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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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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一包、四包、五包)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高台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一包、四包、五包)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C2020CS008

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零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包号

项 目

数量

供应区域

一包

粮油(面粉、大米、油)供应商

1家

南片(详见磋商文件)

四包

干鲜调味品供应商

1家

北片(详见磋商文件)

五包

鲜肉供应商

1家

南片(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1.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一包废标原因: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2.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四包废标原因: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3.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五包废标原因: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台县教育局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联系方式:丁万和、13830648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名门首府北区八号楼一单元302 联系方式:王亮、18993640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亮 电 话:18993640115
附件下载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磋商文件五包、六包 .pdf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磋商文件三包、四包 .pdf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磋商文件一包、二包 .pdf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9 - 第三章 磋商办法 ................................................... - 2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0 - 第五章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 - 38 -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38 -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张掖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免费在线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C2020CS008 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零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包号 项 目 数量 供应区域 一包 粮油(面粉、大米、油)供应商 1 家 南片(详见磋商文件) 二包 粮油(面粉、大米、油)供应商 1 家 北片(详见磋商文件) 三包 干鲜调味品供应商 1 家 南片(详见磋商文件) 四包 干鲜调味品供应商 1 家 北片(详见磋商文件) 五包 鲜肉供应商 1 家 南片(详见磋商文件) 六包 鲜肉供应商 1 家 北片(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予以 产品价格 6%的扣除):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2)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 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 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 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对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4)根据《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服务的 内容(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 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出具符合《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 - 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甘教厅[2012]52 号)文件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及安全质量问题; (5)供应商须具有通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平台打印配送清单“一 票通”的能力(需提供近一个月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记录); (6)一、二包(粮油)供应商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 的经营仓储场所,且配备至少一辆(须为本企业名下)年审合格手续齐全 的箱式配送车;三、四包(干鲜调味品)、五、六包(鲜肉)供应商须在 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且配备至少一辆(须为本企业名下 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年审合格手续齐全的箱式配送车;(供应商须提供仓 储及车辆在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资料原件) (7)一、二包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 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 2019 年度经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 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二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 家相应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8)五、六包供应商还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及《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证》原件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原件;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 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 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 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特别强调: 1、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法人营业执 照除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因项目覆盖区域广,为保证配送效率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只对其中一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 - 个包段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因供应商提供多个包段磋商响应性文件而造 成的磋商无效,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每天 00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 /)免费下载获得。 (3)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 gzy/)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 如登记错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注册成功 登录系统后在线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联系,联 系人:梁坤,联系电话:17393632630)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磋商文件下载完成后,请供应商随时关 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及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 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台县教育局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 - 名 称: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华大丰泽园 B 区 10 号楼 1 单元 102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万和 电 话:13830648882 项目联系人:王亮 电 话:18993640115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文件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文件内容与本表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内 容与公告内容矛盾,以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项目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预算金额: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高台县教育局 联 系 人:丁万和 联系电话:13830648882 地 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亮 联系电话:18993640115 地 址:张掖市华大丰泽园 B区 10 号楼 1单元 102 室 4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货款按月在月底至次月 5日前, 供应商持货物签收单和增值税发票按月进行结算。 5 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予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 - 产品价格 6%的扣除):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 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2)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 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 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 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对监狱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4)根据《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 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服务的内容 (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 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出具符合《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 入管理暂行办法》(甘教厅[2012]52 号)文件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及安全质量问题; (5)供应商须具有通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平台打印配送清单“一票 通”的能力(需提供近一个月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记录); (6)一、二包(粮油)供应商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 经营仓储场所,且配备至少一辆(须为本企业名下)年审合格手续齐全的箱式 配送车;三、四包(干鲜调味品)、五、六包(鲜肉)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 具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且配备至少一辆(须为本企业名下或法定代表人名 下)年审合格手续齐全的箱式配送车;(供应商须提供仓储及车辆在企业注册 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资料原件) (7)一、二包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 2019 年度经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 -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二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证书 及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8)五、六包供应商还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及《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原件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原件;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 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 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特别强调: 1.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法人营业执照除 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因项目覆盖区域广,为保证配送效率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只对其中一个包 段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因供应商提供多个包段磋商响应性文件而造成的磋商 无效,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磋商有效期: 60 天 7 保证金递交说明: 磋商保证金金额:每包段叁仟元整(¥3000.00 ) 磋商保证金交纳: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 户;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转出;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 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 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 他机构名义递交。 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台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后,通过供应 商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保证金 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根据不同标段包随机生成,每一标段包均对应一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 - 个子账号,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如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或未按项 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转 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 到达指定账户。 5.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供应商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 保证金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入其磋商响应性文件。 6.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磋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 24 小时之 前未书面通知磋商代理机构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 磋商响应性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盘一份。(递交后不予退还) 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 U盘】 单独提交。 9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5 开标室 磋商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5 开标室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有关规定 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委托协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11 落实的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 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2)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 新产品的实施意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 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 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10%的扣除; (4)根据《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挥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 12 1.价格的构成: (1)货物、材料价以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现场的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 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货物运抵采购单 位指定现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全部投标服务 折扣率的算数平均值;例如:八折的折扣率为 80%,本项目只接受折扣率报价, 不接受优惠率报价。 (2)按磋商报价一览表、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详细的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单位、规格、填报投标产品(服务)的综合折扣率等。 (3)投标折扣率货币:人民币综合折扣率%。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有一个磋商方案,供应商在报 价里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任何有条件或可调整的折扣率将不予接受。不接受 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且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投 标报价=市场价*折扣率) (3)报价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等全部费用,一包、二包的价格一 次确定不再变更。其他可根据市场波动申请调整. (4)为了预防低价不正当竞争,报价折扣率需不低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95% 为准。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 - 1、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采购人”是指高台县教育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 法人单位。 5)“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 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 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采购 方要求的有关工程,包括供货、配送、税金、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如售后、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投标须知 2.1 磋商文件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 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提供合格工程的 供应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 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 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 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 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 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 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 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2 磋商 2.2.1 磋商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磋商响应应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磋商, 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磋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因描述不准确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 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等事项均视为包含在 磋商项目以及报价中。 4)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 求,所提供证明资料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6 -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供应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①至⑤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5)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 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 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领取的磋商文件格式编写装订并 密封,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 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组成,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2.2.3 磋商报价表 报价表格式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固定格式填报,要求按包报价的须标 明每包中各品名及每包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磋商报价应包括 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 有规定。磋商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供货、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利润、 税金、损耗等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磋商报价采用唯一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 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汇款、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3)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形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7 - 4)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磋商响应。 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 息原额退还。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 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 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磋商响应性文件需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壹份,并明 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 之处,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 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盖单 位公章。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完成,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性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响 应性文件格式中设置的签字或盖章处(无需逐业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全姓名,并保证完全、规范和清晰。磋商响 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 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8 -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 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活动及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 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磋商响应性文件式样未按上述要求编制 将视为无效投标。 2.2.7 磋商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 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逐页加盖 公章,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2.2.8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1.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需将“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电子版 U 盘” 装入磋商报价一览表信封单独提交,且开口处用打印“封条”或“密封” 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并标明“磋商报 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 章)、“请勿于××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 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封于同一单层密封封套,且开 口以及拐角处用打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 “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 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请勿于××年××月××日××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3.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 条和第 2 条要求进行密封、标 记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承担 磋商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2.9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台县分中心,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 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 -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 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11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内容应当按磋商文 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 以后,不能更改磋商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 “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供 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项目开标 会议,否则该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时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视为无 效投标。 磋商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 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磋商响 应性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磋商响应性文件的 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按照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 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投标无关 的其他人透露。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 - 2.4 合同的授予 2.4.1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 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成交结果或签订合同的凭据。采 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性文件被接受。在该通知 书中将给出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价(合同 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工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 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 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 权力。 2.4.3 合同的签署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 订合同。需方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 采购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如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 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 人可上报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条例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2.4.4 其他 成交后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磋商文件由 采购人负责解释。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1 - 3、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 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 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 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 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被质疑人的 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 3、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4、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 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供应商应尽早领取磋商文件,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 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7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 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 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 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 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 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 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 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 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 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2 - 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 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 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 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 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现场不接受对招标内 容的质疑。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 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条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 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 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 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 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 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 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被质疑人的 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 3、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4、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 交的形式。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采购人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 权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 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 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 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 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 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 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 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 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甘 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 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 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质疑 采购内容的供应商,请直接与采购人联系。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 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4 - 第三章 磋商办法 3.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及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等方面 以及采购人代表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审。 2.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并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问题向供应商进行询问。 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 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采购人 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澄清和答复将构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守则 所有项目磋商小组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服务 磋商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项目磋商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体项 目磋商小组的成员必须遵守磋商纪律、不得泄密;科学、公正、严谨、平 等、客观、不循私、不草率地完成磋商工作。 4.磋商依据 磋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 - 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基础和项目磋商小组磋商的依据,主要资料和 文件包括: ①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磋商答疑会的答疑;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磋商定标办法 本项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通过资格性 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进行最后报价,按商务标、最后报价、技术标定量方 式综合评定。 5.1 初步审查 初审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和 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需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2 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取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评审,经 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 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总分为 100 分,价格得分占 30%,其中报价为两轮,第一轮是磋商报价,第 二轮是一对一最终报价。商务得分占 25%,技术得分占 40%,业绩荣誉得分 占 5%价格分是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予以 6%的扣除)照评标基准价按比例计算得出。 5.3 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即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 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终确 定排名第一的 1 家供应商为推荐拟成交供应商。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 - 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 综合 分值 单项分值 报价 部分 30 分 1、报价要求:所提供食品原料以超市货大型卖场零售价格为参考值 的基础上报出折扣率。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 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价格权值(30%) ×100。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给予 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 后的综合折扣率参与评审。 商务 部分 25 分 1、供应商被第三方评级机构认定为企业信用等级 AAA 级得 3分; 2、供应商被第三方评级机构认定为 AAA 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得 2分; 3、供应商被第三方评级机构同时认定为重服务守信用单位、重质量守 信用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质量服务诚信单位得 5分。 4、供应商在本年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得 5分,未提供或在本项目公 告发布后投保者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得 3分。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得 2 分,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019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得 1 分。 7、供应商提供食品质检部门出具的磋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 5分,否则不得分。 注:1-6 资料须提供原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 - 技术 部分 40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 5名及以上配送人员全部有健康证者得 5分; 有 3 名及以上配送人员全部有健康证得 3 分,有 3 名以下配送人员全 部有健康证,得 2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健康证原件(健康证办理时间须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前),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2辆及以上,须登记注册在供应商企业(或 法定代表人)名下得 5 分;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1 辆,须登记注册在供 应商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得 1分;供应商与运输企业合作的得 1 分(提供服务协议)。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车辆登记注册日期须在本 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的配送(运输)方案科学完善可行性高得 7分;方案基本完 善具备可行性得 4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低得 1分;其他不得分。 4、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程度高得 12 分;服务方案基 本合理,可操作程度好得 8分;有服务方案,可操作程度一般得 4分; 其他不得分。 5、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的优惠承诺,按照最有利采购方需求的因素, 提出的承诺每条得 1 分,最多得 5 分;不提供或提出的优惠承诺不具 备可行性、不符合实际条件等情况均不得分。 6、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响应积极性高,内容全面完 善,得 6 分;售后服务的响应积极性一般,内容基本完善,得 3 分; 其他不得分。 业绩 荣誉 5 1、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 注:须提供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2、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或其分销商针对本项目所供产品的授权书(供 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生产厂商说明)得 3分。 注: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备查。 5.4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4.1 磋商小组的职责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 -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 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5.4.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或由采购方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5.6 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5.7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加注标志、盖章、签字、密封、封 装的。 4) 超出供应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5)磋商响应性文件无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 签字的。 6)投标函、法人授权书、磋商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 填报的。 7)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 齐或无效。 8) 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9 - 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 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磋商响应性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的。 1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 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经磋商小组认定,价格过低,不能保证项目质量的; 14)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 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 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 行为的;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1.适用性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 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 台头单位或部门。 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 源地。 4.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 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本国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 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 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 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 - 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 方的财产。 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 需方。 6.专利权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7.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 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 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陆 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 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条件 8.1 合同货物的: 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交货日期认定; 3)目的地/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8.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9.保险 9.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 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9.2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 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 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 人。 10.运输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 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1.保证 11.1 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是优良的。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2 - 11.2 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保证食材送到校时保质期不得超过最短的保鲜天数(按生产 日期计算)。 11.3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由甲方与供应商协商。 11.4 质量保证金期限 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 天) 11.5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待全年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 天),没有任何质量问 题时由买方支付。 12.索赔 12.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规定的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 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 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补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 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 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 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 扣回索赔金额。 13.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或双方协 商。 14. 价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给出。 15. 变更指令 15.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3 - 出指令,在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15.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约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 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 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 出。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 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供方履约延误 17.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 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 供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 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 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 由双方认可。 18. 误期赔偿费 如果供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 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 为。其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 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 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4 - 19.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 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 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 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 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 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 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 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 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合格的,影响需方按期正常使用,应向需方 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 2.需方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无故要求供方退货,应向供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作违约金。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 - 23.争端的解决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 则和程序仲裁。 23.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 执行。 24.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 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 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 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 一个日期为准。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27.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 3)交货计划 4)履约保函(格式) 5)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6 -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供方参加了该项 目投标, 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 同价”) 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 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 技术规格 附件 3 交货计划 附件 4 履约保函(格式) 4)资格准入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 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 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需方代表姓名 :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7 -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 本条款为准。 序 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高台县教育局 2. 卖方(成交供应商)名称: 3.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4. 质量保证金期限: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 天)。 5.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相关所有。 6. 备品备件要求:相关所有。 7. 质量保证期:货物最终验收后起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 天)。 8. 免费更换缺陷货物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1 小时到达现场。 9.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供货,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每周配送 2-3 次至最终各学校项 目现场,每次配送最多不得超过学生 5 天的量 10.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按年结算,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 按年结清所发生的交易费用。 (2)配送费用另行计算,中标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11. 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12. 合同期限:2 学年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8 - 第五章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 包 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 - 一、磋商函 高台县教育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磋 商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性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性文件修改书 (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 -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从而导致该磋商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1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磋商响应性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2 -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3 -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票据装订格式 供应商电汇凭证(加盖公章)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4 - 五、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折扣率(%) 综合折扣率(%) 综合折扣率: %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严格按此“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供应商不响应采购要求,予以废标。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3、折扣率是指货物投标单价以该产品在大型卖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所报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各项产品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5 - 六、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 规格 参考单价 (元) 折扣率(%) 备注 综合折扣率: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考单价需包含供应商到配送到点的各种税、费。 2、此表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6 -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经营范围 近 3 年内有 无受各级管 理部门的处 分 年份 处罚原因 处罚单位 备注 2017 2018 2019 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7 - 八、项目实施方案 (自行编写)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8 -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9 -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中 要求的证明材料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十一、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如有) 致各位供应商: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给 予磋商报价(最终报价)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合同履行时价格(最终报价)不变。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下列信息,对于符合一项或多项减免政策的供应商 其价格优惠最多扣除 6%,供应商请勿重复填写。 不符合减免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此项。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 一览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2 - 2.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 致:采购人 我 供应商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 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 供应商名称 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 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 1:本企业上一年度及上一月财务报表 附件 2: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3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 -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5 -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6 -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 号同时废止。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7 -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8 -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9 - 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要求: 1、三、四包:货物或服务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数量 三包 干鲜调味品供应商 1 家 四包 干鲜调味品供应商 1 家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时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供应学校区域: (一)南片: 职业中专、高台二中、南华初中、解放街小学、国庆小学、新坝镇中 心小学、骆驼城镇中心小学、巷道镇中心小学、光彩幼儿园、东苑幼儿园、 南苑幼儿园、景隆润园民办幼儿园、金太阳民办幼儿园。 (二)北片: 高台一中、高台三中、城关初中、西街小学、合黎镇中心小学、宣化 镇中心小学、黑泉镇中心小学、罗城镇中心小学、少年军校、第一幼儿园、 西苑幼儿园、蕾梦民办幼儿园、千字童民办幼儿园、七色果民办幼儿园。 4、主要技术参数: 二包:调味品 产品及采购质量标准: 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厂家、 生产地点等,原料安全、色泽正常、粉状无结块、油酱均匀,酱体无结状、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1 无污染、无残渣,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特别说明: 1、食材质量要求: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 必须确保食材的新鲜度,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 具的食品质检报告,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 附件: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 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餐企业(单位)是指在甘肃省内为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提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准入”是指供餐企业(单位)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资格。 第二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条件 第四条 为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企业(单位) 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 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从 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应具有相应的资 金作保障,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50 万元。 第七条 供餐企业(单位)具有从事社会食品生产经营服务 5 年以上, 且社会信誉良好;或从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服务 2 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 绩。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 第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 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 能力,并经县(市、区)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的食品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第九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 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 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第十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食品 贮存、加工场地和配送工具。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程序 第十一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 选择供餐企业(单位)。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部门牵头实施。 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必须符合进入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条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照、负责人的从业资 格证明和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当前资 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投标营养餐配餐方案。 第十四条 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 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 工作小组通过对投标供餐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用户走 访、答辩评审等程序,掌握其资质资信、资金保障、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及 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论证投标企业提交的营养餐配餐方案的可行性, 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中标供餐企业(单位)。评标结果应在当地主流媒体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4 第十五条 县(市、区)招标工作小组在编制招标评标细则时,对供餐 企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予以加分。 (一)具有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二)具有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三)被省、市(州)、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为 A 级餐 饮服务企业的; (四)具有 3 年以上学生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经历的。 第十六条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与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签订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营 养食品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 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供餐企 业(单位)与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商确定。 第四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如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和营业执照,未 取得证照的不得提供供餐服务。 第十九条 供餐企业(单位)对所提供的学生营养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主动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教 育部门及学校、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 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 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供餐企业(单位)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标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5 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加 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健全食品成品留样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加工、配送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 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五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为多个学校 提供供餐服务的企业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 检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学校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 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退出 第二十七条 供餐企业(单位)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市、 区)有关部门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供餐服务资格: (一)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 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 重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三)因擅自提高营养餐价格,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 因而引起群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6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二十八条 凡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经营服务资格的供餐企业(单 位),3 年内不得进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市场。 第六章 学区(学校)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区或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 管部门对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各项要求。履行对供餐企业(单位)的监督管 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生营养餐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生营养 餐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 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学区或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家长民主管理相结 合的管理机制,学校总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营养餐工作监 管职责;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学生营养餐服务情况进行 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区或 学校应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定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食源 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学区或学校应努力为供餐企业(单位)营造良好的经营服 务环境,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供餐企业(单 位)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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