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监狱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省雅安监狱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24 09:39
合同名称 | 四川省雅安监狱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20831320200010 |
合同金额(元) | 1,249,96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03845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预算总金额(元) | 3,500,000 |
本次合同预算总金额(元) | 1,249,96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6-22 09:35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24 09:3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雅安监狱 |
供应商名称 | 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电子文档 | 附件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采 购 人: 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自贡监狱、四川省雅安监狱、四川省达州监狱、四川省巴中监狱、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四川省凉山监狱、四川省攀西监狱、四川省广元监狱、四川省邑州监狱、四川省崇州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川北监狱、四川省眉州监狱、四川省锦江监狱、四川省荞窝监狱、四川省川西监狱、四川省雷马屏监狱、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四川省嘉州监狱、四川省邛崃监狱、四川省德阳监狱、四川省宜宾监狱、四川省绵阳监狱、四川省甘孜监狱、四川省阿坝监狱、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四川省女子监狱、四川省金堂监狱、四川省内江监狱地 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简介”联 系 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86674190 |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 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街道大南路335号;联系人:彭韬;联系电话:13881088818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全省监狱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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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 (米面油 )
合 同 编 号 :助 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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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采购丿、):四川省雅安监狱
乙方 (供应商 )∶ 绵竹市剑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本项日《招标文什》,乙方 《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竿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标的
2.结算价格确定
米、面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
“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
数据 中米 (籼 米二级 ),面 (特 一粉 )的 均价为参照依据 。(网 址
http://cddrc,chcngdu.gov.cn,浏
览 路 径 :成 都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一价 格 和 收
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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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价格监测 )。 以公布的上月末 (指采购月上月末 )最后一期 “主
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
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月
执行价格。
采购合同
质量标准
国标二级籼米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执行价格=(l一 阝浮比例 )米参考基准价
国家标准特制
一等面粉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执行价格=(1一下浮比例 )米 参考基准价
国家标准压榨
四级非转基因
莱籽油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执行价格=(1-下浮比例 )米参考基准价
——
食用油以四川省发改委网上公布的
“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
”数据
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 )平均价作为参照依据,(网 址:http∶ //fgw.sc.goV.Gn,
浏览路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数据查询一城市居民食品一四川省
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 )。 以公布的上月
“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
”
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3.交 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按 甲方通知的时间,甲方应提前 3天 以上通知乙方送货。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监狱内的地点。
4.供货及验收
4.1运输及供货
4.1.1所 有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由 乙方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
点,装卸、运输、检测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物资在途中的所有风险及其他法律责
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1.2物 资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物资的
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物资的保管责任及
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物 资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
4.1.3乙 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4.2验收
4.2.1甲 方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清单,同 时由双方签字确认。
4,2.2物 资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 方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物资超过甲方订单数时,超过 10%
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乙方所送物资低于甲方订单数时,低于 10%以 上的部
分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
4.2.3乙 方在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确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的,
乙方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调整。
4.2.4本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供应的物资进行抽检的权利。
验收时候,如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问题,甲 方有权拒收。对于已验收
的物资,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
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同种物资,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5售 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5.质 量要求
乙方供货物资质量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标 准要求,标
明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扫|∶ 、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等,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标准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乙方供
应物资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以 实际供应金额为准。每月按照执行价格计算方
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 因国家税率
调整而调整。
6.2甲 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甲方以银
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原则上在次月底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7.履 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片区牵头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
额见招标文件 )。 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完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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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履约保证金。
8.违约责任
8.1乙 方供应的物资一旦被发现属于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
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
乙方应全额赔偿。
8.2乙方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未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物
资金额 30%的 违约金;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 括但不
限于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受害人提出的各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保全
费等),同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
次物资金额 200%的违约金。
8.3如 因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物资出现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由 此给甲
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
师费、保全费等、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 方
应向甲方丈付 20万元的违约佥v
8.4如 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 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天 ,甲 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 lb%的 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
师费、保全费等 )。 因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甲方必须另行采购的,甲 方的市
场采购价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价差和甲方因采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5若 乙方物资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乙方应无条
件更换合格物资。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徇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
构进行检验,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物资金额 100%的 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重新配送合格物资。
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物资甲方继续使用,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
有效期内,乙方有5次 以上抽检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20万元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
8.6乙 方出现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向乙方支付
的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如 甲方选择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在 3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8.7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 因财政部
门拨付预算资金延迟等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无法按约支付货款的除外。
Ⅱ 9.合 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9.2本合 同 有 效 期 限 :″、2020年 7月 r日 至
2020年 12月 31占 。
9.3本合同一式8份 ,甲 方 4份 ,乙方 1份 ,采购代理机构 2份 ,报局生卫
处各案 1份。
9.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10.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1)食 品安全承诺书;
(2)监管安全承诺书;
(3)廉洁承诺书;
氵(4)乙方售后服务投标承诺。
1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双方 霈 罟 说 明 的 共 他 事 项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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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乙 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有效期内持续向甲方供货,并按照本合同
的规定确定每批物资的单价和订货的其他条件。乙方不得以双方对后续订货的条
件协商不成为由,终止或拖延对甲方的供货,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11.2价格调整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1.3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生活物资。
11.4如 乙方遇地震、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供货,乙方应于
前述事项发生 3天 内通知甲方,双方经协商可暂时中断供货,待不可抗力消除后 ,
恢复供货。
11.5双方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 以下情况下视为已
发出或送送: (i)如果在以挂号信或邮件寄出,在注明送达地址的有关通知、要
求或通讯在邮局投寄之后的第 3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ii)如果交快递公司递送
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要求或通讯送至送达地址时视为已送达。一方送达
地址变更的,应 当提前 15天通知对方。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
等法律效力。
限责任公司甲
(
·
或授权委托人 :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
开户彳亍:工行四川雅安名山支行
账 乓茅: 115100004507234093
联 系 电 话 :0835-3229218
送达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 16号
开户彳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营业部
账 号 : 9902000999600349
联 系 电 话 :13881088818
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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