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0-0509)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JZC-2020-0509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宋瑞忠,李志刚,焦有阁,张芝惠 蔡文培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曹嘉亮、冯宇
2.联系电话:022-26292355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与林枫路交叉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蔡工:8431286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292355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下浮20%(国家计委[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2581.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食堂-招标文件6.5终版.doc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JJZC-2020-0509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
目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JZC-2020-0509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餐饮服务 |
负责河东区城管委食堂的供餐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原材料的加工制作。 2、负责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操作间、餐厅的整体保洁服务。 4、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110 |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1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1点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08日至2020年06月12日,每日9: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702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30。
(三)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曹嘉亮、冯宇
(二)联系电话: 022-262923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与林枫路交叉口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采购人联系电话:蔡工 022-8431299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292355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06月05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 商务要求
1.1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人员费用、服务费用、材料费用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
1.2 服务期限、地点要求、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5)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1.3 付款方式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 技术要求
满足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27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购单位与食堂承包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具体预留比例不低于5%。预算单位可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采购执行主体开通采购权限,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1.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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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 业绩(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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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最高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书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同类项目合同业绩,有1项得2分;最高6分。 |
6 |
3 |
技术参数评价 |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4分。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条扣1分,最低得分为0分;“★”条款有偏离的按废标处理。 |
4 |
第三部分 技术因素(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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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饮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阐述内容合理、可行性评价进行评价(10分) (1)方案表述完整,内容合理、全面,且能充分满足并高于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10分; (2)方案表述完整,内容合理、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7分; (3)方案表述完整,内容合理、基本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3分; (4)方案内容一般不够全面或不能完全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1分; (5)未提供,0分。 |
10 |
5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1.人员配备充裕安排优化合理的,得 10 分; 2.人员配备较充裕安排基本合理的,得 7 分; 3.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安排基本合理的,3 分。 4.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欠缺合理性的,得 0 分。 |
10 |
6 |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
1.人员职责明确,方案优化合理的,得 10 分; 2.人员职责清晰,方案合理的,得 7 分; 3.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 3 分; 4.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欠缺合理性的,得 0 分。 |
10 |
7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
1.方案优化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0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分; 4.方案欠缺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 0 分。 |
10 |
8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1.方案优化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方案欠缺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 0 分。 |
10 |
9 |
卫生管理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
1.方案优化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方案欠缺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 0 分。 |
10 |
10 |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
1.方案优化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0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方案欠缺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 0 分。 |
10 |
11 |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措施 |
1.方案优化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方案欠缺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 0 分。 |
10 |
合计 |
100 |
4.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封面
4.2投标文件总目录
4.3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应答
4.4投标书
4.5开标一览表
4.6开标分项一览表
4.7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8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9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5.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5.4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方案等
5.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
项目需求书
现就河东区城管委食堂服务管理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构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内容:2020年度城管委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10万元。
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工作范围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城管委食堂的供餐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原材料的加工制作。
2、负责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操作间、餐厅的整体保洁服务。
4、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1、人员配置数量:项目负责人兼厨师长、厨师、面点、服务员、助厨共5人。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项目负责人兼厨师长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或高级技能及以上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3、厨师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5---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集团、大型会务等餐饮保障组织和膳食制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4、服务员需具备的条件:年龄22---55周岁,仪表端正,从事本岗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注:供应商需对各人员从业经验做出承诺证明。
四、就餐时间和方式
1、就餐时间:(法定工作日)
早餐7:30---8:20
午餐11:40---12:45
2、早、中餐全部采用半自助餐模式。
3、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就餐人数
日餐:早餐:140人,午餐140人。
六、供餐标准及品种需求
供餐标准: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
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口味应融汇东西南北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区域特色,达到营养均衡、口味丰富,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
需满足少数民族的用餐需求。
早餐(不少于):馒头、烧饼、花卷、窝头等主食4种,豆浆、云吞、锅巴菜等稀食4种,配菜3种。
午餐(不少于):菜品安排为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类安排为米饭、面食2种,稀食2种,水果或酸奶、特色风味小吃1种。
七、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要求必须具备营业执照。
2、供应商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3、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消防安全等。
4、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
★5、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6、员工日常管理、各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7、供应商须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供应商提供。
8、负责操作间、餐厅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工作。
9、负责操作间、餐厅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每两个月对食堂的排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
10、供应商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其他采购人单位从事服务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员工违反采购人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负责免费提供制作餐饮所需场地、餐厅、库房及厨房设施设备。
2、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保障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负责为供应商员工提供工作餐。
九、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工资、保险、劳务服务、住宿、工服、劳保及保洁用品等支出费用。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主副食制作精美可口,就餐环境整洁干净,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十、项目管理要求
1、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3、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整洁、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4、建立健全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5、未经供应商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6、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7、做好食材的验收签字、出入库登记管理及日常各项检查工作。
8、对员工日常工作需有明确的奖惩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 关于小微企业投标
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本项目不适用)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下浮20%(国家计委[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1、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15.3 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本项目不适用)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本项目不适用)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投标人须独立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并提供光盘正副本各一套)。
2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投标截至时间的结束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E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23.1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计5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要对评标委员会意见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整理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4.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5.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5.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本项目不适用)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7)围标或陪标的;
(8)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1)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2)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5.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
26.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6.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7.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7.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若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28. 其他注意事项
28.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8.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8.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29.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合同授予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签订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2.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合同分包
34.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门合同为准,该专门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专门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项目供方向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27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方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采购执行主体开通采购权限,具体预留比例不低于5%。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中规定格式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 |
备注 |
1 |
大写: 小写: |
注:投标总价以人民币报价,为服务总费用。包括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总价 |
数量 |
备注 |
1 |
1项 |
|||
其中 |
||||
分项名称 |
价格 |
数量 |
备注 |
|
注:1. 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附件2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 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应包括资格要求的全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承诺书和中小微声明函原件)
附件5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月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6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
|
|
|
|
(二)服务要求 |
||||
|
|
|
|
|
(三)付款方式 |
||||
|
|
|
|
|
(四)投标保证金 |
||||
|
|
|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7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
2. 项目需求书要求 |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9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1.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