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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教育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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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5:24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6月28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WLJJHZ-2020-021

三、采购人名称: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1、地址:西乡县汉白路5号

2、联系人:倪老师

3、联系方式:153325043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地址:汉台区陕飞大道和谐新城308 号楼1-102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方式:17729059918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20-06-29

七、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深圳市远为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223000.00元

3、地址 :汉中市西乡县

4、联系人 :余刚

5、联系电话 :13892655788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3345.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224800.00 自用 采购餐厅厨具用品,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九、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文泽生、叶伟、张力刚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17729059918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29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docx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FCG-WLJJHZ-2020-021






人: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8

一、 总则 8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三、 磋商响应文件 13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五、 磋商、评审、定标 16

六、 签订合同 20

七、 磋商终止 21

八、 代理服务费 21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2

第五部分采购要求 24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 33

第七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部分磋商函 39

第二部分磋商一览表 40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41

第三部分磋商内容技术偏差表 42

商务响应说明 43

第四部分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4

第五部分 供应商资格要求 45

第六部分 响应产品技术方案 48

第七部分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0

第八部分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1

附件一: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52

附件二、中小企业申明 54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54

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4

附件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54

附件六、质疑函样本 55

附件七、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56

第1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乡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FCG-WLJJHZ-2020-021

三、采购人名称: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西乡县

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153325043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陕飞大道和谐新城308号楼1-102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72905991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概况:采购餐厅厨具用品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2248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19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8、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615日至2020619日9:00-12:00,14:00-17:00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乡县西大街西段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乡办事处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及上述第六项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62814:00

2、投标地点:西乡县西大街西段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乡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062814:00

4、开标地点:西乡县西大街西段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乡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29059918

2、开户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陕西理工大学支行

4、账 号:1032 6815 995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61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西乡县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方式:15332504305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陕飞大道和谐新城308号楼1-102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729059918

邮箱:wljj2019@qq.com

4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备选

方案

不允许提供。

6

标段

本次采购采用整体打包方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7

磋商

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

8

资格

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以上项为资格审查必备资质。评审时,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

磋商

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通过对公账户交纳提交,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工作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应在开标前致电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注:投标保证金须以供应商名称汇款)。

户名: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陕西理工大学支行

账号:1032 6815 9953

财务电话:0916-2699911

转账事由:ZFCG-WLJJHZ-2020-021项目磋商保证金。

(请按照要求填写转账摘要)

10

磋商响应

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磋商一览表壹份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的“磋商一览表”应为原件)。

11

包装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投标文件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标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风险。

12

现场勘踏

13

评审

办法

磋商多轮报价,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14

质疑与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6

供应商信用查询

供应商应在以下渠道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17

其他

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旅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3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4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与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授权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未按相关要求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5、 采购进口产品

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2 本项目第五部分采购要求中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6、 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质疑与投诉    

质疑或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5 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驳回。

7.6 质疑函接收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携带书面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7.7质疑受理部门: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质疑受理电话:17729059918

7.8 提交质疑函地点:汉台区陕飞大道和谐新城308号楼1-102。

7.9 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函回复的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

如所质疑的问题比较复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答复时间内无法回复,应事先告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同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11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范本详见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即招标文件附件七。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须知;

(4) 评标方法;

(5) 采购要求;

(6) 合同条款;

(7)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如有问题或疑议请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2.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二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询问或澄清要求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为方便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3、 磋商响应文件

1、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需根据代理机构发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和顺序认真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1) 磋商函;

(2) 磋商一览表;

(3) 磋商产品技术响应偏离表;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6) 投标技术方案;

(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 磋商报价

2.1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施工费、人工费、税金及进口产品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2磋商报价表成交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2.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产品的总报价、交货期、质保期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2.4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 磋商货币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谈判货币。

4、 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

(2)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视为无效磋商。

(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a. 磋商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b.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c.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d.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e.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 未成交的供应商在退取磋商保证金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到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

a.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加盖公章)见附件六

b. 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可在磋商当天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与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当天未提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与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在磋商后自行找财务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6) 成交供应商在退取磋商保证金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其磋商将被拒绝。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6、 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签署

6.1供应商需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所有的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推荐双面打印。

6.2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一份和单独提供的“磋商一览表”一份

6.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6.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6.4.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标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权被拒绝

6.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自行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风险。

6.5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如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外文资料,必须配以中文译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6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

7、 知识产权

7.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4如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1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2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3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1.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5、 磋商、评审、定标

1、 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会议;整个磋商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1.2磋商时,供应商与监标人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价格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3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 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c.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报价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d.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 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g. 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h. 分项报价表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差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i. 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 磋商小组

2.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审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活动。

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3、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3.1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合格性、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

A. 磋商报价是否唯一且未超过采购预算;

B. 交货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最低要求;

C. 质保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最低要求

D.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最低要求;

E.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F.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可进入下阶段的评标。

3.3经过对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磋商处理。

a. 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b. 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c.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不一致的

d. 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e.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

f. 未按照本采购项目给定的采购预算资金标准,向采购单位提供性价比最佳的产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竞标的,出现虚假应标的;

g. 磋商报价出现漏项或货物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h. 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i.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的虚假证明),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j. 磋商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k. 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4、 磋商响应文件澄清

4.1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磋商小组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有疑义不清楚的内容,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磋商小组未变动实质性采购需求,供应商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动。

4.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评审

5.1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2磋商流程

5.2.1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作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磋商,否则被淘汰。

5.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谈判轮次为一轮),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2.3如果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谈判。

5.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各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磋商报价。

5.2.6在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按照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比较、自主打分、综合评审。

5.2.7磋商小组将评审得分汇总后,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8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照评分标准中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者总得分。

6、 定标

6.1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认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同时书面复函代理机构;

6.2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定标复函”后2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 签订合同

6.1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代理机构归档,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根据需要,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3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7、 磋商终止

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8、 代理服务费

8.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8.2供应商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磋商报价但不单独列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交纳。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磋商多轮报价,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标准:评分办法:

评分因素及分值

权重

评分标准

报价

(30分)

30%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指标及功能配置(33分)

33%

1、 基本分(20分)完全符合、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基本分20分;参数负偏离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应加分,每项加1分,最多加5分。

3、所投产品为主流品牌、功能满足要求且方便操作,安全可靠,技术资料和认证证书齐全、设备彩页清晰,设备功能描述详细,技术参数清楚明确,设备选型合理,且设备配套内容完整,符合采购要求,明确规格、型号、产地,由评审专家视其优劣程度计1-8分。

质量保证(12分)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资料及确保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确保无假货、水货、翻新货,技术、商务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的质量保证承诺,资料齐全,充分证明所投产品正规合格、承诺完整计10-12分,资料较齐全、渠道完善可证明产品正规合格计5-9分,资料不全,渠道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计1-4分;

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10分)

10%

1、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组织措施完善,并做出合理计划及调配,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制定合理、完善、可实施性强计3分,方案基本考虑全面可实施计2分,方案不完整、实施性差计1分。

2、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提供详细的本地售后服务方案及其人员组成与经验、产品检验、产品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长短等进行综合评分,人员配置合理、响应及时、售后方案考虑全面计4-5分,方案较全面、人员配置较合理,能够响应售后计2-4分,配备人员经验不足、售后方案可实施性差得1-2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及其人员组成与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计0-2分。

商务响应

(3分)

3%

根据供应商的交货期、质保期、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视其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优于磋商文件程度计1-3分;(符合磋商文件的不计分)

业绩

(8分)

8%

投标人2017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8分。(合同原件备查)

关于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