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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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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6月23日 18: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行政区域呼兰区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8:0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1日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3日
评审专家名单刘洋、叶铁生、陈伟、于海忠、常明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89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采购单位地址0451-552611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常明、孙凤文
代理机构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女士0451-82362805-8089
附件:
附件1呼兰区康金一小食堂外包文件终稿.doc
附件2中标公告 ....doc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的委托,就“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XDC2020G7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XDC2020G70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0451-82362805-808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采购单位地址:0451-552611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常明、孙凤文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XDC2020G701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

四、开标及定标日期: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洋、叶铁生、陈伟、于海忠、常明

六、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服务期限:

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松北区优香客面馆

地 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张户屯利民新村综合楼1栋8号商服

投 标 报价:学生5元/人/餐,学校职工5元/人/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

七、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联 系 人:常明、孙凤文

联系方式:0451-55261128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政编码:150090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451-82362805-8089

传真:0451-82362802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3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女士0451-82362805-80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3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松北区优香客面馆

地 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张户屯利民新村综合楼1栋8号商服

投 标 报价:学生5元/人/餐,学校职工5元/人/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刘洋、叶铁生、陈伟、于海忠、常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松北区优香客面馆

地 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张户屯利民新村综合楼1栋8号商服

投 标 报价:学生5元/人/餐,学校职工5元/人/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

六、其它补充事宜

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XDC2020G701

采 购 人: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日 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业主确认函件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资料编写的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XDC2020G701)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可以对外发售。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78167719"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1"第三章 服务要求 - 13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2"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 14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3"第五章 评标办法 - 16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8 -

Hyperlink \l "_Toc78167725"第七章 资格后审 - 28 -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XDC2020G701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学生5元/人/餐(只午餐),学生约1000人(就餐约200人),学校职工5元/人/餐(只午餐),学校职工约 80 人,学生自愿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四、招标内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院内。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品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经营食堂的员工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故采用线上发售标书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把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发送至zxwyzb7@163.com邮箱中并留下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并下发电子版本招标文件),请于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获取由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2、标书费汇款信息及账户

户名: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号:65010155100001712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从账户进行转账的形式交纳。

3、注:汇款时需备注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标书费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大厅)。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大厅)。

十三、发布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十四、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审核通过后现场拍照存档备查,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联 系 人:常明、孙凤文

联系方式:0451-55261128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5-8089

传 真:0451-82362802

2020年05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资金性质

1.1资金:学生5元/人/餐,学生约1000人(就餐约200人),学校职工5元/人/餐,学校职工约 80 人,学生自愿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合格投标供应商

2.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3、食品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经营食堂的员工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2.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 他

3.1中标供应商的义务和权利:

中标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食品经营管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该合同执行。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服务期限按年计算,不足一年部分按月计算。每年学期末采购人将根据合同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中标供应商任何补偿或赔偿,如考核合格,中标供应商将继续提供服务

4)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院内。

5)中标供应商每月需承担食堂内水电费、取暖费,按实际发生向采购人支付。

6)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本校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7)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1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因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非委托人原因中途停止服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3.2违约责任

招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如不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如发现并证实中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3投标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意见,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人交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包含此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6000元整由采购人全额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缴清。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资格后审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5.4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尺寸为标准A4大小,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严禁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 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按第2条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证明。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5.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投标文件不分册,每册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1.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 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4.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4.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及评标

15. 开 标

15.1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初审

16.1(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本次招标需求等。

(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16.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所有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逾期未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4)投标供应商所投标服务未满足本次招标需求的;

5)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6.3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投标的澄清

17.1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 投标的评价

18.1 评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步评审。

18.2 对于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为学生5元/人/餐学校职工5元/人/餐,投标报价不允许浮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服务外包费用,服务期限按年计算1.5万/年,不足一年部分按月计算1250元/月(包括寒暑假期),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18.3 本次定标满分10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

18.4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依据排名顺序,顺延中标结果或重新招标。

18.5评审优惠政策:

A、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609镇流器、A0206180203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1视频设备、A060805便器、A060806水嘴)必须采用节能清单中产品,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认证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B、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C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D、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E、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9.与采购代理机构和用户接触

19.1 除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用户接触。

19.2 投标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用户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质疑与投诉

20.质疑

20.1投标供应商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20.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0.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允许委托)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购买采购文件视为已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0.3项的规定;

(3)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质疑,须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范围和要求;

(5)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6)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7)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20.7质疑受理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招标七组。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文 件 质 疑:许女士 0451-82362805-8089;

评审过程和结果质疑:许女士 0451-82362805-8089;

21.投诉

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1.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1.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2.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道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道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21.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七) 授予合同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24.1采购人应当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选择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 验 收

26.1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单位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

27. 投标限额

27.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学生5元/人/餐学校职工5元/人/餐,投标报价不允许浮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就餐标准:

午餐:3菜,米饭

午餐时间:11:30-12:20

二、其他要求:

1、排风、烟道每季度清理一次。

2、排风罩每天清理、每周末清理消毒。

3、每周扫鼠除虫。

4、每月检查维修水电线路。

5、以上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学校领导不定时到食堂检查。

7、中标供应商保证菜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拟投入本项目食堂管理所有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相关体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拟投入本项目食堂管理所有员工须统一规范着装,服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时衣着形象卫生整洁、服务热情周到。

10、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

1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允许在校内招食宿生,不允许进行超出本项目经营要求范围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12、食堂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及食品原料由专人负责留样,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表》,留样食品须保存48小时,满48小时后方可处理销毁。

13、因中标供应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方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承包期间,中标供应商自行安排餐饮标准,并对食堂的管理、设施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本项目服务要求未提出的,中标供应商应遵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投 标 资 料 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 明

1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

2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

采购机构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5-8089

传 真:0451-82362802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4

资格标准:见投标人须知。

5

投标有效期:90天

6

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7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XDC2020G701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及评标

9

开标日期:2020年06月23日

开标时间: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开标大厅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

评分项

分项

分值

评分内容

商务部分(5分)

企业概况及竞争优势

5分

介绍企业概况及竞争优势,横向比较介绍全面、优势明显的得5分,优势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

技术部分(95分)

食堂运营规划方案

16分

有食堂运营规划方案,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6分,方案阐述较全面、合理得12分,方案阐述一般得9分,方案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食堂管理方案

16分

有食堂管理方案,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6分,方案阐述较全面、合理得12分,方案阐述一般得9分,方案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原材料采购、流通管理制度

16分

有原材料采购、流通管理制度,制度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6分,制度阐述较全面、合理得12分,制度阐述一般得9分,制度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卫生管理制度

16分

有卫生管理制度,制度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6分,制度阐述较全面、合理得12分,制度阐述一般得9分,制度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食品操作间操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6分

有食品操作间操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6分,阐述较全面、合理得12分,方案阐述一般得9分,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预案

15分

有食堂管理应急预案,预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得15分,预案较全面、合理得12分,预案阐述一般得9分,预案阐述较差得6分,没有不得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 (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 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愿以单价人民币学生 (大写)/人/餐、学校职工 (大写)/人/餐,¥学生 /人/餐(小写) 、学校职工 (小写)/人/餐, 报价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期限: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4. 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 电子函件 :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 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地址: 职务: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投标,可不填写法人代表授权书,但须在此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五、投标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

1

2

3

注: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六、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采购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响应/偏离

备注

1、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规格及技术参数”一一对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中“投标规格及技术参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按实际技术参数作答,而是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技术参数一部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七章 资格后审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基于对资格审查文件做了检查和充分的理解,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项目名称)中的申请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申请书后附有关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3.我方按你方承诺:所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在本资格审查文件中装订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否则可视为无效。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投标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证明材料均不得再做变更和调整。

1.合格标准为投标申请人满足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副本原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原件

3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有(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投标,可不填写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此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提供原件

4

信誉查询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1.上述条件之一不满足者,将被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2.为保持评标工作的连续性,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对审查结果不作结论外任何解释和澄清。

3.投标供应商所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开标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否则视为无效。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食品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对食堂综合管理,提高采购方人员膳食标准,保障采购方人员的身体素质,确保办好饭堂伙食,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承包项目

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中心校一小 食堂

、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学校学生及职工餐食。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允许在校内招食宿生,不允许进行超出本项目经营要求范围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承包期限

本合约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的,须经双方协商后通知双方,并提前15天通知对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市场行情、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临督,使其合法并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学校领导不定时到食堂检查,对不合理现象,有权责令修改并要求乙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乙方所购用之食材与材料,均应保证由合格之厂商供应,甲方有权去供应商了解清洁及卫生条件。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在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人员如未按就餐时间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2、食堂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及食品原料由专人负责留样,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表》,留样食品须保存48小时,满48小时后方可处理销毁。

3、中标供应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4、 厨房的泔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5、 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 就餐用之餐具应为甲方人员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给非甲方人员使用。

7、 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进行整改。

8、乙方每月需承担食堂内水电费、取暖费,按实际发生向甲方支付。

9、 配合甲方校内环境政策、安全健康进行改善及管理。

10、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11、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乙方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甲方,因检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统一规范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负责,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3、乙方做好食堂的治安情况,并加强就餐人员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14、乙方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附保险单复印本,对甲方提供更完善具体的保证。

15、乙方须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本项目服务要求未提出的,中标供应商应遵照法律法规执行。


、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止,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服务期限按年计算1.5万/年,不足一年部分按月计算1250元/月(包括寒暑假期)。

、违约责任

1、 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膛食。

、其它

1、 甲、乙双方应保持互相尊重,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入驻前食堂内装修已完毕装修费用已由甲方支付,甲方对食堂装修享有解释权及拥有权,如乙方因实际情况需要重新或部分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且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 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

5、 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装修材料及暖气、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 承包期满后终止合同,乙方需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的所有物品需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搬离甲方,超期未搬离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物品处理。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条款按照采购人要求签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