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HHD2020GC/200261-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73.5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同鑫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村南清河大楼东2幢3号
中标金额:73.5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为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每日早、中、晚三餐等服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丽珍、尹昆、郑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
联系方式:牛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908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张女士 010-6226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老师
电 话: 010-62260669
推荐表.jpg
7-磋商文件 - 4.0.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THHD2020GC/200261-1
- 1 -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 2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3 -
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1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 - 25 -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 - 30 -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 - 30 -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文件的格式 ........................ - 41 -
- 2 -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对下述项目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
1. 招标编号:THHD2020GC/200261-1:
2.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 采购内容: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4.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节假日除外)
9:00-16:00(北京时间)
5. 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6 月 27 日 9:00-9: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908 室
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如果正
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7. 本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8.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908 室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62260669
联 系 人:李艳峰 张玉红
开户名(全称):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0123014170004153
- 3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
将导致响应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
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表中的条款号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908 室
联 系 人:李艳峰 张玉红
电 话:010-62260669
1.1.2
采 购 人: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90 号
联 系 人:牛磊
电 话:010-51166350
*1.2.5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无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并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照磋
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9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保证金。本文件关于磋
商保证金的内容及条款均不适用,特此说明。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1.4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2 份
(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6 月 27 日 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7 日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
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908 室
15.1
开启时间:2020 年 6 月 27 日 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908 室
*22.1 本项目采购人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
*2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附件 7-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执行。
接收中标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0123014170004153
附件 6-5 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
附件 6-6
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6-7
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记录证明文件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 5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附件 6 的内容中: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2)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6-2 可以不提供,须提供正本的
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2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
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1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2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3
如供应商因价格优惠政策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
- 6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转包给大型企业。
3
本项目未经专家论证可采购进口产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
国境内的产品。
二
磋商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
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响应。
1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
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依据本身情况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
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
功能描述回答。
*3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文
件将按无效处理。
*4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附件6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响应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
*5 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7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8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
- 7 -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在
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太和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2.5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
资质标准要求。
1.2.6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 8 -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1.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7.1 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2.7.2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7.4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8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评审过程中,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将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
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标文件
一并保存;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
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信用信息
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
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成交。一经
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 9 -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的;
1.4.4 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 资金来源
2.1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
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3 供应商应当注意磋商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将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 10 -
4.4 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应在收到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由此
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5 日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
位。
5.2 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6.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有要求进行报价和详述,不
得拆包进行应答和磋商。
4.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统一格式)组成,包括:
附件 1——磋商报价函(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11 -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6-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6-4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6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8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 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技术方案应答(参照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 9-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7.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8 报价
8.1 所有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
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属于
无效应答情形。
8.2 供应商应当在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的金额,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8.3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8.4 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8.5 供应商的唱价原则: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 12 -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凡是没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交纳的保
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9.1 条、第 9.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响应。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9.7 采购单位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
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9.8 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
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
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 13 -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0.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
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第 7条规定。
1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
11.4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及电子版 2 份(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
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1.5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
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6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单
位公章。
11.7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保证
- 14 -
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和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密封包装,且包装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2.2 所有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一览表及磋商保证金)须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2.3 为方便查阅,供应商应当将“磋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
标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单独递交。“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应当
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价格为准。
12.4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
袋/箱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
12.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人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2.6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拒绝接收。
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磋商开始以后,在磋商规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材料
并及时送达,书面修改材料需有授权代表签字。
13.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 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
五 评审及磋商
14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参加评审及磋商,磋商小组将
及时告知。
14.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
- 15 -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
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3 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应交而未交/未足额交纳/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7)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
(8)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
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15 磋商
1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
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2 磋商将就采购服务的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供应商
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
15.3 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15.4 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
- 16 -
当及时回函予以确认,并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16 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16.1 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小组成员、或与磋商有关工作人员
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拒绝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最后报价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17.2 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4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六 确定成交
18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18.1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17 -
18.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8.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
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
19.2 成交供货商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成交供货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
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2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
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
2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附件。
2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2.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___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___%的履约保证金,
形式为___(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8 -
23 保密和披露
23.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
人员披露。
24 腐败和欺诈行为
24.1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4.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
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4.1.2 “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
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
供应商之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
扰乱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4.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
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
合同。
25 采购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规定要求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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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质疑与投诉
26.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过程及成交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
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
方面的事项。
26.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6.2.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2.2 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6.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
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26.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
26.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
办理质疑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
项。
26.4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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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成交服务费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7.2 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
服务费。
27.4 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28 适用法律
28.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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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是指为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
每日早、中、晚三餐等服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
2、本项目成交有效期为 3年,第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前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水平
进行评价,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评价合格后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直至成
交有效期满为止,如年度预算不能保证或评价结果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在成交有效期
内不在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项目预算的说明: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供应商 11 人的用
餐补贴费用 27500 元及相应人员的全部工资津贴等费用);按暂定用餐人数为 270
人,每年 250 个工作日计算,根据以往食堂服务测算,服务人员数量为 14 人(甲方
3 人)。
4、依照有关规定,供应商需采购扶贫产品。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具体采购价
格为本项目全年预算资金(按餐标计算得出的食材采购费用)的 30%,约 48 万元,
2021 年的具体采购比例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适时调整。
5、本项目限价说明:
序号 费用名称 限价金额(万元)
1 人员服务费 80.00
合计 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80.00
二、 餐饮服务要求
(一)每日早、中、晚三餐要求:
1、预计就餐人数 270 人。
2、供应商应按每人每天早餐餐标为 8.00 元、午餐餐标为 22.00 元、晚餐餐标
为 15.00 元进行配餐。具体餐品种类要求为:
早餐种类:面食四款(每周提供小吃两次);粥、汤、浆三款;熟鸡蛋(保证每
人一枚);小菜两款;咸菜一款。
午餐种类:主荤一款;半荤三款;素菜一款;水果或酸奶一款;米饭、面食四款;
粥或汤一款。
晚餐种类:主荤一款;半荤一款;素菜一款;米饭、面食两款;粥或汤一款。
3、应保证每周公布食谱并定期合理进行食谱的调换,做到营养配餐,合理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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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并根据中国传统节日习俗适当调整餐单。
4、开餐时间
早餐:7 点 10 分至 8点 20 分
午餐:11 点 30 分至 12 点 50 分
晚餐:17 点 20 分至 17 点 50 分
5、如遇特殊情况,开餐时间可能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调整开餐时
间。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岗位及人数,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专业人员
列表。
2、拟派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上墙公示,每年体检 1 次,
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3、拟派本项目的厨师应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餐厅各种工种操作规范》、《食堂设备操作规范》、《员
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3、供应商应对餐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所做餐品应至少留存 24 小时,如出现食品
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采购人对菜品投料比例设有专人监督。
5 餐厅应保持干净、明亮,空气清新,墙面、地面洁净无油污,餐桌椅等用品摆
放整齐。
6 操作间干净整洁,库房物品摆放整齐,做好台账,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五)食材来源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同时供应商采购食材数量的
30%用于扶贫采购,幅度按国家政策要求增减。采购方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建立食品及原材料进货 100%可追溯制度,大宗食品索要三证(卫生证、化验证、合
格证),购货合同、票据齐全。采购价格参考同期的批发价水平,按餐标采购,切实
保证餐饮安全和饭菜质量,及饮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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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人可提供的条件:
1、提供厨房(含仓库、制作间、办公室等)、餐具、厨具、消防设施、计量设
备、水、电、燃料、灭蟑灭鼠以及油烟清洗费用。
2、提供男女职工宿舍各两间。
以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采购人。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应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食堂管理专员负责同采购人的日常工作联
络。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含年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
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及餐具
消毒工作,保障就餐安全。
4、供应商须具备提供餐饮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类似单位餐饮服务管
理的经验,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职工食堂开餐所需低值易耗品(包含卫生器具、防鼠灭蝇设施、餐巾纸、牙
签等餐厅用品)由供应商提供,并考虑在此项目报价内。
6、供应商负责服务期内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合理使用,妥善
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按原价
赔偿。维护和保养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
7、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老化、非人为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由采购人负
责。每年易碎品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易碎品总量的 5%,不足 5%的部分由采购人负责
配齐,超出 5%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配齐。
8、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任免工作由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奖金、劳保的发放由供应商负责,同时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
相关保险。
9、因供应商原因(特殊情况除外)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给
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10、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制作、出售职工食堂配餐以外的食品。
11、采购人有权对餐品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
- 24 -
未达到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直到达到采购人要求。
12、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
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供应商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
区域电、水、燃气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积极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
如发现供应商有故意浪费水、电、燃气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14、如遇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本合同,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采购人解除本合同。服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不得单方面违约。如供应商单方面违约,
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5、采购人职工食堂已经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遇《食
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办理证书的延期等相关工作。
1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项目需求中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17、服务评价调查:供应商应每季度以调查问卷形式对采购方用餐人员进行服务
用餐满意度调查。调查包括食堂卫生状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以及管理等方面,调
查结果分为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根据调查结果,如不满意度超过 30%,供应方必
须积极整改提升各项服务指标。
五、结算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后 15 工作日内,采购人以支票形式支
付供应商该季度实际用餐人数的人员用餐费及人员服务费。
2、人员用餐费按实际用餐人数核算,实际用餐人数由供应商负责核计,采购人
负责审核。
*3、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中“货物或应税劳
务、服务名称”中应为餐饮相关的“服务费”,不接受“餐费”。(在响应文件中编
制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
- 25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20 分,服务部分 70 分,
满分 100 分。
三、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服务费低价优先法计
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评标价格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拦标价/各供应商评审价格)×10%×
100
1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企业基本
情况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1分。
(评审依据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分
履约情况
及客户满
意度
具有 1份客户满意评价资料的,得 1分,最高得 5
分。(评审依据为加盖客户公章的满意评价表或说明
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出现过合同违约、失
信、合同纠纷等负面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5 分
类似项目
业绩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2 分(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与一个采购人签订的多个
合同视为 1份),最高为 10 分(附合同首页、标的
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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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服务方案
(70 分)
人员配备
人员架构清晰,岗位配备全面,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
清晰,针对性强;且对拟派人员来源均有客观支持材
料,来源稳定可靠,完全满足服务要求:10 分;
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各岗位职责
基本合理清晰,针对性较强;且对拟派人员来源部分
有客观支持材料,来源较为可靠,基本满足服务要
求:7 分;
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职责
针对性较弱,仅有基本描述;对拟派人员来源仅有描
述,没有客观支持材料,无法确认是否完全满足服务
要求:5 分;
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提
供,没有针对性。对拟派人员来源没有具体描述,来
源不确定,无法确认是否满足服务要求:3分;
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团队架构情况的:0分。
10 分
- 27 -
餐饮服务
方案
1、日常服务方案(10 分)
方案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
征,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工作流程合理得当:
10-9 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有
一定针对性,较为规范,全面,工作流程基本合理:7-
6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或不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
象特征,针对性较弱,仅做范本性的描述,工作流程合
理性一般:4-3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也不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
象特征,针对性较弱,规范性或完整性有欠缺,工作流
程合理性较弱:1分;
没有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5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同
时充分结合本项目特征制定,内容全面且可行性强:5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但
与本项目特征结合较少,内容较为全面,有一定可行
性:3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
定,但未结合本项目特征,方案有遗漏,可行较弱: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3、特色服务方案(10 分)
依据招标人的用餐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员工加班、配送服务等,结合项目内容能够
举例说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及可行性:10-9 分;
提出的特色服务内容考虑得不够全面且可行性较弱,
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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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有举例说明但未结合项目内容:7-6 分;
提出的特色服务内容没有针对本项目且没有可行性,
没有举例说明:4-3 分;
提出的服务方案没有特色且不针对本项目:1分;
未提供不得分。
4、原材料采购(10 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的食材采购来源渠道清晰、程序正规,
包括服务质量、日常清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等,得 10-
9 分;
项目实施的食材来源比较清晰,相比较在服务质量控
制和卫生管理控制上有欠缺,得 6-5 分;
项目实施的食材无源可追溯,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控
制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3-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配餐的合
理搭配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配餐的搭配进行评审。
提供的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配餐营养丰富、主、
副食及荤素搭配合理,得 5分;
提供的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配餐营养较丰富,主、
副食及荤素搭配较合理,得 3分;
提供的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但配餐不丰富且搭配不
合理,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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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食物中毒、断水断电、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机
制。
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
有效、控制手段先进,且可操作性高:10 分;
突发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一定的针对
性,方法较为科学,控制手段较为先进,具有一定的可
操作性:8分;
突发应急预案基本全面,方法较为科学,但针对性较
弱,仅为范本性描述,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可操作性较
弱:6 分;
突发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
较差:4 分。
突发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或未提供,基本无可操作
性:0 分。
10 分
相关服务
承诺
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完善,优质:5分;
承诺内容不够完善:3分;
承诺内容欠妥或有明显缺失:1分;
未提供相关承诺,或承诺内容不适用本项目:0分。
5 分
各项管理
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规范,专业
性强,奖惩分明:5分: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较为规
范,有一定专业性,奖惩较明确:3分:
各项管理制度较为粗略、标准较不明确、流程不完全
规范:1 分;
未提供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分。
5 分
满分: 100 分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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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受托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
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职工食堂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理一个整体,同时有效,彼此相互解
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协议(如适用)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一条、餐饮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壹年,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合同期满
前,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为合格,双方可直接进行续签直至招标
有效期结束。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再与乙方续签合同。
2、餐费标准及种类要求
(1)乙方应按每人每天早餐餐标为 8.00 元、午餐餐标为 22.00 元、晚餐餐标
为 15.00 元进行配餐。具体餐品种类为:
早餐种类:面食四款(每周提供小吃两次);粥、汤、浆三款;熟鸡蛋(保证每
人一枚);小菜两款;咸菜一款。
午餐种类:主荤一款;半荤三款;素菜一款;水果或酸奶一款;米饭、面食四款;
粥或汤一款。
- 31 -
晚餐种类:主荤一款;半荤一款;素菜一款;米饭、面食两款;粥或汤一款。
(2)应保证每周的食谱不重样,做到营养配餐,合理膳食,并根据中国传统节
日习俗适当调整餐单。
3、开餐时间
早餐:工作日 7 点 10 分至 8点 20 分
午餐:工作日 11 点 30 分至 12 点 50 分
晚餐:工作日 17 点 20 分至 17 点 50 分
4、如遇特殊情况,开餐时间可能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5、由于甲方工作实际情况,如甲方临时提出用餐需求,乙方应满足甲方需求,
餐费标准应按甲方要求与早餐标准或午餐标准或晚餐标准一致。
第二条、人员服务要求
1、乙方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岗位及人数(14 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专
业人员列表。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厨师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4、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5、乙方应建立健全《餐厅各种工种操作规范》、《食堂设备操作规范》、《员
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6、乙方应确保所采购的食材安全,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并保存进货票据
以供甲方检查。
7、乙方应对餐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所做餐品应至少留存 24 小时,如出现食品安
全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8、服务评价调查:乙方应每季度以调查问卷形式对甲方用餐人员进行服务用餐
满意度调查。调查包括食堂卫生状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以及管理等方面,调查结
果分为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根据调查结果,如不满意度超过 30%,乙方必须积极
整改提升各项服务指标。
第三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1、实际用餐人数由乙方负责核计,甲方负责审核。乙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3
日内将《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用餐人员统计确认单》交至甲方食堂管理员,甲方确
认后进行付款。
2、合同款项按照每季度进行结算,在乙方将《用餐人员情况统计确认单》交至甲
- 32 -
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该季度方实际用餐人员用餐费及
人员服务费。
3、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应统一为服务费。
4、除特殊原因外,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时,延误一天按 1‰给付滞纳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提供厨房(含仓库、制作间、办公室等)、餐具、厨具、消防设施、计量
设备、水、电、燃料、灭蟑灭鼠以及油烟清洗费用。
2、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老化、非人为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特殊情况除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
的经济补偿。
4、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
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到达到甲方要求。
5、甲方提供男女职工宿舍各一间。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低值易耗品(包含卫生器具、防暑灭蝇设施、餐巾纸、牙签等餐厅用品)由
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服务期内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合理使用,妥善保
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3、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任免工作由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奖金、劳保的发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相关
保险。
4、每年易碎品餐具破损率不得高于易碎品总量的 5%。不足 5%的部分由甲方负
责配齐,超出 5%的部分由乙方自行配齐。
5、乙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堂管理专员负责同甲方的日常工作联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制作、出售职工食堂配餐以外的食品。
7、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
域电、水、燃气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积极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如
发现乙方有故意浪费水、电、天然气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职工食堂的安全管理
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保证用餐场所及后厨的用电、用气安全,
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利用职工食堂进行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禁止
- 33 -
私自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职工食堂的结构及用途,对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或
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须报甲方批准。乙方如因故意或
过失造成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12、乙方应每日填写《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月用餐人数统计表》,该表于当月
结束后交由甲方备案留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如单方违约合同,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
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国家、北京市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
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
收回职工食堂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4、因乙方未达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五条之条款要求,经甲方以书面形式
要求整改三次(含三次)以后,仍未整改或整改未到达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设备、设施、场地及其他物品的交付与回收
1、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房屋装修、器
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的厨具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乙方签收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及
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 2日内,将职工食堂及相关的设
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
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
- 34 -
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职工食堂毁损的,
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对于职工食堂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
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
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
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职工食堂及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充分知悉,
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双方
甲方:
(合同章或公
章)
乙方:
(合同章或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 35 -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36 -
附件:1、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用餐人员统计确认单
2、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月用餐人数统计表
3、廉政风险防范协议合同书
- 37 -
附件 1: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用餐人员统计确认单
年 月,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共计用餐人数 人,其中早餐餐标
人,午餐餐标 人,合计餐费 元。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 38 -
附件 2: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月用餐人数统计表
日期 早餐人数 午餐人数 备注
合计
乙方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 39 -
附件 3
廉政风险防范协议
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办事原则(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
(四)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
活动。
(四) 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合同有关的劳务
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
(二) 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对方及其管理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 40 -
(三) 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赌
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四) 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五) 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
应予以赔偿。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食堂服务合同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食堂服务合同》服务期满止。
本廉政合同书壹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1 -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附件:1、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用餐人员统计确认单
2、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月用餐人数统计表
3、廉政风险防范协议合同书
具体格式、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 42 -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文件的格式
附件1 磋商报价函(格式)
致:XXXXXXXXXXXX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招标编号:DYTH2020GC/
200261-1),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___份:
1.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
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___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
THHD2020GC/200261-1、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
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此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___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7 条中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 43 -
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 44 -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THHD2020GC/200261-1: 项目名
称:
磋商报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备注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中,磋商报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 45 -
附件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格式自拟,根据采购需求格式自拟,要求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说明中能够体现“人
员用餐费”的构成及合计金额,“人员服务费”的构成及合计金额。)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 46 -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THHD2020GC/200261-1: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要求、保证金(如
有)、交货期(或服务期)、付款条件等要求。
- 47 -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THHD2020GC/200261-1:______________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页
码及条款号
服务需求 服务响应
偏离
(正/无/负))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 48 -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 49 -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任何采购方式),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至领取磋商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0 -
附件 6-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文件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
型/微型)
员工数量 共___人,其中,高级职称___人,中级职称___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相关单位
如不涉及填写:无
须列出本单位的直接控股单位或直接上级单位(或母公司):
须列出本单位直接管理或直接被管理的单位:
须列出跟本单位为同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51 -
附件 6-4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
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
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
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
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52 -
附件 6-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
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
文件。
- 53 -
附件 6-6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
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 54 -
附件 6-7 参加本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
恶意投诉、提供虚假材料、串标围标等情况。
- 55 -
附件 6-8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
- 56 -
附件7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DYTH2020GC/
200261-1: )采购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标准为: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
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
文件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 57 -
附件8 技术方案应答(参照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服务承诺,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以及拟派人
员等的相关资料
- 58 -
附件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单位的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59 -
附件 9-2: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的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单位名称)为监狱企业。
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我单位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60 -
附件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