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项目编号:PZH020A058)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项目编号:PZH020A058)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0-202006-02811-0019

项目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预算金额:9,480,000

最高限价(如有):948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2、标的数量://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是一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示范学校,学校新校区位于汕头大学路鮀浦叠金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20.8亩,学校建筑总面积为100996.33平方米,在校生约1500人。

2、服务期限:2年。

3、服务内容:负责汕头市卫生学校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4、项目限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80,000.00元/2年(即人民币395,000.00元/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

地址:大学路叠金工业区鮀西路

联系方式:0754-87492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754-8749232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29日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二年)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PZH020A058

采购人:汕头市卫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2560139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1" 一、 总则 5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2" 二、 招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4"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5" 五、 开标与 10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6" 六、 授予合同 12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7"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6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8"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7

HYPERLINK \l "_Toc42560140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25601410" 第六章 评标工作大纲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卫生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项目编号:PZH020A058)”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20A058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是一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示范学校,学校新校区位于汕头大学路鮀浦叠金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20.8亩,学校建筑总面积为100996.33平方米,在校生约1500人。

2、服务期限:2年。

3、服务内容:负责汕头市卫生学校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限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80,000.00元/2年(即人民币395,000.00元/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卫生学校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鮀西路

采购人联系人:蔡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492327

采购人传真:0754-8749576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汕头市卫生学校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3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 服务招标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卫生学校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投标。服务管理收费属于“包干制”。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加粗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指汕头市卫生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参加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所需服务管理的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有关于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则文件将于2020年7月9日17: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函。

(2)​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4)​ 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做出书面响应。

10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1 项目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80,000.00元/2年(即人民币395,000.00元/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应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投标人近年来港口相关服务业绩表(附主要项目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出具证明其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相关文件。

(6)​ 投标人应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7)​ 投标人应提供人员与装备配置情况表。

(8)​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13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人民币柒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7款规定,发生该条款所列行为的,将不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4.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且确保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杏花支行

帐 号:4405 0165 0601 0000 0269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原件(经现场检查后退回)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

14.4 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加计利息予以退还。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服务管理合同后;按合同规定,中标单位可凭保证金汇出证明、服务管理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中标单位指定收款帐户证明(帐户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需加盖公章),前往受理地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

14.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由于自身原因决定不参加投标,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导致项目开标时因不足三家投标人到场而流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5.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16.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6.6 电子文件用MS OFFICE版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必须用MS EXCEL软件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DV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6.7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6.8 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及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2 内外密封封装均应:

1) 内层及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7.3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4 开标前,由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20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第15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4.7款规定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如有)、书面修改(如有)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7 资格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要求达到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才得以进入评标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8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投标。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评标委员会

23.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在汕头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和监督部门派人在场监督。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 进入评标环节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4.2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24.3 当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投标。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5 通过符合性审查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文件封面及关键页均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2)投标报价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超出限价范围

(3)投标函内容及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有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文件有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

(6)投标内容无重大(实质性)偏离项目采购需求书的要求

(7)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对采购人不利的附加条件

(8)投标文件没有其它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详细评审。

26.2 对投标价格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3 对投标文件技术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4 对投标文件商务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5 根据上述商务、技术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7 评标原则及方法

27.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的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 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6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打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及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28 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2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9 中标通知

29.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9.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但不提原因。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署合同

30.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30.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中标服务费。

31.2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1.3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0%

100-500

0.80%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0%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本项目未单独提供标底编制服务)。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400万元×0.80%+400万元×0.45%

=1.5万元3.2万元+1.8万元

=6.5万元

31.4 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32 发票

32.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供货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七 质疑、答复与投诉事项

33 提出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3 供应商在上述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于供应商反复多次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进行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理由认为该供应商存在恶意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并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 质疑答复

3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涉及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修改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将仅对质疑供应商进行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4.3 对于质疑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对该内容作出答复。

35 投诉提起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35.3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须知第36.2条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5.5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6 其他事项

36.1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6.2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3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提供外文书面材料或者外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译本须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6.4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拟定内容。


甲方:汕头市卫生学校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校园的综合运营进行管理及服务。

第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服务,并向甲方负责。甲、乙双方不存在合伙、合营或类似关系,乙方不涉及甲方的资产、债权债务及法律等问题。

第四条 本合同双方的一切活动及权益均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章 委托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乙方应提供的管理及服务内容如下:

(一)管理服务范围

1、负责学校校长室(601-607)、6楼接待室、小会议室、4楼会议室、行政值班室(1间)、班主任值班室(1间)的管理。

2、负责实训楼①、实训楼②、旅游专业实训楼、教学楼A、B、C区及行政楼、学生宿舍1-4、宿舍A、B的室外公共区域的管理。

3、负责学校门前的“三包”。

4、以上服务范围不包括食堂,不包括外墙清洗、垃圾外运、下水道和化粪池清通及除“四害”工作。

5、负责全校范围内(包括车辆、大门秩序)的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日常卫生、生活秩序、文明安全及水电使用管理。

7、食堂运营管理。

(二)学生宿舍管理

1、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管理,新生入学时,须凭学校开具的住宿凭证,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

(2)宿管员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规定,准确无误地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安排学生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学生的房号与床位。

(3)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宿舍的房号、床位及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姓名住址等)注册登记备案。

(4)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凭学校开具的退房通知凭证方可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同时按要求让其搬离学生宿舍。

(5)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留宿并开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登记留宿手续。

(6)负责住宿学生的日常点名清查人数工作。

2、宿舍秩序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按时打铃熄灯,按时开关学生宿舍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每晚21:30至22:00夜寝前清点学生人数并落实未到位学生去向,对于晚归、晚出的学生,严格履行验证等手续;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2)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区打架斗殴、酗酒、高空抛物等行为,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区内乱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

(3)保持学生宿舍相对和谐安静,对于大声喧哗、吹拉弹唱、跳舞等影响他人作息的行为会及时教育制止。

(4)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从事经商广告及其他违法的宣传活动。

(5)学生私用单车、电动摩托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6)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留宿本人以外人员。

(7)每天7:40~8:00和19:20分前做好清场工作,8:10和19:40分后要巡查宿舍,对未能按时离开宿舍区的学生督促离开,并做好检查登记。

(8)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宿舍内整洁、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并向有关科室反映。

3、宿舍安全管理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值班期间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严禁学生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区。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行为。

(4)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区内饲养各类宠物。

(5)学生私用大宗物品进出宿舍区,应办理登记手续和进行查验。

(6)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区,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区域。

4、宿舍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

(1)爱护宿舍区的设备设施,按规定时间做好公共区域照明的开关控制,节约能源。

(2)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和家具、门锁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改动。

(3)发现损坏的设备和设施,及时上报维修。如发现学生故意损坏,要给予赔偿并报学校处理。

5、钥匙管理

(1)配备钥匙:宿舍所有钥匙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配备,交由宿管员统一分配管理。

(2)新生入住后房间的钥匙均由宿管员统一整理、编号、发放,并填写好钥匙发放登记表。

(3)学生毕业离校、走读、调房变更等,钥匙由宿管员负责全部收回。

(4)特殊情况下,若学校相关部门或维修人员需临时使用钥匙,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核对证件等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做好登记手续,按时收回。

(5)宿管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钥匙的交接、清点工作。

(6)锁具损坏或钥匙丢失,需重新配制钥匙,须经宿管员同意批准,才可重新配备,任何人不得私换锁具、钥匙。

(三)食堂运营管理

金平校本部食堂总面积约4600平方米(共3层),就餐人数约1500人,一、二层主要经营普通饭菜、面食、甜品及风味小吃等,三层为教职工餐厅(早、晚餐不开放),配餐部主要经营各类点心、饮品、方便食品等。

1、食堂服务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汕头市卫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2)食堂项目经理须具备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食堂管理、食品生产卫生知识与业务。

(3)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进行配备。食堂员工应配有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面心师、营养师、服务员等,所有从事食堂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

(5)管理方要建立台账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

(6)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并实行留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不允许销售不宜在食堂出售的菜品。

(7)在食堂运营管理期内每年应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将餐饮场所责任险复印件交学校存档。

(8)由于卫生、生产、质量等等造成的事故全部由管理方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学校的一切损失。

2、食堂管理要求

(1)食品检测费、员工体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由管理方负责;蔬菜农药测试纸费用由学校负责;燃气由管理方自行购买。

(2)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食堂所有员工的一切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由管理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3)食堂的物业管理、食堂室内卫生、门前卫生由管理方负责,食堂垃圾清运由管理方负责。

(4)食堂现有的和新购的一切设备、物品由乙方签领、使用、维护与保管,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和餐桌椅的维修维护自承包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排烟系统和大型固定厨具的大中修由甲方负责,确因使用日久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需向学校申请报废和处置,乙方无权私自处置属于学校的一切财产。

(5)属于由学校投入的一切设备,合同期满归还学校,如有丢失要按价赔偿。管理方管理期内应负责水电线路、灯光、风扇等管理和养护,如有需要增购的设备需按学校的制度执行。

(6)食堂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监管,除平时每天校本部组织的检查外,总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测评,如测评不达标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达票将给予处罚(结合日常考核等)。

(7)管理方不得将食堂运营管理部分进行分包转包,也不得以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本项目食堂运营管理。

(8)未涵盖的其它管理求按高校食堂管理规定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四)校区秩序管理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提供优良的秩序维护服务,防范校内出现抢劫、失窃、设备、设施破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及公共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师生、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秩序维护人员经过严格训练,定期参加行秩序维护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3、全天候24小时维持学校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力保道路的畅通。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校方划定的停车区域内。

4、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失窃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对影响学校正常办公、教学秩序的行为及危害学校治安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报警及协助将疑犯送公安机关。

6、做好学校大门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查验登记工作。劝阻大门两侧摊贩及乱停车辆,确保道路畅通、秩序正常。做好大宗物品进出校门的查验手续工作,禁止有毒、易燃易爆等违规物品进入校区。

7、接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并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组织应急救险队伍,协助学校做好抗灾抢险工作,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8、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学校消防系统的工作性能、操作控制方式;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案,发现故障,及时反馈校方,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视频监控中心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学校。

9、每半年举行一次学生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

10、配合学校做好大型会议、庆典、上级检查等重大活动时期的秩序维护工作。

11、根据学校基建实际情况增加秩序维护人员,维持校园秩序。

(五)校区环境管理

负责行政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旅游专业实训楼、学生宿舍楼、教工休息楼的公共区域环境管理,提升学校的环境质量。

第六条 甲方应提供的保障条件如下:

1、甲方无偿提供场地作为乙方工作用房和宿舍,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食堂场地及配套用房、员工宿舍、值班人员休息室等,并无偿提供水、电。

2、食堂现有成套餐厨设施设备器材物资整体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清点移交,并签订《食堂设施设备器材物资交接书》,甲方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维保费用,乙方承担管理、维修、保养责任。

3、食堂用水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每月给乙方电免费使用,超出部分按汕头市政收费标准核算向乙方收费。

4、食堂就餐人数由甲方管控,人数变动要提前告知乙方,餐卡审批、制发、销户由乙方方负责。

5、食堂因保障需要增加、更换设施设备器材时,乙方报请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资购置补充;餐具损耗率每季度不得超过5%,如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服务考核:

1、食堂服务考核

甲方将对食堂服务进行单独考核,并采取日常检查抽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抽查

①日常检查抽查由甲方总务科组织实施。

②检查内容:食堂卫生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

③甲方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A.食堂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无序,每次扣款50元。

B.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窗口分菜时必须戴口罩,违者一人次罚款50元。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违者一人次扣款100元。

C.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没有质量(检疫)合格证的,每次扣款100元。仓库物品杂乱无章,有变质、虫咬、鼠迹等现象,每次扣款50元。

D.蔬菜按“一洗、二泡、三浸”的规范顺序操作,加工生食、熟食的案子砧板不得混用,生食、熟食制作、存放要分开,未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每次扣款100元。

E.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扣100元。

F.每天每餐提供规定数量的菜式,未达到要求的处50元扣款。食品中有苍蝇、虫、杂物等,扣款100元。

G.开餐期间服务人员不在位的,每次扣款50元;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蛮横、吵骂就餐者,每人次扣款100元,并责令乙方予以严肃处理。

H.严禁浪费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夏天就餐前1小时开启餐厅空调,工作人员离开食堂应及时关闭电、水、气,违者一次扣50元。

I.食堂服务受到投诉,一经查实处50至200元扣款。

J.不服从监督管理,多次整改不落实的,处200元~1000元扣款。

④日常检查处理问题多且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就餐干部职工反馈问题突出时,甲方可启动满意度调查。

(2)满意度调查

乙方向甲方缴交质量保证金5000地作为乙方外包服务考核基金,甲方总务科专责负责进行食堂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意见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①通常每月组织1次,或者根据食堂就餐意见反馈情况临时组织。

②调查采取餐前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甲乙双方共同计票的方式进行,所发放票数不低于日常就餐人数50%或者超过100张均视为调查有效。

③就餐满意度低于60%,则扣考核基金全额;满意度为60%~80%,扣考核基金的50%;满意度高于80%的,乙方获全额考核基金。

④甲方未组织满意度调查时,乙方获全额考核基金。

⑤连续二个月满意度低于60%的,则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3)因违反餐饮行业相关法规,被第三方机构查处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扣当月考核基金。乙方被取消餐饮经营资质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管理方案、措施及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3、甲方应积极处理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管理遗留问题。

4、甲方无偿提供场地作为乙方工作用房,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和值班人员休息室。

5、协助乙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并协调乙方进行管理。

6、向乙方提供场地、水电及大型固定厨具设备(届时以移交清单为准),对工作区域进行划分。

7、随着学校业务的不断发展或服务范围的扩大需要增加人员时,甲乙双方经书面确认后,甲方按人均费用向乙方支付增加人员的相关费用。

8、负责保洁用的垃圾袋、垃圾筒、垃圾桶等保障服务必需的卫生设施及除四害、垃圾外运费用。

9、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更换的费用。

10、负责全校有关技防设施、保安监控系统、车场基本设施、车位划线及各种必要的标志牌、警示牌的设立、维修及更新费用。

11、甲方应教育本校职工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日常治安、车辆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12、甲方应及时提供住宿学生的资料,并对乙方给予工作指导。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进行有效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并将委托乙方管理项目现有的相关设备、设施、工具自乙方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起交予乙方管理使用。设备、设施、工具由于报废或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时,甲方应及时补充。

14、委托乙方管理的设备设施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及时维修,乙方如实做好记录备案。

(2)保修期外:乙方负责检查及报修,甲方负责及时维修。

15、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服务为宗旨,加强管理,主动热情做好校园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2、乙方须确保每个具体岗位都有固定的人员数量。

3、为确保乙方关键部位人员素质,乙方在招录、裁减或更换人员前要与甲方协商确认,其中秩序维护人员应优先招录退伍兵。所有人员应按行业要求进行体检。乙方必须将其聘用人员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提交更新资料。

4、乙方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出现用工问题和纠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个别素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员工,甲方有权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辞退、调换。乙方必须将其聘用人员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提交更新资料。

5、乙方应根据行业法规和本需求书约定,制订食堂服务管理方案。针对甲方应急供应需求,制定保障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并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相关的方案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应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等国家相关行业法规,结合食堂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

7、乙方应在食堂各区域按行业规范要求张贴制度、规范、流程等,布设方案事先应报甲方审定。并积极配合甲方监督检查和卫生检疫部门的检查。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8、遇停电、停水或燃气事故等突发情况影响供应的,乙方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全力保障食堂运营,不得拒绝提供服务,确需调整时应及时报请甲方同意。

9、乙方须购买用餐安全商业保险。

10、乙方员工餐费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使用的服装、日常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环卫器具、食堂燃料、厨房及餐厅各种日常用品和洗涤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要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对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13、乙方管理和服务人员上岗时要按不同工种穿着工作服。

14、乙方员工须严格遵守执行汕头市卫生学校的各项规定。

1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进行外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外包或转包任何一项业务的行为,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

16、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报告甲方监管人员,并配合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其它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7、乙方对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物资器材负有管理和赔偿责任。需由甲方出资增加、更换设备物资时,应事先报请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 付款方式及标准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乙方根据上个月应收金额开出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3、乙方须提供全额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 付款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不包括外墙、玻璃幕墙清洗;若发生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而甲方要求服务的内容,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食堂每月用餐费付款金额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由甲方派出工作人员与乙方负责清算。

3、乙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部分物资,乙方凭正式发票(无正式发票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有两人证明),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甲方财务审核人、负责人审批后付款;

4、食堂需维修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

5、如提供管理服务日期不是在付款期的第一天或不是在付款期的最后一天终止本合同,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支付的合同金额应按实际提供管理服务的天数支付。

第十三条 如有下述情况出现,合同金额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如提供管理服务日期不是在付款期的第一天或不是在付款期的最后一天终止本合同,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支付的合同金额应按实际提供管理服务的天数支付。

2、如果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工作任务总量出现增加、减少或变更的情况,则合同金额也要作相应的增加或者减少。这种调整应在工作量发生变化后的第一次付款中兑现。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规定服务管理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而未能完成约定的服务管理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三个月服务管理费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乙方应负责对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 双方工作联系代表处,甲方为 ,乙方为 。甲乙双方重要事件的联系以函件形式送达双方代表处签收,签收方应及时复函答复有关问题,否则必须同时承担由于延误函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时,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后勤管理服务项目(二年)

二、服务期限

共2年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9480000.00元(395000.00元/月)

四、学校基本情况

汕头市卫生学校是一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示范学校,学校新校区位于汕头大学路鮀浦叠金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20.8亩,在校生约1500人。学校建筑总面积为100996.33平方米,具体面积如下:

1、实训楼①:5层共7625.9平方米(地下室 1427.5平方米)

2、实训楼②:5层共5728.1平方米

3、教学楼A、B、C区及行政楼:6层共15002.73平方米

4、教学楼:10层共20322平方米

5、旅游专业实训楼:5层共2910平方米

6、学生宿舍1:10层共16421.80平方米

7、学生宿舍2:6层共6604.9平方米

8、学生宿舍3:6层共6172.9平方米

9、学生宿舍4:6层9551平方米

10、宿舍A:6层共2760平方米

11、宿舍B:5层共3297平方米

12、学校食堂:3层共4600平方米

五、管理服务范围

1、负责学校校长室(601-607)、6楼接待室、小会议室、4楼会议室、行政值班室(1间)、班主任值班室(1间)的管理。

2、负责实训楼①、实训楼②、旅游专业实训楼、教学楼A、B、C区及行政楼、学生宿舍1-4、宿舍A、B的室外公共区域的管理。

3、负责学校门前的“三包”。

4、以上服务范围不包括食堂,不包括外墙清洗、垃圾外运、下水道和化粪池清通及除“四害”工作。

5、负责全校范围内(包括车辆、大门秩序)的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日常卫生、生活秩序、文明安全及水电使用管理。

7、食堂运营管理。

六、学生宿舍管理

1、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管理,新生入学时,须凭学校开具的住宿凭证,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

(2)宿管员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规定,准确无误地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安排学生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学生的房号与床位。

(3)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宿舍的房号、床位及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姓名住址等)注册登记备案。

(4)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凭学校开具的退房通知凭证方可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同时按要求让其搬离学生宿舍。

(5)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留宿并开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登记留宿手续。

(6)负责住宿学生的日常点名清查人数工作。

2、宿舍秩序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按时打铃熄灯,按时开关学生宿舍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每晚21:30至22:00夜寝前清点学生人数并落实未到位学生去向,对于晚归、晚出的学生,严格履行验证等手续;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2)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区打架斗殴、酗酒、高空抛物等行为,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区内乱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

(3)保持学生宿舍相对和谐安静,对于大声喧哗、吹拉弹唱、跳舞等影响他人作息的行为会及时教育制止。

(4)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从事经商广告及其他违法的宣传活动。

(5)学生私用单车、电动摩托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6)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留宿本人以外人员。

(7)每天7:40~8:00和19:20分前做好清场工作,8:10和19:40分后要巡查宿舍,对未能按时离开宿舍区的学生督促离开,并做好检查登记。

(8)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宿舍内整洁、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并向有关科室反映。

3、宿舍安全管理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值班期间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严禁学生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区。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行为。

(4)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区内饲养各类宠物。

(5)学生私用大宗物品进出宿舍区,应办理登记手续和进行查验。

(6)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区,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区域。

4、宿舍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

(1)爱护宿舍区的设备设施,按规定时间做好公共区域照明的开关控制,节约能源。

(2)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和家具、门锁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改动。

(3)发现损坏的设备和设施,及时上报维修。如发现学生故意损坏,要给予赔偿并报学校处理。

5、钥匙管理

(1)配备钥匙:宿舍所有钥匙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配备,交由宿管员统一分配管理。

(2)新生入住后房间的钥匙均由宿管员统一整理、编号、发放,并填写好钥匙发放登记表。

(3)学生毕业离校、走读、调房变更等,钥匙由宿管员负责全部收回。

(4)特殊情况下,若学校相关部门或维修人员需临时使用钥匙,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核对证件等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做好登记手续,按时收回。

(5)宿管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钥匙的交接、清点工作。

(6)锁具损坏或钥匙丢失,需重新配制钥匙,须经宿管员同意批准,才可重新配备,任何人不得私换锁具、钥匙。

七、食堂运营管理

金平校本部食堂总面积约4600平方米(共3层),就餐人数约1500人,主要经营普通饭菜、面食、甜品及风味小吃等,配餐部主要经营各类点心、饮品、方便食品等。

1、食堂服务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汕头市卫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2)食堂项目经理须具备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食堂管理、食品生产卫生知识与业务。

(3)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进行配备。食堂员工应配有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服务员等,所有从事食堂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

(5)管理方要建立台账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

(6)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并实行留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不允许销售不宜在食堂出售的菜品。

(7)在食堂运营管理期内每年应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将餐饮场所责任险复印件交学校存档。

(8)由于卫生、生产、质量等等造成的事故全部由管理方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学校的一切损失。

2、食堂管理要求

(1)食品检测费、员工体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由管理方负责;蔬菜农药测试纸费用由学校负责;燃气由管理方自行购买。

(2)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食堂所有员工的一切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由管理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3)食堂的物业管理、食堂室内卫生、门前卫生由管理方负责,食堂垃圾清运由管理方负责。

(4)食堂现有的和新购的一切设备、物品由乙方签领、使用、维护与保管,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和餐桌椅的维修维护自承包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排烟系统和大型固定厨具的大中修由甲方负责,单次维修在1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确因使用日久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需向学校申请报废和处置,乙方无权私自处置属于学校的一切财产。

(5)属于由学校投入的一切设备,合同期满归还学校,如有丢失要按价赔偿。管理方管理期内应负责水电线路、灯光、风扇等管理和养护,如有需要增购的设备需按学校的制度执行。

(6)食堂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监管,除平时每天校本部组织的检查外,总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测评,如测评不达标将给予处罚。

(7)管理方不得将食堂运营管理部分进行分包转包,也不得以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本项目食堂运营管理。

(8)未涵盖的其它管理求按高校食堂管理规定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八、校区秩序管理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提供优良的秩序维护服务,防范校内出现抢劫、失窃、设备、设施破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及公共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师生、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秩序维护人员经过严格训练,定期参加行秩序维护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3、全天候24小时维持学校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力保道路的畅通。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校方划定的停车区域内。

4、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失窃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对影响学校正常办公、教学秩序的行为及危害学校治安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报警及协助将疑犯送公安机关。

6、做好学校大门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查验登记工作。劝阻大门两侧摊贩及乱停车辆,确保道路畅通、秩序正常。做好大宗物品进出校门的查验手续工作,禁止有毒、易燃易爆等违规物品进入校区。

7、接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并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组织应急救险队伍,协助学校做好抗灾抢险工作,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8、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学校消防系统的工作性能、操作控制方式;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案,发现故障,及时反馈校方,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视频监控中心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学校。

9、每半年举行一次学生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

10、配合学校做好大型会议、庆典、上级检查等重大活动时期的秩序维护工作。

11、根据学校基建实际情况增加秩序维护人员,维持校园秩序。

九、校区环境管理

负责行政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旅游专业实训楼、学生宿舍楼、教工休息楼的公共区域环境管理,提升学校的环境质量。

十、部门构成、岗位编制及职责

综合管理服务共由以下部门组成,分别为:环境管理部门、秩序管理部、宿舍管理部、食堂运营部。

各岗位人员汇总表

序号

项目

编制人数

1

环境管理部

36

2

秩序管理部

25

3

宿舍管理部

30

4

食堂运营部

5

合计

91

(一)环境管理部

序号

岗位及责任区域

岗位职责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负责管理处日常管理工作与安排。

1

2

项目助理

负责制定作业计划、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日常挂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员工培训以及工作物料的领用管理。

1

3

行政楼

负责行政办公室、公共区域的环境管理。

4

4

教学楼

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管理。

4

5

实训楼①

1

6

实训楼②

1

7

学生宿舍2

1

8

学生宿舍3

1

9

宿舍A

1

10

宿舍B

11

学生宿舍4

1

12

教学楼C楼

负责教学楼C楼共24间课室及宿舍B的环境管理。

1

13

实训楼

(新建)

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管理。

1

14

原旅游专业

实训楼

1

15

学生宿舍楼

(新建)

负责饮水间、洗衣间、公共通道的环境管理。

2

16

教学楼

(新建)

负责教室及公共区域的环境管理。

2

2

17

外环境

负责全校外环境管理及学校门前“三包”。

8

18

轮休

3

19

合计

36

(二)秩序管理部

序号

岗位及责任区域

岗位职责

人数

备注

1

大门(前、后门)

大门岗是学校的一个窗口,要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讲解和引导,标准、规范的指挥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及时清理大门外其他社会车辆占道现象。按学校规定做好来访登记以及维持学校师生出入秩序。

8

早班:4人

晚班:4人

2

车辆指挥

负责全校主要道路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保持通道畅通。

1

3

校园秩序管理

负责落实日常秩序维护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各岗位的工作量,经常性检查、监督在岗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秩序维护值勤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检查。维护区域内正常的秩序,检查全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干扰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培训以及工作器具的领用管理。

4

早班:2人

晚班:2人

4

教学楼岗

负责教学楼的安全秩序,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预防失窃事件的发生。

2

早班:2人

5

学生宿舍岗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宿舍内突发事件的发生。

3

早班:1人

晚班:2人

6

消防控制中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