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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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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28 16:30:33.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厨房用品采购项目1430000/食堂各类厨房用品采购/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6-29 至 2020-07-03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7-09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7-09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杂多县七乡一镇政府食堂各类厨房用品采购项目8600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2806 0279 0920 0025 025(行号:1028 5100 0114)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人: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的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78233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2、采购人名称: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0976-8881083

传真:/

地址: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杂多县财政局

联系人:杂多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6-8883522

传真:/

地址: 杂多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 2020-026.docx

    0.1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单 位: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9

一、说明 9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9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9

3、 联合体 9

二、磋商文件说明 9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1 0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 0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 0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0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1 1

9、 磋商保证金....................................................................................................................................................................11

10 、 磋商有效期 1 2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 2

1 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 3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3

1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 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 3

五、 磋商过程 1 4

六、资格审查 1 4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 5

1 8 评标委员会 1 5

1 9 磋商程序 1 6

20 评审办法 1 9

八、定标 2 0

21 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 2 0

22 中标通知 2 0

九、授予合同 21

2 3 签订合同 21

十、废标条款 21

2 4 废标情形 22

十一、其他 22

2 5 串标情形 22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22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23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 7

一、磋商要求 5 7

、采购参数一览表.........................................................................................................................................58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4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0629日至20200703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包( 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971-6178233

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的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bbl6178233@126.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0976-8881083

联系地址: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78233

邮箱地址:qhbbl6178233@126.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

2806 0279 0920 0025 025 (行号:1028 5100 0114)

收款人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杂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83522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28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磋(货物)2020-026号

3

采购单位

中共杂多县委组织部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43万元整

8

项目分包个数

1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0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11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将文件单独装订,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需彩色打印,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

递交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13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5 025(行号:1028 5100 0114)

14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5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磋商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8

磋商及磋商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1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四份原件备案。

23

其他要求

(1)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28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邀请;

(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5.2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磋商文件的修改

1.%2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1.%2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2 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3.%2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2 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5.%2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磋商保证金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5 025(行号:1028 5100 0114)

交纳时间:2020070909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成交公示期满5日内,将所有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自动退还至原账户;成交人需手持退还保证金申请书、成交通知书原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工作日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承诺函

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8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

(15)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方面事项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须将文件单独装订,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需彩色打印,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3.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按13.1条要求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文档”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20200709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13.3、13.4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11.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5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磋商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18.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7.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9、磋商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履约能力、技术水平、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磋商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下册格式22),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9.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1磋商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按第11.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7)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8)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2.2行确认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2.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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