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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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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佰和食用油合同

招标详情

金佰和食用油合同
招标编号:JBH2020-01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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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BH2020-01
合同名称:金佰和食用油合同
项目编号:购管备[2020]47号
项目名称:2020年疫情期间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临时实物救助
采购人(甲方):安泽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临汾永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临汾市金佰和日化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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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一、总则 6

二、磋商文件 7

三、报价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6777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31032 五、磋商程序 17

六、签订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27257 七、保密和披露 22

HYPERLINK \l _Toc21976 八、询问和质疑 23

HYPERLINK \l _Toc23973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25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25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30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6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38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临汾永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泽县民政局的委托,对2020年疫情期间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临时实物救助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YZXC-2020-0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疫情期间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临时实物救助

三、磋商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三包,报价人所投标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名称

数量

审批额度(元)

内容

供货期

第一包

食用油

5184壶

44064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第二包

面粉

5184袋

440640

第三包

抗菌仿鹅绒被

5184条

1918080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最高控制价: 第一包:440640

第二包:440640

第三包:1918080元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为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名录的企业;(第三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 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65302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2日10时0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谈判1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4、送达报价文件时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报价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5、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

七、发布媒介: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临汾市)》

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泽县民政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203573561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永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3575606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为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名录的企业;(第三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并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及所要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并由法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书面及中国采招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如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7 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可对投标情况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供应商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8.2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本、副本贰本、电子版(U盘)壹份,内容应与其报价文件纸质文本内容一致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3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请供应商务必按此顺序做目录或表,并标明页码,对于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应写清具体内容、编排页码,以利于评委评审)

(1) 商务部分: (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日期截止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投标日期截止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投标人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名录证明材料(第三包);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近两年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报价文件格式’);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报价人企业简介;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 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及措施;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所提交的资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8.4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单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报价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供应商还可填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可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9. 磋商保证金

①供应商须提交:

第一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第三包: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递交临汾永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ⅰ 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标书的;

ⅱ 供应商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ⅲ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ⅳ 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

ⅴ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ⅵ 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ⅷ 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③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临汾永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14050171615400000136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并于开标前一天持银行电子回单到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在此时间后将不再换发收据,并导致投标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在此时间前办理,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公司名称,项目编号为YZXC-2020-001,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电话:18635756067)。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应被视为无效投标。

⑤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后和交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或者从中抵扣成交服务费后,将余额无息退还)。

10.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投标报价表。

(3)本次磋商只接受报价文件内的报价(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4)供应商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报价表显著位置注明,开标时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其他任何采购或市场平均价,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4投标报价表所载信息是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开标当日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报价文件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供应商书面声明撤销报价文件,此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3.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加盖的印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印鉴)。

13.4报价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13.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3.6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8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9因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4.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报价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

16.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报价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程序

17.磋商仪式

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登记备案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报价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签到供应商两名代表查验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8.组建磋商小组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磋商、评审程序

19.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采购人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报价人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报价人是否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3)报价人是否按照商务部分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人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和数量交纳磋商保证金;

(5)报价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19.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报价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报价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

报价文件报价部分是否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报价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和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

报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9.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经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报价文件的澄清

(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限期进行澄清。

(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书面澄清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文件。

(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1. 磋商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23.1成交供应商定后,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接受“成交通知书”一周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25. 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5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和披露

26.保密

潜在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7. 披露

27.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采购人认为适当时,或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询问和质疑

28.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8.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8.11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违规处罚

2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其他任何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7)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报价人未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标记,磋商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报价人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审标准和评方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报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四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磋商的目标;

(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五条 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六条 评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督部门代表对参加本次磋商的专家身份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等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7)服务期限、质量、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8)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0)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

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价格、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1名中标方;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四、评标纪律

第一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报价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报价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中标。

五、评定内容及标准(满分100分)

评定内容及标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2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20

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单面打印、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排不完整的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及使用投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2

2.财务状况(2分)

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得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0-2

3.信誉(11分)

(1)投标日期截止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具备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的各得1分,共4分。

(2)投标人提供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绿色无公害产品标识、非转基因产品标识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许可等相关证明的,每提供一份相关证明得1分,最多得7分。(第一包、第二包)

(3)投标人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品牌星级认证证书、(需提供原件),每提供一份相关证明得1分,最多得3分。(第三包)

(4)投标人近三年连续列入(2017版、2018版、2019版)国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生产商名录的得4分(需提供原件),不全或者没有连续三年列入此名录的不得分,最多得4分。(第三包)

0-11

4.产品业绩(5分)

供应商提供同类型业绩,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作为证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每签署一份同类型项目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5分

0-5

二、服务部分(1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15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保障措施及发生质量问题的奖惩方案是否合理、得当、完整、可行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3分、2分、1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退换货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及时、高效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3分、2分、1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方案是否有效、合理、可行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3分、2分、1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输配送方案、送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配置情况、卫生情况(第一包、第二包)等)证明及材料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3分、2分、1分;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3分、2分、1分;

0-15

三、技术部分(35分) (投报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得分应相同)

35

1、项目组织措施(15分)

A、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根据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配备齐全的情况,对各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按6分、3分、1分三档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B、供应商有且准确提供了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及影印件。

C、根据投标人供应的产品的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对各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按6分、3分、1分三档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15

2.投标货物的技术评价(8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整体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性能指标要求的,得8分

0-8

3.投标产品技术文件(3分)

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性资料,得3分。

0-3

4.样品评分(9分)

A、根据供应商提供食用植物油的样品的色泽、清晰度、气味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9分、6分、3分。(第一包)

B、根据供应商所供面的样品的色泽、气味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9分、6分、3分。(第二包)

C、对投标人提供被子的样品的规格、材质、款式、缝纫工艺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按优、良、一般三档,分别得9分、6分、3分。(第三包)

0-9

四、价格部分(30分)

30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0-30


商务、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2019年安泽县发生非常严重的旱情,普遍出现农作物大量减产,有的基本绝收,群众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1月,武汉乃至全国爆发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地实行封闭管理,广大困难群众不能外出务工,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仍非常大。目前,仍处于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为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确保特殊时期兜底保障服务到位,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晋民电〔2020〕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决定向因受到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5184户实施临时实物救助,每户救助面粉1袋,食用油1壶,被子1条。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物品清单

包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合计

备注

第一包

食用油

5L/壶

5184壶

440640元

开标时需携带投标样品

第二包

面粉

25公斤/袋

5184袋

440640元

第三包

被子

200cm*230cm

5184条

1918080元


2、技术参数

第一包:压榨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非转基因)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黄20红2.0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0.05

不溶性杂质(%)≤

0.05

酸值(mgKOH/g)≤

0.2

过氧化值(mmol、100g)≤

5

加热试验(280℃)

含皂量(%)≤

烟点(℃)≥

215

冷冻实验(0℃储藏5.5h)

澄清、透明

容量

5L

溶剂残留量
(mg/kg)

浸出油

不得检出

压榨油

不得检出


第二包:国家小麦粉质量标准GB-1355-86

等级:特级一等

加工精度

灰分

(以干物计/%)

粗细度/%

面筋质(以湿重计)/%

含砂量

磁性属物
/(g/kg)

水分/%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气味口味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0.70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26.0

≤0.02

≤0.003

13.5
±
0.5

≤80

正常

第三包:抗菌仿鹅绒被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抗菌仿鹅绒被

200cm*230cm

1、规格:200cm*230cm(±3cm);重量≥3.2kg

2、面料:40s高支高密绣花斜纹布,100 %喷气全棉织造;

3、填充物:高档仿鹅绒棉,丰满且悬垂性高;

4、四周滚边封口,中间电脑花样点式绗制,立体牢固,弹性足,手感滑爽而蓬松,吸湿透气,抗静电,耐用不起球,健康环保,质地细腻柔软,色泽亮丽,具有抗菌防螨功能;

5、八点扣脚设计,可与被罩完美固定,防止滑移,做工精细,针脚细密,无明显针孔;

6、包装:精致钢丝加厚涤卡布半透明手提式包装。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按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四、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质保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甲方全称:

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及     年   月   日以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组织的该项目成交结果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三、供货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成交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元(大写:          ),价格明细附后。

2、付款方式:

五、验收 

1、供货完毕并能正常运行,甲方开具“验收书”。 

2、乙方凭据“验收书”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供货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因供货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供货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 供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甲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

4. 评审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并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本报价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报价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近两年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YZXC-2020-001(第 包)

使用单位全称

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投标人应填写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销售业绩,填写与本项目不一致的业绩无效。所有业绩应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

2、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YZXC-2020-001(第 包) 单位:元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

总价: (大写);

(小写)。

质保期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YZXC-2020-001(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报价文件

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