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大米、杂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1.500000 |
B | 面粉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500000 |
D | 猪肉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9.000000 |
E | 鸡肉制品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23.000000 |
F | 原味酱油、香醋、甜面酱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3.500000 |
G | 调味品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4.000000 |
H | 鸡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6.000000 |
J | 水果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29.000000 |
K | 牛奶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7.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聊城一中食堂供货商招标(二次)
(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002000125)
采 购 人: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897452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4689745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HYPERLINK \l "_Toc4689745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32 -
HYPERLINK \l "_Toc4689745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41 -
HYPERLINK \l "_Toc468974543" 第五章 项目说明 - 43 -
HYPERLINK \l "_Toc46897455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格式) - 57 -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
地址:聊城市古楼办事处东关居委双街114号
联系电话:0635-510896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县(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联系方式:0635-2992275
二、项目名称:聊城一中食堂供货商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500202002000125
系统内编号:LCZFCG-2020-352
报名入库类型:本项目请使用“供应商”库进行报名。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大米、杂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1.5 |
||||||
B |
面粉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5 |
||||||
D |
猪肉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49 |
||||||
E |
鸡肉制品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23 |
||||||
F |
原味酱油、香醋、甜面酱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3.5 |
||||||
G |
调味品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4 |
||||||
H |
鸡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6 |
||||||
I |
水果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29 |
||||||
J |
牛奶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7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01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2.地点: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获取招标文件(http://www.lcsggzyjy.cn/lcweb/)。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电子评标项目招标文件格式为.lczf)。
注:【①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未获取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报价,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②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务必于开标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完成注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③投标人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另各投标人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投标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人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投标文件。④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⑤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⑦投标人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联系电话:400-998-0000; 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⑧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县(区)九州长江路111号;联系电话:18063585169。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投标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合同融资专栏(www.lczfcg.gov.cn)】
4、售价:0元/份。
五、公告期限:2020年06月24日至 2020年07月01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0年07月16日10时00分至2020年07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具体开标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并将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投标文件以U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2)若中标人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7月16日10时30分00秒;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具体开标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光
联系方式:1806358516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xs82mhfd4uGARsy7cQc7A
提取码:dt9t
链接的招标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投标人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下载正式的招标文件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完成注册,方视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其权益受《政府采购法》保护。
发布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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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聊城一中食堂供货商招标(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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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主要划分为九个标包: 标包A:大米、杂粮; 标包B:面粉; 标包D:猪肉; 标包E:鸡肉制品; 标包F:原味酱油、香醋、甜面酱; 标包G:调味品; 标包H:鸡蛋; 标包I:水果; 标包J:牛奶。 备注: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
|
5 |
服务内容 |
聊城一中食堂供货商招标项目(二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 |
|
6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标包A:11.5万元; 标包B:4.5万元; 标包D:49万元; 标包E:23万元; 标包F:3.5万元; 标包G:14万元; 标包H:6万元; 标包I:29万元; 标包J:7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各标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
|
7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
8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针对标包B、D、E、F、G);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公开报价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指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时)及其附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提供,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格式提供,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按格式提供,加盖公章)。 备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需按照电子标书制作要求上传至诚信库并在电子标书中获取。其中1-4项应直接从诚信库中获取;5-7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投标人对有关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3)直接上传至系统内的资格审查项,如授权委托书,声明等,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4)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 集中踏勘地点: /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
|
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3 |
投标保证金 |
/ |
|
14 |
履约保证金 |
/ |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7 |
现场答辩 |
不需要。 |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共计3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投标文件以U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 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
|
19 |
电子评标文件签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投标人应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并将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投标文件以U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 |
|
20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 |
|
21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22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
24 |
唱标形式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7.2.2项规定要求 |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 |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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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标人确定 |
每个标包均按照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28 |
付款方式 |
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投标人实际供货数量每月清结一次;货款用转账方式支付,严禁现金交易,中标人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同时提供每月汇总后的供货清单。(不允许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9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供货期 |
按照校方要求,进行配送。 |
||
质保期 |
中标人配送的每一批次货物的质保期必须在一个供货周期内有效,并确保所供货物必须是其投标报价的产品,必须向采购热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证明材料,如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 |
||
30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食堂。中标人必须保证按采购人所需保质保量及时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得以量少、路远等理由拒绝配送。 |
|
31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32 |
知识产权 |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无专利权、知识产权等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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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质疑 |
联系部门: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光 联系电话:0635-2992275 通讯地址: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4号楼509室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4 |
政府采购政策 |
1、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进口产品。 2、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的折扣。 评审价格=最后总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注: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中标后,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备注:投标人既是监狱和戒毒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只计取一项。 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6、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以价格加分。 2)加分标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价≤10%,加1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10%且≤30%,加2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30%且≤50%,加3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50%且≤70%,加4分;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70,加4分。 注:1、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优先采购。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3、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填写内容有虚假情况,则按以虚假资料和手段谋取中标处理。 |
|
35 |
合同融资 |
中标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专栏(www.lczfc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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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所投标包预算金额的1.5%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帐号:4673200001810200038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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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CA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6)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对于未开标的项目应暂停开标,对已在系统内评审的,也应立即停止。交易中心信息科确认问题原因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视情况提议,并经磋商小组同意后,对于非系统原因的可将系统内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改为系统内导入非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对于系统原因造成项目无法评审,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PDF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妥善保密处理。 |
|
38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注:原件的照片格式与原件的扫描件格式效力相等) 2、上传至系统内的资格审查,均以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为准,交易系统内提供的仅为范本格式。 3、获取标书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4、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人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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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中“标注下划线且加粗”内容及涉及“投标无效”、“无效报价”、“无效投标”、“废标”等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或规定,投标人如果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
|
40 |
同一品牌 认定原则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41 |
注意事项 |
1、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报价,如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中标人放弃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现象,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投标人主张赔偿责任,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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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
本招标文件所列投标文件组成中的相应内容,若在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中找不到相对应位置,则可上传至投标其他资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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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最大可能减少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仅能派出1名人员(即授权代表)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并出具该名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近14天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未被政府隔离,未来自疫区(尤其是湖北省或北京市)且与湖北省人员或北京市人员没有接触,与确诊、疑似病例没有接触,无其他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情形(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并配合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备注:上述所述承诺书可自行携带至开标现场(无需密封)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也可于现场自行签署。 2、授权代表需将CA锁、U盘(包括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注清晰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口在规定时间(2020 年07月16日10时30分前)递交至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手中,为方便开评标现场联络,请投标人保存代理人员联系方式(18063585171),可通过钉钉(钉钉号现场添加)进行公开报价仪式的观看,如对公开报价仪式内容有异议,在钉钉现场直播中提出。 |
2.2 总则
2.2.1 定义
2.2.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
2.2.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1.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2.1.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2.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1.6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2.2.2 招标依据
2.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2.3 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2.3 合格的投标人
2.2.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2.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否则投标无效。
2.2.3.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2.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5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2.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2.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2.5.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2.6 踏勘现场
2.2.6.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否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2.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2.6.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2.7 投标答疑
2.2.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20年07月02日17时00分前,可选择直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可以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dyzb4@163.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7.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2.8 偏离
采购人不允许投标文件负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报价无效。
投标人如有商务、技术偏离时,应按规定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
2.2.9 其他条款
2.2.9.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2.9.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2.9.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3.1.1招标公告;
2.3.1.2投标人须知;
2.3.1.3评标办法;
2.3.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3.1.5项目说明;
2.3.1.6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3.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并及时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日前,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3.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并经公告的为准。
2.3.2.4投标人自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收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3.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3.4.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和格式、项目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3.4.2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4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报价
2.4.1.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含材料费、检验费、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并考虑一定风险,若投标人有让利的情况,请在报价中具体体现。
本项目报价主要为费率报价,投标人应参照同行业标准规定,并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以聊城市市区范围内的百大三联、振华超市、亿沣超市的同期、同质、同种食材的平均价(超市临时促销活动的价格不参与计算)为报价基准价,报出相应的费率。费率为供货期内最高费率,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有权利与中标人协商要求更低的报价或更低的费率。
2.4.1.2结算方式:固定费率,按月度据实结算。
2.4.1.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4.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文件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4.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
2.4.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货物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4.1.7未经招标文件允许,以进口产品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4.1.8最低费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4.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以上处均使用 CA 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
2.4.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4.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4.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4.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4.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4.5.1封面设置。按照电子投标文件提供格式进行填写。
2.4.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2.4.5.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4.5.4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投标文件数量见前附表规定。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4.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2.4.6.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明细表(如有时);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4.6.3商务文件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资格审查”所示清单);
(2)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时,按格式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按格式提供);
(4)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时);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如有时,按格式提供);
(6)节能、环保产品提供的认证证书(如有时);
(7)商务偏离表;
(8)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4.6.4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应急措施、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供货计划等);
(2)人员配备表;
(3)完成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款;
(5)技术偏离表;
(6)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4.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4.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报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因恶意串标、串标、视同串标或使用虚假材料投标、开标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放弃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采购人决定不予退还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2.4.9 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5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5.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清单详见须知前附表第8项“资格审查”规定清单。
2.5.2 相关规定
2.5.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2.5.2.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2.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6.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6.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6.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6.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版文件(.nlctf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PDF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按照要求装袋加以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6.4 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6.5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2.7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7.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按照规定形式进行唱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5)唱价结束。
2.7.2 开标
2.7.3 评标委员会
2.7.3.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2.7.2.2唱标形式
电子唱标。唱标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投标人即可插入CA锁,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公司CA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
(投影仪及声音在开标时间到达后打开)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公开开标时间不足30分钟,投标文件将不可自行撤回、更改。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或撤回文件的,请联系现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撤回。(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可要求授权人出具申请,避免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有关材料的企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截止时间未携带CA锁、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10分钟)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投标处理。
2.7.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册、报名、密封、标记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7.2.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7.2.5无论何种情况,唱标时未唱出的报价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7.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7.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7.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7.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7.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8)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7.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7.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7.5 评标
2.7.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方案、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7.5.2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5.3评标委员成员按照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5.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7.6 定标
2.7.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7.6.2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有权选择重新组织招标。
2.7.7 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
2.7.7.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并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7.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8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7.9 违法违规情形
2.7.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9.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 纪律和监督
2.8.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 质疑与投诉
2.9.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1.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1.2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
2.9.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2.9.1.4质疑函接收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光 联系电话:0635-2992275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4号楼 509 室
2.9.1.5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
2.9.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1.7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按照“资格证明文件”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24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信用中国网站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中存在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信用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信用记录查询证据留存形式:网页截图。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签章、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未经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8)低于企业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经2/3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投标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1)属于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http://www.credits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1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以涉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6)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7)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字体无法辨认清晰、模糊不清的;
(18)被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通报、整改或处罚且在通报期、整改期或处罚期间的企业,将视为失信企业,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20)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磋商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数量由磋商小组协商确定);
(21)未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注册及投标活动;
(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3.2.4 澄清
3.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并进行评审。
3.2.4.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做出的澄清。
3.2.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综合评审
3.2.5.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成果的质量及相关承诺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5.3 评分结束后进行汇总、统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3 评分标准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标包A、B、D、E、F)
序号 |
内容 |
标准 分数 |
评分细则 |
报价文件 |
费率 报价 |
1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费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费率)×1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
技术文件 |
供货质量 |
28分 |
1、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规格、型号、质量认可程度优劣等方面进行综合计分: 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质量认可程度高,整体质量档次高,得5(不含)-8分; 品牌市场占有率一般,质量认可程度低,整体质量档次低,得2-5(含)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报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资料齐全、合理、完整、合格,得5(不含)-8分; 资料基本齐全、合理、合格,得2-5(含)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的供货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度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措施完善、合理、科学,得4(不含)-6分; 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2-4(含)分。 4、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储存、冷藏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措施完善、合理、科学,得4(不含)-6分; 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2-4(含)分。 注: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得0分。 |
供货方案 |
34分 |
1、配送方案(24分) (1)产品供货方案流程(2-6分); (2)供货过程中质量保证措施(2-6分); (3)产品供货中的人员分工、配送职责等保证措施(2-6分); (4)产品供货中配送车辆运输保证措施。(提供车辆名单、行驶证等)(2-6分)。 以上四项均按照下列原则评审: 措施合理、有效、科学,得4(不含)-6分; 磋商基本合理、科学,得2-4(含)分。 2、应急方案(10分) (1)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雨、雪天气应急配送方案: 应急配送方案合理、有效、科学,得3(不含)-5分; 应急配送方案基本合理、科学,得1(含)-3(含)分。 (2)根据投标人在质量保证、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方面的措施及承诺情况的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合理、有效、科学,得3(不含)-5分; 应急方案基本合理、科学,得1(含)-3(含)分。 注: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得0分。 |
|
内控制度 |
15分 |
1、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健全可行性(5分): 制度健全、合理、可行,得3(不含)-5分; 制度基本合理、可行,得1(含)-3(含)分。 2、内部组织分工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完备等制度建设情况(5分): 制度健全、合理、可行,得3(不含)-5分; 制度基本合理、可行,得1(含)-3(含)分。 3、对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反馈等质量保证措施(5分):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科学,得3(不含)-5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含)-3(含)分。 注: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得0分。 |
|
商务文件 |
综合实力 |
7分 |
1、供应商具有GB/T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近3年(自2017年06月01日至今)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的,得1分。 3、供应商近3年(自2017年06月01日至今)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的得2分。 备注: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电子标书的制作,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需上传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各类证书】模块中,未成功上传或读取的不予计分。 |
业绩 |
6分 |
投标人自2017年05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同类项目(食堂配送同类产品)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备注:1、在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所续签的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 2、以上业绩,电子标书的制作,业绩合同原件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业绩】模块中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
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标包G至标包J)
序号 |
内容 |
标准 分数 |
评分细则 |
报价文件 |
费率 报价 |
1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费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费率)×1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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