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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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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 招标项目编号: JDC2020060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

采购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财政预算价:

人民币92万元整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

六、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止;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七、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正(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九、 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十、 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 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4) 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磋商供应商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 64位或以上操作系统。

(5) 磋商供应商用CA数字证书(制作本项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个CA)在电脑上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事宜。解密时长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

5、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6、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7、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疫情期间,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等),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进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9、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5609029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项目经办人:林露茜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58832635

质疑答复人:吴三郎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67705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附件信息:

  • 磋商电子版-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定稿.doc

    1.5M

  •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dwg

    598.5K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 商 文 件

(电子招投标方式)

项 目 编 号:

JDC202006005

项 目 名 称: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4

(二)总 则 9

(三)磋商文件说明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六)磋商与评审 16

(七)其他 20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21

第四部分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38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样式) 41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七部分 评定办法 62

弃标回执 67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招标项目编号: JDC202006005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

采购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财政预算价:

人民币92万元整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止;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正(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400-881-7190。

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磋商供应商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 64位或以上操作系统。

磋商供应商用CA数字证书(制作本项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个CA)在电脑上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事宜。解密时长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疫情期间,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等),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进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5609029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项目经办人:林露茜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58832635

质疑答复人:吴三郎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67705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2

项目编号

JDC202006005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价:人民币92万元整。

4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5609029

5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项目经办人:林露茜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58832635

质疑答复人:吴三郎

联系电话:0577-65835377、13967705080

6

采购内容

瑞安市阁巷新区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7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1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报价语言

中文

13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磋商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1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壹正肆副。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十五)和《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申请书》(附件十六);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中标后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a.磋商供应商应在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b.磋商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0795648@qq.com,压缩文件须以磋商供应商全称命名,密码由磋商供应商自行保管。如磋商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邮箱最新接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填写《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申请书》(见附件十六),于9:45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0795648@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18

磋商样品

需要 在投标截止时,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自带商用电磁双头大锅灶样品一台,蒸饭柜样品一台,高效新型油烟净化箱样品一台,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注:1、投标样品上须印有制造商的公司名称,产品的规格型号。

2、样品在开标前由采购人统一安排放置指定地点;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将作为今后货物验收的依据之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待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样品,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及承担相关费用,考虑相关费用在报价中。

□不需要

19

履约担保

需要 签订合同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违约处理。

□不需要

20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磋商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磋商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1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止(北京时间) ;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3

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正 (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24

磋商程序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解密不成功时,如磋商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解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十五)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90795648@qq.com,联系人:林露茜,电话:13958832635

解密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资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标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资信技术评分汇总。

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供应商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则默认最终报价为上一轮报价价格。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评定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政采云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5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6

信用记录

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5、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

28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0

合同管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31

备注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二)总 则

说 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财政预算价人民币92万元整。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磋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保密与披露事项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磋商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定办法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或传真等类似的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时会将标前会的通知(包括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磋商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的形式和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一、资格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附件一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多证合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单位法人证书);

3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磋商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商务技术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二-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2

3

磋商函

附件三

4

建议与少量偏离表

附件四

5

磋商供应商基本概况

附件五

6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六

7

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

附件七

8

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

附件八

9

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附件九

10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十

11

售后服务(含地点、联系电话、人员配备等)、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相关承诺

格式自拟

12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3

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优惠条件

14

投标设备技术说明书及设备样本

15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6

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磋商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实物样品:在投标截止时,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自带商用电磁双头大锅灶样品一台,蒸饭柜样品一台,高效新型油烟净化箱样品一台,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注:

1、投标样品上须印有制造商的公司名称,产品的规格型号。

2、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将作为今后货物验收的依据之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待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样品,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及承担相关费用,考虑相关费用在报价中。

18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注:盖章采用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报价文件

序号

内 容

备注

1

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

附件十一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十二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仅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

附件十三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

附件十四

5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四、其他

1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结束解密后将附件扫描发至代理邮箱)

附件十五

2

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申请书(解密失败后将附件扫描于9:45前发至代理邮箱)

附件十六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开标一览表》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供货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

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供应商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则默认最终报价为上一轮报价价格。

最后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和《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申请书》外);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磋商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会提示磋商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壹正肆副。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提供壹正肆副,用A4纸打印,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顺序合成本装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处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履约保证金

订合同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违约处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a.磋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b.磋商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90795648@qq.com,压缩文件须以磋商供应商全称命名,密码由磋商供应商自行保管。如磋商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邮箱最新接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填写《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申请书》(见附件十六),于9:45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0795648@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