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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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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0-QC0053

二、项目名称: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

1

深圳市康达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572,060.00

1年

2

深圳市兴永盛实业有限公司

524,680.00

1年

3

深圳市环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521,800.00

1年

4

深圳市秀昇鑫发展有限公司

416,000.00

1年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1

深圳市兴永盛实业有限公司

2

深圳市秀昇鑫发展有限公司

3

深圳市环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兴永盛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第一市场瑞隆街壹栋8号三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524,68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

服务范围:为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零星供货项目。

服务要求:中标供货商应指派固定的人员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等(具体以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为准)将所需货物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服务时间:1年。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梁茵

黄敏

丁军峰

周志超

李梅

评标总得分

排名

1

深圳市康达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68.82

68.82

74.82

69.82

69.82

70.42

4

2

深圳市兴永盛实业有限公司

93.79

93.79

93.79

93.79

93.79

93.79

1

3

深圳市环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80.92

80.92

80.92

80.92

80.92

80.92

3

4

深圳市秀昇鑫发展有限公司

91.00

91.00

91.00

91.00

91.00

91.00

2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深财购[2018]27号文及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0.7870万元(人民币),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九、公示期限

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6月2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松柏路278号

联系方式:孙工,0755-28329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 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食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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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

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ZZ2020-QC0053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B 招标文件说明C 投标文件的编写D 投标文件递交;

E 开标和评标F 授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招标项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评标指引表

格式1 投标人资格明文件

格式2

格式3 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

格式4 开标一览表

格式5 报价表

格式6 服务方案

格式7 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

格式8 偏离表

格式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人认为需要补充资料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 证金

附件2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调整通知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贵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 标 编 号:SZZZ2020-QC0053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卖标书时间:2020年06月04日起至2020年06月11日止,仅限工作时间,即工作日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我司暂停现场投标报名,投标人应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报名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至我司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地址:ztzszzzt@163.com。

踏勘现场: 无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投递标书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我司,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联 系 人:李先生 黄先生

电  话:0755-83026699(总机)

传  真:0755-83026622

E- mail:ztzszzzt@163.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邮政编码:518040

开户名称: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帐  号: 03003729353

招标公告查询:

http://www.szzzt.com

http://cgzx.sz.gov.cn/

http://www.ccgp.gov.cn/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名称

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

2

2.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松柏路278号

联系人: 孙工 电话:0755-28329007

3

2.2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4

3.1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它资金

5

4.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以招标代理机构从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集中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次性餐具用品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36个月,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

4、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

6、投标人未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栏目被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未在“信用中国”官网被记录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提供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

6

6.1

踏勘现场

7

14.1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8

15.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16.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0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

11

18.8

开标

时间:2020年06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招标

12

19.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

13

26.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32.1

履约保证金

按采购人合同规定执行

15

33.1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标人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34.2。

16

采购控制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壹佰零伍元整(¥596,105.00);其中单价上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三、采购清单”

17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本文涉及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若投标人承诺情况与实际查询不符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报财政部门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资格核查

1、 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

二、符合性审查

2、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

4、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 招标项目完成期(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8、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9、 任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

10、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

11、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总价超过采购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单个采购条目的分项报价超过采购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中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调整通知”相冲突的内容,以“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调整通知”为准。)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

1.2 上述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投标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

2.5 “工程”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安装。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设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资金来源

3.1 采购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 项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采购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符合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条件。

4.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4.8.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4.8.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共同投标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本次招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5. 投标费用的承担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第6项的规定,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面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B 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4) 招标项目要求;

(5) 投标文件格式;

(6) 附件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2 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设计思路和方案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开标信封:装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的信封。

10.1.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目录

(2)评标指引表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

(4)投标函;(格式2)

(5)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格式3)

(6)开标一览表(格式4)

注:此表应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一起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7)报价表;(格式5)

(8)服务方案;(格式6)

(9)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7)

(10)偏离表;(格式8)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9)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应为到指定地点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2.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格式4)和“报价表”(格式5)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3 此报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格式1与格式7),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

14.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5.1 以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仅适用于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5.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15.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 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招标机构能够接受的银行保函等其它非现金形式提交。(注: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4) 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6.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6.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6.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6.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招标问题须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6.4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2、8.4款规定执行。

16.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

17.2 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

17.3 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7.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6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应另行密封在一起,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密封好的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包封中。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

18.4在包封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8.5 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招标代理机构,在信封上应:

(1) 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8.6 除了按本须知第18.4、18.5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0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8.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至18.6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8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9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8.1至18.8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11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10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9.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9.3 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4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2.2 所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都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下面几点并做好唱标记录。

22.3.1 核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若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3.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22.3.3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招标机构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核查:

24.1.1招标机构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无效。

24.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

24.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2 错误的修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2.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或声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2.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2.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2.6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2.7 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 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

26.1 评委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报价。

26.3 评标委员会将对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4 评委会在评标时,应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26.4.1 评标信息表

类别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备注

技术标(J)

(总分50分)

服务方案

10

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本项目提出整体服务方案,方案要求明确、深入、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包括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等:

(1)服务方案详细,安排合理,得10分;

(2)服务方案较详细,安排较合理,得6分;

(3)服务方案一般,安排一般,得2分;

(4)服务方案差,安排差或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15

评审标准:

销售的产品必须保证全新、包装完好,产品合格,符合采购人的要求,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如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投标人应给予免费更换。投标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承诺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措施方案,对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要求进行评分:

(1)保障措施方案分析详细,应对措施合理,得15分;

(2)保障措施方案分析较详细,应对措施较合理,得10分;

(3)保障措施方案分析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得5分;

(4)保障措施方案分析差,应对措施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普通送货响应时间

10

评审标准:

投标人承诺接到订单通知后48个小时内生产完毕并送达医院指定地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按承诺书进行评分:
(1)能在24小时内送达的,得10分;
(2)能在30小时内送达的,得7分
(3)能在36小时内送达的,得4分;
(4)能在48小时内送达的,得1分。

紧急送货时间响应

10

评审标准:

除普通送货周期,投标人还应具备在备品不足,在用产品失效状态下的紧急送货响应情况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承诺书进行评分:
(1)能在1小时内送达的,得10分;
(2)能在2小时内送达的,得7分;
(3)能在3小时内送达的,得4分;
(4)能在4小时内送达的,得1分。

运输车辆

5

评审标准:

按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数量排序(自有或租赁):3台以上得5分,2台得3分,1台以下得1分,无不得分。
注:车辆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有(车辆购买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购买证明和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并提供车辆实拍图佐证,不清晰、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价格标(G)

(总分30分)

投标总价

30

价格分按以下方案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Z/Sn×30

其中: 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

注:对于符合“26.4.3评标优惠政策”的投标,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商务标(S)

(总分20分)

企业诚信

6

投标人提供诚信状态证明:

(1)提供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2)提供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等级证书得2分;

(3)提供全国信用试点培育单位证书得2分;

本项最高可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3

投标人承诺专人服务,承诺按时交货,随时响应并免费上门服务,承诺接到采购方配送任务后,公司派人赶到采购单位,或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接订单,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服务态度与客户充分沟通,承诺根据采购单位配送的要求,保证及时供货。故障、投诉响应时间需在8小时内。

(1)服务方案合理、完整,针对性强,得3分;

(2)服务方案较合理、完整,针对性较强,得2分;

(3)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分;

(4)服务方案差或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管理体系认证

4

(1)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书得1分;
(3)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具有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企业证书得1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

4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一项销售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同一单位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未提供合同关键页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3

(1)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在投标文件节点的内容填写的扣1分;

(2)投标文件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1分;

(3)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晰的扣0.5分;

(4)投标文件编排混乱的扣0.5分;

无上述情况本项不扣分。

总得分(N)

总分100分

100

N=J+G+S

26.4.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认证等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26.4.3评标优惠政策:

① 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的投标产品,对属于该清单或目录中的产品,根据该投标产品报价给予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需按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②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投标报价 6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须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③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 %(6%-10%)的价格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 % (2%-3%)的价格扣除。

26.5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评标方法,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加权汇总,对各评委的评标总分取算术平均值确定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评标总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中标人,并作出评标结论。若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即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推荐中标人。

27.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评标期间,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8.3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8.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8.5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F  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本须知26.5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

30.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30.3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加或减少。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或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 中标服务费

34.1 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

34.2 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

1.00%

1.50%

1.50%

100-500

0.70%

1.10%

0.80%

500-1000

0.55%

0.80%

0.45%

1000-5000

0.35%

0.50%

0.25%

5000-10000

0.20%

0.25%

0.1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600-500)×0.45%=0.45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

2、本项目在以上计算基础上下浮20%收取中标服务费。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结果,缔结合同如下:

1​ 总则

1.1​ 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汇,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1​ “合同”是指由委托方和服务供应方签订的合同,按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记载,其中包括全部附件和附录以及以参考资料形式列入的全部文件。

1.1.2​ “服务供应方”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单位。

1.1.3​ “委托方”是指其雇用服务供应方执行服务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特指 ,“由委托方提供的支持”是指由委托方免费为服务供应方执行合同项下的服务而提供的数据、服务、设备以及便利。

1.1.4​ “一方”是指委托方或服务供应方,视情况而定,而“双方”是指他们二者。

1.1.5​ “人员”是指作为雇员由服务供应方所雇用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

1.1.6​ “服务”是指由服务供应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

2​ 服务

2.1​ 服务的范围:服务供应方将依据招标结果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和本合同要求执行服务。

2.2​ 服务的标准:服务供应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供维护服务。

2.3​ 人员数量:

2.3.1​ 管理人员  人,维护人员   人。

2.3.2​ 服务供应方将认真负责地履行其义务并将时时刻刻为委托方的利益而工作。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经委托方的同意,服务供应方将应提供具有充分素质和经验的人员并为圆满完成服务提供所需的人数。

2.3.3​ 为了执行他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维护服务供应方将按招标结果提供相应服务。

3​ 人员

3.1​ 关键人员:关键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

3.1.1​ 服务将由在附件中所指定的人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1.2​ 关键人员的变更:

3.1.2.1​ 除非服务供应方另行书面同意,关键人员将由在附件中所列那些人组成,而且将不得改变。

3.1.2.2​ 委托方可以以类似的方式给服务供应方发出书面指令,说明理由,指示他更换他的任何被委托方发现不合格、没有能力或因他故而不希望要的关键人员。

3.2​ 负责人

3.2.1​ 服务供应方将保证由一位经委托方书面批准的负责人在执行服务期内长驻工作地点,负责供应方人员的管理、对维护作业负责并负责供应方与委托方之间的联络。

3.3​ 身体健康

3.3.1​ 服务供应方负责确保其所有关键人员都身体健康,能够提供在合同项下的服务。

4​ 付款

4.1​ 付款货币:除非另经委托方同意,全部付款都以人民币支付。

4.2​ 付款程序:按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5​ 委托方的义务

5.1​ 由委托方提供的支持

5.1.1​ 委托方应以在本合同所附的并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中所列的设施、设备、数据以及服务的形式免费向服务供应方和其人员提供。

5.1.2​ 进入服务地点和现场的权利
委托方要保证使服务供应方有权进入为有效执行服务而需要进入的全部地点和现场,只要服务供应方和其人员满足所规定的安全批准要求。服务供应方对这样的土地或财产由于这样的进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将负责任,只要这样的损失是由于服务供应方或其人员的有意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5.1.3​ 协助配合供应方进行配合的义务

6​ 服务供应方的义务

6.1​ 服务供应方的责任

6.1.1​ 以正确的判断和最高的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遵照所有有关法律和规定提供服务,以确保使结果为委托方带来最大的好处;

6.1.2​ 接受对本合同项下要执行服务的全部责任,尤其是服务供应方对委托方的义务;

6.1.3​ 以高效而勤奋的态度进行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将可报销的费用降到最低限度,而不使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受影响;

6.2​ 服务供应方的义务

6.2.1​ 服务供应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方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卸去服务供应方的责任。

6.2.2​ 一旦委托方单方面所进行的任何重大变化会对服务供应方提供服务的能力有负面影响,则服务供应方可以要求发书面免除责任书,免到这样的变化会对其服务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

6.2.3​ 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允许进行转让或分包。

7​ 适用法律

7.1​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

8​ 委托方的财产权

8.1​ 对档案和其他文件:
在执行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资料以及其他辅助记录都是委托方的绝对财产,而且不经委托方事先的书面批准,将不得由服务供应方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

8.2​ 下列设备将依然是委托方的财产:

8.2.1​ 由委托方为服务供应方实施其服务而提供的;以及

8.2.2​ 为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目的由委托方购买的或由服务供应方代表委托方所购买的。

9​ 委托方的控制与批准

9.1​ 委托方将以书面形式任命一位代表监督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经授权就所有有关事宜做出决定和给予批准。服务供应方应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有关重大事宜采取行动之前先与委托方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磋商并取得其批准。

10​ 服务范围的变化

1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委托方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不得变更单价。

11​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12​ 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办法:

12.1​ 不可抗力条件:

12.1.1​ 是指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

12.2​ 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12.2.1​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2.2​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12.2.3​ 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拖期。

12.2.4​ 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以特快专递证实。

12.2.5​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通知与地址

13.1​ 本合同条款所要求或联系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通知将按下列地址联系,并在接收方收到时才能生效:

13.1.1​ 给委托方的通知要致:

13.1.2​ 给服务供应方的通知要致:

13.2​ 上述通知应以中文书写。

13.3​ 上面所提供的发通知的地址可以被任何一方改变,方式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14​ 合同生效要具备下列条件:

14.1​ 双方有关单位的备案、批准(如果需要);

14.2​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

14.3​ 本合同于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5​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1​ 中标通知书。

15.2​ 深圳市中正招标公司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

15.3​ 中标方的投标文件。

15.4​ 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及补充说明资料。

1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报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7​ 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外,双方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招标项目要求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或产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零星供货项目,非一次性供货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每月的采购需求数量,做到分批分次不定时送货。

二、采购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控制金额(万元)

1

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

1

59.6105

三、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单价上限(元)

产品规格(cm)

长×宽×高

1

豆浆杯封口膜

一次性塑料饮具材质:COPP+Pet;

符合GB:31604.9-2016;

参考品牌:友诚 /14CM;

包装规格: 1000个/卷;

数量:205卷;

60

14cm

2

环保饭盒

一次性塑料饮具材质:聚丙烯(PP);

符合GB:31604.9-2016标准;

包装规格:450个/件;

数量:500件;

参考品牌:华博联业/单格。

185

23×18×6

3

环保饭盒

一次性餐饮用具塑料材质;

符合GB/T18006.1-2009标准;

包装规格:400个/件;

数量:800件;

参考品牌:必兴/四格

235

22×20×5

4

环保汤碗/注塑

一次性塑料餐盒 材质:(PP);

符合GB:4806.7-2016标准;

包装规格:600个/件;

数量:100件;

参考品牌:悦勇/1000#。

280

15×19×11

5

环保汤碗/注塑

一次性塑料餐盒 材质:(PP);

符合GB:4806.7-2016标准;

包装规格:600个/件;

数量:500件;

参考品牌:悦勇/500#。

195

12×7×8

6

汤羹

一次性塑料 材质:(PP);

符合GB/T18006.1-2009标准;

包装规格:2350个/件;

数量:100件;

参考品牌:宏鑫/大号

125

12×4

7

食堂一次性餐具用品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