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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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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天颖公司6.28.rar

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项目编号:HBTY-2020-06-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315-83130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地址:/

联系方式:邹科长 0315-8313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靖 15613505889

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与唐丰路交叉口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Y-2020-06-51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招标人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招标代理单位为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2、供 货 期:一年

3、招标范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 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产品供货能力,且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完整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6月 28 日 9:00 时起至 2020 年7 月 2 日 17:30 时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 20 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裕华道交叉口格林豪泰酒店二层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联 系 人:邹科长

联 系 电 话:0315-831304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靖

联 系 电 话:156135058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产品供货能力,且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44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裕华道交叉口格林豪泰酒店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TY-2020-06-51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购置清单

答疑纪要(待发)

投标文件格式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

说明:

本招标文件共有44页,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Y-2020-06-51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招标人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招标代理单位为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2、供 货 期:一年

3、招标范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 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产品供货能力,且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完整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6月 28 日 9:00 时起至 2020 年7 月 2 日 17:30 时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 20 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裕华道交叉口格林豪泰酒店二层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联 系 人:邹科长

联 系 电 话:0315-831304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靖

联 系 电 话:1561350588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1.1、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1.2、供 货 期:一年

1.3、招标范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5、招标内容: 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

1.6、质量要求: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禽类屠宰质检证明。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

2

资金来源:监狱经费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产品供货能力,且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财务要求:

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近三年财务报表。(2017、2018、2019)企业实力:

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劳动合同,真实有效且不少于3人。

4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5000元人民币

二标段:6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6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裕华道交叉口格林豪泰酒店二层会议室。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 20 1430

9

开标时间:2020年6 20 1430

开标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裕华道交叉口格林豪泰酒店二层会议室。

10

10.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 人;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

本工程最高限价:584427元人民币

一标段:272000元人民币

二标段:312427元人民币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13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靖

联 系 电 话:15613505889

1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形式: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BTY00@163.com。

15

投标人的产品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规格,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招标人将对其产品进行检验,若发现与本次招标要求不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递交的

1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8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9

其他:

19.1、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资格审查原件分别密封提交。

封套格式见须知,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作为骑缝章。

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后不允许补充或更换。

19.3、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4、购置清单采购数量(费用)为计划采购数,年度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应当否决其投标。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支付。

2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基本户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之前缴纳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单独递交下列手持件:

法人出席会议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人出席会议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内容所包含的货物采购、运输(含装卸)、验收等相关服务。

2.定义

“招标人”系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北天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物品采购供应商。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采购产品。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检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项目说明

3.1工程名称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3.2资金来源

监狱经费

4.招标内容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部分。

具体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质

见“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供货日期

见前附表。

8.质量要求

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禽类屠宰质检证明。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9.1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按其中各项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9.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购置清单

答疑纪要(待发)

投标文件格式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

开标前招标人可能增补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或补遗记录。

9.3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即表示投标人确认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并据此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做出相应的承诺,承担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9.4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的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报价说明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状况自主报价。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设定:

本工程最高限价:584427元人民币

一标段:272000元人民币;二标段:312427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11.2 报价方法

1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逐项报单价、合价及总价,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11.2.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报出不同规格产品的综合单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投标函中的总报价是评标的依据,分项报价只作为评标时确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11.2.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为本次招标的货物从加工制作至供应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含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以及各种险费等完成本次招标产品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投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外,不得调整。

1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基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承诺函

投标报价明细表

售后服务承诺和供货方案

2017-2019年度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表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5.投标文件编制

15.1 投标文件的表格可参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内容齐全。

15.2 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各自封面(或扉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4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开标时发现散页,散页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6.2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以下内容: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16.3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作为骑缝章。

16.4如没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17.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有权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在此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投标保证金的各项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18.2 投标担保形式见须知前附表。

18.3 所有投标担保保函或担保书原件须在开标时提供。

18.4 对于未能按要求办理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将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8.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9.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承诺函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承诺函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主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无响应者;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会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针对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委托书;

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19.2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情况,所有参加本次招标、评标过程的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0.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名。

2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澄清的部分。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七.合同签订

24.合同签订

24.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 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如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25. 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10%

25.2 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其它事项

26.招、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均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招投标活动。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购置清单

采购清单

一标段:

水产品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带鱼

12

6000

72000

燕鲅鱼

0

合计

6000

72000

禽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鸡胸架

10

12000

120000

鸡肉丸子

0

鸡肉红烧丸子

0

合计

12000

120000

牛羊肉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羊肉

50

600

30000

牛肉

0

合计

600

30000

特定节日类食品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饺子

12

2450

29400

粽子

10

250

2500

元宵

10

450

4500

月饼

4

3400

13600

合计

6550

50000

二标段:

豆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黄豆

6

17520

105120

绿豆

0

红豆

0

合计

17520

105120

杂粮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玉米面

3.8

9000

34200

小米

0

合计

9000

34200

鸡蛋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鸡蛋

8

12264

98112

合计

12264

98112

调味品类

品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酱油

3.9

4500

17550

2

500

1000

味精

13

800

10400

白糖

9.3

450

4185

碱面

4.6

1800

8280

酵母

26

700

18200

精盐

2

690

1380

胡椒粉

72

50

3600

十三香

2

200

400

大料

50

60

3000

淀粉

4

150

600

花椒

64

100

6400

合计

10000

74995

以上数量(费用)为计划采购数,年度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投标人每项产品单价均不可超出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 答疑纪要

(待发)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内容的格式,投标人可参考使用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格式。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如内容不够可按相同的格式扩充。


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 职务,系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 组织的 的投标活动,并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等工作。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职务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日

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承诺函

投 标 承 诺 函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承诺严格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业主通知后 天(日历日)内将采购货物合格的移交给使用单位。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我们理解最低价格不是中标的必需条件。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保函(或担保书)在开标时递交。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品名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总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格式五 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日

注:1、综合单价包括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装缷以及各种险费等完成本次招标产品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货物生产及相关保证措施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产品供货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承诺和供货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和供货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

供货方案

说需说明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及服务承诺。


2017-2019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价款

合同履约情况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注:投标人须将合同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并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简介

2、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部分 供货合同书

合 同

买卖双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罪犯食堂食品原材料自采项目 (项目名称)的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供货期限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中标物资名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下列第按国家标准执行项执行:

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符合合同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对所供物资发生的事故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并负担所有费用。

质量要求:一标段:水产品、禽类、牛羊肉类、特定节日类食品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禽类屠宰质检证明。

二标段:豆类、杂粮类、鸡蛋类、调味品类采购: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质量标准、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

3) 供货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按通知送货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每月按实际需要量分配给中标单位,甲方在需要前 3 天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乙方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元/公斤 称重实量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执行,超过误差标准的按抽检样品误差累计计算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须采用国家有关规定的运输包装,严防污染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甲方使用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⑴乙方送货;⑵乙方代送;⑶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冀东分局第一监狱狱内(按甲方通知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每次以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为准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实际交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总价为 元。年内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因常年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受季节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采购价格按照批次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结合当地周边(唐山荷花坑、乐亭、秦皇岛等地)农副市场询价,与供货商洽谈确定批次供货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1)采用月结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货单位生活科、财务科根据过磅单、乙方发票、检验证明开据收货凭证,乙方凭收货凭证、发票到生活卫生处审核后,到财务处进行乙方上月货物结算。

(2)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质量验证期满后付清全部货款。质量验证期为一个月。

(3)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为主要支付形式。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进行质检,并向甲方提交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以作为甲方验收货物的依据,无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在验收货物时:(1)实行“称重实量法”按车检测货物数量和质量。(2)质量检测实行抽检方法,由甲方不定期提取货样交由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分析检测。其在抽检中出具的国家质检证明,是验收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依据。凡分析检测数据劣于合同规定检测数据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降低中标结算价格,同时,停止供货,另行选择供货单位。若发生二次拒收现象,甲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损失,履约金不予退还。

3、在验收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质量检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唐山市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裁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切检测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级、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调换或退货,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的产品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视为产品质量问题予以拒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运杂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当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履约金

1、中标单位须向甲方缴纳 元,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如下情况的,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1)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2次以上的(含2次)。

(2)因产品供货不及时2次以上的(含2次)。

(3)因产品质量及供货不及时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违反合同中其他主要的条款,经双方认定的。

发生以上情况除扣罚合同履约金外,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标段供货商进行供货,供货价格参考本标段中标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

2、退还合同履约金时,须持有甲方开出的有效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条款: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为罪犯传递、代买各类商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有关狱门管理规定。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出监狱,需由甲方业务单位请示狱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出;乙方应委派男性专职人员进狱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项;乙方委派女性专职人员进狱,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专职人员进出监狱要自觉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的检查,主动出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甲方干警指示路线进出,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随意在狱内走动;甲方业务单位必须指派专职干警亲自带进带出,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安全管理规定。乙方人员进入狱内要自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指挥,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不得私带手机进狱,不得将打火机、火柴等物品带入狱内,不得擅自脱离干警监管视线;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点燃明火;乙方机动车辆进出狱内要按规定接受检查,不得擅撞狱门;机动车要按干警指示地点停靠,及时熄火停车,司机要妥善保管车钥匙,不得擅离驾驶室,需要离开的要锁好车门、车窗;严禁车辆停靠后发动机继续工作;严禁机动车辆在狱内随意走动;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服刑人员驾驶;严禁相关干警在上述行为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4、违反上述安全条款及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检验

1、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货物装卸、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供货方应予以配合。采购单位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采购单位的监督即不解除供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采购单位对产品的检验。

2、供货方在产品发运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对所有产品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出据合格证明和采购单位所需的其他试验项目数据。批量产品质量报告是结算货款的主要凭据。无检验证明的,采购单位予以拒绝。

3、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如发生损失,供货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供货方还应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经济、技术责任。

4、本次中标供货采取“称重实量法”,按车检测产品数量和质量,其中:

(1)定供货数量由收货单位按照“称重实量法”过称实收。

(2)质量检测实行抽检办法,由采购单位不定期提取货样交由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分析检测。凡分析检测数据劣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数据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物质,或降低中标结算价格,同时,停止供货, 另行选择供货单位。若发生二次拒收现象,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并由供货方承担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质量纠纷的检测:正常情况下的质量抽检由采购单位组织,其检测费用亦由采购单位承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质量检测,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败方承担。一切检测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6、投标各类物资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故障,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 2020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