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LLFN00173
2、项目名称: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3、项目地点:市级·庐阳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
5、项目概况:庐阳区四里河街道食堂位于四里河路33号,员工餐厅位于1层,建筑面积200其中就餐面积110平方米,后厨面积90平方米)。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餐饮食堂进行专业化管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奖惩规定并服从采购人领导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22.000000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名)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6月28日上午09:00至2020年07月06日下午17:0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系统查阅采购文件,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07月09日09: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2号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亮
电话:0551-62654515
(二)招标代理机构: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633125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供应商如需开具相关发票,请打印银行回单页面加盖公章并于项目开标后携带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财务室办理。
5.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项目咨询)。
6.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047182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20106380000114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双岗支行
四里河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需求5.13.doc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庐阳区四里河街道食堂位于四里河路33号,员工餐厅位于1层,建筑面积200其中就餐面积110平方米,后厨面积90平方米)。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餐饮食堂进行专业化管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奖惩规定并服从采购人领导和管理。
二、服务需求
(一)成交供应商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约150人的中餐服务。中餐需提供主荤2道、半荤2道、素菜2道、汤、水果、米饭。供应商负责在标准范围内开列菜单,菜品种类要求每周不重样。
2.本项目约需工作人员6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要求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
3.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等商品货物类的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每日菜品价及数量需提前经甲方同意。
(二)成交供应商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每日中餐供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晚餐和非工作日就餐服务;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相关功能区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三)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采购人承担食堂的水、电、气等所需费用);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成交供应商为员工提供中餐及包厢接待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员工以刷卡形式就餐。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暂定为 壹 年,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五)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包厢、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与检查。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配备人员共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炉台1人、案板1人、服务员1人、勤杂1人,以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厅的正常运转。
7.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8.4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8.5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食材采购管理
9.1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 以上, 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9.2食材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9.3食材配送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并提供相应物品零售价目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9.4食材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10、设备设施管理
10.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10.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10.3采购人不提供供应商员工宿舍。
10.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1、食堂财务管理
11.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11.2“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
11.3成交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结算托管服务费一次。
12、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2.1成交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2.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2.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3、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3.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3.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3.3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良好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采购人保留以下权利
食堂地址和就餐环境变更的权利;
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成本核算与控制责任的权利;
要求菜品实行预先分装售卖的权利。
三、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壹年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