,最多加6分。该项满分8分。食堂服务操作流程6%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堂服务操作流程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在提供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食堂服务操作流程规范的加2分;食堂服务操作流程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加2分,最多加4分。该项满分6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6%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卫生目标;②食堂垃圾处理;③食堂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供应商在均提供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具体的加2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加1分,最多加3分。该项满分6分。4履约能力 10%(共同评分因素)10分供应商从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 得5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第2项至第5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5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共同评分因素)1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 ?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项目名称(必填)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单位地址(必填)购买文件时间(必填)联系人(必填)单位固定电话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单位传真电子邮箱(必填)备 注 附件2 考核办法 序号考核要求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30分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2制定每周食谱,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20分无计划,每次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 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 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 清洁。 2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4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1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5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导,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1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1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