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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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6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2、预算控制价:83.7508万元,其中标包A预算控制价为26.0968万元,标包B预算控制价为57.654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标包A为粮油类物品采购,标包B为肉禽类物品采购。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3.750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标包 |
货物名称 |
简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控制价(万元) |
1 |
A粮油类 |
花生油 |
物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5升/桶 |
260 |
桶 |
26.0968 |
2 |
调和油 |
食用植物调和油,5升/桶 |
230 |
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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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粉 |
高筋精粉,适合饺子、面条、馒头,25Kg/袋 |
360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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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饺子用小麦粉,5Kg/袋 |
36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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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米 |
优选东北大米,25Kg/袋 |
200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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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米 |
当季小米,25Kg/袋 |
5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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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糯米 |
25Kg/袋 |
4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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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绿豆 |
25Kg/袋 |
3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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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红豆 |
25Kg/袋 |
3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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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花生米 |
25Kg/袋 |
4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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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肉禽类 |
羊肉 |
240 |
斤 |
57.6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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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牛肉 |
牛里脊、牛腩 |
5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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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猪五花肉 |
12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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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猪后肘肉 |
18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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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猪大排 |
43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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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猪肋排 |
10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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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猪蹄 |
18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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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鸡腿 |
64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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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蛋鸡 |
7200 |
斤 |
项目说明及要求:
1.1配送种类及要求
1.1.1.粮油类:花生油、调和油、面粉、大米、小米、糯米、绿豆、红豆、花生米等五谷类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类,正规生产厂家,当季新鲜生产,提供产品合格证。
1.1.2.肉禽类:所选肉禽类须为新鲜生产,不得提供注水肉、冷冻肉,需提供《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进货单据。
1.2供货商品要求
1.2.1.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当符合标明的数量或包装,不得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形,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按货物货款的 2 倍向采购人赔偿损失,产生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2产品应保证新鲜、卫生,进货渠道正规、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每次提供的肉制品应有正规厂家的质检报告、提货单。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更换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所供产品不新鲜、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货物货款的 3 倍向采购人支付罚款。
1.2.4.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进货渠道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进行考察,如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证明与采购人考察不符,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发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转基因食品及有害物超标等情况,采购人因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导致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在终止合同基础上,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供货方式
1.3.1.采购人每次订购前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收到订货单后确认供货。
1.3.2.如果以采购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或增加用量,应尽早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
1.3.3.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1.3.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成交供应商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成交供应商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的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1.4价格要求
1.4.1.采购人将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货物进行实时询价。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的影响,每批次采购询价小组定价以当批次供货时最新发布的商品信息价格为依据,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折扣。本次采购不承诺折扣率最低者一定为成交人。
1.4.2.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款前将正式发票和明细需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根据送货订单明细及正式发票核对货物数量后支付。
1.4.3.供应商每次交货时,采购人应对所供货品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货品、运输途中损耗的货品,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1.4.4.本次采购货品所列数量为年约用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均应当在供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数量,并以验收单上确认的供货数量、质量、单价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结算价为采购询价小组当批次货品定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的依据。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一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效率: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后续服务及验收标准:
后续服务:若有需要,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服务工作。
验收标准:合格。
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6月28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奎 联系电话:0538-5369057
采购人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永强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2号商业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