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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乡村振兴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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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编号:HYZB-NW-2020-04)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项目编号:HYZB-NW-2020-04)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2.项目编号:HYZB-NW-2020-04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73.5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天津农垦环保监测站) 士英路18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服务类项目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我方具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场地等基础硬件条件,检测能力范围能够涵盖需求书中所列检测项目,具备检测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检测参数检测能力。 4、根据农产品检测时效性要求,我方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提供不少于6名抽样人员配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紧急任务抽样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72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5、采样及检测工作按月开展,我方具备保证随时开展应急采样及检测能力。不合格样品24小时内进行向需方报送检测结果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6、我方承诺每月报送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提供所检测产品的检测报告。 7、我方承诺对采购方提供的检测样品和相关检测结果等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引用、发表有关检测结果信息。 1.0 73.5 73.5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月云,王胜利,张志宏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谢先生
2.联系电话:022-2441489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022-8829065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414892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代理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1025.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G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磋商文件 6.5.doc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目录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YZB-NW-2020-04)

采 购 人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960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HYPERLINK \l _Toc2694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2314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4

HYPERLINK \l _Toc2524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0

HYPERLINK \l _Toc13214 第五部分 磋商文格式 3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二) 项目编号:HYZB-NW-2020-04

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采取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筛选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拟采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量检测300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75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有效期内;

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在有效期内;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5、2019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书面声明函;

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递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文件一经获取,费用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时

(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时

(三)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谢先生

(二)联系电话:022-24414892 17622781053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8290651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414892 17622781053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问题,不得重复提交)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6月8日起至 2020年6月10日。

十二、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

账 号:77100154800003333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2)未成交单位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单位需递交合格资料(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后5个工作日退还磋商保证金。(无息)

(3)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磋商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采取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筛选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拟采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量检测300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75万元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有效期内;

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在有效期内;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5、2019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书面声明函;

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性文件中对所承诺的服务方案作出准确详细的表述。

(四)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内容进行报价。

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4.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限内完成工作的最终优惠价格。

5. 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若供应商未在报价表中列出,则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款项报价中以综合接受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6. 对响应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工作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成交金额以磋商总价为准。

7. 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 供应商要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中期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比例费用,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2.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五、磋商程序

(一)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纸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三)磋商开始

1. 第一步: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

(1)下述列表内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需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未按要求提供者或提供不全的做无效磋商处理。(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任何一项内容不清楚按磋商无效处理)

(2)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资格审核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审查标准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2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3

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

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4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9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加盖公章

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书面声明函

加盖公章

8

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

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可以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共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一次报价,磋商过程中报价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磋商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22分)

分值

1

成功业绩

供应商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成功案例。1个案例2分,最高6分。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②用户盖章的验收报告;

③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注:“至今”为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

6分

2

响应承诺

①根据农产品检测时效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6名抽样人员配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②紧急任务抽样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72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③不合格样品24小时内进行向需方报送检测结果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书面承诺书得2分,共6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6分

3

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情况

根据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打分:

非实质性技术参数,每出现一条负偏离减2分,扣完为止。

10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68分)

分值

1

整体服务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考虑完整全面,充分考虑用户需求,针对性、专业性强,可行性高:10分;

整体服务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强、可行性较高:7分;

整体服务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基本不可行:4分;

整体服务方案欠缺考虑,无可行性或未提供:0分。

10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详细、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较为简单,不够明确:4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不明确,组织机构设置混乱:1分;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该项目所设岗位和人数,项目主管人员的简历等,否则本项不得分。

7分

3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6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4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行性的:0分。

6分

4

实验室情况评价

供应商所配备仪器种类齐全,实验室环境整洁,检验流程规范详细,检验手段科学合理:8分;

供应商所配备仪器种类较为齐全,实验室环境整洁,但检验流程及检验手段不合理或不可行:5分;

供应商所配备仪器种类缺漏,实验室环境较差,无法满足正常实验需求,检验流程及检验手段不合理或不可行: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须提供检测仪器简要配置情况、实验室环境介绍、主要检验流程及手段,否则不得分)

8分

具备独立检测实验室(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分

5

抽样方案评价

抽样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方法科学高效,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8分;

抽样方案,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可行性较高,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分;

抽样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法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

抽样方案不完整,方法不可行或未提供:0分。

8分

6

反馈进度安排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方案计划紧凑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7分;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方案计划紧凑,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4分;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方案计划有一定的可行性:1分;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方案计划无可行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0分。

7分

7

抽检过程及结果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专业、完善,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甚至优于采购人需求:6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4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基本完善,有一定的可行性:2分;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过于简单,无可行性或未提供:0分。

6分

8

备份样品处置方案

备份样品处置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操作可行性强,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7分;

备份样品处置方案考虑基本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操作可行性较强,有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但不够先进、具体的:4分;

备份样品处置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1分;

备份样品处置方案过于简单,无可行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0分。

7分

9

紧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太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0分。

6分

合计

100分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高减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资格项和实质性条款除外)

6. 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点对点应答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注:对评委的打分在汇总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 围标或陪标的;

2.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6. 供应商的磋商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9.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0.未提供或少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的;

11. 其他法规规定的磋商无效的情形。

七、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为:huiyaozhaobiao@163.com 至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PDF格式)一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不含报价)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含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顺序(参考)如下: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磋商声明

资格文件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点对点应答表

2018年1月1日至今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拟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车辆清单(如有)

实验室有大型(或特殊)检验设备清单

技术服务方案

真诚磋商承诺书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注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失去磋商资格)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项一览表

(四)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具体见下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项目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8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800-500)万元×0.45%=1.35万元

合计收费=1.5+3.2+1.35=6.05(万元)

(五)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说明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综合评分时予以考虑。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综合考虑后影响严重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进行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市财政局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在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磋商资格。

(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如有),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8)响应文件一旦递交并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九、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

承担天津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定量检测任务,共计300批,经费预算75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品种

检测项目及方法

数量(批次)

1

蔬菜、水果、食用菌

详见附表

合计300批次

2

蔬菜、水果加工品

详见附表

3

芽苗菜

详见附表

4

粮食及其制品

详见附表

5

淀粉及制品

详见附表

6

食用油

详见附表

7

食用糖

详见附表

8

蛋及蛋制品

详见附表

9

鲜肉

详见附表

10

白酒

详见附表

11

葡萄酒

详见附表

12

食用盐

详见附表

13

乳粉

详见附表

14

液态奶

详见附表

15

蜂产品

详见附表

16

非发酵性豆制品

详见附表

17

土壤(环境)

详见附表

18

水质(环境)

详见附表

附表1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序号

产品

检测项目

判定标准

1

蔬菜(芽苗类蔬菜、食用菌除外)、水果类(柑橘除外)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水胺硫磷、三唑磷、腐霉利、吡虫啉、甲霜灵、氯氟氰菊酯、氟虫腈、铅、镉;有机产品加测嘧菌酯、百菌清、甲霜灵、福美双

NY/T 654、NY/T 655、NY/T 743、NY/T 744、NY/T 745、NY/T 746、NY/T 747、NY/T 748、NY/T 749、NY/T 1049、NY/T 1324、NY/T 1326、NY/T 1405、NY/T 426、NY/T 427、NY/T 750、NY/T 844、NY/T 1507、NY/T 435、NY/T 437、NY/T 1045、NY/T 1047、NY/T 1048

有机产品按《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检测全项

2

食用菌

多菌灵、百菌清、亚硫酸盐、铅、镉、敌敌畏、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白色鲜菇产品加测荧光增白剂

NY/T749

3

芽苗菜

2,4-D、多菌灵、百菌清、亚硫酸盐、亚硝酸盐、6-苄基腺嘌呤

NY/T 1325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4

粮食及其制品

黄曲霉毒素B1、甲胺磷、戊唑醇、乐果、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三唑磷、毒死蜱、吡虫啉、噻嗪酮、丁草胺、稻瘟灵、三环唑、苯醚甲环唑、多菌灵、铅、镉;在面粉(小麦粉)及制品中加测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小麦粉中加测溴酸钾

NY/T 285、NY/T 418、NY/T 2978、NY/T 419、NY/T 420、NY/T 421、NY/T 891、NY/T 892、NY/T 893、NY/T 894、NY/T 895、NY/T 2974、NY/T 2977、NY/T 1512、NY/T 1510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5

淀粉及制品

二氧化硫、总砷、铅、铝、甲醛次硫酸氢钠、微生物和致病菌、黄曲霉毒素B1

NY/T 1039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6

食用油

浸出油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酸价、过氧化值、砷、铅、抗氧化剂(BHA、BHT、TBHQ),辣椒油加测苏丹红

NY/T 751 、NY/T 2111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7

食用糖

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色值、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螨、铅

NY/T 422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8

蛋及蛋制品

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金刚烷、氟苯尼考和磺胺类(不少于4种)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咸鸭蛋增加苏丹红

NY/T 754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9

鲜肉

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自选3-4种磺胺类药物)。禽肉类加测氟苯尼考、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金刚烷;畜肉加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NY/T 753

NY/T 2799

NY/T 843

NY/T 1513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0

白酒

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铅、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

NY/T 432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1

葡萄酒

干浸出物、酒精度、总酸、总糖、总二氧化硫、山梨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铅

NY/T 274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2

食用盐

氯化钠、水不溶物、碘(加碘盐)、亚铁氰化钾、铅、砷

NY/T 1040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3

乳粉

蛋白质、铅、黄曲霉毒素M1、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微生物、总汞、亚硝酸盐

NY/T 657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4

液态奶

铅、黄曲霉毒素M1、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微生物、亚硝酸盐

NY/T 657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5

蜂产品

果糖+葡萄糖、砷、铅、汞、四环素族抗菌素、8种磺胺(自选3-4种)、致病菌、大肠菌群

NY/T 752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6

非发酵性豆制品

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甲酸、山梨酸、微生物、铅、总砷

NY/T 1052

《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

17

土壤(环境)

PH、镉、汞、砷、铅、铬、铜、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磷、阳离子交换量cmol(+)

NY/T 391

GB 15618

18

水质(环境)

PH、镉、汞、砷、铅、六价铬、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NY/T 391

GB 11607

GB 5749

GB 5084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场地等基础硬件条件,检测能力范围能够涵盖需求书中所列检测项目,具备检测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检测参数检测能力。

2、根据农产品检测时效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6名抽样人员配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紧急任务抽样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72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以上内容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采样及检测工作按月开展,供应商应具备保证随时开展应急采样及检测能力。不合格样品24小时内进行向需方报送检测结果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每月报送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提供所检测产品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方提供的检测样品和相关检测结果等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有关检测结果信息。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性磋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公司。

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内容以及其它相关的内容。

(三)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以中文编印。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语言及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填写(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四)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两阶段文件分别包封、分别提交、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外层

密封袋封面格式(内层)

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供应商应将两阶段电子版光盘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格式须为不加密的PDF版(电子版光盘单独包封成一包)(如下图包封)

外层

密封袋封面格式(外层)

(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 交 日 期 :

(2)每一密封信密封条上注明“于 正式磋商开始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公章或密封章。

(3)供应商应在内外包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等内容。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响应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严实能导致随意替换文件的或密封不严实导致能提前看到文件内容的,代理结构将拒绝接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 磋商过程

(一)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以及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五、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一)在正式与各供应商磋商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适。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二)在正式与各供应商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内的产品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

(三)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四)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整响应文件中构成重大偏离或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六)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一)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询,请供应商澄清或说明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二)澄清或说明的答复须全部是书面形式,并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授权人的亲笔签字。作为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澄清或说明的答复具有与响应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磋商的;

2.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组成。磋商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二)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三)为保证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四)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五)根据投标和磋商情况,磋商结果可能是一次成交,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八、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本磋商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最终所确定的成交人。确定为成交人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二)合同协议的签署

1.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地点: )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中期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比例费用,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费用。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廉政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针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订立廉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接受回扣和好处费;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品、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

六、对违约行为,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接或上报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第( )阶段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胶封并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磋商邀请函

致: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有效期内;

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在有效期内;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5、2019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书面声明函;

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1)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2)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附件2-1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代表 (单位名称)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日有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