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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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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厨房用品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厨房用品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6/28 16:00:39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委托,拟对厨房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43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6906908c-8b59-4fef-9b7d-6c6b002f574a&FileCode=Z189&ClientGuid=cd5bcd14-ae80-40ef-a670-a84b8d9a39b6&BiaoDuanGuid=null&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28 15:54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6-29 至 2020-07-03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的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1
分包名称: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09 09:30
开标时间
2020-07-09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0976-8881083
联系地址: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78233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279 0920 0025 025 (行号:1028 5100 0114)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杂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83522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28

2020-026.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 购 单 位: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9 一、说明 9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9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9 3、 联合体 9 二、磋商文件说明 9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10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0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11 9、 磋商保证金....................................................................................................................................................................11 10、 磋商有效期 12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3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3 五、磋商过程 14 六、资格审查 14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5 18、 评标委员会 15 19、 磋商程序 16 20、 评审办法 19 八、定标 20 21、 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 20 22、 中标通知 20 九、授予合同 21 23、 签订合同 21 十、废标条款 21 24、 废标情形 22 十一、其他 22 25、 串标情形 22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22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23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7 一、磋商要求 57 二、采购参数一览表 .........................................................................................................................................58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4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3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包( 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971-6178233 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的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0976-8881083 联系地址: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78233 邮箱地址:qhbbl6178233@126.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 2806 0279 0920 0025 025 (行号:1028 5100 0114) 收款人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杂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83522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8日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3 采购单位 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43万元整 8 项目分包个数 1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0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11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将文件单独装订,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需彩色打印,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 递交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13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5 025(行号:1028 5100 0114) 14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5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磋商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8 磋商及磋商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1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四份原件备案。 23 其他要求 (1)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8日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邀请; (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5.2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8.3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磋商保证金: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5 025(行号:1028 5100 0114) 交纳时间: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成交公示期满5日内,将所有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自动退还至原账户;成交人需手持退还保证金申请书、成交通知书原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承诺函 (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8)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 (15)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方面事项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须将文件单独装订,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需彩色打印,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3.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按13.1条要求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文档”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13.3、13.4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11.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5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磋商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18.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7.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9、磋商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履约能力、技术水平、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磋商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下册格式22),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9.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1磋商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按第11.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7)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8)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2.2进行确认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2.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评审办法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0.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满分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报价分 3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技术水平 (50分) 技术参数 42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2分;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为依据) 节能环保 2 节能和环保: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6 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较好者6分,一般者得4分,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履约能力(10分) 类似业绩情况 10 提供投标截止日近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和中标通知书)。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6 针对本项目有配送、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4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4分;在青海省有合作性服务机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八、定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 2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中标磋商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磋商供应商为中标磋商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磋商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磋商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2.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5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6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2.8《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废标条款 24、废标情形 24.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磋商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十一、其他 25、串标情形 25.1磋商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磋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5.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对象:成交人。 2、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小写: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3、由采购人自行招标的,中标人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购合同编号:QHBBL-2020-026 包 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盖章) 中标磋商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 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交货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免费质保期: 一年 ;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交货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1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自然灾害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 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 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 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 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免费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 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免费质保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 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时间: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 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 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4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5 支票或汇票。 13.6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 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 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 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 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 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包 号: 投 标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函 … 2、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承诺函 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7、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3、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 … 14、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 15、其他资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工作日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交货时间 免费质保期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1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免费质保期 备注 1 2 3 4 … 磋商总价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2、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可自定)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磋商保证金 我方为(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近三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 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格式自拟)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48 1 附件15: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包号: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交货时间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优惠条件)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投标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附件16: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附有关资质、认证,所投产品的有关检测报告、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5 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56 57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3.1.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4.3.免费质保期: 一年 ; 4.4.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5.技术参数 2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 1 双耳炒锅 8 台 直径≥50cm、优质钢材铸造、坚固耐用,易清洗,双耳炒锅。提供产品彩页,提供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2 防爆高压锅 8 台 直径≥36cm.铝制高压锅、防暴、安全耐用。提供产品彩页,提供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3 高压锅 8 台 直径≥30cm.铝制高压锅、防暴、安全耐用。提供产品彩页,提供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4 高原蒸饭车 8 台 内外采用0.6mm不锈钢磨砂板,整体聚氨酯高压发泡保温,内胆一次拉伸成形,一次拉伸成形饭盘,锌合金压把式门把手,不锈钢双U304电热管,自动进水,采用12层结构.功率≥5kw;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 拉门工作台 8 台 宽度≥1.8m拉门工作台,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台面厚度≥1.2mm不锈钢板;台面下衬优质密度板,下配1.0mm厚加强筋;活动层板为1.0mm不锈钢板,所有门带滑轮,柜体拉伸滑道,便于推拉及清理,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 双炒单温灶 8 台 面板材质: 优质不锈钢, 风机节能灶 ,点火方式: 脉冲电子点火,双炒单温三眼灶、汽油两用灶。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 煤气罐 16 个 国标优质钢材铸造、容量≥15公斤、经安全检测合格。 8 自助餐炉 40 台 全不锈钢材质.电加热、功率≥2kw。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9 电热保温桶 8 台 容积:≥60升、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双层保温桶,功率≥3kw;需提供不锈钢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 10 消毒柜 8 台 容积:≥910L;额定功率:≥2700W;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消毒温度:100~110℃;消毒时间:≥15min;消毒星级:一星级,载重量:15KG/篮(小篮),,使用更方便;全不锈钢内外部结构,更显高贵豪华,并且持久耐用,永不生锈。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1 4层货架 8 台 宽度≥1.8m,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磨砂板制造,支架采用管壁1.0mm不锈钢管制作,面板可承受≥50KG/㎡的平均荷载不变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2 冰柜 8 台 容量:≥508L,产品类型:掀盖式,耗电量低,冰冻星级:22,能效级别:2级。需提供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3 双眼水池 8 台 不锈钢制作.面板厚1.0mm.星盆1.0mm厚.层板用1.0mm不锈钢板,脚为38mm不锈钢风钢调节立柱。提供产品彩页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4 双油烟机 8 台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厚度:≥1.2mm,配置:双层、排烟管90度弯头,挡油板,接管油,不锈钢油烟罩。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油烟净化设备环保认证证书。 15 四人餐桌椅 320 把 尺寸:≥40cm×40cm×85cm 方形椅腿、焊接要隐藏,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焊接部位饱满,无落焊、无砂眼、表面光滑。桌脚下有脚垫,餐椅挪动时没异响,不易脱落。钢件外部均通过物理除油、除锈、酸洗、磷化、静电喷涂处理,防静电。椅面选用25mm优质高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所使用的家具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 16 四人餐桌 80 个 尺寸: ≥120cm*60cm*760cm; 1、主材选用E1级板材,板材甲醛释放量:0.6mg/L(符合国家环保检测标准),板材表面需平整光不易变形开裂,耐热、耐变色、耐酸、耐燃,容易清理维护的PVC同色封边,光滑平整;2、五金配件:选用优质进口五金配件,经除磷除锈技术处理,技术处理,结实牢固,抗氧化;3、连接件:安装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无崩茬和松动;4、桌腿焊接要隐藏,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焊接部位饱满,无落焊、无砂眼、表面光滑。桌脚下有脚垫,餐椅挪动时没异响,不易脱落;5、钢件外部均通过物理除油、除锈、酸洗、磷化、静电喷涂处理,防静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所使用的家具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 17 十二人圆形餐桌 8 个 直径≥1.8m×0.76m 带转盘、实木贴面,材料采用AAA级胡桃木皮饰面,厚度为0.6mm;含水率10.3%,甲醛释放量0.1mg/l,封边用材:优质胡桃木实木封边;基材:优质AAA级中密度环保板,经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含水率5.1%,不易变形,甲醛释放量3.5mg/100g,密度720g/cm3,吸水厚度膨胀率4.4%,表面结合强度0.9MPa,油漆:油漆采用优质环保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104g/L,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50mg/kg,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总和50mg/kg,游离甲醛含量5mg/kg,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铅Pb10mg/kg,镉Cd2mg/kg,铬Cr2mg/kg,汞Hg 2mg/kg,表面光滑柔和,无颗粒,无气泡,无渣点,颜色均匀,硬度高,漆膜硬度2H。五金配件:优质滑轨、门铰、锁具等配件,紧密拼接,牢固,间隙小,且均匀,均经过酸洗、磷洗等防锈处理,结实牢固,抗氧化;连接件安装牢固、端正、平整、严密,结合处无崩茬或松动;粘合剂:环保胶粘剂,游离甲醛0.05g/kg,苯0.01g/kg,甲苯+二甲苯0.4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1g/L。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所使用的家具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 18 圆桌椅 96 把 雕花皮质木椅≥ 45cm×45cm×85cm、面料:采用优质环保布艺,厚度1.5mm,耐磨性强、透气性好。辅料:采用PU成型发泡高密度海绵;不允许严重污染;无刺激性气味;撕裂强度3.1N/cm;伸长率170%;拉伸强度180;回弹率44%;油漆采用优质环保亚光聚酯环保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670,苯含量0.3,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30,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0.4,卤代烃含量0.1。可溶性生金属含量 铅Pb90,镉Cd75,铬Cr60,汞Hg60,油漆所检项目符合GB 1851-2009,表面光滑柔和,无颗粒,无气泡,无渣点,颜色均匀,硬度高。木质材料:优质橡木。木材含水率:10,内部用木制件无尚在侵蚀的昆虫,无贯通裂缝,无腐朽材,树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所使用的家具原材料产品检测报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