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就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将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ZCCGWX2020-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的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定点单位采购,定点单位为1家;
1.服务期:服务点一1年,服务点二2年,服务点三2年;
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63万元。(其中服务点一项目预算:229万元/年,服务点二项目预算:766万元/2年,服务点三项目预算:268万元/2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采购公告媒体: 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公告发布日期:2020-06-05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0-06-28 09:30:00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苏钰,冯永巍,赵善庆,孙军霞,刘勉,黄伟,张新雅
五、中标信息
1、中标日期:2020-06-29
2、中标总金额:/
3、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报价折扣率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的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定点单位采购,定点单位为1家; 1.服务期:服务点一1年,服务点二2年,服务点三2年; 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63万元。(其中服务点一项目预算:229万元/年,服务点二项目预算:766万元/2年,服务点三项目预算:268万元/2年) | 2 | 年 | 80% | 无锡丰源润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新村126号208 | 91320200MA1N4G2LXQ |
4、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六、代理收费信息
1、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标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打5.5折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 2.开具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标费用,费用按实结算。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38368
七、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它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牛工
联系电话:18961519584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军创园211室
2、采购人名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江大附院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10-88682862
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肉类、水产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0603(定).doc
416.3K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ZCCGWX2020-012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
采 购 代 理 机 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就其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下: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 采购编号:ZCCGWX2020-0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配送定点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2 |
采购人: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
3 |
招标内容: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的食堂原材料肉类、水产配送定点单位采购,定点单位为1家; 1.服务期:服务点一1年,服务点二2年,服务点三2年; 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63万元。(其中服务点一项目预算:229万元/年,服务点二项目预算:766万元/2年,服务点三项目预算:268万元/2年)。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具有肉类、水产类生产或批发、或销售能力,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B.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C.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D.授权委托人为供应商在职职工; E.不接受联合体。 |
5 |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7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7 |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相关规定,若报价供应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可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账号:29010188000205945 受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磋商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5169189。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510-85169189)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审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9: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8日9:30 开标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0年6月28日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
12 |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10-88682862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强、李锞 联系电话:18961519584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电子邮件地址:1058571327@qq.com |
14 |
肉类、水产品价格每3个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或者天惠超市或者松际农网价格*X (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发送至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采购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暗标为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另需提供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经流通可证或食品营许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6)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7)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报价供应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的除外)(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8)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即:2019年12月-2020年5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8)(9)(10)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 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4)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格式见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配送人员清单(需提供人员清单,并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格、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
明细报价表;
主要材料细目报价表。
肉类、水产品价格每3个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或者天惠超市或者松际农网价格*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暗标部分:
4.技术文件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
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明标部分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明标正本”(含投标电子光盘或U盘)、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副本”;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所有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技术文件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封面和装订夹采用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样品,封底采用A4白色复印纸;
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的,或光盘(或者U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1.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1.1.2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2.1由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技术标(暗标)正本不拆封。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资格性审查:
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3.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4.评标工作程序:
4.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4.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4.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4.3.1明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2暗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暗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投标供商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暗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比较与评价
4.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4.4.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4.4.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4.4.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明标部分:
(1)投标报价 45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25分
暗标部分:
技术文件 30分
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70分):
报价(45分)
所有配送肉类、水产品的价格按每3个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或者天惠超市或者松际农网价格*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折扣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折扣率)×价格权重分(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供应商评价(25分)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2分)。
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服务保障体系(5分):投标人所供货物保质保量,产品供货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包退包换、承担一切费用外,并同意不参与招标单位后两年内的招投标,同时愿意接受招标方的经济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处罚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得2分,处罚金额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加2分。无措施不得分。供货、服务计划详细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酌情打分(1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补充证明文件部分。同时提供供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规模(3分):为更好地服务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要有一定规模经营场地及相应功能区,其面积>500㎡的得3分,300㎡<其面积≤500㎡的得2分,100㎡<其面积≤300㎡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房屋为投标供应商租赁,则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
业绩(10分):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肉类、水产类配送服务的,每一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荣誉(2分):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暗标部分(30分):
(3) 技术文件(满分30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4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7分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4分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3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若无内容或者所描述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
(十)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相关规定,若报价供应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内,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受理地点: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5169189。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5169189)。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汇票;
(2) 银行本票;
(3) 转帐支票;
(4) 电汇;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投标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投标担保的;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8.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可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标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打5.5折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
2.开具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标费用,费用按实结算。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六)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附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项目概括:
服务点一:职工用餐人数1530人、开放床位数1200张,服务期限一年,至搬迁为止,按实结算。
服务点二:职工用餐人数3000人、开放床位数1568张,合同服务期起始日期从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正式搬迁为准,正式搬迁日期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会以公函形式发给乙方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二年:是从服务起始日期起算至终止日期为准。
服务点三:职工用餐人数1100人、开放床位数500张,合同服务期起始日期从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正式搬迁为准,正式搬迁日期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会以公函形式发给乙方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二年:是从服务起始日期起算至终止日期为准。
质量要求:
1.肉类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病无毒。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2.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生鲜食品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必须鲜活,肉质新鲜,无病无毒,不含有害物质。供方需安排工作人员驻场服务。
具体品目:
肉类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要求 |
单位 |
1 |
猪肉类 |
大排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 |
肋排 |
薄膘 |
斤 |
||
3 |
汤排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4 |
草排 |
每斤15块左右 |
前夹第五根肋条,新鲜,无异味 |
斤 |
|
5 |
去皮腿肉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6 |
带皮腿肉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7 |
五花肉 |
薄膘 |
斤 |
||
8 |
带皮夹心 |
薄膘 |
斤 |
||
9 |
去皮夹心 |
薄膘 |
斤 |
||
10 |
扇骨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1 |
肉糜(前夹肉) |
胖瘦比例3:7 |
斤 |
||
12 |
猪爪 |
每斤10块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3 |
脚圈 |
每斤10块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4 |
精肉丝(片) |
纯精无掺水,粗细均匀 |
斤 |
||
15 |
方肉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6 |
肉皮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7 |
板油 |
新鲜厚实 |
斤 |
||
18 |
猪肚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19 |
通水骨 |
带肉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0 |
龙骨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1 |
猪肝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2 |
猪心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3 |
猪腰 |
新鲜,无异味 |
斤 |
||
24 |
蹄筋 |
新鲜,无注水 |
斤 |
||
25 |
牛羊肉类 |
鲜牛楠肉 |
新鲜,无注水 |
斤 |
|
26 |
鲜牛腱子 |
新鲜,无注水 |
斤 |
||
27 |
片羊肉 |
新鲜,无异味 |
斤 |
水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要求 |
单位 |
1 |
水产 |
鳊鱼 |
活1.5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2 |
草鱼 |
活5斤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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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鲫鱼 |
活7-8两以上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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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鲢 |
5斤/条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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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鲢 |
3斤/条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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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鲈鱼 |
活1.0斤以上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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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鱼 |
活1.5斤-2斤/条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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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鱼 |
活1.0以上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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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鱼 |
活1.5斤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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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翁公鱼 |
活0.5斤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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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鱼 |
5cm/条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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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黄鳝 |
活2.5两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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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牛蛙 |
活0.5斤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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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甲鱼 |
1.5斤以上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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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带鱼 |
0.5-0.6斤/条 |
新鲜无烂肚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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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黄鱼 |
0.3-0.4斤/条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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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鲳鱼 |
1.5两/条左右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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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河虾 |
3-4cm/只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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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虾 |
标准级 |
新鲜无异味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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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围虾 |
30-40只/斤 |
新鲜无异味 |
斤 |
注: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如有突发情况,需要额外购买其他种类肉类或水产类产品,则由中标人提出单价,由采购人人经市场询价后,根据实际要求定价。
商务需求:
1.送货及补货保证:
(1)送货:供方每天早上 7 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类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供需双方现场过称,供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物需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
(2)货物补送:需方有需临时加送 (提前2小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2.验收标准: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质量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3. 交货条件:
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2) 供方需要提供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4.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及装卸,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服务点一送货地址:无锡市兴源北路585号;服务点二送货地址:吴都路以南,和风路以北,蠡湖大道以东,万顺道以西;服务点三送货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5. 付款方式:供需双方于当月20日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需方原则上在供方开具上月供货正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方提供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B)有关说明
1.定价机制的确定:按中标价结算。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必
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商品价格
(1)价格执行标准:
① 肉类、水产品价格每3个月定价一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或者天惠超市或者松际农网价格* %, %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②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为准,若网上商城无价格,则按照松际农网价格为准,如果网站价格没有,就按天惠超市价格;如两者价格出现不一样,则以天惠超市挂牌价为准。
③ 定价时间:定价周期前一个月20号,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
④ 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在定价周期内的价格原则保持不变,但不得高于无锡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
(2)如有突发情况,需要额外购买少量其他种类货物,则由中标人提出单价,由采购人经市场询价后,根据实际要求定价。需要定价的货物在定价周期内的价格原则保持不变。
第四部分.合同书
肉类、水产 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人(需方):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中标供应商(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地点、期限及内容
1、服务期限:
①服务地点一: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地址:无锡市兴源北路585号),服务期限一年,至搬迁为止,按实结算。
②服务地点二: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地址:吴都路以南,和风路以北,蠡湖大道以东,万顺道以西),合同服务期起始日期从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正式搬迁为准,正式搬迁日期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会以公函形式发给乙方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二年:是从服务起始日期起算至终止日期为准。
③服务地点三: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区)(地址:无锡市惠河路200号),合同服务期起始日期从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正式搬迁为准,正式搬迁日期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会以公函形式发给乙方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二年:是从服务起始日期起算至终止日期为准。
2、在合同期内,供方按需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需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3、需方每天下午 6点前以微信或电话等方式直接通知供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方应根据需方送货通知的要求,于每天早上 7 点前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 按需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供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及验收:供方每天早上 7 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供需双方现场过称,供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物需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将肉类进行加工后配送,供方需安排工作人员驻场服务活杀水产。
4、货物补送:需方有需临时加送 (提前2小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5、商品价格:
(1)执行标准:
① 肉类、水产品价格每3个月定价一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或者天惠超市或者松际农网价格* %, %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②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为准,若网上商城无价格,则按照松际农网价格为准,如果网站价格没有,就按天惠超市价格;如两者价格出现不一样,则以天惠超市挂牌价为准。部分水产品在以上网站没有价格公示,参照市场价调整。
③ 定价时间:定价周期前一个月20号,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
④ 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在定价周期内的价格原则保持不变,但不得高于无锡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
(2)如有突发情况,需要额外购买少量其他种类货物,则由中标人提出单价,由采购人经
市场询价后,根据实际要求定价。需要定价的货物在定价周期内的价格原则保持不变。
第三条、付款方式
供需双方于当月20日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由供方开具供货正规发票,需方原则上在收到供货正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供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需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需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2.需方逾期未向供方支付货款,供方有权随时终止向需方供货。
3.如供方因违反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及时整改,如供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
(1)供方如出现以下情况,除赔偿损失立即整改外,需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供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①供方向需方提供不满足质量标准的货物;
②供方向需方提供劣质货物,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
③不经双方协商,供方擅自改变品种的质量和数量;
(2)供方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上述情况累计达到三次,将终止供货资格。供方提供的货物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影响的,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供方同时应赔偿需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见证方壹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合同期内若遇医院搬迁分流,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需求量为准,供方不得有异议。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1: 肉类、水产 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廉政协议书
(注:可按需添加附件)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肉类、水产 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采供廉政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行风建设规章制度,(需方)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供方) 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需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4.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需方的义务
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钱物。
2.需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3.需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4.需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供方的承诺
1.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
2.不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为需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
5.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 设备、物品等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6.遵守“两指”制度。销售代表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活动。
四.违约责任
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需方: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供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