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JC20200624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12-66338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2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0412-66338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服务内容:1.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食堂早餐和午餐伙食饭的加工与制作。2.每周菜谱先报采购人办公室审定,确定后进行公示。菜谱需由获得营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保证1周内主要菜品不重样,做到荤素搭配合理,达到日常所需营养标准。3.食材需由正规渠道采购,禁用三无及转基因产品,采购的蔬菜类保证新鲜,果蔬农残不超标。4.早餐不少于2个花样面食,品种每日合理搭配,并配有稀饭或馄饨、鸡蛋羹等。菜品为6个拌菜,并搭配有鸡蛋(或茶蛋)、牛奶等。根据采购人要求,每餐均准备腐乳、小菜、无盐虾皮等。5.午餐保证热菜二荤二素,凉菜4个拌菜、汤1种。主食米饭、面食不少于2个花样,应季水果1-2种。6.每餐按70人(可浮动)标准提供伙食,菜品、水果及主食必须保证充足。7.采购人负责煤气费、水费、电费,提供食堂保洁品、日用品等物耗品、炊具厨具等。8.食堂各种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负责购买、更新及维修维护。二、人员配置及要求:1.满足70人以上就餐需求。2.服务人员4人(需具有健康证),其中:厨师1人、面工1人、营养师1人、勤杂1人。3.服务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服从指挥,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4.具备与所在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及健康证。5.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快熟悉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流程,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6.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统一着装,规范服务,文明用语,仪容仪表整洁,持健康证上岗。7.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做工作职责以外的事情。三、伙食标准:70人(可浮动)就餐,实行早餐、午餐两餐制,每人每天15元标准,每月按22.5天计算。四、食品留样制度: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须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3.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五、质量要求:1. 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食堂各项规章制度。2.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验收、防火、餐具消毒、菜品留样等事项。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采购人不定期检查。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采购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情况。保证食堂煤气、水、电及设备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菜品的质量、人员及卫生等情况监督检查,每月对就餐干警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发现问题或干警满意度不足60%,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3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中的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确认,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30 至 2020年07月0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12-663385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