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的委托,就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0675-206JOC00411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古理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公塘社区板新路8号
成交下浮率:
蔬菜类下浮率% | 家禽肉类下浮率% | 水产和冻品下浮率% | 蛋奶类下浮率% | 米面干货粮油下浮率% |
33 | 15 | 20 | 20 | 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
蔬菜、家禽肉类、蛋奶类、米面干货粮油、水产品和冻品配送。
配送地点:
支队机关食堂: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刑科所食堂: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2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委员会名单:薛树龙,朱淑华,贡爱民,陈宁;
业主评委名单:樊白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
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24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联系方式:025-84427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
联系方式:025-84795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辉
电 话:025-84795431
邮箱:guhui@jocite.com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6-23
附件:食堂招标.doc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75-206JOC004115
采 购 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20904724" 第一章 招标书 3
HYPERLINK \l "_Toc4209047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42090474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4209047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42090474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招标书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委托,就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0675-206JOC004115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项目内容:
配送品目:蔬菜、家禽肉类、蛋奶类、米面干货粮油、水产品和冻品,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配送地点:
支队机关食堂: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刑科所食堂: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2号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5.项目预算金额:190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满一年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销售(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供货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入选供货商、候选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4、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电子发票,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3.5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6月22日,13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2日,14时00分
(4)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开标大厅
七、其他
1、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定合同前,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考察,若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或在履约过程弄虚作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录用备选供货商递补。
八、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联系人:樊主任
联系电话:025-84427575
九、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25—84795431
十、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一、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公章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格后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满一年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及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销售(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供货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入选供货商、候选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提供资格要求内容的相关资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
3 |
投标有效期:90天 1)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2)投标人收到采购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
4 |
勘察现场: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联系相关联系人自行勘察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5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
6 |
综合评分法 |
7 |
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8 |
(1)中标候选人为: 2人; (2)中标人为: 1人。 |
9 |
投标最高限价:无 |
10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档1份(U盘)。 (2)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11 |
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明“修改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等字样;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12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密封,未胶装成册或未提供电子文本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做否决投标。 |
1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需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 |
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开标大厅。 |
|
14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 联系人: 顾工 电话:025-84795431 传真:025-84795991 |
15 |
中标服务费和专家费由中标人承担,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1) 费用计提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 (2)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前_10_日 |
16 |
前附表中的要求均为实质性响应 |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1.3 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1.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中标人。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本次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了招标人的委托;投标人系指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所需资格条件的公司;中标人系指招标人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投标人。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1.5 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1.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7 本次招标接受符合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所有包的投标。
1.8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二、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经过资格审核的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2.3 投标人是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
2.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5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6 合格的投标人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2.7 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2.8 资格和信誉确认。对投标人采取资格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投标条件,即取消投标资格,将否决其投标。
2.9 投标资格有效性。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和违反招投标纪律,如有欺诈、串通作弊、中途无故退出、中标后不承担工作任务或提出其他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条件等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2.10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一经提交投标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仔细阅读、调查和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并已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11 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与投标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三、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材料等组成。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对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后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内容,或者给予答复,或者不予答复;对投标人电话或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3.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书面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改。
3.3.2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尽快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需求和规范等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所有投标资料必须针对本次投标。逐项逐条回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同意和接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在差异表(见招标文件附件六)上统一汇总说明。
4.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下列投标文件:
4.3.1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应包含:(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商务部分目录;
投标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本地分支服务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
本地分支服务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至少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人员情况(包括员工数,技术人员数量等)、企业资质情况、经营状况、服务体系等;
投标人近年的企业信誉状况、获奖情况、有关经济诉讼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需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需相关承诺函原件;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差异表);
其它资料和文件,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3.2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至少应包含:
技术标书目录;
项目服务方案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配送服务(配送服务机构地址、人员、车辆等详细信息)
质量保证计划
优惠条件
4.3.3投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签署及要求
5.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2 投标文件版面格式要求为:章节标题中文采用黑体,英文采用Arial,字号四号以上,章节号与标题之间留一个汉字字符的位置,正文统一采用小四号宋体,表题与图题及表格内文字统一采用五号宋体,段落采用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段)间距采用固定行距20磅。
5.3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和装订成册,各册均应配编目录。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一正七副,标以“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请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的信封中)。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5.4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用打印机打印或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5.5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6 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一览表除签字外还应加盖公章。
5.7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5.8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9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并且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投标人若对本文件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均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6.1 投标人应把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分别用封套加以密封,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6.2 投标保证金采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6.3 封套上均应写明: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
写明开标时启封。
6.4 投标文件的封套未按第6.1条至6.3条规定书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6.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书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7.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的金额。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投标服务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内容的要求。
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内容超出投标人经营范围的。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必须具备的资质条款规定的。
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内容者: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授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所有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未按规定格式报价或虚假报价。各项报价必须真实可信,一旦发现虚假报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清单内容。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九、投标报价
9.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价格是指为完成本招标书要求的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将作为评标过程中价格评比的重要依据。
9.2 投标人应依照过去的工作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内容中遗漏的,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内容进行说明和报价,若投标人对遗漏的项目未进行说明和报价,则被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其报价中。
9.3 投标价格作为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价格不高于投标价格,招标人有权对服务范围及价格提出调整。
9.4 投标人所供品目报价应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还应包含人工、运输、税金等投标人认为一切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即投标人主蔬菜水果报价=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1-下浮率),下浮率为百分数,且需为正数,所报下浮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书文件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代理机构一概不予受理。
11.1.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3.3条的规定,以书面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1.1.2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遗失和损坏,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1.2.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11.2.2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补充、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2.3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通知先采用传真的形式,则必须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修改或撤回通知的原件。
11.2.4除第13条情况外,任何投标文件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进行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和投标有效期内,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3投标人人工送达投标文件时,招投标双方代表当场清点文件包数,并检查密封情况,签字交接。
十二、开标
12.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投标人未有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12.2开标时公开开启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将所有投标文件公开启封,并对投标人、报价等进行现场公示,启封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3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已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弃权。
12.4开标后,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截止日起计90天内完成。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对投标文件的任何异议或表达不清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和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投标人如不能澄清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和答复函件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四、评标
14.1评标组织
14.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1.2招标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14.1.3评标原则
14.1.3.1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14.1.3.2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保密。
14.1.3.3采用综合评估法。
14.1.3.4评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14.2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具体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14.3评标方法
14.3.1评标方法
评分办法是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对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估的主要因素是:公司实力、服务能力、服务方案、项目案例、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4.3.2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评分标准:
评分主项 |
评分内容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10分) |
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即投标人价格=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1-下浮率),下浮率为百分数,且需为正数。 下浮率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报品目下浮率报价得分之和。 (1-下浮率)最低者未基准,得满分,高于基准的得分为:品类价格分× (评标基准值/(1-投标下浮率)) 评审下浮率报价:该品类投标人所报下浮率。 有效平均下浮率报价:该品类所有投标人所报的有效下浮率的平均值。 各品类下浮率报价总分分值: 蔬菜3分; 家禽肉类3分; 蛋奶类1分; 米面干货粮油2分; 水产品和冻品1; 下浮率报价得分、各品类下浮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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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45分) |
质量保障(30分) |
质量保障(30分) |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优:(4,6]分,良:(3,4]分,一般:(1,2]分,无:0分; (2)根据参选人的货物存储能力、仓库储备情况、仓库位置、容量大小、保鲜设备,有无管理规定等进行酌情评分,优:(4,6]分,良:(3,4]分,一般:(1,2]分,无:0分; (3)有无食品原材料的分拣、初加工,提供相应的设施工作流程等酌情评分,优:(4,6]分,良:(3,4]分,一般:(1,2]分,无:0分; (4)参选人提供产品的渠道的安全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否拥有自主的蔬菜生产基地等评分,优:(4,6]分,良:(3,4]分,一般:(1,2]分,无:0分; (5)参选人的项目人员组织机构、人员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是否有培训管理方案进行酌情评分,优:(4,6]分,良:(3,4]分,一般:(1,2]分,无:0分; |
服务响应程度 (15分) |
服务响应(15分) |
投标人提供对招标人用餐需求的服务响应时间,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得10-15分,良5-10分,差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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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约能力(5分) |
1、企业资信AAA得3分,AA得2分,A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过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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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服务(15分) |
配送人员和车辆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承诺的人员数量和车辆数量酌情打分,优10-15分,良5-10分,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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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得分 (5分) |
投标人需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后打印本公司的信用报告,随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时针对供应商信用报告的星级进行打分。三星级的得1分,四星级的得2分,五星级的得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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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20分) |
应急预案应包括临时性用菜需求供应方案、恶劣天气出现时供应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满分2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1位。 |
14.3.3投标文件拆封。评标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
14.3.4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评标专家组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说明和澄清的问题。
14.4初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条判断)。
14.5综合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第一名或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两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5)对中型或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下浮率给予10%的折算,用折算后的下浮率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15、定标、授标、中标通知
15.1根据评标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规定程序报批定标。
15.2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5.3合同将被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5.4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评标专家组的评标结果,向选定的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5.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给招标代理机构以“回执”,“回执”中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人应履行的,含招标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15.6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5.7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义务。
16、签订合同
1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及澄清后的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草签合同。逾期将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16.2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项目明细(供给范围)等不得与中标状态有实质性改变。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中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6.4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或在实施过程中,有权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16.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6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向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7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的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向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履约能力保留审查的权力。如果投标人被确认无资格履行合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9中标方案并非最终方案,招标人有权要求对中标的设计方案进行更改、调整。
16.10中标人最终须向用户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报告、手册、培训资料等相关文档资料。
16.11合同生效。合同草签后,经规定程序审批后生效。
17、招标失败
17.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投标无效: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调整,按综合评分的排名顺序与投标人进行谈判都不成功的。
17.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其理由。
1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退还
18.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和/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和/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其购买招标文件和/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
18.2不论资格预审和招标结果如何,申请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9、纪律、保密与处罚
19.1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9.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9.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9.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19.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9.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9.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有关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8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货物供货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知识产权
20.1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资料和工具软件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0.2招标人对提供给中标人的相关资料、方案享有全部权利,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复制或挪作它用。项目完成后,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享有方案的整体版权。
20.3投标人中标后在招标人处开展项目工作时,不得对外泄露任何内容,包括招标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记录和中标方提供的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招标人不良后果、损失、相关社会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20.4投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取各种管理和技术的手段,确保招标人的信息不被外传和泄露。
20.5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人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服务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1、其他事项
21.1相关费用
21.1.1招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计提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
项目需求
采购相关内容
1. 报价说明
报价约定:投标企业的下浮率应包含人工、运输、税金等投标人认为一切所需的费用。
2.送货要求
2.1送货地点及时间:
支队机关食堂: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刑科所食堂: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2号
时间是在每天07:00前必须送到。
2.2供货品种及数量:以招标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食堂本周提供下周需求计划—不含加班等特殊情况)。
2.3 其他要求:配送的食材需留样三天,投标人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经费结算
3.1 结算价格:甲乙双方约定结算价格采取乙方报价、甲方审定的方式。由乙方每周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计划,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或苏果超市的实际价格*(1-下浮率%),采购清单中未列出的品目投标人可按市场实际情况结算。如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回传给乙方,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3.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5日后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甲方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月底以转帐支票一次性付给乙方。(以甲方情况为准)
3.3附件清单需填写单价,供评标参考
4原材料配送
4.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情况。
4.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4.3 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至少提前2天(每周四14:00前)向甲方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只作为双方议价时参考)。
4.4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一星期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5.原材料验收
5.1招标人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
5.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
采购人每天上午7:30之前集中收货、验收一次,供应商需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安全快速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
6.1蔬菜的验收标准
新鲜卫生的绿色蔬菜,蔬菜新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无破损,无蛀虫,不带泥沙、无杂草、检测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2家禽肉类
家禽肉类需新鲜宰杀,每一个活禽家畜都需提供宰杀前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健康有活力的活禽和家畜。送至送货地的肉类需提供肉类国家检测报告,肉类无异味,颜色无异样,无注水等
6.3蛋奶类
蛋奶五破损,无异味,无变质发霉,包装清晰醒目,生产日期保质期明确,所有奶类需当日产的鲜奶,需提供检测报告,满足国家要求。
6.4米面干货粮油
所有物品包装清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损坏,无漏气,不得变质发霉,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6.5水产品和冻品
所有水产需鲜活或当天宰杀,不得有异味以及外观有残缺,不得腐烂变质;冻品包装清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水产冻品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所属员工食堂主蔬菜水果定点采购与配送供应商。现就双方合作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员工食堂供餐时间及就餐人数情况
1.供餐时间:每日早中晚三餐;
2.食堂地点及就餐人数:
支队机关食堂: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01号
刑科所食堂: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2号
3.特殊情况的供餐:会议或加班等。
服务期限: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
2、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每周编制所需产品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要求,并于每周二前书面向乙方提供下周需求计划。
4、每月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对帐工作。
5、每周1次派人员深入市场询价,及时了解所需品目的市场批、零价格。
6、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产品报价与乙方进行沟通调整。
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配送的品目的下浮率(零售价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或苏果超市”)是否符合要求。
8、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
9、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情况。有包装的食用油、米面、调味品等干货类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并在报价中详细注明品牌、规格等信息。
2、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3、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至少提前2天(每周四14:00前)向甲方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只作为双方议价时参考)。
4、必须在每天07:00之前按要求将采购的产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所报计划产品中的品种、规格等,各类产品的品种与单价以一星期为准,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6、乙方按甲方要求所配送的品目必须满足下浮率(零售价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或苏果超市)要求。
7、每月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对帐工作。
8、乙方送货人员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账。
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甲乙双方约定结算价格采取乙方报价、甲方审定的方式。由乙方每周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计划,参考配送地周边的大型农贸市场或苏果超市的实际价格*(1-下浮率%),采购清单中未列出的品目投标人可按市场实际情况结算。如无异议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回传给乙方,作为月底对账结算时的依据。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5日后对当月菜品采购与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甲方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食堂过磅验收结果为准。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于月底以转帐支票一次性付给乙方。(以甲方情况为准)
特别约定
1、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甲方配送所有物品的采购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甲方每周对乙方的报价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核实,乙方若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类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
4、如因乙方采购与配送的物品导致甲方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附加责任,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必要时甲方可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所需物品数量以市斤计量并以甲方过磅为准,单一品种数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2%为限度,否则甲方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最终定价与计划内容,如要更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确保临时供餐所需食材的采购与配送。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计划配送、或第六条第二项报价行为出现两次以上的,甲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未履行合同有关条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决。
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甲方对乙方合作期间的报价加价率、质量不合格退货次数、配送延误次数进行统计,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条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生效期共
为一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乙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蔬菜水果采购与配送项目招标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货物与服务,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交货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天。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此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7、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通讯地址(必填):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必填):
账 号(必填):
二、投标价格一览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蔬菜类下浮率 |
% |
家禽肉类下浮率 |
% |
水产和冻品下浮率 |
% |
蛋奶类下浮率 |
% |
米面干货粮油下浮率 |
% |
备注 |
报价单位:%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
1、投标人所供主蔬菜水果报价应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还应包含人工、运输、税金等投标人认为一切所需的费用。
2、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即投标人报价=同期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1-下浮率),下浮率为百分数,且需为正数,所报下浮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
3、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三、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
投标人 |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投标偏离情况 |
说明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
投标人 |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投标偏离情况 |
说明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五、项目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六、合理化建议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配送服务(配送服务机构地点、人员、车辆等详细信息)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八、服务质量保证计划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中“评分标准”)
九、优惠条件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十、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须知》中“评分标准”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或应该提交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或应该提交的资料
十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我公司任 (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 授权委托书:(原件)
致(XXXX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见证人地址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