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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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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23 17:3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511301202000022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23 17:31
代理机构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17-222925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毅
采购人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南充市万年西路2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0817-2666377
采购人联系人 范先生
项目联系人 范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17-2666377
行业划分:
成交日期 2020-06-23 14:35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6-11 16:5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李小琴(组长),罗爱民,朱兰英(业主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6-23 10: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总成交额(单位:元) 99900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999000元;服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农资街22号川北农贸市场6号楼1层21号 ;中标金额:9990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4985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共4家,4家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817-2229258、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3,本项目磋商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14985元。4,本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
PPP项目标识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南充)

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涉及)资格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28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8

第十一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225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0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8日9:00- 17:00(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充市万年西路2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6637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采购文件咨询:宋女士

联系电话: 0817-2229258

2020年6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小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适用中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1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23日10:30时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磋商报价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提交四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16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

投标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2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XXX

2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2

供应商质疑(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并现场递交,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特委托代理机构写入本招标文件中。根据委托协议,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直接向采购人依法一次性提出,并现场递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66377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6

项目类型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27

“政采贷”

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

“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简称,是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的诚信考量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基于其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采贷”的特点:(1)简化了融资审批流程,无需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2)降低了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

供应如需办理“政采贷”业务,登录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或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1)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 18180171112,0817-2609820。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南路36号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0817-2332237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开具的《验收质量合格证明》到财购人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有效发票。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涉及)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提供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

7、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银行社保回单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9、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0、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

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入住干部20余人,工作人员20多人,每餐用餐人数为40人左右,现拟定对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食堂厨师服务员团队劳务通过采购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食堂坐落位置: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124号2楼。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服务周期及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周转房食堂餐饮劳务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2.采购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机关食堂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配备适当的厨师和服务员。

(2)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应取得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3)服务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熟悉餐饮服务的基本情况。

(4)人员配置的数量要求如下:厨师5名,服务员7名。

3.采购项目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厨师:性别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2)服务员:限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大堂服务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其余岗位服务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大方,身体健康。

厨师及服务人员实行定时工作形式,原则上可适当安排轮休,如遇特殊情况司勤人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派遣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机关服务中心的要求。

4.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存,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餐饮行业的规定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二)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

(3)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违规使用;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三)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材料进出库验收签发制度,并建立好逐日消耗登记台帐;

(3)餐具清洗每餐必须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制度。

(4)建立厨房食堂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5)严禁食物中毒及其它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行为现象发生。

(6)必需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品每份必须按要求留足,且必须完整的保存在冰箱内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

(四)供应商责任

(1)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等,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建立、管理、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3)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派遣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4)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五)采购人责任

(1)派遣人员正式上岗前,对派遣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2)负责对派遣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3)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遣人员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管理,供应商负责派遣人员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保险、培训费、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对劳务公司及新聘司勤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单位用人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政策进行调整。

(5)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

5.本项目报价包括两大部分:

★(1)人员月工资定额标准:厨师6500元/人/月,服务员5215元/人/月;

(2)管理费:200元/人/月(含招聘、培训、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办理保险金缴付手续、招标代理服务、各种风险、税费等)。

(3)绩效考核奖合同另行约定。

注:带★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服务费计算及付款方式:按合同总金额平均分摊到合同期内的每个月,根据每个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

4.项目的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安全专项约定:供应商应加强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技能、食品安全等专项教育活动,同步建好食品安全管理台账,供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考核调阅。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二、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2.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1)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适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万元)

合计金额(大写):

注: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万元)

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2

3

4

合计金额(万元): 大写:

注:

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分项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6、提供其他企业生产的货物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栏依据相应货物制造商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栏按供应商的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不填写或填写“否”。不按要求填写的,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是xxxx (供应商名称) ,在参与 xx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xxxxx)的活动中,本单位慎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活动中,若贵单位发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举报我单位有不诚信记录档案,同意贵单位取消我单位资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

(温馨提示: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九、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