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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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临沂市罗庄区区委党校综合楼
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311202002000056
甲 方:临沂市罗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山东瑞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临沂鸿睿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20年6月 日
(甲方)所需临沂市罗庄区区委党校综合楼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311202002000056,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瑞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运营方式
1、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必备的厨具、餐具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2.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共同登记造册,由乙方负责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服务期内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由乙方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
3、厨具、餐具、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由甲方配备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新增或因损坏更换的设备需另行申请。
4、主材、佐料、原料、低值易耗品等餐厅运营所有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可以进行检查监督。
5、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机关食堂和政务服务中心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除此以外的所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指定工作代表进入厨房,对乙方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如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价格、饭菜质量、数量、成本等)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协助乙方共同搞好餐厅管理工作协调。
3、 甲方工作代表发现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恰当履行工作职责时,可以对乙方提出工作建议,乙方应当及时执行。
4、甲方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指定工作代表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对出现的失职、失误行为,依据考核办法给予罚款并限期整改,乙方不能按期整改履行的,可以给以每次200-2000元不等的罚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提早或延后用餐时间。
6、因工作需要甲方对工作人员作出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完成人员设置调整。
7、为不断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花样,甲方可不定期安排厨房和面点管理人员到周边各机关单位食堂现场品鉴学习,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提出三次整改意见,乙方仍未整改的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账目进行稽核、检查和审计。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维持餐厅开饭排队秩序。
2、制定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3、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托管合同及更改收费项目。
4、甲方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提供厨房餐厅所用的水、电、暖、气,并为乙方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工作类服装及各类保障性用品,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宿舍的用途。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2、乙方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3、乙方有权在项目运作期间提出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接受。
4、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权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拒绝招标单位不合理、不实际的配餐要求。
5、乙方禁止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员进入厨房。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做到体健貌端,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帽子及口罩等。
3、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属于甲方的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
4、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暑灭蝇。
5、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指定的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禁止区域,如违反,招标单位有权依规定处罚。
7、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8、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霉变的食物,食品一律生进熟售,严禁熟进熟售,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保证将职工餐菜品按成本价销售运营,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公务单间招待利润控制在10%-20%之间,对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不准安排接待。
10、为保证食材质量,乙方全部必须使用省优以上产品:肉为金锣牌、皇上皇牌或者顺发牌、油为金胜牌或玉皇牌花生油、面粉为信合牌,酱油为味达美牌或惟一斋牌、食醋为海天牌或欣和牌,大米为东北优质大米。
11、乙方承担所有聘用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险、劳务费用。
12、乙方应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务工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务工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13、协议期间,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或侵权等纠纷,与甲方无关。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一年期满后,由甲方对乙方组织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失去续签合同资格,甲方重新招标选聘服务管理单位。续签的合同不超过五年。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违约条款
乙方需向甲方交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故退场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1、一方不按期履行合间,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间,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条款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
十二、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份、代理公司1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2020.6.1 本合同签订时间: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