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ZLCZB-2020-06086
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万元整(?124000.00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6 月 30 日至2020年 6 月 7 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获取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自然家园三期2幢B单元2901室
资料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1日9:30:00分整
七、递交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温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07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20年 7 月 21 日9:30:00分整
九、开标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温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07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肖女士
4、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三、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温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6671591
2、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郑永强
电话:0577-89887255 13757727199
传真:0577-89887255
3、采购监督部门: 温州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话: 0577-56671511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附件信息:
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招标文件(终稿).doc
0.1 KB
温州市中医院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ZLCZB-2020-06086
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温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公司: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册 通 用 文 本 …………………………………………………………………3
招 标 公 告 …………………………………………………………………4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前 附 表 …………………………………………………………………6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和评标 …………………………………………………………………13
六、授予合同 …………………………………………………………………1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2
第四部分 附件 …………………………………………………………………23
第二册 专用文本 …………………………………………………………………49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50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55
第一册
通 用 文 本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ZLCZB-2020-06086
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万元整(¥124000.00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6 月 30 日至2020年 6 月 7 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获取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自然家园三期2幢B单元2901室
资料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1日9:30:00分整
七、递交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温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07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20年 7 月 21 日9:30:00分整
九、开标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温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07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肖女士
4、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三、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温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6671591
2、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郑永强
电话:0577-89887255 13757727199
传真:0577-89887255
3、采购监督部门: 温州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话: 0577-56671511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
1 |
一、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医院厨房设备(明火三层柜式炊饭机、包子机、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 二、采购内容:
注:单杯全自动灌装封口机、螺杆空气压缩机为配套产品所提供产品必须配套方可使用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
||||||||||||||||||||||||||
3 |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
||||||||||||||||||||||||||
4 |
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各标段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后下浮3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户 名: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3050162870409101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黎明支行 |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
||||||||||||||||||||||||||
6 |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标和商务标内。 |
||||||||||||||||||||||||||
7 |
投标文件的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8 |
投标文件的形式:☑线下纸质投标文件 |
||||||||||||||||||||||||||
9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
1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
1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7 - 21 09:30:00。 |
||||||||||||||||||||||||||
12 |
投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温州市中医院行政楼507会议室) |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
||||||||||||||||||||||||||
14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15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一、 说 明
1、本次招标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定义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招标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原件备查: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存有瑕疵,致使内容模糊、关键信息难以辨认、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有权核对原件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有核对原件,若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将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 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代表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但该通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异议,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3.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变更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的构成:
3.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技术标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函 |
附件一 |
2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四 |
2.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2 |
投标人情况表 |
|
2.3 |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
2.4 |
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5 |
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7 |
投标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3 |
偏离表 |
附件五 |
4 |
详细供货清单说明一览表 |
附件六 |
5 |
备品、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
附件七 |
6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
附件八 |
7 |
投标产品的参数 |
附件九 |
8 |
产品性能 |
附件十 |
9 |
制造商授权书 |
附件十一 |
10 |
实施方案 |
附件十二 |
11 |
售后服务 |
附件十三 |
12 |
业绩 |
附件十四 |
13 |
优惠条件 |
附件十五 |
14 |
节能环保 |
附件十六 |
15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
(2) 商务(报价)标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3.2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标和商务标内。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是指设备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
4.2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填写价格,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4.3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投标。
4.4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投标,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4.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有效期
5.1自开标之日起 12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6.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6.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7.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和企业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备查),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3.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五、 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评标
3.1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3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4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5 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6 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人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小节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0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5、确定中标候选人
5.1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评审后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向招标人推荐。
6、确定中标人
6.1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视情况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政府指定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9、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签订合同
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投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质疑与投诉
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4采购监督部门 :温州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话: 0577-56671511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医院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视频会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协议,或入围承诺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配置要求 |
数量 |
总价 |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 金额单位:元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1、质保期为 3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保金 元。[质量保证金交给采购单位,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
交货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交货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六虹桥路蛟尾路9号
八、货款支付
甲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分期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 元(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大写 元整)。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维修后XX日内到达货物所在地进行维修。
十一、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验收(质量等隐蔽瑕疵除外)。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货物包装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百分之五 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 千分之六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协议或入围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前述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内容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设备配置清单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物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温州市中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等物品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办公用具、信息设备等相关物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物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物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物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物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物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市中医院采购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决标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偏离表
(5) 招标内容及要求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 承诺书 (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服务和期限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期限(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致:温州市中医院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1)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 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 1、此栏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三“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价相一致。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系统名称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5 |
... ... |
||||
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的测试、调试、验收等费用) |
|||||
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 |
|||||
税金 |
|||||
招标代理费 |
含 |
||||
其他 |
|||||
总计价 |
说明: 1、此表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
2、不提供详细投标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免费请在该项内容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中医院: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 )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投标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
电 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
职务 |
||||||||
地 址 |
传 真 |
企业性质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单位简介 及机构 |
单位优势 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各人员构成情况 |
上一年主要 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实际完成 |
|||||||
总产值 |
万元 |
总产值 |
万元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主要业绩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3)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是监狱企业的按非监狱企业处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最新的最近的。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企业为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并承担本工程。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①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必须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所属行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要求对应的相关充分证明材料(如社保、财务报表等);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准,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②投标人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并提供注册为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最新的最近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信用查询
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五
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