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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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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5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树人大学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

三、 采购项目编号: CTZB-2020060148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12

八、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6-23

九、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 餐厅设备,详见附件 1 详见附件
1283000元 浙江九龙厨具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工业园区陆家路1号 91330109255711015W

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汪秋婷,刘忠梅,李郎杰

十一、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合同履行时间:根据采购文件约定

3、代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14490元

4. 质疑受理

4.1采购人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97206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号浙江树人大学行政楼604室

4.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

联系人:冯工、钱工:

联系电话:0571-85331293、87631297;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室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树人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97206

传真:0571-88297032

地址:杭州市舟东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文晖大桥西侧下桥口)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89580589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 附件.zip

    1.4M

  • 浙江树人学院杨汛桥校区餐厅设备(定稿).doc

    3.7M

浙江树人大学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TZB-2020060148

项目名称: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

采 购 人:浙江树人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编号:CTZB-202006014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

1

132.1433

详见附件

不允许进口设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时间期限: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 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 磋商文件费用:免费提供磋商文件;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2 】日【14】时【00】分;

八、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九、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 6】月【22 】日【14】时【00】分;

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十、磋商保证金: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2. 未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质疑受理

4.1采购人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97206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号浙江树人大学行政楼604室

4.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

联系人:冯工、钱工

联系电话:0571-85331293、87631297;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室

5.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6.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7.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 电子交易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树人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97206

传真:0571-88297032

地址:杭州市舟东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文晖大桥西侧下桥口)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89580589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名称

内容

采购人

名称:浙江树人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97206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1室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571-87633532,13616507908

传真:0571-85830295

邮编:310004

Email:158636149@QQ.com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按学校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提前报备,并接受防控检查。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询疑截止时间

2020年6月 19 日17时00分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

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盖单位公章及签字: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 “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可邮寄,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李伟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90天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开启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开启时间和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交入甲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预付款

1.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2.支付时间、数额: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备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付款方式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办法和费率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代理费计算办法:0-100万部分按中标价1.2%计算;100-500万部分按中标价0.88%计算。

其他

1、​ 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特别提醒

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查询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日的信息为准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称电子签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

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1.5、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在职职工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6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7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8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9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10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1.1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3.12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1.13.1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合同

2.1.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6第七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7第八章 评审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4.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5.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格式部分

3.3、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5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3.2款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磋商报价

3.4.1 ▲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所有工程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产品及服务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5、磋商保证金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4备选磋商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5.1.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审查);

(4)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1.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汇总录入评标系统。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线进行磋商报价及评审。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1.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

5.2.1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2.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2.3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2.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界定。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六、磋商

6.1、符合性评审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依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2、响应文件的澄清

6.2.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答复。澄清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进行。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以内。

6.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错误修正:详见评审办法。

6.5、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6、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的;

3)​ 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 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 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9)​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10)​ 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1)​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4)​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5)​ 磋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6)​ 磋商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6.7、磋商

6.7.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6.7.2 评审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6.7.3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详见

6.8、确认采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6.9、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6.10、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6.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6.10.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6.10.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6.10.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6.10.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10.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6.10.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6.11、发出成交通知书

6.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12、签订合同

6.12.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6.12.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6.13、履约保证金

6.13.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6.13.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1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四章 合同

确认书编号: [2020]20061、[2020]2006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浙江树人大学

乙方(供方):

采购代理机构:

签约时间、地点: 日,杭州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树人大学委托,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二期餐厅设备 (采购编号:CTZB-2020060148 )项目经 竞争性磋商 ,确定 (供应商名称)为供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生产厂家

1

2

3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2、技术参数另附。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为合同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起 年的质保期。

3、乙方对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合同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经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要求者,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由甲方选择):

⑴再次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定价范围为原件的5%—50%)。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合同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其中银行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0%计算)。

第三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全部技术资料。

2、未经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90 天内将所供产品按时、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于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第六条:售后服务

1、合同产品自验收合格后起免费保修 2 年。保修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材料)成本费。

2、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同意为甲方进行维修并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

3、维修响应时间: 24 小时以内,电话技术支持;若需上门维修,则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36小时内无法修复完成的设备,乙方提供同类型的备用设备以保障学校工作的开展。

4、人员培训:乙方承诺提供 15 人次的免费培训(包括非杭州地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工作。

第七条:调试与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活动: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合同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在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双方同意请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6、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时,甲、乙双方同意提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由甲方单方委托、乙方给予配合<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就检测机构的选任进行协商的期限为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接收合同产品;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同意甲方无条件退货,同时支付甲方货款总价10%的赔偿金。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1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交入甲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已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

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逾期 3 个月,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合同产品不能达到质量功能要求无法通过验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在学校二次验收中继续无法通过,合同产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合同产品,视为放弃该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经三方签字、盖公章并在乙方质量保证金到帐后生效。

甲方(需方):浙江树人大学(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地址: 杭州市树人街8号

地址:

邮编: 310015

邮编:

电话: 0571-88297206

电话:

传真: 0571-88297206

传真:

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塘北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202004809900000177

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投标报价

交付期

1

注:按总价一次性包干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组成明细表格式

报价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报价明细表是对整体项目的分项内容的报价明细,应涵盖了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总价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小微企业无需填写、递交】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填写行业)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所提供的货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另附)。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开标前一周内)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不提供或少提供的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以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签署本项目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响应文件签署人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

如参加开标并在开评标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响应文件签署人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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