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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红莲湖第三小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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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招标详情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项目名称)已列入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华容财采计备【2020】000116号),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项目编号:ZXGJ-EZ-2020-007C

采购预算:30万元

二、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20年6月15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采购公告。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0年6月28日

磋商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磋商小组成员:程浩,李松林,张建华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湖北凡人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报价:292500.00元

成交内容: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

联系地址:鄂州市古城南路34号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

本次代理收费:人民币 ¥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地 址: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联 系 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13871819750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436000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联 系 人:邵蔚

手 机:15871385867

电 话:0711-3895037

邮 箱:294089897@qq.com

本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磋商文件.docx







湖北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执行计划:华容财采计备【2020】000116号

项目编号:ZXGJ-EZ-2020-007C

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人: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6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华容财采计备【2020】000116号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2、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3、项目编号:ZXGJ-EZ-2020-007C

4、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

5、采购内容: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设计、施工及食堂设备

6、工 期:45日历天

7、质 保 期:3年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2)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身份证

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项目相关专业并提供身份证

5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师(预算员)、安全员上岗(注册)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是本项目相关专业并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磋商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615日起至2020619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3、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资料封面需注明单位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

4、售价: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2、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接收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受文件。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1、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二楼评标室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2、磋商时间:2020年6月2809:30 时(北京时间)

3、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址: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人:李海波

联系方式:13871819750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436000

址: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联 系 人:邵蔚

机:15871385867

话:0711-3895037

箱:294089897 @qq.com

、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

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九、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1、本项目无保证金。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书》(代理机构提供),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1

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及食堂设备工程

2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雄小学

3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科

4

代理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为30.197574万元

6

采 购 内 容

红莲湖三小校园文化设计、施工及食堂设备

7

工期

第一章磋商公告

8

供应商资质条件

第一章磋商公告

9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0

价方式

自主报价、清单计价

11

磋商结果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12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经济及技术专家在鄂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最终报价表,供应商自行准备。

14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以磋商公告为准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可由供应商提供银行保函)

16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必须与纸质标书一致,如需计价软件制作的一并提交计价软件版本,电子档不需要电子签章,用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正面用标签纸写上单位名称,放入信封密封单独提交。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17

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18

供应商提出书面问题及解答时间

地点:送或传真至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620900分前提出

20206201730分前解答

1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20

磋商地点、时间

地点: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开、评标室(鄂州市鄂城区在水一方小区1号楼11-12号商铺)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21

评标标准及方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及评标劳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评标劳务费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

23

付款方式

另行协商

24

是否允许联合体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1.%2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2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6.%2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 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1.%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 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2.%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3.%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

4.%2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2.%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 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1.%2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 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终报价。磋 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 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公告》。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 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 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 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向本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的银行信息

(收款人、账号、行号、开户银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本公司不承担退款延期所产生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终止招标并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我公司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我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6)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 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

18.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 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 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 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 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 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终报价

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最终报价表,供应商自行准备。

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的授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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