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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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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PCG-202005272485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3.1总成交金额:1500000元。

3.2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志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庄村东。

成交金额:小写:1500000元

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进行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凯翔、姬秀云、王瑞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服务类”),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8.1.1成交标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8.2.2采购数量:1批次。

8.3.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

联系方式:杨福芝 010-89771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21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 孙海妹 010-89715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福芝

电 话: 010-89771136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14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1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六部分 服务合同.......................................................................................... 55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号楼) 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06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PCG-202005272485。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采购 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 采购需求: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进行委托运营管理服 务。 服务期限:1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最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 和严重违约问题; 3.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含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3.3 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 3.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4 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0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号楼一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号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时间:2020 年 06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号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人领取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 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工 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有序开展,但为 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竞争性磋商特征,招标代理 单位将在入口处对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进行体温检测 5 和人员信息登记。对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 的人员,谢绝参与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2.1、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 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2、不得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外埠进京(返京)隔离 未满 14天的人员参与磋商活动。参加磋商时,要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 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 2.3、供应商拟派授权代表递交及领取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北 京健康宝”认证并显示为“未见异常”状态。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 联系方式: 杨福芝 010-8977113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 孙海妹 010-89715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海妹 电 话: 010-89715288;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本资料表是对“供货商须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CPCG-202005272485。 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 号楼一层。 电话:010-80110968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4 服务及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5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最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含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3.3 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 3.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报出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 8 服务期限:1 年,即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1 日止。 9 投标限价:150 万元(人民币)。 10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九十(90)个日历日内。 11 正本 1份,副本 2 份。 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22 日上午 9:00 13 响应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院万德智汇中心 21 号楼一层。 8 14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5 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参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与参与评审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16 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7 注意:响应文件总页码不得超 300 页:其中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食 品食材来源渠道及安全保障措施及疫情期间的防护措施不得超出 100 页。如果超出规定 页码,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 本《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 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 说明 1 费用 1.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北京高远 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2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2.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均有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服务合同 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 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踏勘答疑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认为有 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将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 9 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 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函确认。《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媒体。 3.4 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采购人有 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4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4.1 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 4.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 6 报价 6.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6.2 供应商应在报价函(附件 1)上标明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不上下浮动,其金额为:1500000 元,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3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内容,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6.4 磋商报价包含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 用均须包括在总报价中。 7 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 无效处理。 9.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 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 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A4 幅面),每份《响应文件》须清 10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 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可双面打印。 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0.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 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统 一包装密封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不应采用活页可拆卸 的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 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会时,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防疫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会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防疫承诺 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3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 x 年 x 月 x 日 x 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报价文件。 11.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 负责,并视为无效文件。 11.5 投标时需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 WORD 或 EXCEL 格式)。U盘电子版单独密封。 12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12.1 供应商应在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北京高 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2.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 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 12.3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 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1 五 磋商及评审 13 送达响应文件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14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 15 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 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5.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5.4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 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2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 磋商 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 12 17.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 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7.6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 报价为准)。 18 评审 18.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 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 较。 18.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4 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 18.5 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19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19.1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成交备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13 21.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 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2 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2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无符合专业条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2.2 在评审期间,出现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的情 形。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需求、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 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服务合同,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4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服务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但服务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5 本合同签订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无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双方另行协商安排解决的,其合同 价款不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基本概况 (一)食堂设立情况 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餐饮服务 镇政府食堂 流村镇北流村路北 设食堂 流村城管分队 流村镇北流村 设食堂 老峪沟办事处 流村镇老峪沟村 设食堂 (二)人员规模及供餐方式 1.用餐人数约 169 人,供应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值班人员晚餐,节假日值班人员早中晚餐,并根据 需要提供公务用餐服务。 2.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 3.用餐时间: 早餐:7:3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值班人员):18:00-18:30(夏季) 晚餐(值班人员):17:30-18:00(冬季) 供餐时间应随甲方作息时间变更调整。 (三)食堂设施提供 1.采购人提供食堂所用的厨具、灶具、餐具以及其他食堂基本设备设施。 2.采购人提供水、电、暖,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负责燃气、厨余垃圾清倒。 3. 食堂餐饮服务理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 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采购人的设备、用具等拿出食堂之外。需送外 维修的,必须经过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 二、食堂餐饮服务报价包含内容 1.采购人安排的公务用餐原则上不单独另行收取费用。因特殊工作任务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2.食堂食材采购。 3.厨师及其他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按照规定提供的福利费、法定税收 费、利润等与食堂管理服务有关的所以支出。 4.日常及各种加班的服务费用。 5.食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承 担;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指: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食堂 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采购人承担。 6.采购人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住宿期间用的水电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 16 行承担所有食堂服务人员餐费、保险费、服装费、被褥费、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各 项费用及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 三、餐食标准 1.工作日工作餐 早餐:按 8 元/位提供餐食,主食 3 种、粥或汤 2 种、牛奶、凉菜 2 种、小菜 3 种、鸡蛋; 午餐:按 16 元/位提供餐食,主荤菜 1 种、肉炒菜 2 种、素菜 2种、凉菜 2种、主食 3 种、粥或汤 2种、酸奶或水果或饮料; 晚餐:按 6 元/位提供值班人员晚餐,肉炒菜 2 种、素菜 1 种、主食 2 种、粥或汤任 1 种; 2.周六、日值班餐: 早餐:主食 2 种、粥或汤 1 种、小菜 2 种、鸡蛋、牛奶; 午餐:按 16 元/位提供餐食,主荤菜 1 种、肉炒菜 2 种、素菜 2种、凉菜 2种、主食 3 种、粥或汤 2种、酸奶或水果或饮料;(根据人员多少适当减量)。 晚餐:荤菜 2 种、素菜 2 种、主食 2 种、粥或汤任 1 种; 3.法定节假日值班餐 法定节假日的值班餐,按照甲方要求适当增加节日餐标。 4.公务餐(包括公务活动、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 根据来客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公务餐标准,分别为:自助餐标准、25 元、30 元、40 元标准,由 甲方确定用餐标准,通知乙方备餐。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8人) 1.食堂负责人:1 名,负责全场的餐饮管理、人员培训及饭菜质量保障管理监督。 2.厨师长:1 名,具有 5 年(含)以上食堂同类岗位经验或持有 5 年(含)以上厨师资格证。负责 镇政府食堂餐饮管理、食谱制定、饭菜质量保障。 3.厨师、面点师:3 人,厨师须持有 3 年(含)以上厨师资格证或具有 3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 验;面点师须持有 3 年(含)以上面点师资格证或具有 3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凉菜:1人,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服务员:2 人,具有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本着食品安全第一位、营养搭配、合理膳食的原则提供优质的营养餐。要求菜品新鲜、供餐不断, 保证全程供应。 制定 2-3 周的主副食谱,力求多样化,每周食谱需报请甲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二)原材料供应要求 1.采购员、供货商要严格执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要求。乙方应 按约定用餐标准进行采购。 2.采购时,索取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商 健康证等。索取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且做公示。 17 3.采购(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 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4.采购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应为知名企业产品;米、面应为大型企业生产产品;采购蔬菜、时 令水果应确保新鲜,采购水产制品、调味品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 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检疫合格证。 5.将不合格原料拒之门外,然后由食堂加工人员进行二次验收,以明确责任相互监督。 6.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履行验质验量入库手续,做到钱、物、凭证三相符,严禁虚报冒领。食堂餐 饮单位负责食堂原材料的采购与保管,在验收采购物品时,如发现变质、丢失、短斤少两以及款物 不符时,其损失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7.购进物品须并经甲方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保证购进物品要满足食堂需要与菜品新鲜。 8. 食材与供应渠道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备,并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三)食堂卫生要求 1.所有餐具,必须清洗干净,严格消毒程序,不留异味。 2.保证食堂加工制作、就餐、存贮区域的卫生清洁,达到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3.严格执行服务人员晨检制度,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内必须按餐饮工作要求着装。当患有传染 性疾病时,必须迅速告知餐饮公司与所服务工作区并及时更换人员。 4.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在服务地点进行公告公示。 (四)食堂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规范上岗。 2.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所聘用 的人员用该经过岗前培训。对于需要专业资格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如人员有所调 整,应及时向采购人上报。 3.餐厅、操作间等食堂范围内均属于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范围,自行做好保洁,保证食堂餐桌餐 饮干净整洁,食堂设备及餐具等干净卫生,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疾控中心制定的标准。 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 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岗前培训等费用均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理,食堂餐饮服 务单位必须按餐饮企业质量认证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食堂安全卫 生,因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等公共事件,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负全 部责任。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不准提供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将定 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范操作,煤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严禁 18 违规使用。 7.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采购 人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经营方所有员工 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食堂工作的配偶等)进入食堂。如果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 一经发现将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罚,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要负完全责任。 8.凡遇到采购人通知,必须准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 9.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10.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职工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 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00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 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 保存 48 小时以上。 11.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情的处置预案。 12.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13.定期向采购人进行管理服务满意征询,及时针对意见进行整改,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 14.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对提供服务事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根据条 款扣除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15.采购人如有特殊要求或临时安排,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五、服务期限及经费保障情况 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1 日止。 2.餐饮服务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实际执行金额为 150 万元整,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另行支付 费用,经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六、付款进度 1.按季度结账,采购人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拨付给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上季度委托管理经营服务费。 2.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预留部分合同金额作为定点扶贫采购经费,以采购人的名义购买定点扶 贫农副产品,计入当年餐饮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定点扶贫单位。 19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20 评审办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 实际情况制定。 1.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 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审组织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3.磋商程序 3.1 采购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全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出席开标会议,开标 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2 本次竞争性磋商同时开启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表述不清的内容,磋商小组将向供应商进行询标,请其澄清 其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的内容。最终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4.评审过程 4.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形式评审。磋商小组根据本章附表一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一记录评审结果。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投标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中关于信用记录的评审,由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 ◆响应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2.澄清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 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 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 21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详细评分细则。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4 如果在接标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或在评标过程中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如果供应商书面 同意,并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两家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如果只有一家,则请示主管部门后再 定。 4.5.成交候选人确定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 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 4.6 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 4.7 成交结果 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 书。 5.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5.1.具体评标原则:详见评标细则。 5.2.最低报价不做成交保证。 5.3.详细评分细则如下: 22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食堂餐饮服务单 位服务方案 (50 分) 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方案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 措施、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具有 解决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等 服务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针对性、可行性强,规范化及标准化: 35-50 分; 服务方案考虑较全面,基本不漏项,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较规范化 及标准化:17-34 分; 服务方案考虑不够全面,漏项,不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没有体现规 范化及标准化:1-16 分; 50 2 服务人员配备 (15 分) 人员配备精干、齐全、人员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职称执业资格 8-15 分; 人员配备及人员结构基本满足项目需要 3-7 分; 人员配备不全、人员机构不合理 0-2 分。 15 3 类似业绩(4 分) 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提供类似服务合同关键页 (包含服务名称、采购人信息、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 页)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原件备查); 4 4 餐饮保障 及应急服 务预案 (20 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全面、内容合理得:12-20 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合理得:6-11 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不够全面、不够合理得:0-5 分; 20 5 食品食材来 源渠道及安 全保障措施及 疫情期间的防 护措施 (9分) 食品食材来源可靠、绿色环保、疫情期间防护措施,提供食品食材的 来源证明资料,得 5-9 分; 食品食材来源基本可靠、基本属于健康食品、疫情期间防护措施,提 供食品食材的来源证明资料,得 1-4 分; 食品食材来源渠道不正规、无疫情期间防护措施,存在健康隐患得 0 分。 9 23 6 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2 分)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的采购政策符合节能 产品的,提供证明资料得 0.5 分;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见》(财库〔2006〕90 号)采购政策符合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证明 资料得 0.5 分;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 号)”的采购政策符合 本政策约定的企业的得 0.5 分;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 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符合本条约定 的企业的得 0.5 分。 2 附表一 形式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企业 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等文件与报名资料一 致 2 报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3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 式”的要求 4 磋商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是否符合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名称变 更的提供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的提供工商出 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 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 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 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 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 盖公章)或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响应文件说 明。 2. 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响应文件说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记录 提供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 戒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并承 诺以上资料真实有效作出承诺加盖公章及 法人章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及 法人章。 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结论(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标注为√);不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标注为╳)) 说明:只有上述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后续评审。 附表 1-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服务范围 符合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的要求 2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 3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 4 磋商报价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 5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附件 1-- 报 价 函;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 ;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5--服务需求偏离表 ; 附件 6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 附件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附件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附件9--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则须提供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10--近三个月(2019 年 12 月至 6月)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或小规模供应商需提供无税证明(加盖公章)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附件 11--近三个月(2019 年 12 月至 6 月)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加 盖公章); 附件 12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附件 13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附件 14--小微企业声明函 ; 附件 15--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 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7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8--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供货名称、采购人信 息、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 19--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加盖公章); 附件 20--配备人员健康证(加盖公章); 附件 21--食品食材来源渠道及安全保障措施及疫情期间的防护措施(加盖公章); 附件 22--第一部分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9 附件 1-- 报 价 函 报 价 函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 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 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 响应。为此: 一、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年(大写): /年的服务费报价,承接贵 单位 的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并遵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服务费 支付的规定。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九 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 备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 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五、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响应文件副本 2 份。 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七、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 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九、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十、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十一、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30 件,确认无误。 十四、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五、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六、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 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公章: 31 附件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人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手 机: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32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1、名称及概况 :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8.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8.2)流动资金: (8.3)长期负债: (8.4)短期负债: (8.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8.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3、供应从事此项服务的历史(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类似服务主的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 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34 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 件条目号(页 码) 竞争性 磋商文 件的商 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注:1、 报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料表、报价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如在应答时有偏 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 报价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35 附件5--服务需求偏离表 服务需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供应商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须针对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 废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服务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 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36 附件 6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服务时间 用户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 37 附件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38 附件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格式自拟 39 附件9--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则须提供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0 附件 10--近三个月(2019 年 12 月至 6 月)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或小规模供应商需提供无税证明(加盖公章)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1 附件 11--近三个月(2019 年 12 月至 6 月)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加 盖公章); 42 附件 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 13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1)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2)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供应商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北 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求打印网页并加 盖公章。 44 附件 14--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2〕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不符合小微企业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45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46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 47 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48 附件 15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需提供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49 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50 附件 17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采购编号: 致: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若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中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 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 司即北京高远凌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及 专家评标费。 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51 附件 18--近三年(2017 年 06 月 01 日至磋商截止日)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供货名称、采购人信 息、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 附件 19--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管 理服务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 管理职责、具有解决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等)(加盖公章); 53 附件 20--配备人员健康证(加盖公章); 54 附件 21--食品食材来源渠道及安全保障措施及疫情期间的防护措施(加盖公章); 附件 22--第一部分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5 第六部分 服务合同 56 服务合同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账号: 开户行: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流村城管分队、老峪沟办事处的就餐,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提供食堂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情况 2.1 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 2.2 委托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食堂管理服务 第三条 食堂管理范围及要求: 3.1 服务范围:包含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流村城管分队、老峪沟办事处的所有工作 人员。 3.2 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用餐标准,提供新鲜蔬菜、食品,保证委托方职工及来客的早餐、 午餐及晚餐服务,保障饮食安全,保证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保养。主副食、调料必须保证正 规渠道进货。 第四条 食堂管理概况: 4.1 食堂设立情况 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餐饮服务 镇政府食堂 流村镇北流村路北 设食堂 流村城管分队 流村镇北流村 设食堂 老峪沟办事处 流村镇老峪沟村 设食堂 4.2 人员规模及供餐方式 4.2.1 用餐人数约 169 人,供应早餐、午餐及晚餐并根据需要提供公务用餐服务。 4.2.2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 57 4.3 用餐时间: 早餐:7:3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值班人员):18:00-18:30(夏季) 晚餐(值班人员):17:30-18:00(冬季) 供餐时间应随甲方作息时间变更调整。 4.4 食堂设施提供: 4.4.1 委托方提供食堂所用的厨具、灶具、餐具以及其他食堂基本设备设施。 4.4.2 委托方提供水、电、暖,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负责燃气、厨余垃圾清倒。 4.4.3 食堂餐饮服务理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食堂区域内所 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委托方的设备、用具等拿出食堂之外。 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委托方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 4.5 餐食标准: 早餐:按 8 元/位提供餐食,主食 3 种、粥或汤 2 种、牛奶、凉菜 2 种、小菜 3 种、鸡蛋; 午餐:按 16 元/位提供餐食,主荤菜 1 种、肉炒菜 2 种、素菜 2 种、凉菜 2 种、主食 3 种、粥或 汤 2 种、酸奶或水果或饮料; 晚餐:按 6 元/位提供值班人员晚餐,肉炒菜 2 种、素菜 1 种、主食 2 种、粥或汤任 1 种; 周六、日值班餐: 早餐:主食 2 种、粥或汤 1 种、小菜 2 种、鸡蛋、牛奶; 午餐:按 16 元/位提供餐食,主荤菜 1 种、肉炒菜 2 种、素菜 2 种、凉菜 2 种、主食 3 种、粥或 汤 2 种、酸奶或水果或饮料;(根据人员多少适当减量)。 晚餐:荤菜 2 种、素菜 2 种、主食 2 种、粥或汤任 1 种; 4.6 法定节假日值班餐 法定节假日的值班餐,按照委托方要求适当增加节日餐标。 4.7 公务餐(包括公务活动、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 根据来客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公务餐标准,分别为:自助餐标准、25 元、30 元、40 元标准, 由委托方确定用餐标准,通知受托人备餐。 4.8 人员配置及要求(8 人) 4.8.1 食堂负责人:1 名,负责全场的餐饮管理、人员培训及饭菜质量保障管理监督。 4.8.2 厨师长:1 名,具有 5 年(含)以上食堂同类岗位经验或持有 5 年(含)以上厨师资格证。 负责镇政府食堂餐饮管理、食谱制定、饭菜质量保障。 4.8.3 厨师、面点师:3 人,厨师须持有 3年(含)以上厨师资格证或具有 3年(含)以上相关工 作经验;面点师须持有 3 年(含)以上面点师资格证或具有 3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8.4 凉菜:1 人,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8 4.8.5 服务员:2 人,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 食堂服务费用: 5.1 采购人安排的公务用餐原则上不单独另行收取费用。因特殊工作任务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5.2 食堂食材采购。 5.3 厨师及其他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按照规定提供的福利费、法定税 收费、利润等与食堂管理服务有关的所以支出。 5.4 日常及各种加班的服务费用。 5.5 食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承担;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指: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食 堂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委托人承担。 5.6 委托人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住宿期间用的水电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自行承担所有食堂服务人员餐费、保险费、服装费、被褥费、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 各项费用及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 第六条 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6.1 质量要求: 6.1.1 本着食品安全第一位、营养搭配、合理膳食的原则提供优质的营养餐。要求菜品新鲜、 供餐不断,保证全程供应。 6.1.2 制定 2-3 周的主副食谱,力求多样化,每周食谱需报请委托人确认同意后实施。 6.2 原材料供应要求: 6.2.1 采购员、供货商要严格执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要求。 受托应按约定用餐标准进行采购。 6.2.3 采购时,索取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供货商健康证等。索取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且做公示。 6.2.4 采购(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6.2.5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应为知名企业产品;米、面应为大型企业生产产品;采购 蔬菜、时令水果应确保新鲜,采购水产制品、调味品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索取的其他食品等, 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检疫合格证。 6.2.6 将不合格原料拒之门外,然后由食堂加工人员进行二次验收,以明确责任相互监督。 6.2.7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履行验质验量入库手续,做到钱、物、凭证三相符,严禁虚报冒领。 食堂餐饮单位负责食堂原材料的采购与保管,在验收采购物品时,如发现变质、丢失、短斤少两以 及款物不符时,其损失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59 6.2.8 购进物品须并经甲方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保证购进物品要满足食堂需要与菜品新鲜。 6.2.9 食材与供应渠道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备,并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6.3 食堂卫生要求: 6.3.1 所有餐具,必须清洗干净,严格消毒程序,不留异味。 6.3.2 保证食堂加工制作、就餐、存贮区域的卫生清洁,达到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6.3.3 严格执行服务人员晨检制度,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内必须按餐饮工作要求着装。当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迅速告知餐饮公司与所服务工作区并及时更换人员。 6.3.4.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在服务地点进行公告公示。 6.4 食堂管理要求: 6.4.1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规范上岗。 6.4.2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取消其 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标准及要 求,所聘用的人员用该经过岗前培训。对于需要专业资格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如 人员有所调整,应及时向采购人上报。 6.4.3 餐厅、操作间等食堂范围内均属于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范围,自行做好保洁,保证食 堂餐桌餐饮干净整洁,食堂设备及餐具等干净卫生,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疾控中心制 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 发现违规者,委托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4.4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岗前培训等费用均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理,食 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餐饮企业质量认证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食 堂安全卫生,因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等公共事件,由食堂餐饮服务 单位负全部责任。 6.4.5 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不准提供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 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食堂餐饮 服务单位,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4.6 凡遇到委托人通知,必须准时到委托人指定地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 6.4.7 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6.4.8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职工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有专人负责留样 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00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 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 条件下保存 48 小时以上。 6.4.9 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情的处置预案。 6.4.10 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6.4.11 定期向委托人进行管理服务满意征询,及时针对意见进行整改,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 60 6.4.12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考核,对提供服务事项不能达到要求的, 将根据条款扣除费用,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6.4.13 委托人如有特殊要求或临时安排,受托人须无条件服从。 第七条 食堂管理及质量要求: 7.1 食堂餐厅、操作间等食堂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疾控中心制定的标准。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培训等费用均由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自理。 7.2 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餐饮企业质量认证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的管理标准进行管 理,确保食堂安全卫生。 7.3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范操作,煤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 严禁违规使用。因食堂经营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职工食物中毒,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 的处罚,由食堂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一切责任。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 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委托人 的设备、用具等拿出职工食堂之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委托人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出门手续 后才能出门。 7.4 经营方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委托人相关管 理部门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统一着 装。经营方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食堂工作的配偶等)进入食堂。如果出 现以上情况,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要负完全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质量要求:保证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 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 7.6 受托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管理办法应用 规范》。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用 8.1 本项目合同签订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8.2 合同费用 8.2.1 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本项 目年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安排的公务用餐原则上不单独另行收取费用。因特殊工作任务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2)食堂食材采购。 3)厨师及其他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按照规定提供的福利费、法定税 收费、利润等与食堂管理服务有关的所以支出。 4)日常及各种加班的服务费用。 5)食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61 承担;食堂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指: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食 堂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单个设备费设施配件费或单项维护费用>500 元的由采购人承担。 6)委托人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住宿期间用的水电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自行承担所有食堂服务人员餐费、保险费、服装费、被褥费、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 各项费用及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 8.3 支付进度:按季度结账,采购人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拨付给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上季度委 托管理经营服务费。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9.1 代表和维护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 9.2 审定受托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对食堂服务费的收支 情况进行审计。 9.3检查监督委托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受托方的食堂管理实施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食堂服务人员在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当受托方管理工作达不 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 9.4 在合同生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指定的食堂管理用房,如需增加管理用房,双方另行商议。 9.5 承担本食堂的全部能源费用,如水、电、燃气费用。 9.6 根据双方约定,委托方应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 9.7 确保原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9.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10.1委托方有权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食堂管理范围内,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合理的 工作安排。 10.2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0.3 及时向委托方告知食堂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协调监督。 10.4受托方应当自行承担食堂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将本食堂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包括整体 转包以及部分分包。 10.5 负责编制本食堂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10.6 每年对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保养维修计 划,并组织实施。 10.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食堂所有区域的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8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对委托方提出的投诉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对投诉的责任 人进行处理。 62 10.9 及时处理委托方应急性的食堂服务工作。 10.10 受托方在进行维修或履行管理职责时,可带必要工具进入维修区域,但进入重要区域应向 委托方报告维修部位以及维修情况,并获得委托方的许可。 10.11 有权对委托方的特别或者额外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10.12本合同终止时,如不续约,受托方应于终止日七天内退出所管区域,并必须向委托方移交全 部管理用房及委托方供受托方使用的设备设施,餐厅用房管理的全部档案材料。 10.1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1 年,自 2020 年 7 月 1日至 2021 年 6 月 31 日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的第二章第六条约定,使受托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受托方有权要求委 托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严重违约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受托方经济损失的, 委托方应给受托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受托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第二章,第三章以及第四章第十条所约定的条款,如有违反,委托方 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受托方不能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如逾期未解决 且严重违约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受托方应给予经济赔偿。受托方违反本 合同约定,擅自提高食堂服务费用标准的,委托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如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 损失。 第十五条 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第八条第 8.3 项义务,逾期支付受托方食堂管理费的,每逾期一 日,按照逾期部分的 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受托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第 10.12 项义务,逾期或者拒不移交并退出所管理食堂的,委托 方有权要求受托方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受托方损失,由受托方负责;并且受托方每逾期一日,还应按 照合同的总食堂管理费用额的 0.5%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另行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如果双方未续约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在合同期内,如受托方的服务达不到合 同中所承诺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整改,对情节恶劣的有权要求受托方撤出本食堂管理项目, 并要求受托方按时返还已收未发生的食堂服务费用。同时委托方还可以委托任何第三方承担食堂管 理的责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决定不继续委托受托方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决定 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委托方。 63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因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委 托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受托方应积极配合 委托方与有关方协调工作。如受托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由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其相应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 备的维修、保养责任;除此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 保养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 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报请食堂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对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物价调整,本合同报价也随之调整,具体有甲乙双方协 商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以下无正文) 附:成交通知书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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