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8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XJTF(GK)2020ZF153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03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6-28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368140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厨房设备 | 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368140 | 368140 | 新疆爱普瑞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街685号荣和城二期B18栋1单元1001室 | 91650103MA77DYCN46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响应甲方要求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李毅军、孙南、刘智坚、刘厚晓、汤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新宏信大厦13楼1301号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联系人:潘红军
联系电话:0991-4161915
附件信息:
gk1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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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JTF(GK)2020ZF15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项目联系人: 潘红军 联系电话: 0991-4161915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覃德娟 联系电话: 0991-4833033 -8011
二〇二零年六月
目录
公开招标文件 1
招标公告 1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0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11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1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20
第五章 开 标 21
第六章 评 标 21
第七章 定 标 27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8
第四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8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模板) 38
第六部分 附 件 52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F(GK)2020ZF15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厨房设备 |
3956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6-04至2020-06-11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4日至 2020年06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8 16: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0-06-28 16: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六道湾路83号
联系人: 潘红军
联系电话:0991-4161915
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传 真:0991-48175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重要事宜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XJTF(GK)2020ZF153
各投标人:
2020年06月03日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通知:
考虑疫情尚未结束,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项目采购仍需有效的防控措施。先对投标人本项目变更补充如下:
1. 投标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拒绝无防护人员及体温异常者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一章1.2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2)-(5)密封在文件袋中,封皮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监标人进行资质检查。开标工作结束后,各投标人按会议工作人员通知有序进行领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3. 投标文件递交现场仅留递交窗口,谢绝投标人进入。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一章1.2条第(3)款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并提交,未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投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 请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软件,投标人递交文件同时加入项目开标会议“钉钉群”,以钉钉群会议的方式参加开标会议。
5. 通过“钉钉”群直播方式,主持人共享屏幕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查验并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单位代表进行“钉钉”一一回复确认。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附件1.适用外地抵乌人员: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于 月 日因 (探亲/旅游等)前往(居住) 省 市,于 月 日抵达乌鲁木齐市 。本人承诺:
1.本人在乌市以外期间与同行家人/朋友坚持做好安全防护,身体健康无常。
2.本人在乌市以外期间与同行家人/朋友无与湖北(武汉)或其他疫区人员接触经历暨无聚餐、同乘交通工具、拥抱等亲密接触行为。
3.本人抵乌过程中已最大限度避开触及疫情路线,最小范围与他人接触,抵乌途中将全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返程过程中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立即停止返程,就地报备所在社区,按要求进行观察。
4. 抵乌后我已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进行观察(如需),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管理要求。
5.本人已与所在社区联系并报备,社区名称: ,社区包户干部 ,手机: 。
承诺人: 日期:
附表
近30日行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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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出发地点 |
到达地点 |
逗留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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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适用乌市本地人员: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在疫情期间未出乌鲁木齐。本人承诺:
1.本人疫情期间与家人/朋友坚持做好安全防护,身体健康无常。
2.本人疫情期间与家人/朋友无与湖北(武汉)或其他疫区人员接触经历暨无聚餐、同乘交通工具、拥抱等亲密接触行为。
3.本人疫情期间严格遵守当地管理要求。
4.返疆后我将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进行观察,严格遵守观察期管理要求,绝不擅自外出。
5.本人所在社区名称: ,社区包户干部 ,手机: 。
承诺人: 日期:
第一部份 投标须知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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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编号 |
XJTF(GK)2020ZF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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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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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六道湾路83号 联系人: 潘红军 联系电话:0991-4161915 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传 真:0991-48175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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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内容 |
厨房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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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金额 |
39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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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资格 |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4 日至 2020年06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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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情况 |
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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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有效期 |
九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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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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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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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发放日期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4 日至 2020年06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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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200元 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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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保证金 |
项目预算金额的2% 7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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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光碟或u盘一份(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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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6-28 16:00: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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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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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 |
1、 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 (1) 开标一览表; (2)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Excel)光盘或U盘; (3)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袋(正副本) (4)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 (5) 投标文件电子版(PDF); 2、投标文件及 “开标一览表”分开制作。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灭火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TF(GK)2020ZF153 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正本”或“副本”)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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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计费收取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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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10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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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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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付款方式及币种 |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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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相关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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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质量保证 |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的质量保证期,本次要求质保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维修;质保期内:产品的软硬件升级、维护、非人为因素的损坏的维修由中标单位免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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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交货日期 |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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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交货地点 |
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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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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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0期)内的产品: 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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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质疑须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4833033-8011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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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诚信承诺 |
1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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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要求踏勘 踏勘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 踏勘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一楼大厅 联系人:潘书记 联系电话:0991-4161915 迟到或未到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未在投标前进行实地勘察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方需求,对招标结果产生的影响,又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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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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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
2. 投标资格
2.1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4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5 “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3.6 “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6.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9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10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3.11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说明
5.1 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