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西南交通大学委托,拟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锦华苑餐厅技术合作经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FWCG-2020-026
2.招标项目: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锦华苑餐厅技术合作经营项目
二、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清单见下表。
包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01 |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锦华苑餐厅技术合作经营服务 | 3年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8:30-17:30(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根据需要也可凭缴费订单信息到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第一次参与西南交通大学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免费登录https://zsc.swjtu.edu.cn/WF_CG/wf_gys.jsp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20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2号。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被拒收。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2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上发布。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133室
邮编:611756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028-66367322 传真:028-66367322
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
邮编:610041
联系人:贾静、易力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03/609
传真:028-86266722
电子邮箱:635207833@qq.com
附件下载:技术参数及指标.docx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简要情况说明: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锦华苑餐厅学生食堂营业面积(含后厨)约1900平方米,食堂周边共住学生数约15000人左右。同时能容纳600人左右就餐。
2.技术合作经营模式:投标人在所有食品原材料由采购人提供的情况下,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工作。该项目所涉及到的营业收入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按营业额一定比例(技术服务费比例)向投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3. 餐饮服务内容:中式特色风味、小吃、快餐与校内保障型食堂菜品形成品种互补。
二、服务要求(以下服务要求应在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1.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1.1经营范围:中式特色风味、小吃、快餐,并与保障型食堂菜品形成互补。
1.2确保食堂文化氛围高雅、就餐环境舒适,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收银形式:使用采购人提供的一卡通、支付宝等设备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3.餐厅运行按采购人的成本核算体系实行全成本核算;
3.1食品原材料成本比例低于营业收入50%的,根据《考核细则》的规定扣分;
3.2营业费用比例超出营业收入60%的,按超出部分实际比例扣减当月技术服务费相应比例。
注:①食品原材料成本指的是食堂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除能源费用、人工费用、低耗费用、维修费用及摊销费用等以外的用于制作菜品的所有原材料成本支出。(原材料成本价格按采购人合同价执行)
②营业费用是指食品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低值易耗品、维修费等费用。
4.供餐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学校假期期间,各餐供应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5.种类:
(1)早餐不少于26个品种,其中主食12种、副食4种热菜、流食6种、咸菜4种,并提供醋、辣椒面等调味佐餐品。
(2)午、晚餐不少于30个品种,主食点心10种、副食20种、提供免费汤1种、免
费咸菜、醋、辣椒面等调味佐餐品。
6.工作仪容仪表要求
(1)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鞋面干净整洁。
(2)佩带胸卡、规范服务。
(3)注重个人卫生,头发整齐、美观,男发长不过耳,女不留披肩发(长发应盘起),不许染黑色以外其他颜色头发。
(4)上班确保正常的工作状态,冷荤制售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区域内不得吸烟。
7.餐饮服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区内认真工作,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3)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主管人员,并及时通知采购人。
(4)不和用餐客人发生任何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如发生纠纷应如实反映并及时处理。
(5)如单位发生突发事故、紧急事故或异常情况等,所有人员应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8.餐厅的服务工作职责
(1)开餐前搞好餐厅的桌、椅、地面卫生。
(2)确保餐厅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好,不得影响正常的餐饮服务。
(3)随时清理餐厅区域内的地面、餐桌、椅,保证用餐清洁,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协助采购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餐厅、操作间、原材料库房、更衣间等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5)各种餐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洁维护保养,厨房烟道系统定期清洗维护。
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并属于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范畴之内的其他工作。
10.锦华苑二楼食堂就餐大厅改造:
10.1投标人须对锦华苑二楼食堂就餐大厅进行适当的装修、装饰(包括灯光、灯箱、售卖窗口等)和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后厨流程和布局进行改造,总体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流程布局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0.2投标人投入的改造金额以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审计结果不足100万的,差额部分由投标人补足,交入采购人指定账户,用于采购人对食堂修缮改造的投入;本轮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改造部分的设施无偿归学校所有。
10.3必须在 2020年9月10日以前完成食堂全部装修工程并投入使用。
11.所有食品原材料由采购人进行配送(配送价格按采购人合同采购价格执行)。
12.投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食品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20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指标要求,消防、环评的标准。
(2)实施期若有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应以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为准。
注:投标人承担违反以上规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主动接受学校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标书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13.人员基本要求:
⑴投标人要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查、辞退以及工资发放、社保的办理及缴纳、人员档案、福利管理等;对于负责生产安全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服务团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⑵采购人与投标人派遣的员工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支付关系。所有派遣到办公区工作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均由投标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投标人及其派遣人员的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被盗及损毁等情况,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⑶投标人要考虑到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为派遣人员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或投保相关保险,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⑷投标人要按照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配齐配全各职各类人员。被派遣人员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18,具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被派遣人员中包括至少1名管理人员。
14.投标人负责所有食品的接收、保管、加工、制作、售卖等全部工作。
15.投标人负责厨房及餐厅的日常保洁、卫生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
16.投标人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
17.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
18.投标人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
19.投标人在食堂经营活动中菜品价格,需将菜品价格及成本构成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执行,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和物价部门监督。
20.投标人应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投标人应当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
21.投标人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收银设备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学生或教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返还遗失者,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23.投标人按采购人合同价格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24.投标人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人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25.食堂的水、电、天然气表等设施、设备在验收合格、接受使用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能源价格按校内标准执行。在表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学校按同一营业时间段投标人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三、商务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应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考核机制:每个合同年末,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近一年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比重如下:
(1)监管部门日常巡检占30分;
(2)地方、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占14分;
(3)师生满意度占35分(其中投诉占15分,满意度调查占20分);
(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1分。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检查办法 |
规定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监管部门日常巡检 |
30 |
||
1 |
原材料成本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比例 |
检查学校财务部门损益表 |
5 |
出现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
2 |
售卖品种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数量的; 售卖价格未经过采购人确认的情况 |
检查数量、价格 |
7 |
出现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
3 |
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各类加工规范、饮食卫生、食品安全方面操作及记录。 |
检查记录 检查检查 |
8 |
未按规定填写每次扣0.5分 未按规定操作每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
4 |
厨房设备和厨杂用品清洁消毒情况,并记录 |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
5 |
未按规定清洁消毒,每次扣0.5分 记录不完善每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
5 |
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演练,每月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培训,并记录 |
检查记录 |
5 |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
二 |
地方、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检查 |
14 |
||
1 |
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查 |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整改情况 |
8 |
1.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每次扣2分, 2.记录不完整或未记录,每次扣1分, 3.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每次扣3分 扣完为止 |
2 |
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检查 |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整改情况 |
6 |
1.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每次扣2分, 2.记录不完整或未记录,每次扣1分, 3.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每次扣3分 扣完为止 |
三 |
师生满意度 |
35 |
||
1 |
出现因菜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师生投诉 |
网络、服务平台、电话等投诉 |
12 |
出现有效投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因本职工作疏忽,造成师生投诉的 |
网络、服务平台、电话等投诉 |
3 |
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师生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 |
满意度调查 |
20 |
1. 每次满意度调查表打分达到90分或以上的不扣分; 2. 80分(含)至89分的每次扣2分, 3. 70分(含)至79分的每次扣3分, 4. 60分(含)至69分的每次扣4分, 5. 60分以下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四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合同周期学校财务损益表 |
21 |
1.完成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不扣分; 2.完成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的95%及以上,不到保底营业收入100%的扣3分; 3.完成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的90%及以上,不到保底营业收入95%的扣7分; 4.完成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的85%及以上,不到保底营业收入90%的扣10分; 5.完成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的80%及以上,不到保底营业收入85%的扣15分;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合同当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2)学生罢餐、员工聚集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情况;
(3)对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安全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事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4)全年营业收入低于承诺的保底营业收入80%以下;
(5)年度考核低于70分的;
(6)合同履约当年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经其企业基本账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顺延。合同履约期满时,若成交单位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投标人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若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学校)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4.在合同年度期满的月份,食堂营业额未达到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保底营业额时,甲方可根据实际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扣减履约保证金(具体扣减见下公式),不足部分从技术服务费中扣减。
(保底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100%-60%-承诺的技术服务费比例)
5.履约保证金出现被扣减的情况,在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前,中标人应补齐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6.付款方式:
6.1、本项目按投标人所报技术服务费比例按月据实结算。(即每月营业收入*技术服务费比例)
6.2、结算周期:每月18日结账一次(寒暑假或其它特殊情况结帐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6.3、采购人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比例向投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由投标人开具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说明:1.本章标注所有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等进行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