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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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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的委托,就其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浙丽兴华(2020)33号

二.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1

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实行零租赁托管方式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同时具有餐饮管理能力,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发布的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还),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4:30时前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单位)账户直接转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23 3259 165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84399299

地 址:景宁县人民南路10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琳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丽水市富岭街道中岸48号(原富岭交警中队)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纪检室

联系人:梅建平 联系电话:13567095998

地 址: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中路118号

采购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3日





附件信息:

  • 中学食堂托管(发布稿).docx

    153.3 KB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浙丽兴华(2020)33





    







采购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一、项目概况 6

二、经营方式 6

三、经营范围 6

四、经营利润管理 6

五、设备管理 7

六、人员管理 8

七、相关要求 8

八、其他 10

九、服务期限 10

十、其他要求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前附表 12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说明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投标保证金 17

五、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8

六、开标和评标 19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2

八、法律责任 23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

十、询问 25

十一、质疑 26

十二、投诉 27

十三、授予合同 27

十四、验收 28

十五、政府采购政策 29

十六、其他事项 30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31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5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5

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6

2 、授权委托书 37

3 、财务状况报告 39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0

5 、资格证明 41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3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44

1 、投标声明书 45

2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47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8

4 、商务响应表 50

5 、其他 51

三、技术文件格式 52

1 、项目实施方案 53

2 、技术规范偏离表 54

3 、质量企业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55

4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表 56

5 、项目人员组织计划表 57

6 、设备投入计划表 58

7 、其他 58

8 、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8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59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60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

一、总则 61

二、评标委员会 61

三、评标程序 61

四、评审一般规定 62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63

六、评审纪律和要求 65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的委托,就其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 采购编号:浙丽兴华(2020)33

.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1

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实行零租赁托管方式

.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同时具有餐饮管理能力,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发布的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500/份(售后不退还),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

.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14143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71414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7141430时前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单位)账户直接转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23 3259 165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84399299

地 址:景宁县人民南路10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丽水市富岭街道中岸48号(原富岭交警中队)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纪检室

联系人:梅建平 联系电话:13567095998

地 址: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中路118号



采购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广大师生的餐饮保障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饮食服务,增加食堂花色品种,满足师生饮食多元化需求,提高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满意度,营造学校稳定、安全、有序、和谐的饮食氛围,经学校充分酝酿,将本校学生食堂实行委托管理。

二、经营方式

受托方按照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独立负责与食堂管理有关的采购、财务、生产等环节,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三、经营范围

1. 总面积约3700平方米:一楼、二楼为学生餐厅,餐厅面积约2000平米;三楼为教工餐厅与学生餐厅,餐厅及包厢面积约742平米。

2.食堂以饭、菜、面食为主,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花色品种。

3. 食堂内设自制食品供应点,为学生提供夜宵等服务。宵夜开设时间由学校指定。

四、经营利润管理

(一)经营利润管理

1.受托方需按照国家法规及相关财经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为本项目建立独立核算的报表,每月初向校方递交上个月的食堂收支月报表。参照浙教计【2012】2号文件,并按照公益性食堂的管控要求,每学年核算净利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4%,如有超出,超出部分收归学校。

%1. 为体现食堂的公益性,更好的服务师生,学校对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零租赁托管。

%1. 为了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校方一年进行四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5%学校采取扣除测评时前两个月受托方营业额用以返利给学生作加餐费。扣除标准为满意度(85%)每少于一个点则对应扣除营业额1%,扣除营业额最高限度为4%。

4.食堂账目定期不定期接受学校的核查,受托方应无条件接受学校的(如有可能)专项财务审计要求。

(二)水电气费用

1.食堂的水、电、气费公共能耗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2.为保证学校用电安全,受托方必须如实申报用电负荷及变动情况。

(三)资金结算

1.校方根据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每隔一月结算拨付给受托方(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

2.受托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学校对受托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受托方的第三方支付,受托方发生违法欠薪、拖延货款结算超过3个月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托管协议并暂时扣押未结算营业款。

(四)食堂维修、设备添置专项经费

校方每年将从受托方的年度营业额中提取1%的费用,作为食堂维修、设备添置专项经费。

五、设备管理

1.校方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低值易耗品的首次投入等,供受托方使用。

2.受托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经营期满后,受托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

3.受托方所需补充的易耗品自行购买的厨具、炊具按照要求购买。要求厨具、炊具不锈钢化,半成品需不锈钢方盆,成品需不锈钢方槽、不锈钢方盘,餐具由受托方自行购买,受托方必须使用合格餐具,如因餐具质量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损耗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4.协议期内,大型设备(单价2000元以上或需要固定安装的单价不足2000元的设备)投入及土建(包含房屋附属的门窗、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由学校承担,用具及零星维修由受托方承担,因食堂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六、人员管理

1.受托方食堂用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政策法规,符合用工条件,受托方需要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员工的社保等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务工证、暂住证),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受托方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食堂管理饮食保障的稳定。

2.受托方自行提供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工伤等相关费用,解决部分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学校力所能及地提供部分临时性用房,水电费用自理并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要求)。

3.受托方要对本食堂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并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员工上岗期间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受托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适当,炊事人员与用餐人数比例一般应保持在1:75以上,人员不能随意变动和减少,以免影响服务质量。

七、相关要求

1.受托方作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门及学校相关条例及规章制度,根据要求制定各类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接受校方监督。

2.完善食品卫生监控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接受校方和上级部门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托管期间的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受托方自理。

3.受托方应具备规范的采购渠道,必须建立科学的采购管理制度,粮油、大米类原料按照当地教育部门招标规定执行,购买的主辅材料必须索取相关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严禁托管方购买“三无”产品及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受托方在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内必须使用刷卡系统,校方根据师生实际消费情况每隔一月结算拨付给受托方(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赊欠账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不得采用现金交易,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5.受托方不得在校园内存放危险品或实施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坏公共利益等行为,如有发现,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托方不得在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给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如在托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受托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无条件终止协议,如有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托方在托管期内必须依法自主经营,食堂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分租、转借、分包或抵押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变更用途,如有发现,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按违约处理。在托管期限内受托方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营困难需停业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违约。

8.所经营的品种及定价必须报学校核准,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高菜价。

9.总体营业时间段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提供多项用餐服务,各种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确保师生正常用餐。

10.受托方必须履行协议签订的期限,如受托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申请提前终止协议,或受托方无法履行协议要求,学校责令受托方离场的,视为受托方违约,应作赔偿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受托方在托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撤离。

12.餐厅、操作间、食堂的室外楼梯、走廊、扶手、门窗、洗手间及食堂周围等公共区域均属于受托方管理范围,受托方须自行安排人员保证上述区域内的卫生整洁,费用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3.餐厅经营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校方每月对食堂进行定期和并不定期检查,如未能达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14.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实惠,合理搭配高、中、低品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学校将依据餐饮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75%以下,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受托方对提前解除协议不能有异议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5.保证每餐至少提供种以上一元价格菜,午餐和中餐提供免费汤,米饭每生每餐售一元,必须保证学生米饭供应。

16.保证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

17.未经校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单独承接校外人员用餐。

八、其他

1.餐厅装饰由受托方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受托期满后,原装饰无偿给校方,受托方不得取走或损坏。招牌、广告等必须按学校统一规范进行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2.受托方如需对室内就餐环境另行进行装修,必须经学校同意,费用自理,受托期满后,原装修无偿给校方。装修需符合消防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线路管道,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3.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原料采购信息的每日公开工作。

4.受托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校方无关。

5.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约。

6.受托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7.未经学校批准,受托方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九、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二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合同期满后,若经营期间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平均82%以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可续签一年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浙丽兴华(2020)33号〕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20年6月2817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1414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14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3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4

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

招标需求及投标人资格质疑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负责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884399299

17

其他事项质疑

单位: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 0578-2998875

18

发布媒体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等。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

3.2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5.4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8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9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11.1.10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11.2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 投标声明书;

11.2.2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11.2.3 商务响应表;

11.2.4 所投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环保产品明细。

所投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

11.2.5 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

11.2.7 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建议采用A4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

11.2.8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3.3 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11.3.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建议投标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11.5 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2.1”点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2. 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12.1 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附件.pdf.gz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食堂托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